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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6990 5.表决:主持人提请会议就“是否通过某某事的动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所要求的比例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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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6992 6.宣布结果:主持人宣布动议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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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6994 第23条 如果动议提出之后无人马上附议,主持人应该、且只应该询问一遍“有人附议吗?”如果仍然没有人附议,则动议无效,不进行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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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6996 第24条 动议的措辞要正式,最好是书面的,如果是口语表达,一定要简洁准确,要着眼于具体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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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6998 第25条 参会者可提出“搁置当前动议,以后再议”的建议并陈述理由,主持人应允许一位反对搁置的人发表意见,然后提请会议表决,如果赞成搁置者达到或超过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当前动议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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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00 第26条 主持人不可以提出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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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02 第五章 表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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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04 第27条 只能在没有参会者再请求发言或参会者都已用完发言权后,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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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06 第28条 表决应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也可由会议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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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08 第29条 表决时主持人先请赞成方表决,再请反对方表决,不要请弃权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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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10 第30条 如果主持人有会议表决权,则可以参加表决,但如果是举手表决,则主持人必须在最后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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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12 第31条 表决的时候,任何参会者都无权再发言对自己的投票做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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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14 第32条 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之前,任何参会者都可以改变自己的投票,之后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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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16 第六章 选举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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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18 第33条 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提出选举办法的草案。“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及人选由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联合会成员提议并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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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20 第34条 “选举委员会”要制订选举办法,提交理事大会讨论、修改并表决。选举严格按照理事大会表决后的选举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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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22 第35条 任何会员,只需经一名会员提名并公开表示接受提名,即可成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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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24 第36条 任何会员都可以提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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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26 第37条 一个候选人只能参选一个职务,不可以同时接受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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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28 第38条 会员有权事先书面提名,也可现场提名。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始投票前,应询问参会者中是否还有人希望提名,直到没有参与者表示要提名,才能开始选举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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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30 第39条 在填写选票的时候,会员只能选举已被提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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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32 第40条 候选人的竞选发言按其姓名的拼音首字母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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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34 第41条选举委员会决定开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及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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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36 第42条 选举结果必须当场公开计票统计,并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宣布计票报告。计票报告针对每一类职务,列出发出的总票数、收到的总票数、无效票数以及无效原因以及每一位候选人的得票数。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当选者名单,按照章程委员会委员、主任、监事、监事长、执行理事、副会长、会长的顺序依次宣读。每宣布一个名字,请当选者起立致意,大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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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97038 第七章 会议议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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