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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只能在没有参会者再请求发言或参会者都已用完发言权后,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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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 表决应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也可由会议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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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表决时主持人先请赞成方表决,再请反对方表决,不要请弃权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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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如果主持人有会议表决权,则可以参加表决,但如果是举手表决,则主持人必须在最后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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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表决的时候,任何参会者都无权再发言对自己的投票做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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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之前,任何参会者都可以改变自己的投票,之后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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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选举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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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提出选举办法的草案。“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及人选由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联合会成员提议并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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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选举委员会”要制订选举办法,提交理事大会讨论、修改并表决。选举严格按照理事大会表决后的选举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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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任何会员,只需经一名会员提名并公开表示接受提名,即可成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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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 任何会员都可以提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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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 一个候选人只能参选一个职务,不可以同时接受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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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 会员有权事先书面提名,也可现场提名。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始投票前,应询问参会者中是否还有人希望提名,直到没有参与者表示要提名,才能开始选举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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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 在填写选票的时候,会员只能选举已被提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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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 候选人的竞选发言按其姓名的拼音首字母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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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选举委员会决定开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及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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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 选举结果必须当场公开计票统计,并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宣布计票报告。计票报告针对每一类职务,列出发出的总票数、收到的总票数、无效票数以及无效原因以及每一位候选人的得票数。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当选者名单,按照章程委员会委员、主任、监事、监事长、执行理事、副会长、会长的顺序依次宣读。每宣布一个名字,请当选者起立致意,大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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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会议议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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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条 会议的议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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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参会最高职务的人决定并宣布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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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会最高职务者可以自己担任主持人,也可授权某参会者担任临时主持人,授权可以随时指定随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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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人宣布成员的总数、实际出席数(其中有多少委托出席),宣布满足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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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人宣布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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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要征询大家对会议议题及程序的意见,如果有参会者提出修改建议,主持人将建议提交会议讨论表决,修改动议要求参会人数半数以上(不含本数)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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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记录人宣读上一次会议的会议纪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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