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97125
1703197126
第3条 每个会议议题应该在参会者充分的表达、讨论和修改之后,才可以进行表决。
1703197127
1703197128
第4条 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我们承认多数方的意见为会议的意愿。
1703197129
1703197130
第5条 会议授权主持人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并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参与内容的讨论。
1703197131
1703197132
第6条 为了进行建设性的讨论,会议遵循“先动议后讨论、没动议不讨论、讨论则只讨论当前动议”,会议应把“动议”作为议事的基本单元,避免没有动议的发散讨论。
1703197133
1703197134
第7条 动议应该是具体的行动建议、是明确的书面语言,而不应是模糊的想法。
1703197135
1703197136
第8条 参会者应该在会前仔细阅读会议的相关资料。
1703197137
1703197138
第二章 发言规则
1703197139
1703197140
第9条 发言要首先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在没有其他人发言的时候,或者在上一位发言人交回发言权之后,最先举手并称呼“主持人”者获得发言权,主持人应宣布“请某某先生/女士发言”。
1703197141
1703197142
第10条 参会者在其他人发言时举手或发言,主持人应不予理会或立即裁定无效。
1703197143
1703197144
第11条 如果几个人同时举手申请发言权,那么:
1703197145
1703197146
1.如果没有待决实质动议,那么最先举手者获得发言权;
1703197147
1703197148
2.如果有待决实质动议,那么:
1703197149
1703197150
(a)动议人在主席刚刚陈述议题之后,有一次发言优先权;
1703197151
1703197152
(b)针对同一动议尚未发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1703197153
1703197154
(c)在连续两个人发表同一种意见(赞成或反对)之后,主持人应当询问有没有不同意见,此时持不同意见者优先于持同样意见者。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权,以保持平衡的气氛。
1703197155
1703197156
(d)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主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请最先举手者发言。
1703197157
1703197158
第12条 发言人在取得发言权后应起立发言,并首先介绍自己,“发言人就座”标志着“交回发言权”。
1703197159
1703197160
第13条 发言权由主持人分配,但如果参会者认为主持人分配有误,可以提出“秩序问题”,请主持人纠正;如果主持人不纠正,参会者还可以进一步提出“申述”,请会议表决裁定。
1703197161
1703197162
第14条 除执行和解释议事规则之外,主持人不应发表任何意见,不应总结或者评论任何人的发言。
1703197163
1703197164
第15条 如果主持人确实希望对当前动议发表评论或者因利害关系而需要回避,则主持人需要让出主持之位并指定一位临时主持人来主持,直到本动议得到处理。
1703197165
1703197166
第16条 参会者取得发言权后,可以采取下列三种行动之一:
1703197167
1703197168
1.提问;
1703197169
1703197170
2.如果没有待决实质动议,应该动议;如果有人取得发言权后既不动议,也不提问,却开始发表评论或感想,那么主持人应予制止。
1703197171
1703197172
3.如果有待决实质动议,应该就待决动议发表评论意见、提出修改或其他程序动议;
1703197173
1703197174
第17条 所有的发言(包括提问、动议、辩论等),必须面向主持人进行,以防止会员之间的言语冲突,但宣读文件或报告时除外。
[
上一页 ]
[ :1.70319712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