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97302e+09
1703197302
1703197303 第七章 表决规则
1703197304
1703197305 第50条 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以发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发起表决:
1703197306
1703197307 1.没有人再要求发言;
1703197308
1703197309 2.所有人都用尽了发言权(发言次数已到);或者
1703197310
1703197311 3.刚刚通过了“立刻表决”的动议。
1703197312
1703197313 第51条 表决时先请赞成方表决,再请反对方表决,不要请弃权方表决。
1703197314
1703197315 第52条 默认的表决方式是举手表决,且不需要计数。主持人说:“现在表决的动议是……所有参成通过这个动议的请举手,[稍候,主持人观察举手者的数量,但不一定要计数,下同],请放下。所有反对的请举手,[稍候],请放下。”由主持人判断是否达到所需的表决额度。
1703197316
1703197317 第53条“起立重新表决”:参会者有权质疑主持人对表决结果的判断,只要有一位会员要求“重新表决”,会议就必须进行计数的起立表决,也就是主持人请赞成方起立,等待工作人员计数,然后主持人请赞成方就座,再请反对方起立,等待工作人员计数,最后请反对方就座。
1703197318
1703197319 第54条 表决时不可以问“不同意的请举手”,必须问“反对的请举手”,因为“不同意”包括“反对”和“弃权”。
1703197320
1703197321 第55条 主持人需要保持中立,所以不参与表决,除非主持人(本身也是会员)在正反两方都已表决之后发现自己的一票可以改变表决结果,只有此时主持人可以选择表决。
1703197322
1703197323 第56条“过半数表决”是指:赞成方/出席且投票者>1/2,即“赞成方”超过“反对方”。平局意味着否决。
1703197324
1703197325 第57条“三分之二表决”是指:赞成方/出席且投票者≥2/3,即“赞成方”达到或者超过“反对方”的两倍。
1703197326
1703197327 第58条 对于重大问题,任何会员可以动议“点名表决”(每个人的意见会被记录在案)或“不记名书面表决”(投票可以更为自由),该动议要求附议,不可辩论,过半数。
1703197328
1703197329 第59条 主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会场气氛比较一致的情况下,采用“一致同意”的简化表决方式提高会议效率,特别是针对一些不可辩论的程序动议。
1703197330
1703197331 第60条 表决的时候参会者无权对自己的投票做任何解释,因为辩论已经结束。
1703197332
1703197333 第61条 动议人有权在表决时投反对票。
1703197334
1703197335 第62条 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之前,任何会员都可以改变自己的投票,之后则不可以。
1703197336
1703197337 第八章 选举规则
1703197338
1703197339 第63条“提名权”是每个会员的基本权利,会员可以指派“提名委员会”准备提名,但这并不影响会员单独提名的权利,在正式选举前,主持人必须征求“现场提名”。
1703197340
1703197341 第64条 会员进行现场提名,不需要取得发言权,也不需要附议,会员有权自我提名,也有权一次提名多人。
1703197342
1703197343 第65条 如果有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该选举产生,且会长不可以进入提名委员会。
1703197344
1703197345 第66条 不得限制候选人的数量,直到不再有新的提名时,现场提名方可终止。
1703197346
1703197347 第67条 在填写选票的时候,会员始终有权利选举未经提名者,添加在选票上。
1703197348
1703197349 第68条 在提名阶段对所有职位(执行理事会、监事会和章程委员会的所有席位)一并提名;在竞选阶段所有职位的候选人依次竞选发言(章程委员会在先,章程委员会的候选人按姓名拼音首字母顺序依次竞选发言,然后是监事会和执行理事会),竞选发言每人不超过三分钟;在选举阶段所有职位放在一张选票上进行。
1703197350
1703197351 第69条 候选人必须符合资格条件,并且表示一旦当选愿意出任,当选者如果事先没有承诺出任,那么当选后有权拒绝。
[ 上一页 ]  [ :1.70319730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