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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认为张五常的交易费用“定义抓住了交易费用概念的核心部分,那就是:交易费用发生的前提是人们的利益分歧,这是交易费用之所以发生的必要条件”[30]。但按诺思对新古典理论“时间无关紧要”的批评,对“鲁宾孙的世界”恐怕也是被“塑造了一片无冲突的、静态的天地”[31]。因为“鲁宾孙的世界”被假设成资源无限、人的能力无限也不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在资源、人的能力和不确定性都存在的情况下,“理性”的人选择的是“宁少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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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回到“鲁宾孙的世界”,简单地,考虑到要维持生命、保证安全(如防止野兽的攻击)等需要,按照理性经济人的设定,鲁宾孙总是希望获得更多、吃得更好,但在资源稀缺和人的能力有限的条件下,资源(物质世界)状况必然对鲁宾孙的利益产生影响。那么,鲁宾孙虽然希望“今天”能够获得更多、吃得更好,但为了“明天”(主要是生命和时间),恐怕不得不把自己的欲望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忍受一定程度的饥饿,其底线是至少能够维持鲁宾孙的生命到他下一次获取食物;他虽然不愿付出更多,但为了“明天”却不得不花更多的气力建盖一所“坚固的房子”,而不是随便拿一片“大树叶”藏身避雨。这样,如果把时间和稀缺性放进鲁宾孙的世界,那么“今天的鲁宾孙”和“明天的鲁宾孙”实际就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利益分歧,或者理解为“今天的鲁宾孙”和“明天的鲁宾孙”成了“两个不同的主体”。所以,利益分歧或不一致不一定非要在“多人社会”中,如果考虑到时间和稀缺性的条件,利益分歧也可能存在于鲁宾孙的一人世界里,至少“今天的鲁宾孙”与“明天的鲁宾孙”之间也可能产生利益分歧。这样看来,一人世界的经济学也并不肤浅。马克思虽然批评了“大大小小的鲁宾孙一类故事所造成的……假象”[32],但早就注意到鲁宾孙的“需要本身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在他的全部活动中,这种或那种职能所占比重的大小,取决于他为取得预期效果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33]。实际上,不仅要对自己的人力资源,鲁宾孙还要对自己的资源消耗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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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及其成本看,康芒斯的“交易”是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所有权的转移”,就可以理解为“今天的鲁宾孙”和“明天的鲁宾孙”之间对自然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许这正是米塞斯“自我交易”应该表达的情况。那些“今天的鲁宾孙”为“明天的鲁宾孙”减少了的收益或增加了付出,就成为“今天的鲁宾孙”向“明天的鲁宾孙”支付的成本,也就是“一人世界”的交易成本。汪丁丁虽然看到了鲁宾孙的机会成本和“利益分歧”的重要,但忽略了“今天的鲁宾孙”和“明天的鲁宾孙”之间的利益分歧。从产权(权利)方面看,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的“产权是因存在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理解为“今天的鲁宾孙”和“明天的鲁宾孙”之间的产权关系,这种最初的产权实际可以理解为“人力产权”[34]。夏勇认为最初始也是最简单的权利和义务含义是“应该获得”和“应该提供”,即某人认为或者被认为应该从他人、从社会那里获得或向他人、向社会提供某种行为或不作为[35]。但在鲁宾孙的世界里,却是“明天的鲁宾孙”从“今天的鲁宾孙”那里获得;“今天的鲁宾孙”为“明天的鲁宾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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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按康芒斯的理解,鲁宾孙进行捕猎或建盖一所“房子”的活动,一定是人对自然(物质世界)的活动,体现人与自然的一种技术关系。但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我们甚至可以把“鲁宾孙的世界”(至少是与可以被鲁宾孙迅速消耗掉的动物和植物)看作是交易活动“主体”的另一方。所以,康芒斯人与自然之间只存在“生产费用”不存在“交易费用”的理解,至少在鲁宾孙的世界里可能存在交叉。这时,我们看到,除了自然的和自身能力的制约外,鲁宾孙已经不再受到其他任何的制约了。这里我们似乎也已看到了斯密“看不见的手”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36]。这时,我们已经回到了“理性经济人”假设本身,回到了“鲁宾孙的世界”。同样,与其说“权利本质上依赖于权力”[37],不如说权利本质上依赖于制约。鲁宾孙这时的权利是自身能力(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函数。人的权利不是“人们的权利要求和权利积累逐步增长的结果”[38],而是人的资源及其资源能力提高的结果。按照马克思的方式,这时的一切“社会”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鲁宾孙作为人的权利的就是一人世界的生产方式。人与自然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39]。另外,如果说这是一种因自然资源限制而产生的权利,这倒是一种“自然权利”产生的解释[40]。也许从这个时候开始,动物和植物的“权利”就应该而且已经得到了确证[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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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鲁宾孙世界也就可能产生制度。鲁宾孙虽然希望“今天”能获得更多、吃得更好,但为了“明天”,却不得不把自己的欲望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进而恐怕就会“制定”出类似对幼兽和怀胎母兽捕杀等“禁忌”[42];他虽然不愿付出更多,但不得不花更多的气力建盖一所“房子”,而不是随便拿一片“大树叶”藏身,进而恐怕还会“制定”出类似今天的建筑物抗风暴或抗地震等级的“标准”,而且在一定的试错过程中,鲁宾孙还会不断修改这些“禁忌”和“标准”,包括制造出防止野兽而不是“小偷”的“装了锁”的“大门”[43]。因此,只要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有效,只要在时间有限和资源稀缺的条件下,鲁宾孙的世界就一定会有利益分歧,一定会存在交易、权利,甚至就一定会演化出制度。实际上,今天我们的大多数制度直接考虑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许多制度实际上是通过直接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反映人与人(包括今天的人与明天的人)之间的关系,如环境保护以及建筑物抗风暴或抗地震等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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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我们仍然把诺思的“意识形态”以及马克思的“个体意识”等都看作是“非正式的制度”[44],如果我们不否认鲁宾孙一定有他的“个人意识”或者“经济人”内含的“理性”,那么,一人世界里的鲁宾孙就已经包含了“非正式的制度”的内容。那些鲁宾孙的“禁忌”和“标准”,就是在一人世界里以个人观念、思想习惯、个体意识表现出来的非正式的“制度”。因此,交易、权利,甚至制度都应该也可能进一步一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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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2.2 多人世界中的竞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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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世界”只是第一步,我们仍然需要回到更接近真实的世界。先看有两个“鲁宾孙·克鲁索”的世界,再看多人世界和作为集团的多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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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设这个世界里的两个鲁宾孙是无差别的,他们具有完全相同的智力、体力、消耗资源量及获取资源的能力,还假设这个世界的资源仍然稀缺但能够维持两个鲁宾孙的世界。那么,无论他们之间是否产生联系,无论他们之间是合作还是竞争,甲鲁宾孙采取什么行动,乙鲁宾孙也将采取同样的行动。这样,两个鲁宾孙享有和承担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实施完全对等的制约,包括占有对方部分人力资源和劳动成果。这时,两个鲁宾孙的世界实际上和“一人世界”的鲁宾孙并没有区别。如果他们之间不产生联系,而是把这个世界一分为二,则他们将各自回到“一人世界”。当然,这里的成本(包括划分并看守界线的成本)就等于汪丁丁意义上回到多人世界的机会成本,这里的制度也包括鲁宾孙“一人世界”的制度以及划分、遵守并看护界线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一人世界”不存在交易、交易费用、产权,那么在这样的“多人社会”中也不存在,除了汪丁丁意义上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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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讲,“为了生存,人们只有两个选择:(1)与世隔绝,(2)互相尊重产权。于是人们选择(1)这个事实就说明选择(2)的成本高于选择(l)的成本。换句话说,正是因为过高的交易费用,人们才会生存在‘与世隔绝’中。所以张五常给出的交易费用定义也陷入了窘境。‘鲁宾孙·克鲁索’要么是由于没有选择而进入一人经济,要么是选择待在一人经济里”[45]。离开一人世界的鲁宾孙就与他人发生了联系,“竞争”与“合作(非竞争)”是联系的两个类型[46]。合作可以是非组织型合作也可以是组织型合作[47]。组织型合作常称为集团[48]。集团还可进一步区分为“没有组织的集团”和“组织”(有组织的集团)[49]。诺思列举了组织的各种形式,归纳了组织的基本特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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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合作起源上还存在着争论。博弈论通过“囚徒困境”[51],试图说明两个经济人的博弈必然陷入不合作的纳什均衡[52]。对于这个与作为人类合作常态的悖论,一些研究者通过把单次囚徒困境看成重复博弈的一个子博弈,通过无限重复博弈达到“无名氏定理”所期望的合作,如阿克斯罗德主持设计的“重复囚徒困境博弈”试验[53]。一些研究者通过对人性的假设或博弈规则的调整,如使经济人成为带有同情心的经济人[54],如桑塔费研究院的“强互惠”[55]或“利他惩罚”[56]的行为,来解决经济人最大化行为与社会合作结果的不一致[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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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对于合作起源的思考,实际还有一个隐含假设,即经济活动是永续性的。但鲁宾孙世界的经济将随着鲁宾孙生命的终结而消亡,这也是许多经济分析难以回到“一人世界”的内心忧虑。实际上,在资源稀缺和与自然、其他物种竞争的前提下,放弃合作回到一人经济无异于自取灭亡,它本身违背人作为生物存在的目的,诺思称为“在严格的社会生物学模型中,生存能力的最大化是行动者的动机”[58]。这个成本是绝大多数个体无法承受或者无法用收益-成本来计算的,这就是最初的“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59]。而“度量费用非常高的东西将是一种共有财产和资源”[60],这实际就为合作提供了空间。从权利的角度讲,这时的人们不是没有“你的”还是“我的”等意识[61],而是由于生产力或“知识和技术存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上限”[62],把资源看成是“我们的”即公有产权比看成“我的”即私有产权更符合“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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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讲,“产权必须是排他性的权利”,“而且必须是能行使的”[63]。产权的行使依赖产权主体的产权能力,但如果个体的产权能力仍不足以行使产权,产权主体则可能转向集团,把个人自身能力(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的权利函数调整为自身能力(人力资本)、自然资源和合作者权利的权利函数,把个人的排他性的权利调整为集团的排他性的权利,通过集团的技术、资源基数和人口的生产函数来实现个人的产权。除了回到“一人世界”的机会成本外,权利主体还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对于生存还是毁灭来讲,让渡部分权利符合权利主体的收益-成本计算。而权利主体彼此让渡出来的这一部分权利或支付的成本也形成了集团的“合作剩余”[64]。因此合作剩余是基本的“一致同意(无异议)”或“合意一致”[65],只有“接受这一决定的成本低于由退出所带来的成本”[66],才能够成为林毅夫达成合作的“前提条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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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合作的产生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科尔曼“每个人都控制着能使对方获利的资源,这样他们就必须从事与对方发生关系的活动”,更不是“用自己控制的与自身无益或益处不大的资源与他人交换”[68]。此时的“囚徒困境”博弈不是对一般的收益成本的选择,而是对生存还是毁灭的选择,此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条道路。或者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第三方博弈,即资源稀缺包括与自然、其他物种竞争。因此,这里把它称为“元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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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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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唯一的问题是信息的完全性,即最初的人(类)知道不合作就等于毁灭吗?答案应该是可以肯定的,这或许就是人类对合作的兴趣在生物脑演化的阶段上早于竞争的原因[69]。实际上答案的取得即信息问题解决的可能方法是试错(演化博弈)和学习(理性递增),这似乎又说明“霍布斯丛林”曾经可能的存在,或者“是人类历史某些特定时期的情况”[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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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合作起源理论,诺思对人性假设和博弈规则的调整、重复博弈和完全信息提出了批评,但除了“制度的演进为解决复杂交换时的合作方案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71]这个循环论证式的答案外,没有给我们更多的解释。林岗等也认为,马克思强调了“人的独立性以及通过契约建立独立体之间的自由交易,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因为“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由于个人抗御和利用自然、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十分低下,为维持生存、延续种群,原始先民不能不在血缘联系的基础上,以氏族、部落和公社的形式结合为共同体。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共同体的存在是个人生存的前提,……因而个体与群体的利益是统一的”[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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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马克思强调“个体是社会的本质。……因此,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恰好是它的特殊性使它成为一个个体,成为现实的、个体的共同存在物”[73]。在人类成长的过程中,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为了大部分或绝大部分个体以及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有时也不得不牺牲一些个体,通常是老弱病残之类[74]。那时的场面是残酷的,还没有尊老助弱的道德和伦理准则,甚至带有一点霍布斯“自然状态”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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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即使仅从林岗等援引的历史学、人类学和考古学所提供的史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合作、共同体的形成和遵从“是由无数不同的人在分散化的试错过程中获得的”[75],即人类及其个体不断试错和多次博弈的结果。斯考特、阿克斯罗德等假定人类社会一开始处于一种利益相互冲突的“霍布斯状态”或“自然状态”,由于潜在合作收益或剩余的存在,人们经过多次博弈会发现这个增量,从而形成合作的意识和制度,跳出“霍布斯状态”[76]。这也就是说,在从猿到人的几百万年演化史中,一个一个、一代一代的个体,一幕一幕“血淋淋”的教训,促使人选择以共同体的方式与自然界、其他物种,甚至是与人类的其他共同体竞争。共同体之所以成为个体的必然选择,就是因为合作剩余在总体上符合当时个体的成本收益计算。正是为解决“人的非独立性”所导致的生存、安全等问题才使得个体之间的合作不可或缺。这种合作剩余因此才成为个体的必然选择,由此也才产生了这种被称为“个体生存的前提”的结果,并导致各种共同体的不断推出。这样,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济人”是天生的,否则共同体既不会产生也不会瓦解[77]。所以,共同体的存在是个人生存的前提,又是个人生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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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返回一人经济”成为人类的一个基本边界;不至“返回一人经济”是最基本的合作剩余,是共同体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正如奥尔森所说“组织的实质之一就是它提供了不可分的、普遍的利益”,“满足了任一公共利益就意味着已经向那一集团提供公共的或集体的物品”,虽然“纯粹私人或个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个人的、没有组织的行动来增进,而且通常更为有效,但与组织相比,当个人的、没有组织的行动能够同样、甚至更好地服务于个人利益时,建立组织显然就毫无意义了”,但“即使在讨论没有组织的集团时……,‘集团’一词也意味着‘一些有共同利益的个人’”。而就合作(剩余)的产生来看,如果把合作剩余作为一个基本边界,与其用奥尔森“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来描述集团或合作的目的性[78],还不如用“维持”更准确[79]。这也解释了“提供一个经济地使用资源框架,从而促进福利的增加”的“最初签订契约的得利”[80]。从这个意义上看,契约论的解释可能更接近集团起源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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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使得鲁宾孙以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代替了“今天”的鲁宾孙和“明天”的鲁宾孙之间的关系;以真正的“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的权利的让与和取得关系”和“所有权的转移”代替了“今天”的鲁宾孙和“明天”的鲁宾孙“权利的让与和取得关系”和“所有权的转移”;以“还取决于其他人的行动”换取在与自然、其他物种竞争中生命的延续和相互提供保护,在一人世界的自然限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他人行动的限制。鲁宾孙这时的权利是自身能力(人力资本)、自然资源和合作者权利的函数,形成了最初合作中的产权、收益、成本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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