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207072
10月,袁世凯公布了《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各省“选举”出的国民代表就地进行国体投票。12月,袁世凯称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年底,唐继尧、蔡锷在云南发动护国起义,贵州、广西、陕西、浙江、广东等也宣布独立。1916年3月,袁世凯被迫取消实行83天的帝制。袁世凯死后,各派军阀利用列强支持,形成亲日的皖系、奉系,亲英、美的直系、滇系、桂系,及晋系等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6月,黎元洪继任总统,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但段祺瑞任国务总理,掌握了北京政府的实权。1917年,围绕对德宣战问题,发生“府院之争”。张勋率“辫子军”进京“调停”,驱逐黎元洪、解散国会,拥溥仪复辟。段祺瑞又组织“讨逆军”攻入北京,12天的复辟结束。段祺瑞再任国务总理,对德正式宣战,但未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为以武力统一中国,段祺瑞多次向日本借款达3.86亿日元,以铁路、电讯、矿产、森林等作抵押;十月革命爆发后,又与日本签订陆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条约,日本取得了在中国驻兵、军队自由出入中国东北与蒙古的特权。
1703207073
1703207074
1917年7月,孙中山在广州召集非常国会,成立护法军政府,希望依靠滇桂军阀进行护法运动。1918年5月,西南军阀篡夺了军政府实权,护法运动失败。10月,段祺瑞对西南各省发动内战。一面收买政客、操纵国会选举形成“安福国会”,以徐世昌为总统、钱能训为总理,并继续以参战督办名义操纵国会,控制政府。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直系打败奉系控制了北京政权。次年,曹锟贿选为总统。随后公布《中华民国宪法》(称曹锟或贿选宪法)。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曹锟兵败被囚,“贿选宪法”也随之作废。
1703207075
1703207076
在经济方面,民国初孙中山曾提议“平均地权”未果,原清朝的旗地、官荒和牧场被大规模丈放甚至被地方政府拍卖,如1905年至1929年间,“黑龙江的百分之九十五的土地皆归私人所有,大部转入大地主之手”。军阀、商人大量占有土地,袁世凯在河南彰德和汲县、辉县等地有田产4万亩,徐世昌在辉县有5000多亩,张作霖在东北圈地达150万亩。1922年,安徽芜湖36户地主中有商人23户,占全部地主土地的75%,平均每户占地1300亩[82]。列强除在华“租界”、“租借地”外,教会也大量侵夺民田,由入教农民租佃,只向教会而不向政府纳税。同时,也出现一些租赁或购买土地、采用雇佣劳动的新式农垦企业,但最盛之时也只有1000多万亩,占全国耕地的1%。
1703207077
1703207078
北洋军阀接办清廷创办的企业,但资本在10万银圆以上的民用企业仅29家,总资本3200万元,除公用事业外,多经营不良;矿业有36处,总资本2400万元,多是小矿;还继续了清廷“干路国有”政策,以换取列强的借款,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奖励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极大地解除了对资产阶级的束缚;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后,全国掀起了抵制日货、提倡国货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列强商品倾销减缓,也给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12年到1919年,民族资本建成厂矿470多个,新增资本1.3亿多元,超过过去50年总和;到1927年新设银行300多家,资本总额从2500多万增加到2亿多元,逐渐形成华北、江浙和华南垄断财团。同时,日、美对华投资迅速增加。1912年到1919年,外商从2000多家增加到8000余家,其中美商从133家增加到314家,日商从733家增加到4878家。1913年到1919年,日资从3.8亿日元增到8.8亿日元,控制了中国生铁和铁矿的全部、煤矿的1/3、棉纺业的1/4。1915年到1918年,外国对华贷款约139项、2.9亿多银圆,其中日本占66%[83]。
1703207079
1703207080
从辛亥革命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从50~60万增至200多万,集中在上海、武汉、天津、广州等十几个大城市的矿山、铁路、纺织、航运等企业,仅上海就有30~40万人。工人罢工有130多次,是革命前7年的1倍多。上海码头工人、天津法资企业中国工人发起反对“二十一条”、反对法国强占老西开等形成大规模同盟性、政治性罢工,传统行帮为近代工会取代。
1703207081
1703207083
6.2.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户籍制度
1703207084
1703207085
与袁世凯为复辟帝制掀起的尊孔复古相对,一批知识分子发起了捍卫共和、反对倒退的新文化运动。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宣传以民主和科学为核心的新思想、新文化刊物在全国大量涌现。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引发了“五四运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一些知识分子转向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1920年,上海、北京、武汉等地共产党早期组织先后建立。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中共领导、组织、推动下,新式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学生和青年运动、妇女运动逐渐发展。1921年9月,浙江萧山县成立了农民协会。从1922年香港海员罢工开始,全国发生了包括安源路矿、开滦五矿等共30多万人参加的百余次工人罢工,但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罢工遭北洋政府镇压后,工运转入低潮。
1703207086
1703207087
面对强大的军阀势力,中共认为“中国现存的各政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革命的民主派”[84]。孙中山经过屡次失败也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形成第一次国共合作,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中共领导人参加了国民党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工作。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囚禁曹锟。由于实力不足,在联合张作霖的同时,邀孙中山北上共商国是,并请段祺瑞任中华民国执政。段祺瑞上台后,解散国会,取消宪法、约法。1925年5月,以“五卅运动”为起点,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大革命高潮。7月,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随即出师北伐,半年内歼灭了吴佩孚、孙传芳主力,革命势力由珠江流域扩展到长江流域。
1703207088
1703207089
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建立南京国民政府;6月,张作霖建立北京安国军政府;7月,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宁汉合流,共产党人遭到各地军阀的大肆屠杀。倒向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美、英的南京政府废除工、农、商、青、妇五部,取缔民众运动,宣布“对外人之生命财产”“尤须随时加意保护”;“绝对不许有阶级斗争,数十万及数百万之家今皆应保护”[85];“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凡因反共关系开除党籍者,一律无效”[86],正式放弃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
1703207090
1703207091
“四一二”“七一五”政变后,中共先后在各地组织了近百次武装起义,在城市起义或农村暴动进攻城市失败后,保存下来的队伍被迫转移到农村。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入井冈山,建立了农村根据地,1928年6月,得到中共六大的肯定。到1930年初,中共建立了湘赣、湘鄂西、鄂豫皖、闽浙赣、湘鄂赣、左右江和琼崖等十几块根据地,红军和地方武装达到10万人。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建立中央和地方政权组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组织法》还规定,中央政府内务部、区(乡)户口委员会负责“按照成分调查登记全乡居民的家户与人口,按月登记全乡居民中之出生、死亡、迁移、结婚及离婚之人数”。
1703207092
1703207093
根据地的财政来源主要是战争缴获、打土豪筹款,同时也开始征收土地税、商业税,还有公债发行、群众捐献、红军公田及公营工商业收入。19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87],禁止买卖,农民只有使用权。1931年,各根据地基本形成了消灭地主阶级,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包括地主)平均分配土地;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不禁止土地租佃和买卖等政策。但随着王明“左”倾教条主义控制了中共。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提出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1933年,查田运动出现了严重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经济的错误。10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左”的错误得到一些纠正。
1703207094
1703207095
由于青壮年参军参战,农业劳动力不足,各根据地开始推行劳动互助。“一苏大”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分散经营、产品归个人所有)为基础、在阶级原则(地主、富农、资本家不准加入)和自愿互利原则下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广泛开展。各苏区粮食大幅增长,1933年中央苏区增长15%,闽浙赣、湘赣苏区增长20%以上。一些根据地还兴办了军工、造币、印刷等苏维埃国营企业,“一苏大”前实行军事供给制,政委决定一切厂务,1932年初实行了工资制,1934年实行了厂长负责制。为打破经济封锁,各根据地也成立了粮食调剂局及商业公司,组织消费合作社,开展对白区贸易。一些还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于规定的盈利留成达50%至70%,影响了社员积极性。对于私营工商业虽也主张保护和发展,但受过“左”的劳动、税收政策的影响,1932年特别是新劳动法颁布后有所纠正,但私营工商业已所剩无几。
1703207096
1703207097
中原大战后,蒋介石集中重兵对各苏区发动大规模“围剿”。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1932年扶植起伪“满洲国”。但蒋介石坚持“攘外必先安内”,仍把主要力量用于对付中共。至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不得不开始长征。1935年1月,遵义会议召开,毛泽东重新取得对红军的领导权。1936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长征结束。
1703207098
1703207099
1928年4月,蒋、冯、阎、李发动对奉张的“第二次北伐”,控制北京。之后,国民党开始“励行以党治政、以党治军”及五院制。12月,东三省及热河“易帜”,国民党“统一”告成。1929~1930年,蒋桂、蒋冯、蒋唐战争和中原大战先后爆发,蒋介石集团在军事、政治上确立了优势。1930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了《训政时期约法》,在法律上确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1933年国民党开始起草宪法,1936年公布了总统独裁制的“五五宪草”。
1703207100
1703207101
1929年,国民政府开始推行“地方自治”,“区、乡、镇、闾、邻各级组织都采取直接民主制”,“只可惜和中国实际情形相差太远”[88]。且由于战乱,“即就办理较优的省市来讲,也不过仅仅做到划分自治区域和筹设自治机关的两步工作,而对于根本的自治事业,则多未开展”[89]。1931年12月,参照英、美户籍及人事登记颁布了中国第一个《户籍法》。与宣统《户籍法》相比,区分了本籍与寄籍,已有本籍而在居住地所满六个月者、无本籍或本籍不明以居住地为寄籍;延续了“一家为一户,虽属一家而异居者,各为一户”,除寺院、救济机关外未明确共同户;改“人籍”为“人事登记”,放弃了撤销嫡庶、认领私生子、立嗣、退继、招婿、宗祧继承、分家等,但把“户主”改为“家长”,强调妻以夫、赘夫以妻为本籍;放弃了警察和户籍局模式,以县之乡镇及市之坊区设户籍主任和户籍员,由乡镇或坊长及指定自治人员兼任;以县市政府执行初级监督,之后“仍得依法提起行政诉讼”[90]。1933年对《户籍法》作了第一次修正,1934年公布《施行细则》。
1703207102
1703207103
由于中共根据地的存在,1932年8月,“豫鄂皖剿匪区”总司令部发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各户“加盟保甲规约”,承担“匪患之警戒、通报及搜查”,组织“壮丁队”和“武装民团”协助“剿匪”及境内公路、桥梁及“防匪”工事等修筑、守护,并承担相关经费,“虽保甲内之僧道……亦不得免其责”;各户长还“应联合甲内他户户长至少五人,共具联保连坐切结”;保甲长对域内居民有教诫、处罚、分配、看管、清查的责权,以至有“乡长拿着生死簿,保长拿着勾魂牌”的民谣[91]。之后“各省亦以环境之需要,相率举办保甲,于是各省市之推行自治者,以致逐渐减少”[92]。1937年颁布《保甲条例》,1941年颁布《修正户籍法施行细则》,规定“初次办理户籍登记,应先编整保甲户口”,正式把户籍与保甲联系起来。
1703207104
1703207105
连年用兵使财政支出不断增加,不得不实行赤字财政并大量发行公债。1929、1937年度收入为3.3亿、8.7亿元,支出为4.1亿、11.7亿元,军费(不含秘密军费)达2.1、5.2亿元[93]。1927至1931年共发行国内债券10亿多元[94],一般以5至7折推销,承购银行和个人因此获得暴利。为削弱地方军阀,1927年开始财政改革,划分国税、地方税。通过中央银行条例和储蓄银行法等控制金融,到抗战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的银行资产达54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资产的74%[95]。1933年废两改元,1935年以法币统一全国货币。1928年底,通过新关税条约,使美、英等相继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税率由百抽五改为14级差等税率。
1703207106
1703207107
为发展“国营事业”,1928年设建设委员会,1933年成为控制经济的最高行政机构,并对棉、丝实行了统制。1935年,发起“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将“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统制起来”[96]。在军事委员会下设资源委员会,加速重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建设。1936年,开始兴办军工、造船、飞机修理等工矿企业,并垄断交通、航空和邮电及钨、锑、锡的出口权,总资产达到全国的15%[97]。但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迅速扩张,外国在华企业总资本关内为50亿元法币,东北近43亿元,在金融、外贸、能源、钢铁和运输上占垄断地位。而民族产业资本总额只有近75亿元[98]。
1703207108
1703207109
在农村,1928年2月废止了孙中山北上前签署的“二五减租”令。1930年6月公布《土地法》,虽有“私有土地”超过“面积之最高额”将依法征收等规定,但没有具体限额。1932年10月颁布《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规定“被匪分散之田地及其他不动产”,“一律以发还原主”[99],同时支持被打倒的地主豪绅组织“还乡团”等进行反攻倒算。1933年,陕、豫、苏、浙、粤、桂6省农村人口中,地主、富农、中农和贫雇农比例各为3.5%、6.4%、19.6%和70.5%,占有耕地各为45.8%、18%、17.8%和18.4%[100],自耕农、佃农从1912年的49%、28%变为1931年的46%、31%[101]。农村实物地租比重大、租佃期短、地租量重,1934年实物地租达78.8%,租佃期1年和无定期的比重从1924年的55%上升到57%,各式租的购买年一般为8至9年,有的达4至5年;地租率与田等背离,中下等田高过上等田;押租预租盛行,1933年全国47%的县有押租,粤、贵、川、鄂、苏、浙等达60%以上,四川超过90%,押租额有的低于或等于年地租,有的超过年地租五六倍;永佃制趋向没落,南京政府《民法》规定“永佃权人不得将土地出租于他人”,“积欠地租达二年之总额”,地主即可撤佃。
1703207110
1703207112
6.2.3 抗战时期的户籍制度
1703207113
1703207114
继占领中国东北、热河后,日本又向察北、绥东和河北扩张,企图占领华北,各界联合抗日呼声不断高涨,日蒋矛盾也进一步激化。1935年8月,中共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呼吁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年底国民政府开始改变一味妥协的对日政策,对中共也由武力“剿共”改为“剿抚并用”,并开始与中共秘密接触。1936年5月,中共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由“抗日反蒋”转向“逼蒋抗日”。6月,陈济棠、李宗仁发动“两广事变”也打出了抗日旗号。8月,中共又提出国共重新合作、共同救国。12月,西安事变后,中共从“逼蒋抗日”转变为“联蒋抗日”,国民党被迫放弃了“剿共”的内战政策。1937年,日本发动“七七”事变,开始全面侵华战争。8月,中共洛川会议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工农民主政府改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9月,国民政府公开承认了中共的合法地位。
1703207115
1703207116
由南京迁到重庆的国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中央政府。但“这个集团所代表的利益是中国的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阶层的利益。这些极少数人所形成的反动阶层,垄断着国民党政府管辖之下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一切重要的机构”[102]。1939年9月,国民参政会通过了中共和中间派《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决议案》,国民党表示接受。1940年3月,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但随即遭国民党参政员反对胎死腹中。“皖南事变”后,国共关系恶化,但“这次斗争表现了国民党地位的降低和共产党地位的提高,形成了国共力量对比发生某种变化的关键”[103]。1941年3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中间党派和民主人士与国民党走向分离。
1703207117
1703207118
1939年9月,国民党开始推行“新县制”,设定“民意机关”,但采用以户为单位的间接选举取代了1929年“地方自治”的“直接民主制”,强化了封建家长制,剥夺了多数人的参政权,“有资格的公民,纵为数甚多,但实际上行使民权者,每户仅有一人而已”[104]。从1938年《整理川黔两省各县保甲方案》开始,国民党实行以“不具结而连坐”取代以前的“具结连坐”。1940年8月修订《各县保甲户口编整办法》,1941年又颁布《户口普查法》,开始调整各级户政机构。1942年,在内政部下设立户政司,各省设户政科,多数县设户政股,在法律上分开了保甲和户政。
1703207119
1703207120
1939年以后,国民党秘密发布了《共党问题处置办法》等反共文件,《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规定县长必须是国民党党员,县党部书记长兼县政府“自治”指导员,保甲长“应以本党党员充任为原则,未入党者,设法介绍其入党”,“中央调查统计局各地之情报网,或特工人员,应与当地保甲长中之忠实同志(事先须经过严密考查)设法取得密切联系”,《防制异党活动办法》规定“地方机关对于保甲之编制,应当选择本党党员及思想纯正之青年,担任保甲长并经授以各种政治常识及防制异党活动之训练与指导,使每一保甲长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领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使基层组织更加党化、军事化、警察化、特务化。
1703207121
[
上一页 ]
[ :1.70320707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