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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65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了对解放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各级政府对各级代表会负责,各级代表对选举人负责”,规定了边区人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村(乡)区县一级,开始一般都以贫农团和农会作为临时政权机构,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府委员会形成后,贫农团与农会则成为政权机关的助手。为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又规定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代表会议(大会)的决议,“有废除、修改或命令其停止执行之权”;通过与会党员代表和会议去团结、教育人民群众的方式保证中共的领导,“党应派遣最好的党员和干部到政权中去工作”[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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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67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在不抵触全国民主联合政府法令范围内“得制定公布单行法规”[132],地主、牧主及以前的王公等的“人权、财权,均受到自治政府的保障”;也不实行土地改革,而是“实行减租增资与互助运动”[133]。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和连接,1948年6月,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开始联合办公。8月,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随后又相继建立东北、中原人民政府和华东、西北军政委员会等大行政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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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69 抗战胜利初,中共开始进入大中城市,由于人民代表会议难以立即召开,设立了过渡性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临时市政府,分别负责保卫城市安全和市区的管理建设、人民生活等。并由各党派、军队、少数民族及其他各界代表经聘请、选派产生,以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的代表占多数的“各界代表会”作为“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134]。在基层,废除保甲制度,成立了街、区政权。同时,在城市开始了户籍制度的尝试。1945年10月,邯郸解放后进行户口大检查,建立户籍制度;1946年7月,晋冀鲁豫公安总局介绍了邯郸的经验[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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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1 但一些城市户籍档案毁损,人口流动严重,往往先以旧保甲进行管理,到街区组织建立后才开始清查户口,建立新的户籍制度。日本投降时,哈尔滨市户口登记注册全部被焚毁。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10月,市政府发出《开展户口调查布告》;至11月,人口清查登记;1947年9月,再次进行了人口大清查。基本查清全市的人户数,清查出国民党、建军土匪、反革命嫌疑、伪满残余、地主恶霸等特殊户口人员,破获了一批政治、刑事案件,建立了初步的户口制度。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1947年6月,东北实行了统一的旅行证制度。哈尔滨还实施了市民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及临时外宿、居住、旅行等申报制度。1948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废除旅行证,实行居民证制度。居民证按捺指纹存档登记,每年查验一次,临时居民证半年查验一次[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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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3 1948年6月,东北公安总处根据哈尔滨等地经验颁布了《关于户口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户口管理范围,并把“反革命嫌疑及有违法行为、破坏治安之嫌疑住户”作为重点,另设登记册进行专门控制;在发生迁移时,要求公安机关“应相互通报情况,随时登记材料,以便继续了解,发现问题,打击坏人”。1948年5月、8月,中共中央社会部先后介绍了东北的经验,指出“户口问题是管理城市的重要环节之一,因城市集中而又复杂,良莠难分,坏人到处活动,毫无限制,无有户口、门牌,搬来搬去,不但在治安方面有很大困难,就是邮政、电话、电灯、自来水等管理,亦无法进行。同时建立户口管理制度,弄清人数户数、阶级成分,掌握户口动向,不但利于公安,而且对于战勤负担,国民教育,发展生产,配给粮食,组织群众,都有帮助”[137]。1948年11月,沈阳解放时有24个分驻所的户口调查簿、1个分局的户口卡片失落,2.8万户、10万多人没有户口,20多万人在清理整顿户口时进行了补报[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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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5 为彻底摧毁旧的制度体系,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国民政府《户籍法》同时废除。但在城市接收时,户籍及旧警察系统中的户籍、消防、交通、卫生等人员则被保留下来。1949年5月,上海解放,除罪大恶极者外,留用了保甲人员,暂使用国民党的户口册受理户口。从6月起由公安局和民政局分别对原国民党退役军人和流动人口进行了登记,12月以后通过“户籍校正”和“异动登记”核查了常住人口及变动和漏重错情况,以及大量匪特、未登记在乡军人、散兵游勇和各类刑事、违警(治安)和可疑人口甚至家庭纠纷等案件[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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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7 在经济方面,1947年2月,中共还向各地通报陕甘宁边区试行“以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的经验[140]。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中共才决定实行普遍彻底的土地改革。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和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及“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但强调“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12月,毛泽东提出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141]。到1949年上半年土地改革已席卷解放区,1.5亿人口的地区完成和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并在国统区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广泛开展,1946年陕甘宁边区达到劳动力的62%,1947年吉林省达到85%以上[142]。一些地区还出现类似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以土地、耕畜、劳力等参加分红。土地改革和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东北解放区1947年耕地新增800万垧,1948年又增78万垧;1949年产粮从1947年的600万吨增加到1400万吨[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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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9 解放区政府没收了原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工商企业,转为国营。到1949年底共没收接管2858家,固定资产达到全部工业的80.7%,同时力求平稳接收并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如天津迅速解决了严重缺乏资金和原料的问题,接收的69个工厂在半个月内先后复工。到1949年6月,铁路修复通车5446公里;11月钢锭、锰铁、布和制盐产量比解放前最高月产增加4、7、2.7、3.7倍。除没收日、德在华企业外,允许外商企业在服从人民政府法令下继续经营,同时废除了过去的一切卖国条约,统制外贸,改革海关制度。由于特权的取消,外商企业失去超额利润,经营空间缩小,纷纷歇业、转售或抵押给人民政府。除军火、货币等由政府专营外,鼓励扶助私人工商业发展,实行“劳资两利”,价格、税收也有照顾。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国内统一市场扩大,社会趋向安定,购买力提高,为民族工商业的恢复发展提供了条件。石家庄1947年11月解放时私营工业和手工业700多家、商业1500多家,1948年分别发展到1700多家和2100多家;天津1949年底私营工厂作坊数及职工数比刚解放时增加29%和19%;北京1949年私营工业开业户数比1948年增长6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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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81 在财税金融方面,农业税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华北、西北等解放区在保留统一累进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按标准亩数征收的“比例税制”。随着大城市的解放,工商税有了较大增长,但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仅占1%至5%,晋察冀解放区1948年占到10%左右。解放区仍把法币作为“外汇”,禁止内部流通,并通过发行货币吸收法币到国统区采购物资。1947年下半年,法币严重膨胀,解放区采取“少吸收、多推出”的政策。1948年8月,金圆券发行,解放区银行停收法币和金圆券,摆脱了通胀的影响。1947年战略反攻后,解放军发展到200多万人,对不抵抗的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重要生产和交通等又急待恢复,财政支出大增,而新解放区因生产遭到破坏税收有限,不得不增加老解放区的税收和扩大货币发行。1947~1948年,老解放区农民负担上升到粮食产量的15%至22%,1949年仍占17%至18%。但对货币发行量有慎重控制,并以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匹等来平抑物价,因此物价波动较小,如1948年国统区的西安物价上涨1400多倍,西北解放区仅上涨一倍[145]。随着解放区逐渐连成大片,统一财政金融成为必要和可能。1946年华北各解放区实行通汇,1947年春各“边币”建立汇兑关系。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开始统一发行货币。同时,对私营银钱业进行了限制,取消外国银行货币发行权,统一管理外汇,禁止外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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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86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19]
1703207187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6.3 新中国:传统户籍制度的回归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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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89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20]
1703207190 6.3.1 改革开放前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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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2 6.3.1.1 社会结构再造与城乡户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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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4 1949年9月,由中共和各党派、少数民族、华侨、宗教人士代表组成的新政协召开,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召开前由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政协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其下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署分别为最高行政、军事、审判和检察机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了《宪法》等重要法律。全国人大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召集作为议事机构的最高国务会议;国务院取代政务院,政协成为统一战线组织。政党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共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最高机关,设主席、副主席。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最高机关,书记处为工作机构。各项工作沿袭战争时期形成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作为各方面、各阶层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及非中共人士被吸收进各级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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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6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但仍面临很多艰巨的任务和困难。在国际上,尽管中共“愿意按照平等的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46],但战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对抗,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新中国形成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对外政策。1950年10月,中国被迫卷入朝鲜战争,以人、财、物的巨大代价,迫使美国“在没有取得胜利的停战协定上签字”[147]。1954年以后,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广大亚非国家支持,为国内建设争取了一个较为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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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8 在国内,中南、西南等尚未解放,国民党遗留下大量军队、土匪、特务及旧社会滋生的反动会道门和黑恶势力还待肃清。1949年9月,解放军向中南、西南进军,至1951年10月西藏和平解放,大陆统一,国民党残留的100余万军队被歼灭。新解放的地区仍先以军管会作为临时政权机构,随后以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由其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同为权力机关,地方法院、检察署为审判和检察机关。一些介于中央与省之间的大区以军政委员会代行地方政府职权。1954年宪法确定地方为省、县和乡(镇)三级;省与县间存在省级派出机构的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后,川、甘、滇、青等地建立了一批省、专区和县级自治区。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但1957年整风转向“反右”后,不恰当地开展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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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0 出于治安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在哈尔滨、沈阳等城市建立户籍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新解放的大中城市迅速建立了户籍制度。1949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颁布《市民声报户口规则》,建立户口簿制度[148],还规定居民来客“住宿3日以上者,应由户主于即日持户口簿申报登记”,“大小旅栈、客店、妓院均需建立旅客登记循环簿及旅客统计日报表”[149]。出于治安需要,城市户籍管理开始划归公安机关,如1950年3月上海市户政划归公安机关[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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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2 国民党遗留的特务、土匪、反动党团骨干等组织了大量颠覆破坏活动,朝鲜战争爆发后破坏进一步猖獗,1949年春在全国开展了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消灭匪特武装265万人,镇压反革命71万人,关押、管制152万人[151]。1950年8月,公安部颁布《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对政治性和社会性“特口”实行监控[152],但按《共同纲领》确定的人民有居住、迁徙等自由权的原则,即使是特口“非依法不得公开限制”其迁徙。11月,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提出,户籍工作要按照保障人民自由和对敌人要加以限制的原则,先城市后农村,集镇试办逐渐推广[153]。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了城市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和重点人口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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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4 按照“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设定[154],新中国开始通过经济结构的改造,实现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改造。随着解放军的推进,“没收官僚资本”随即进一步展开,“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155],与收购、征购和个别征用、没收的外资企业一起形成国营经济。1949年国营工业固定资产达全国的80.7%、总产值的26.2%,并掌握了大部分电力、原煤、钢铁、水泥、棉纱的生产[156]。工人阶级虽已成为领导阶级,但面对生产不振、经济崩溃的状况,开始采取了“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办法。1950年起,在国营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搜身制、包工头制等旧制度,工人代表进入工厂管理委员会,逐步按按劳分配原则,调整工资,改善职工生活。民主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工人的热情,各个生产部门创造出大量新的生产纪录、工作法和技术发明,涌现了大批劳动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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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6 为控制投机猖獗、物价飞涨的局面,新政权通过经济管制、物资吞吐平抑物价,通过发行公债、加强税收征收回笼货币、增加收入,通过在政府机关和部队中开展精简节约运动节约支出,并惩办了一批投机分子,至1950年3月物价趋于稳定。同时统一了各个解放区分散的财政经济,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但经济管制造成私营工商业大量倒闭,又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进行调整,并在确认工人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以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矛盾,纠正了部分职工过高的福利工资要求,还通过劝导工人轮流休工等降低私营工商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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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8 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颁布,年底土改在新解放地区展开。地主多余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被没收分给贫苦农民,地主阶级被消灭,但富农得以维持,一些贫雇农和少数中农进入基层政权。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土改基本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实施土改,1950年8月和1951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对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工人(雇农)五大基本阶级及其他阶级成分作了详细界定,但规定“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在学校中读书的青年学生”,“一般不应划其阶级成分,只划分其家庭出身”,在城市也据此进行了“阶级摸底”[157]。虽然规定“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158],但非工人、贫下中农和革命干部子女在升学、招工、参军和提干等方面日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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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10 针对一些干部在城市和经济工作中照搬农村斗争和军队管理方式引起的不满,一些党员骄傲自满、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少数投机和异己分子混进党内等情况,1950年和1951年下半年先后开展整风和整党运动。至1954年春,共清除异己分子、劝退不合格党员65万人[159]。为缓解抗美援朝和国内建设的巨大压力,1951年底在全国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运动。由于发现卷入贪污的干部多与工商资本家有联系,一些资本家行贿、盗骗国家财产和经济情报等,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了“五反”运动。但又出现公私、劳资关系紧张和市场萧条,随后进行了再调整和私营工商业民主改革。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初步发展,农民收入比1949年增长30%以上;职工由800万人增为1600万人,平均工资提高70%;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7.5%,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的1936年20%[160],在企业和公教人员中实行了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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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12 新中国还接管、处理了旧学校,强调新教育要为国家服务、向工农开门,并创办大量速成学校、政治学校等来培养工农子弟和干部。但培养人有一个过程,而家庭和教育背景复杂、存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的200万知识分子并不完全符合建设理想社会的需要,对西方的迷信也一定程度成为抗美援朝运动的阻力。1951年2月,中央提出在反帝反封建基础上团结和教育知识分子;5月,毛泽东以对《武训传》的批判开了用政治批判解决学术争论和思想问题的先例。实际上,知识分子也感到了自身的不适应。6月,北京大学教师在校长马叙伦倡议下开展了马列主义学习和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在知识界开展了思想改造或忠诚老实、交清历史运动。出于培养建设人才和改造旧教育的需要,1952年6月参照苏联模式进行了院系调整,取消了私立教育和“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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