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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5 为彻底摧毁旧的制度体系,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国民政府《户籍法》同时废除。但在城市接收时,户籍及旧警察系统中的户籍、消防、交通、卫生等人员则被保留下来。1949年5月,上海解放,除罪大恶极者外,留用了保甲人员,暂使用国民党的户口册受理户口。从6月起由公安局和民政局分别对原国民党退役军人和流动人口进行了登记,12月以后通过“户籍校正”和“异动登记”核查了常住人口及变动和漏重错情况,以及大量匪特、未登记在乡军人、散兵游勇和各类刑事、违警(治安)和可疑人口甚至家庭纠纷等案件[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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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7 在经济方面,1947年2月,中共还向各地通报陕甘宁边区试行“以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的经验[140]。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中共才决定实行普遍彻底的土地改革。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和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及“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但强调“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12月,毛泽东提出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141]。到1949年上半年土地改革已席卷解放区,1.5亿人口的地区完成和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并在国统区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广泛开展,1946年陕甘宁边区达到劳动力的62%,1947年吉林省达到85%以上[142]。一些地区还出现类似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以土地、耕畜、劳力等参加分红。土地改革和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东北解放区1947年耕地新增800万垧,1948年又增78万垧;1949年产粮从1947年的600万吨增加到1400万吨[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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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79 解放区政府没收了原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工商企业,转为国营。到1949年底共没收接管2858家,固定资产达到全部工业的80.7%,同时力求平稳接收并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如天津迅速解决了严重缺乏资金和原料的问题,接收的69个工厂在半个月内先后复工。到1949年6月,铁路修复通车5446公里;11月钢锭、锰铁、布和制盐产量比解放前最高月产增加4、7、2.7、3.7倍。除没收日、德在华企业外,允许外商企业在服从人民政府法令下继续经营,同时废除了过去的一切卖国条约,统制外贸,改革海关制度。由于特权的取消,外商企业失去超额利润,经营空间缩小,纷纷歇业、转售或抵押给人民政府。除军火、货币等由政府专营外,鼓励扶助私人工商业发展,实行“劳资两利”,价格、税收也有照顾。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国内统一市场扩大,社会趋向安定,购买力提高,为民族工商业的恢复发展提供了条件。石家庄1947年11月解放时私营工业和手工业700多家、商业1500多家,1948年分别发展到1700多家和2100多家;天津1949年底私营工厂作坊数及职工数比刚解放时增加29%和19%;北京1949年私营工业开业户数比1948年增长6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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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81 在财税金融方面,农业税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华北、西北等解放区在保留统一累进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按标准亩数征收的“比例税制”。随着大城市的解放,工商税有了较大增长,但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仅占1%至5%,晋察冀解放区1948年占到10%左右。解放区仍把法币作为“外汇”,禁止内部流通,并通过发行货币吸收法币到国统区采购物资。1947年下半年,法币严重膨胀,解放区采取“少吸收、多推出”的政策。1948年8月,金圆券发行,解放区银行停收法币和金圆券,摆脱了通胀的影响。1947年战略反攻后,解放军发展到200多万人,对不抵抗的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重要生产和交通等又急待恢复,财政支出大增,而新解放区因生产遭到破坏税收有限,不得不增加老解放区的税收和扩大货币发行。1947~1948年,老解放区农民负担上升到粮食产量的15%至22%,1949年仍占17%至18%。但对货币发行量有慎重控制,并以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匹等来平抑物价,因此物价波动较小,如1948年国统区的西安物价上涨1400多倍,西北解放区仅上涨一倍[145]。随着解放区逐渐连成大片,统一财政金融成为必要和可能。1946年华北各解放区实行通汇,1947年春各“边币”建立汇兑关系。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开始统一发行货币。同时,对私营银钱业进行了限制,取消外国银行货币发行权,统一管理外汇,禁止外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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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86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19]
1703207187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6.3 新中国:传统户籍制度的回归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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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89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20]
1703207190 6.3.1 改革开放前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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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2 6.3.1.1 社会结构再造与城乡户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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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4 1949年9月,由中共和各党派、少数民族、华侨、宗教人士代表组成的新政协召开,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召开前由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政协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其下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署分别为最高行政、军事、审判和检察机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了《宪法》等重要法律。全国人大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召集作为议事机构的最高国务会议;国务院取代政务院,政协成为统一战线组织。政党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共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最高机关,设主席、副主席。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最高机关,书记处为工作机构。各项工作沿袭战争时期形成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作为各方面、各阶层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及非中共人士被吸收进各级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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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6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但仍面临很多艰巨的任务和困难。在国际上,尽管中共“愿意按照平等的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46],但战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对抗,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新中国形成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对外政策。1950年10月,中国被迫卷入朝鲜战争,以人、财、物的巨大代价,迫使美国“在没有取得胜利的停战协定上签字”[147]。1954年以后,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广大亚非国家支持,为国内建设争取了一个较为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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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198 在国内,中南、西南等尚未解放,国民党遗留下大量军队、土匪、特务及旧社会滋生的反动会道门和黑恶势力还待肃清。1949年9月,解放军向中南、西南进军,至1951年10月西藏和平解放,大陆统一,国民党残留的100余万军队被歼灭。新解放的地区仍先以军管会作为临时政权机构,随后以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由其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同为权力机关,地方法院、检察署为审判和检察机关。一些介于中央与省之间的大区以军政委员会代行地方政府职权。1954年宪法确定地方为省、县和乡(镇)三级;省与县间存在省级派出机构的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后,川、甘、滇、青等地建立了一批省、专区和县级自治区。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公布,但1957年整风转向“反右”后,不恰当地开展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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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0 出于治安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在哈尔滨、沈阳等城市建立户籍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新解放的大中城市迅速建立了户籍制度。1949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颁布《市民声报户口规则》,建立户口簿制度[148],还规定居民来客“住宿3日以上者,应由户主于即日持户口簿申报登记”,“大小旅栈、客店、妓院均需建立旅客登记循环簿及旅客统计日报表”[149]。出于治安需要,城市户籍管理开始划归公安机关,如1950年3月上海市户政划归公安机关[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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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2 国民党遗留的特务、土匪、反动党团骨干等组织了大量颠覆破坏活动,朝鲜战争爆发后破坏进一步猖獗,1949年春在全国开展了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消灭匪特武装265万人,镇压反革命71万人,关押、管制152万人[151]。1950年8月,公安部颁布《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对政治性和社会性“特口”实行监控[152],但按《共同纲领》确定的人民有居住、迁徙等自由权的原则,即使是特口“非依法不得公开限制”其迁徙。11月,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提出,户籍工作要按照保障人民自由和对敌人要加以限制的原则,先城市后农村,集镇试办逐渐推广[153]。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了城市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和重点人口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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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4 按照“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设定[154],新中国开始通过经济结构的改造,实现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改造。随着解放军的推进,“没收官僚资本”随即进一步展开,“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155],与收购、征购和个别征用、没收的外资企业一起形成国营经济。1949年国营工业固定资产达全国的80.7%、总产值的26.2%,并掌握了大部分电力、原煤、钢铁、水泥、棉纱的生产[156]。工人阶级虽已成为领导阶级,但面对生产不振、经济崩溃的状况,开始采取了“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办法。1950年起,在国营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搜身制、包工头制等旧制度,工人代表进入工厂管理委员会,逐步按按劳分配原则,调整工资,改善职工生活。民主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工人的热情,各个生产部门创造出大量新的生产纪录、工作法和技术发明,涌现了大批劳动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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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6 为控制投机猖獗、物价飞涨的局面,新政权通过经济管制、物资吞吐平抑物价,通过发行公债、加强税收征收回笼货币、增加收入,通过在政府机关和部队中开展精简节约运动节约支出,并惩办了一批投机分子,至1950年3月物价趋于稳定。同时统一了各个解放区分散的财政经济,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但经济管制造成私营工商业大量倒闭,又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进行调整,并在确认工人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以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矛盾,纠正了部分职工过高的福利工资要求,还通过劝导工人轮流休工等降低私营工商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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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08 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颁布,年底土改在新解放地区展开。地主多余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被没收分给贫苦农民,地主阶级被消灭,但富农得以维持,一些贫雇农和少数中农进入基层政权。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土改基本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实施土改,1950年8月和1951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对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工人(雇农)五大基本阶级及其他阶级成分作了详细界定,但规定“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在学校中读书的青年学生”,“一般不应划其阶级成分,只划分其家庭出身”,在城市也据此进行了“阶级摸底”[157]。虽然规定“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158],但非工人、贫下中农和革命干部子女在升学、招工、参军和提干等方面日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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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10 针对一些干部在城市和经济工作中照搬农村斗争和军队管理方式引起的不满,一些党员骄傲自满、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少数投机和异己分子混进党内等情况,1950年和1951年下半年先后开展整风和整党运动。至1954年春,共清除异己分子、劝退不合格党员65万人[159]。为缓解抗美援朝和国内建设的巨大压力,1951年底在全国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运动。由于发现卷入贪污的干部多与工商资本家有联系,一些资本家行贿、盗骗国家财产和经济情报等,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了“五反”运动。但又出现公私、劳资关系紧张和市场萧条,随后进行了再调整和私营工商业民主改革。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初步发展,农民收入比1949年增长30%以上;职工由800万人增为1600万人,平均工资提高70%;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7.5%,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的1936年20%[160],在企业和公教人员中实行了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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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12 新中国还接管、处理了旧学校,强调新教育要为国家服务、向工农开门,并创办大量速成学校、政治学校等来培养工农子弟和干部。但培养人有一个过程,而家庭和教育背景复杂、存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的200万知识分子并不完全符合建设理想社会的需要,对西方的迷信也一定程度成为抗美援朝运动的阻力。1951年2月,中央提出在反帝反封建基础上团结和教育知识分子;5月,毛泽东以对《武训传》的批判开了用政治批判解决学术争论和思想问题的先例。实际上,知识分子也感到了自身的不适应。6月,北京大学教师在校长马叙伦倡议下开展了马列主义学习和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在知识界开展了思想改造或忠诚老实、交清历史运动。出于培养建设人才和改造旧教育的需要,1952年6月参照苏联模式进行了院系调整,取消了私立教育和“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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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14 此外,1950年5月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妇女获得了进一步解放。同时,在严厉制裁和强大的群众运动下旧社会遗留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及赌博等迅速得到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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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16 1951年,参照苏联经验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于1953年开始执行,核心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由694个限额以上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相应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9月,宣布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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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18 由于集中资源投入“一五”建设和社会改造的需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相继展开。土改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应贫雇农要求组织的劳动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一些地区也出现强迫富农入社等情况。1952年3月,《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即出现急躁冒进、侵犯中农利益的情况。1953年虽进行了纠正,但年底又提出“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农村[161],强迫农民现象再次出现,加上多统购70亿斤粮食,一些地区出现非正常宰杀牲畜、砍伐林木、破坏生产等现象,党和农民关系趋向紧张。之后,按毛泽东“停、缩、发”的意见[162],压缩和调整了合作社。1953年4月,中央提出引导个体手工业者向集体所有制转变。1954年初,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转入重点发展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阶段。1955年7月,毛泽东认为合作化大发展的形势已经到来,开始反“右倾保守”。随后《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多、快、好、省”的方针和《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相继颁布,合作化一哄而起,层层加码。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形成单一的公有体制,富农阶级消失,资本家除按核定股额领取5厘定息外也被消灭,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也以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身份被改造。1956年1月,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宣布,知识分子中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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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20 为适应大规模建设,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渐形成。1953年3月,《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颁布。1954年4月,大区撤销。1953年春,私商利用局部霜灾哄抬粮价引起抢购,农民备荒惜售使国家粮食购少销多恶化,暴露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之间的矛盾”[164],10月,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并陆续扩大到棉、油等农产品和轻工业品。1955年春,由于统购过多、统销不足、强迫严重和自然灾害,各地出现农民闹粮,不得不对统购统销进行调整,农村实行粮食产、购、销“三定”,城镇实行居民口粮按户核实、分等定量供应,城镇供应开始与户口挂钩。到1956年初,北京市民与户口挂钩的事项达30多种[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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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7222 从1953年底开始,陆续实行干部、复退军人、工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公私合营时,对私营企业职工也包了下来,统包统配的劳动体制形成。1956年工资改革方案颁布,全国工资标准实现统一。在毛泽东出于对等级制和官僚化担忧的再三提议下,中央先后四次降低高级干部工资[166],总体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平等的社会”[167]。但由于干部与工人、全民与集体、大集体与小集体职工的身份隔离及其政治、经济(工资、住房、医疗、退休)地位差异,实际“只注重了同一身份内的平等与平均,而忽视了不同身份间的平等”[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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