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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还接管、处理了旧学校,强调新教育要为国家服务、向工农开门,并创办大量速成学校、政治学校等来培养工农子弟和干部。但培养人有一个过程,而家庭和教育背景复杂、存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的200万知识分子并不完全符合建设理想社会的需要,对西方的迷信也一定程度成为抗美援朝运动的阻力。1951年2月,中央提出在反帝反封建基础上团结和教育知识分子;5月,毛泽东以对《武训传》的批判开了用政治批判解决学术争论和思想问题的先例。实际上,知识分子也感到了自身的不适应。6月,北京大学教师在校长马叙伦倡议下开展了马列主义学习和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在知识界开展了思想改造或忠诚老实、交清历史运动。出于培养建设人才和改造旧教育的需要,1952年6月参照苏联模式进行了院系调整,取消了私立教育和“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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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950年5月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妇女获得了进一步解放。同时,在严厉制裁和强大的群众运动下旧社会遗留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及赌博等迅速得到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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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参照苏联经验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于1953年开始执行,核心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由694个限额以上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相应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9月,宣布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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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中资源投入“一五”建设和社会改造的需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相继展开。土改过程中一些地区出现应贫雇农要求组织的劳动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一些地区也出现强迫富农入社等情况。1952年3月,《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即出现急躁冒进、侵犯中农利益的情况。1953年虽进行了纠正,但年底又提出“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农村[161],强迫农民现象再次出现,加上多统购70亿斤粮食,一些地区出现非正常宰杀牲畜、砍伐林木、破坏生产等现象,党和农民关系趋向紧张。之后,按毛泽东“停、缩、发”的意见[162],压缩和调整了合作社。1953年4月,中央提出引导个体手工业者向集体所有制转变。1954年初,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转入重点发展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阶段。1955年7月,毛泽东认为合作化大发展的形势已经到来,开始反“右倾保守”。随后《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多、快、好、省”的方针和《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相继颁布,合作化一哄而起,层层加码。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形成单一的公有体制,富农阶级消失,资本家除按核定股额领取5厘定息外也被消灭,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也以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身份被改造。1956年1月,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宣布,知识分子中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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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大规模建设,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渐形成。1953年3月,《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颁布。1954年4月,大区撤销。1953年春,私商利用局部霜灾哄抬粮价引起抢购,农民备荒惜售使国家粮食购少销多恶化,暴露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之间的矛盾”[164],10月,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并陆续扩大到棉、油等农产品和轻工业品。1955年春,由于统购过多、统销不足、强迫严重和自然灾害,各地出现农民闹粮,不得不对统购统销进行调整,农村实行粮食产、购、销“三定”,城镇实行居民口粮按户核实、分等定量供应,城镇供应开始与户口挂钩。到1956年初,北京市民与户口挂钩的事项达30多种[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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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3年底开始,陆续实行干部、复退军人、工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公私合营时,对私营企业职工也包了下来,统包统配的劳动体制形成。1956年工资改革方案颁布,全国工资标准实现统一。在毛泽东出于对等级制和官僚化担忧的再三提议下,中央先后四次降低高级干部工资[166],总体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平等的社会”[167]。但由于干部与工人、全民与集体、大集体与小集体职工的身份隔离及其政治、经济(工资、住房、医疗、退休)地位差异,实际“只注重了同一身份内的平等与平均,而忽视了不同身份间的平等”[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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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由于准备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要求同时进行选民和人口登记,家庭户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合作社、寺院等单位户为登记单位,但仅登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四个项目。何炳棣注意到遍布城乡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对调查的影响[169],而“绝大多数……都在某种组织生活中”的状况[170],形成的紧密社会结构减少了“搭便车”的发生,使得“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地遵从社会规范”[171],保证了调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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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工业为主的大规模建设使劳动力需求急剧增长,而重工业又存在“资本排斥劳动”的机制[172],大致“每亿元投资轻工业可吸收1.8万人就业,而重工业仅能吸收6000人”[173]。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特别是朝鲜战争的压力下,中国照搬苏联做法,鼓励多生多育,奖励“英雄母亲”。而社会安定和生活水平提高,使人口出生率从1949的36‰提高到1952年的39.8‰,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49年的16‰上升到22‰,城镇人口从1949年的5765万增为6632万,城市人口比重从10.6%上升到11.5%,城镇失业人口达1881万[174]。而“一五”轻工业投资仅占工业的11.2%,吸纳劳动力有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又使城市失去靠市场解决就业的能力,大量农民进城造成农村劳动力减少,加剧了城市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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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内务部社会司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出“应劝阻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1953年4月,政务院被迫发出《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除工矿和建筑企业预约工、合同工外,各级政府不得为进城找工作的农民出具介绍信,已进城的应动员还乡。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发出《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又发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对农村外流人口从劝止、防止发展到制止。1957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在本单位、当地其他单位多余人员、当地城市招用不足时,才允许从农村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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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控制开始受到关注。1953年,邓小平首先提出“要提倡节育”[175],周恩来也认为“这样多的人口,要满足他们的需要,就是一个很大的负担”[176]。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提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问题,在当前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为解决就业特别是不能升学的小学、初中生就业问题,1953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组织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社论。1955年5月,中央批转教育部的报告,要求组织不能升学的中、小学毕业生到工厂和农村从事生产劳动[177];9月,毛泽东发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指示[178],京、津、沪等地组织了赴黑龙江、新疆、海南等地的青年志愿垦荒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拉开序幕。1956年1月,《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除通过城市解决失业问题外,主要是到郊区、农村、农垦区或山区参加工作。由于经济结构本身的限制,这些政策并没有缓解城市的困难。1957年,城市人口增加到9949万,比重提高到15.4%,其中从农村迁入的人口约占新增城市人口的56%,城镇失业人口达2320万[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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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开始建立,管理权逐步集中。1954年10月,内务部发布《户口登记暂行办法》,年底内务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户口登记在城镇、水上、工矿区、边防要塞区等归公安部,农村归内务部,人口统计归国家统计局。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除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由乡镇办理外,户口登记均由内务部门主管。1956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归公安部门接办的通知》,户籍登记和管理全部转归公安部门。3月,公安部召开全国户口工作会议,提出户籍管理证明公民身份、统计人口资料、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三项基本任务,但城乡户籍制度仍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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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户籍开始分离,户籍职能扩大到限制农民进城。1955年3月,内务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规定农村人口除找到工作、考取学校、投靠父母或子女、夫妻团聚外,均不得在城市落户。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在统计上划分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1956年8月,终止了在各大城市实施半年的居民身份证制度[180]。1957年下半年准备在城市实行“公民证”制度,但领导人强调“一是不能什么都照搬苏联,二是中国目前还不需要建立身份证制度”[181],准备工作随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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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9日,一届人大常委会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户口登记条例》。除城市以户、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设户口簿,以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登记内容,农村登记的要求比城市低等外,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理由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而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需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城市劳动力过多,而农业生产却有很大潜力,能容纳大量劳动力”,“宪法所规定的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不是无政府状态;是广大人民的自由,不是少数人的个人绝对自由”,而“条例草案中某些带有约束性的规定,……也都是根据国家统筹安排的方针,为六亿人口着想,对六亿人口负责,来保护广大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因此,它同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是没有抵触的,而且是保护广大人民的民主自由的;它同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是没有抵触的,而且是保护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的”[182]。虽然“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183],但条例实际以大多数的名义,将户籍迁移的决定权从个人转到了特定的组织,以法律形式固化了已经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当然,条例在统一全国户口登记制度,控制农村人口流入边防地区等方面也起到了作用。4月,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开始隐含了“婴儿随母落户”的原则[184]。9月,中央发出《关于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城市与小城镇形成隔离,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居民一定程度成为与农民甚至小城镇居民相对的“中产阶级”[185]甚至是“城市贵族”[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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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政治经济变动中的社会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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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苏联在完成第6个五年计划以后形成了社会化大生产,必然要求纳入国际分工,因此有所谓‘苏共20大’及其后的国家战略全面转变。而中国正在‘一五’计划代表的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实在不可能跟上苏联的发展战略调整,于是中苏交恶”[187]。苏联的变化和随后出现的波、匈事件及西方共产党的混乱,促使中共“开始提出自己的建设路线”[188]。4月,毛泽东提出《论十大关系》,9月,八大提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要求以国家集体经营、计划生产、国家市场为主体,以个体经营、自由生产、自由市场作补充,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会后,自由市场、个体工商户明显活跃。1957年6月,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社员可以获得不得超过当地人均土地10%的自留地。之后,中央调整了高级社的管理体制,压缩了发展速度和基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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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批“右倾保守”的形势下,1956年的基建投资计划仍从110多亿元增为200多亿元,“一五”建设和建成项目追加到800个和500多个,各方面压力剧增,一些地区发生了罢工、罢课和退社。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随后在党内开展了整风运动。但大量批评、建议之外,一些鼓吹“轮流执政”、“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引起了毛泽东对“出‘匈牙利事件’的某些危险”的警觉[189],整风转成反击右派运动。到反右结束,共划右派55万人[190],轻则受到处分重则开除公职以致劳动改造和判刑,大量右派及家属被下放农村劳动改造。9月,八届三中全会重新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主要矛盾。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191],知识分子被重新归入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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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提前完成和苏联赶超美国的目标鼓舞和刺激了毛泽东对计划经济的信心和超英赶美的构想,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超英赶美的要求,“二五”指标进一步提高,“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1958年6月,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公开强调了党政一体化。1957年冬大兴水利动员了几千万农民,部分地区出现了社、乡、县间的协作,引发1958年3月成都会议对“合作社规模过小”的错误判断。《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下达后,各地并社迅速开展,人民公社模式出现。8月,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好”[192],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高潮。年底全国74万个农业社改并成2.6万个人民公社[193]。以“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为特点,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为一体的人民公社成为农村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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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指标、浮夸风等的推动下,北戴河会议认为农业问题已解决,注意力应转向工业,建设规模急剧扩大,全民所有制职工从1957年的2451万人,猛增为4532万人。由于各级竞相提高钢产计划,迫使毛泽东发动大炼钢铁,以保证完成钢产计划。年底宣布全年产钢1108万吨,但有300万吨废钢,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和其他事业的无偿抽调,农村劳动力从1957年的1.9亿人下降为1.5亿人[194],丰产的粮、棉无人收割;虚报产量和城市需求激增引起高额征购,大办公共食堂又造成巨大浪费,农村粮食极其紧张。同时,还大办识字运动、业余教育和工农大学,高校也由1956年的227所增为791所[195],大批工农、工农干部、老干部和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免试入学,但提高了高校招生政审标准,强调政治挂帅,并开展了对马寅初“新人口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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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会议后,中央逐步发现“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共产风”、供给制等对农民积极性的伤害。从11月起以若干会议进行纠正,要求对人民公社无偿调拨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劳动力、土地、房屋、工具、资金、家畜家禽等进行退赔;恢复自留地,允许社员经营一些小副业等。1959年庐山会议转向反右后,“左”的思想再度严重。以各级领导机关为重点的“反右倾”扩大到基层,300多万人被作为重点批判对象或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大跃进”继续发展,到1960年,平均积累率高达39.1%,工业总产值增长1.3倍,而农业下降22.7%;粮食产量从4000亿斤减少到相当于1951年的2870亿斤,城乡人均粮、油、肉消费减少19.4%、23%、70%。许多地区因营养不良普遍发生浮肿病,非正常死亡增加,全国人口比1959年减少1000万[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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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6月,严峻的形势迫使中央停止“大跃进”,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农村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纠正“共产”等五风,提高粮食统购价,清算平调退赔;自留地由人均占当地土地的5%增至7%等[197]。1961年,安徽宿县、全椒县等地农民提出“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得到支持,年底85.4%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到1962年7月推广到全国20%的农村。在工业方面,到1962年基建投资从389亿元减至71亿元,积累率从39.6%降至10.4%;大批工业企业关、停、并、转,全国县以上工业企业就减少8.4万个[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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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1961年中央发出《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销量的九条办法》,要求三年内要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1961年内减少1000万(不含已减的870万),被迫实行了“第一次反城市化运动”[199]。1962年,五月会议又决定两年内再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职工1000万以上。12月,公安部颁布《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限制从农村迁往城市特别是京、沪等大城市。到1963年6月,共精减职工2000万人,减少城镇人口2600万[200]。1963年以后,公安部开始以“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作为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标准。1964年,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分等项目,由于涉及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死亡人口问题,只公布了人口总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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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上,1962年初七千人大会总结了“大跃进”的教训,但并未彻底清理“左”的思想。随后,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到8月全国平反600多万人,年底大部分右派“摘帽”。但北戴河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又批判了所谓“黑暗风”、“单干风”和“翻案风”,对阶级斗争作了扩大化和绝对化的描述,“左”的错误再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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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以后,中苏分歧扩大。1960年,苏联撤走在华专家,撕毁协定、合同,停止供应重要设备、物资,逼迫中国归还朝鲜战争期间本利14亿新卢布的军用物资贷款,到1964年中国在极困难的情况下以农副产品全部还清。1961年起,美国不断增兵南越;1962年,中印发生边境冲突,苏联策动了塔城等三县居民出逃和伊犁暴乱,中苏关系急剧恶化;蒋介石也伺机“反攻大陆”。为应对可能的战争,1964年5月,三线建设开始布局。1965年6月,“备战、备荒、为人民”提出[202],一些沿海工厂开始内迁。到20世纪80年代,基本建成了国防工业生产、科研战略后方基地,改善了工业特别是国防工业布局,推动了三线地区的发展,但也存在和遗留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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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中苏关系的恶化,使毛泽东形成了防止“和平演变”和修正主义以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1964年5月形成“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的错误估计,要求追查“四不清”干部在上面的根子,造成对基层干部打击面过宽、过重。年底在总结社教运动经验教训中,毛泽东和刘少奇在社会主要矛盾和社教运动性质上的分歧公开化。1965年初,纠正了一些过“左”的做法,解放了大批基层干部,但又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203]。同时在思想文化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错误批判,由《海瑞罢官》引起的批判运动波及文史哲领域,成为发动“文革”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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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通知》,要求“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号召“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里的各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文化大革命”发动。各地学生首先起来“造反”,社会开始陷入无政府状态。6月,废除“招生考试办法,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招生”[204],“劳动人民的子女,凡是合乎条件的”优先升学;“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政治上确实表现好的,也允许挑选适当数量的人”升学[205]。8月,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再发动,要求依靠“左派”重点“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206],但“左”派、“走资派”等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实际推动了一场是非混淆的群众运动。随后,大批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民主人士和群众被当作“走资派”、“黑帮”、“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蛇神”,遭到任意批斗、抄家、游街示众,有些人甚至因酷刑致伤致死,大批被红卫兵、造反派认定的“阶级敌人”被押送农村劳动改造。1967年1月,公安部颁布《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所谓“21种人”[207],由此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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