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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都希望自己的工作被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综合考核,这样它们就有了推动乡镇工作的指挥棒,自己从具体的工作落实部门变成督查部门。一项工作只要“被纳入考核”,就会成为乡镇的重要工作,乡镇就会重视起来,予以“重金打造”。在某地某区HS镇调研时,该区正在搞“一带一盔”行动。该工作被纳入政法系统的综治工作,年底由政法牵头、交警对属地进行考核。于是,全镇都被动员了起来,从乡镇分管领导到包社区干部、社区干部等都定时到街头做宣传、发动、劝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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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之后,部门工作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被纳入县级对乡镇的综合考核范畴。2020年的某县综合考核项分为4个大项、31个子项、109个小项和371个细项。由于分得更细了,2020年的子项、小项就相当于2011年的大项、子项,而2011年大项、子项分别是9项、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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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比如,2011年大党建包括组织、宣传、廉政3项工作,共6分,而2020年党委系统工作除这3项外,还包括政法综治工作、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大和政协工作、人统工青妇工作等4个子项,共计40分。乡镇重点工作中,2011年没有、2020年则有林业工作、水利工作、扶贫工作、农机工作、中小企业工作、畜牧兽医工作、文广工作、统计工作、民政工作等。而信访工作方面,2011年赴省进京访2分,到2020年则变成了单独的大项,分6个子项、24个小项,共计10分。2020年还增加了政务工作大项,分3个子项、14个小项,共计10分。这些工作项目基本上涵盖了县级大部分委办局的工作,除档案馆、编办、体育局等之外,大多数部门的工作都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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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多出22个大项、68个子项、340个小项,这么多工作都得在100分内分担分值,即便是平均下来,每个大项的分值也只有3.2分,每个子项的分值为0.92分,每个小项的分值为0.27分。结果是,工作项目越来越多,分值越来越小,这会给考核带来以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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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考核分值一定,项目增多,分值设置空间就被压缩,设置起来就不那么从容。不可能再像2011年那样,一些工作分值设得非常高,一些工作分值非常低。因为项目太多,如果高的设置为数十分,就挤占了其他项目的分数,其他项目可能只有零点零几分的分值,再往下细分就不好分。于是在分值设置中,就必须相对均衡,这样就会拉低之前被认为是重要工作的分值。再加上能够进综合考核的,都认为自己的工作重要,不希望自己的分数太低,还会游说考核办。小项之间多数分值是在0.05~0.3分,只有个别在1分左右。如此一来,大项之间的分数就拉不开距离,小项之间、细项之间也是如此,分数就被平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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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既然各项目之间的分值相差不大,项目又多,在100分之内,平均下来,大项目的分值为一两分,小项、细项的分值为零点几分,甚至零点零几分。那么,各乡镇之间的分数差距就会非常小,一般在零点几分的样子。由此,乡镇之间的竞争就变成了小项、细项之间的竞争,也就是0.5分左右的竞争。因此,乡镇就必须重视每个小项的分值,争取把每个小项的分值都拿了,至少不丢(丢1个小项,名次就排后面了)。在2011年,竞争的是分值大的大项,比如经济发展,大项搞好了,分值小的就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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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许多工作可量化的少,做台账的多,可操作的空间就大了。如果部门对乡镇的印象不好,就可能打低分。只要一个部门的项目打了低分,就会影响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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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因为各项考核之间的分值差距太小,项目之间拉不开距离,丢掉一项无法在另一项上找补,就使得每一项都很重要,都不能轻易丢分。加之,许多项目很难量化,考核时主观色彩较浓,乡镇也就必须重视每个部门的项目、分值。一个部门只要有1分在综合考核中,这个部门对乡镇的工作就有指挥棒,就可以指挥、督导、检查、考核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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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考核:不能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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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与2011年相比,除了增加了部门工作外,还有一个变化是每个项目都变细了。2020年的小项有109项、细项有37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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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1年的宣传工作考核,只列了大项说明,没有子项、小项,共2分。2020年的宣传工作在大项外,还有4个子项、15个小项,分别是:构建学习型机关(1.25分),含4个小项;舆论宣传(1.25分),含4个小项;文明创建(1.25分),含3个小项;文化繁荣(1.25分),含4个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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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治项中,2011年的考核只有4项:(1)实有人口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2)实有人口万人命案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3)实有人口万人治安案件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4)基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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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2011年,综治项只要抓好了这三项案发率,就能得分,乡镇的综治工作就抓好了。综治其他方面出了小问题或没做到位,不影响该项工作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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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2020年细化评分项之后,不仅列入了7项相关工作,增加了考核项,还对每项进行了细化,并确定细化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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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法综治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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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治乱工作(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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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重点治乱工作方案。(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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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排查机制,每季建立规范的排查台账,有专项报告。(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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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排查出的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整治,并有记录。(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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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整治的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规范的验收情况报告。(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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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的时候,乡镇在综治工作上可以说是“一俊遮百丑”或“一好百好”。而到了2020年,乡镇就要针对每一项的细化项目对标完成工作,只要每一小项或细项没做好就会被扣分,一小项或细项扣分了就会影响综治的整体工作,综治其他工作做得再好也没有用。这是一项不好就会影响全局的“百好才好”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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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也是如此,要么考核中有总体量化指标,要么对该项的考核说得较为笼统,一般都没有列出细化指标。比如党建工作,只要该年度做出了亮点,其他方面如材料、档案、记录等没有做到位则不影响整体得分,亮点工作就可以得高分或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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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越细化,一方面说明要做的工作越多,乡镇要付出的精力越多;另一方面将要做什么、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数量是多少,非常明确,没有模糊空间,必须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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