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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许多工作可量化的少,做台账的多,可操作的空间就大了。如果部门对乡镇的印象不好,就可能打低分。只要一个部门的项目打了低分,就会影响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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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因为各项考核之间的分值差距太小,项目之间拉不开距离,丢掉一项无法在另一项上找补,就使得每一项都很重要,都不能轻易丢分。加之,许多项目很难量化,考核时主观色彩较浓,乡镇也就必须重视每个部门的项目、分值。一个部门只要有1分在综合考核中,这个部门对乡镇的工作就有指挥棒,就可以指挥、督导、检查、考核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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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考核:不能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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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与2011年相比,除了增加了部门工作外,还有一个变化是每个项目都变细了。2020年的小项有109项、细项有37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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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1年的宣传工作考核,只列了大项说明,没有子项、小项,共2分。2020年的宣传工作在大项外,还有4个子项、15个小项,分别是:构建学习型机关(1.25分),含4个小项;舆论宣传(1.25分),含4个小项;文明创建(1.25分),含3个小项;文化繁荣(1.25分),含4个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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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治项中,2011年的考核只有4项:(1)实有人口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2)实有人口万人命案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3)实有人口万人治安案件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4)基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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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2011年,综治项只要抓好了这三项案发率,就能得分,乡镇的综治工作就抓好了。综治其他方面出了小问题或没做到位,不影响该项工作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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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2020年细化评分项之后,不仅列入了7项相关工作,增加了考核项,还对每项进行了细化,并确定细化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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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法综治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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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治乱工作(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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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重点治乱工作方案。(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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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排查机制,每季建立规范的排查台账,有专项报告。(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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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排查出的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整治,并有记录。(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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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整治的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规范的验收情况报告。(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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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的时候,乡镇在综治工作上可以说是“一俊遮百丑”或“一好百好”。而到了2020年,乡镇就要针对每一项的细化项目对标完成工作,只要每一小项或细项没做好就会被扣分,一小项或细项扣分了就会影响综治的整体工作,综治其他工作做得再好也没有用。这是一项不好就会影响全局的“百好才好”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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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也是如此,要么考核中有总体量化指标,要么对该项的考核说得较为笼统,一般都没有列出细化指标。比如党建工作,只要该年度做出了亮点,其他方面如材料、档案、记录等没有做到位则不影响整体得分,亮点工作就可以得高分或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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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越细化,一方面说明要做的工作越多,乡镇要付出的精力越多;另一方面将要做什么、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数量是多少,非常明确,没有模糊空间,必须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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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乡镇对待纳入考核的部门工作就不能只是集中做好某一项工作,总体上达到要求,笼统地做其他工作,而是必须“面面俱到”、对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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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细化指标、总体上达标的时候,乡镇可以有自主空间,自己可以决定怎么完成综合考核项的工作内容,对工作也有自己的解释权。打造工作“亮点”就是自主性和自主表达、阐发的体现。而当工作细化后,不仅工作内容已经明确,而且如何开展工作也明确了,乡镇的自主性就较弱,必须亦步亦趋地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办,否则就拿不到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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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未敢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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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各部门都有很多工作,虽然到2020年综合考核项已经“事满为患”了,但是相对于部门要做的事情来说,还是属于少数,大量的治理事务并未被纳入综合考核之中。比如,某部门某科室的一项工作被纳入了考核,该科室的其他工作、其他科室的工作没有被纳入考核,那么,乡镇可不可以不重视没有被纳入考核的工作,或者应付未被纳入考核的工作?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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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对待综合考核之外的工作态度仍“未敢马虎”,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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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只要一项工作被纳入考核,就有指挥棒在手。只要有一项工作被纳入了综合考核范畴,部门就有了考核乡镇的权力,就能指挥乡镇干活。它不仅要求乡镇干好被纳入考核的这一项工作,还附带要求乡镇干好部门其他的工作,否则它就会找个理由,给被纳入考核的工作项打低分,使乡镇总分受影响。乡镇为了给部门留下好印象,让它们在考核分数上给高分、不扣分甚至加分,就必须将部门的其他工作也一并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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