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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度管理。这是对政策、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最终要完成的期限进行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政策或项目拟定合理且经济的进度计划。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要求进行,若出现偏差,便要求找出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政策或项目完成。进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政策、项目能在满足其时间约束条件下实现其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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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程序管理。权力按程序运行、会议按流程召开、工作按步骤操作、经费按要求使用、技术按标准投入等,是确保政策实施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的必要措施。对程序的管理就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看这些方面是否合乎规定,有差池则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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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指标管理。这是对阶段性工作所做的要求,包括对要求做多少工作、完成什么进度、达到何种标准等给出具体的指标数据。比如,扶贫专项经费在某个时间点所使用的比例、使用的方式、使用在哪些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到点检查时,将工作完成情况与指标进行对照,工作完成到何种程度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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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痕迹管理。有许多工作没有明确的效果,只能通过工作记录、文字档案来看工作“做没做”“做了多少”。“做事留痕”既可以证明做了工作,也便于监控执行。一般来说,上级会对工作材料的数量有规定,使“痕迹”可量化。许多材料还要附着相关人员的签字、现场照片等,使“痕迹”可证明。比如,基层党建中,一个星期开了多少次会议,每次会议会前有计划,会中有参会人员签字、会议照片,会后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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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果管理向过程监控转变,县域治理出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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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权力向上集中。在结果管理中,上级对下级的任务执行过程充分授权,执行中下级的自主权较大。但在过程管理中,上级不仅拥有制定政策目标、评价执行结果的权力,还为政策执行制定了详细的细则,并对下级是否按细则执行政策进行监控、纠偏和惩处。也就是,上级不仅决定下级做什么,还规定下级怎么做和评定做得怎么样。下级执行中的决定权、自由裁量空间受到限制,不仅不能调整政策目标,还不能偏离执行轨迹。上级集中了大部分权力,上级的各项决定一竿子插到底。下级是按部就班、不偏不倚、没有自主思考的执行者。在结果管理中,下级兼具上级代理人和地方当家人的角色。在过程管理中,下级成了纯粹的上级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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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监督嵌入与负向激励。要加强过程监控,监督检查就必然紧随整个执行过程,它是过程监控的主要方式。没有监督检查,就不存在过程监控。如果说在结果管理中,监督是在结果评价之后,那么在过程管理中,监督则是嵌入过程之中。上级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就布置了监督议程。有时候,督导组比政策文件还早到达乡镇。在县域治理中,对过程的监督,既有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之别,也有业务督查和纪委督察之别,还有部门督导和党委政府督查之别。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惩戒督促工作,以儆效尤,激励方式以负向激励为主。因此,监督检查必然要发现问题,或大或小,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依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惩戒督促,比如对轻微问题指出来,要求改进;对末位排名给予点名批评;对落实工作不力或有违规情节的,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违法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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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制度而非人为中心。过程管理要求执行政策有规可依、监督执行有章可循。那么,对于上级来说,制度建设就是它的工作重点。在结果管理中,“人”是工作的中心,通过发挥人的主体性来达成政策目标。上级对下级是充分信任的。过程管理中有一个隐含预设是:上级不信任下级,通过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下级行为,下级在政策执行中处于“被人盯着”的状态;而不是充分放活下级的主体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结果管理中,上下级是在政策目标上“层层加码”。在过程管理中,上下级除了目标上层层加码外,还在规章制度上“层层加码”。每一级都生怕下级给自己捅娄子,为了保护自己,就得给下级加更多的“枷锁”,越是级别低,枷锁就越多。典型的就是财务制度上的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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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文字证明材料变得重要。过程管理中,无论是进度管理、程序管理,还是指标管理、痕迹管理,都需要查看相应的文字材料。下级为了应对上面的监督检查,就要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和档案留存。许多工作没有材料支撑,就没法证明做了工作。上级为了规范下级的工作,也为了便于自己监督检查,会对下级的档案材料给予规范。比如,党建中开会材料整理,上级会给下级党组织清晰的“材料目录”,要求对照目录整理。如发展党员要求备齐以下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重点发展对象推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体会、政审材料、积极分子采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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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有利于规范下级行为、严肃执行纪律、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监督检查泛滥,干扰下级工作;上级不信任下级,下级被监控干活,积极性不高、负面情绪大;问责频繁,下级带着压力、背着处分干活;负向激励、问责太盛,做了再多也看不到成绩;下级没有自主空间,上下级没有谈判空间;下级被动执行上级政策,亦步亦趋,一切听从上面指示命令,没有主动性、创造性;下级执行政策依葫芦画瓢,按图索骥,工作过程没有自我的创造性,无法激发其内在动力;下级单位实际情况无法反馈上去;各级走好必要的程序而不是实质性地做好工作,形式主义、自我保护、避责等行为盛行;为了保护自己,上面说了的才做,不说的不做;各单位为了表示做了工作,不断向乡村两级派单填表;下级存在严重的给别人打工的心态和应付心理,做事没有责任心;下级做事按部就班,干部之间在工作中没有肝胆相照的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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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各方面的比较如表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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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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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治理结构变革:政治任务与过程管理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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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域治理事务中,行政业务内含“事责权利”相匹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可以按部就班地做好常规性工作,实现县域社会大部分领域的有效治理。因而,行政业务数量、治理方式的变化对县乡权力关系的影响不大。相反,政治任务数量由少向多、治理方式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透视着县乡权力关系、县域治理结构的根本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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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2-4所示,政治任务的多少与治理方式的差异有四种不同的搭配情况,形成四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其中,Ⅰ模式:“结果管理—政治任务少”,通过结果管理的方式来督促完成数量较少的政治任务;Ⅳ模式:“过程管理—政治任务多”,通过过程监控的方式来督促完成数量较多的政治任务。从Ⅰ模式向Ⅳ模式转变是近几年县域治理变化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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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县域治理事务与治理方式搭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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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模式:“结果管理—政治任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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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Ⅰ模式下,县域治理特点结合了政治任务少和结果管理的特点。县域治理的大部分事务都是部门的业务工作,县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相对较少。政治任务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乡镇跟县级党委政府的谈判空间较小,乡镇需要调动本单位最优质的资源给予完成。但是,一方面,由于政治任务相对较少,而且多是阶段性的,乡镇领导的时间、精力和注意力能够兼顾过来,乡镇的资源也能够应付过去;另一方面,结果管理将执行的权力下放给乡镇,使乡镇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乡镇就会自主创新创造治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激活和调动各类治理资源,实现人与人、人与事、资源与事之间的最佳搭配。在激励方面,政治任务是强激励,结果管理也以正向激励为主,乡镇有较大的动力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完成政治任务,甚至在政治任务上层层加码和自我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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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模式通过结果管理的方式推动少许政治任务落地,使乡镇既能够完成任务,又不负荷太重,还能激活乡镇治理活力,激发乡镇工作人员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让一些工作人员在完成政治任务的过程中脱颖而出,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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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应该看到Ⅰ模式存在的问题。比如,乡镇对于政治任务会进行大投入、强治理;对于非政治任务的治理事务,乡镇领导较少关注,投入的资源也较少。结果管理将资源投向治理目标,而忽视没有确定目标的领域。因此,该治理模式能够在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但也可能对某些治理事务或治理领域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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