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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11 县域治理结构变革:政治任务与过程管理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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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13 在县域治理事务中,行政业务内含“事责权利”相匹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可以按部就班地做好常规性工作,实现县域社会大部分领域的有效治理。因而,行政业务数量、治理方式的变化对县乡权力关系的影响不大。相反,政治任务数量由少向多、治理方式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的转变,透视着县乡权力关系、县域治理结构的根本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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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15 如表2-4所示,政治任务的多少与治理方式的差异有四种不同的搭配情况,形成四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其中,Ⅰ模式:“结果管理—政治任务少”,通过结果管理的方式来督促完成数量较少的政治任务;Ⅳ模式:“过程管理—政治任务多”,通过过程监控的方式来督促完成数量较多的政治任务。从Ⅰ模式向Ⅳ模式转变是近几年县域治理变化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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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17 表2-4 县域治理事务与治理方式搭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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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22 Ⅰ模式:“结果管理—政治任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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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24 在Ⅰ模式下,县域治理特点结合了政治任务少和结果管理的特点。县域治理的大部分事务都是部门的业务工作,县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相对较少。政治任务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乡镇跟县级党委政府的谈判空间较小,乡镇需要调动本单位最优质的资源给予完成。但是,一方面,由于政治任务相对较少,而且多是阶段性的,乡镇领导的时间、精力和注意力能够兼顾过来,乡镇的资源也能够应付过去;另一方面,结果管理将执行的权力下放给乡镇,使乡镇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乡镇就会自主创新创造治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激活和调动各类治理资源,实现人与人、人与事、资源与事之间的最佳搭配。在激励方面,政治任务是强激励,结果管理也以正向激励为主,乡镇有较大的动力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完成政治任务,甚至在政治任务上层层加码和自我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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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26 Ⅰ模式通过结果管理的方式推动少许政治任务落地,使乡镇既能够完成任务,又不负荷太重,还能激活乡镇治理活力,激发乡镇工作人员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让一些工作人员在完成政治任务的过程中脱颖而出,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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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28 但是,也应该看到Ⅰ模式存在的问题。比如,乡镇对于政治任务会进行大投入、强治理;对于非政治任务的治理事务,乡镇领导较少关注,投入的资源也较少。结果管理将资源投向治理目标,而忽视没有确定目标的领域。因此,该治理模式能够在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但也可能对某些治理事务或治理领域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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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30 政治任务是辖区内最重要的治理事务,其他事务要为其让路。结果管理又更关注结果,疏于对工作过程的监管。那么,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县乡就可能做出违反原则和法律程序的行为。典型的如“先上车后补票”,例如,党委政府先征用土地让重点企业落地,国土、规划等部门再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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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32 Ⅳ模式:“过程管理—政治任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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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34 Ⅳ模式结合的是政治任务多和过程管理的特点。首先,该模式使乡镇工作人员面临超负荷运转局面。一方面是政治任务增多,从阶段性工作变成日常性工作,且每一件都不能怠慢,都要顶格处理,这无疑成倍地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政治任务实施过程管理,乡镇就要按章办事,就要走更多的程序、整理更多的材料、迎接更多的监督检查、做更多的整改,这也极大地加重了乡镇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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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36 其次,在Ⅳ模式下,乡镇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精神压力剧增。由部门业务工作新转化过来的政治任务都带有“一票否决”性质,如安全、环保、党建、扶贫等,使这些工作不能出任何岔子,这给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一票否决”项少的时候,还可以通过投入资源来加强管理,以防止出事,或是因为出事概率低而“赌一把”,适当应付了事。但是,一旦项目多了,出事的概率就变高,这个没出事,那个却可能出事,简直“防不胜防”。过程管理加强了对政治任务执行情况的监控,使执行中的问题容易上升到政治高度,从而增加了乡镇被政治问责的概率。因为工作精神压力大,乡镇在完成任务中滋生自我保护意识,处处谨小慎微,迈不开步子,不敢有闯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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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38 再次,在Ⅳ模式下,县乡“事责权利”不匹配现象严重。县级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将业务工作转化为政治任务,部门作为推动“政治任务”的部门就拥有了党委政府赋予的政治权威,可以“狐假虎威”地向乡镇发号施令。过程管理则将乡镇执行政策过程的决定权、自由裁量权、剩余索取权上收。在Ⅳ模式下,政治任务从设定到执行、评价的权力,实质上是掌握在业务部门手中。这些部门就可以将权力、利益、资源等留在自己手上,而将事情、责任等下放给乡镇,然后通过督导检查等督促乡镇完成任务;没有完成任务,或出了问题,就让乡镇背锅。乡镇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话语权,只能“硬着头皮”完成任务。“事责权利”不匹配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基层避责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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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40 又次,在Ⅳ模式下,乡镇自主性不足。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部门政策以政治任务的形式下达到乡镇,乡镇必须以最高的要求、最多的投入来完成政治任务,使得乡镇越来越没有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来调整政策的空间。另一方面,过程管理又使得部门上收了政策执行中的许多权力,乡镇只能循规蹈矩地执行政策,而没有因时因地制宜的自主决定权。由于自主性不足,容易阻滞乡镇的政策创新和治理机制、工作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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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42 最后,在Ⅳ模式下,乡镇形式主义丛生。调查的一个基本判断是,乡镇形式主义主要存在于落实政治任务的过程中,它是较多政治任务与过程管理结合的产物。一方面,政治任务的性质决定了乡镇必须顶格、对标完成,但是由于政治任务的数量较多,乡镇根本没有能力平均用力,领导的注意力也顾及不过来,难以给予所有政治任务实质性落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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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44 另一方面,过程管理又注重执行程序和政策制度的运行,通过过程考核来评价政策结果。这样一来,乡镇就会对政治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能够通过搞好过程形式就能完成或能避责的政治任务,则通过搞好形式完成,而非实质性完成。如党建,让专人按规定准备好文字材料,而不是真正地把党组织建设好;如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人只要走好监督检查的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发送整改通知,届时出了问题也查不到自己身上。对于政治经济利益较大的政治任务,则投入较多的资源,实质性地完成任务。如县委书记倡导的“创卫”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除了文字、宣传材料要备齐外,各项工作还得实质性地做到位,乡镇党委书记要经常到村社区检查督导。总之,在Ⅳ模式下,乡镇满负荷运转,只要能够通过形式来应付上面检查、规避自身责任,乡镇就会把形式搞到极致,形式主义泛滥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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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46 分散式治理结构与集中式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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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48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县域治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治理结构:一种是分散式治理结构,一种是集中式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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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50 分散式治理结构是集中与分权相统一的治理结构,它将制定、调整和评价政策目标的权力集中于县级党委政府,而将政策执行的决定权和剩余索取权留给乡镇。分散式治理结构对应的治理模式是Ⅰ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县级权力不能直接渗入社会,而需要通过乡镇的转化,转化为乡镇的权力后,再由乡镇与乡村社会对接。这是一种间接治理结构。分散式治理结构在上下级关系上类似于“郡县+分封”,上级拥有绝对权威,掌握着下级的任命权和财政支配权,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但是下级在政策执行和辖区事务上有较大的自主权。上级的政策目标一般是原则性、模糊性较强的总体性目标,下级在坚持上级政策的目标前提下,可以根据地方实际进行政策创新,在政策执行上进行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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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52 集中式治理结构是权力集中在上级、下级较少有自主权的治理体制。县级集中了制定、执行、评价、监督等权力。乡镇只有听从命令、调动资源执行政策的权力,自主设定政策、进行政策执行机制创新的空间较小。集中式治理结构对应的治理模式是Ⅳ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县级权力一竿子插到底,实现与乡村社会的径直对接。乡镇起的作用不是对县级权力进行转换,而是扮演县级代理人的角色,帮助县级权力下乡。这是一种直接治理模式。集中式治理结构中的上下层级关系,类似于郡县之下的上下级关系,上级集权,上级拥有绝对权威,不仅掌握了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的权力,还控制了下级执行政策的权力,对下没有授权。下级的自主权较小,是上级政策的机械执行者。上级制定了非常具体、刚性的政策目标,还对政策执行的程序、细则、阶段性目标等给予了规定,下级缺乏政策创新、机制创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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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54 2020年4月1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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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059 县乡中国:县域治理现代化 [:170320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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