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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495 二是影响不同。一次事故的主要影响是社会影响,视事故严重程度差异有不同的社会影响。有较大影响的一次事故会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给辖区党委政府带来一定的冲击,但社会影响大于政治影响。“二次事件”因为与一次事故性质相同,社会关注度减弱,但对辖区党委政府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对辖区党委政府的负面评价,另一个是上级对辖区党委政府的负面印象。所以,“二次事件”的影响主要是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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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497 三是处理不同。为了消除社会影响及政治影响,对一次事故的处理,如果事故较大,则首先要有人来承担政治责任,普遍做法是对分管领域的县乡副职给予停职处分(重大事故则可能直接给予政府或党委正职停职处分),以消除社会情绪引发的政治影响。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影响较大,湖北省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也就较重,包括11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其次是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安抚受害人家属和社会情绪。最后是着手展开事故调查,逐一厘清事故的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然后给予问责,这需要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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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499 对“二次事件”的处理则主要体现在消除政治影响上,如直接对政府或党委的主要领导予以免职,由其承担态度不端正、不重视的政治责任。对“二次事件”的问责,会从重从快处理,问责的层级更高,问责力度更大,影响更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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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01 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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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03 正是由于“二次事件”与一次事故有较大差异,所以在一次事故发生后,各地县乡领导秉持较强的政治敏锐力,会立马制定相关文件,启动大排查工作。这样做有以下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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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05 一是表明态度。安全大于天,本来就应该重视,其他地方出了一次事故,对该领域的安全问题就更应该重视。工作做得怎么样先不说,至少态度是端正的,有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这样,即便出了“二次事件”,领导的政治责任也会较轻。这就是为什么每次重大事故发生后总会“仪式性”地出现大排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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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07 二是尽职免责。对于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来说,他们进行了排查,程序做到位了,他们就可以“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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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09 三是分忧解难。一次事故发生后,各地领导的压力都很大,生怕自己辖区内也出现类似事件。县乡主动作为,既是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类似事件,也是为省市领导分忧解难,所谓“急领导所急、想领导所想”。辖区内各县乡的工作都做好了,省市的工作才做好了。县乡越早做,越能出经验,也就越能发送政绩信号。比如HS镇,在“6·13”事故发生后,就主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通过简报或微信工作群汇报为上级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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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11 四是防“二次事件”。这是最主要的,以免被政治问责。一般来说,防“二次事件”力度最大的,是一次事故发生的毗邻地区。如十堰燃气爆炸后,毗邻十堰的其他县市安全生产的压力最大,检查的力度也最大。若这些县市中出现“二次事件”,就等于十堰和湖北省出现了“二次事件”,那么,中央对湖北省的印象就不好,甚至可能处分湖北省相关领导,湖北省则必然加重处罚十堰市领导,而十堰市的领导必定对发生“二次事件”的县市领导从重从快处理。为了避免事态至此,十堰市下面的县市就会主动加大力度排查、整改和管理,投入更多的资源做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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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13 同样,在衡南县套取社保资金案件中,若此后中纪委回头看的过程中查到了湖南省某些县市仍有类似问题,通报下来,湖南省必然会加重对这些县市的处罚。一方面,“二次事件”出现表明这些县市对一次事故置若罔闻,没有引以为戒。另一方面,“二次事件”明显是给省里添堵,一次事故已够给省里丢脸了,上面给了整改时间还出现问题,意味着省里的工作没做到位,省里自然要向上表明态度、向下杀鸡儆猴,那么对相关县市做出从重从快处理就在所难免。为了防止出现“二次事件”,全省上下就要加强对社保领域的排查,县市督导组亲自下到一线督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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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15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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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17 在基层,一次事故是偶然事件,属于工作“失误”造成,虽然引发了社会舆论,上面会启动调查和严肃追责,但辖区领导所承担的政治责任较小。当类似事故接连密集发生多起之后,社会关注度减弱,也表明该类事件具有普遍性,不再是一地一时的问题,政治影响也就变小。也就是说,板子打得最重的是一次事故后的第二、三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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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19 那么,关键问题就在于,在一次事故影响期内,哪里发生第二、三起类似事故?哪里发生了,哪里就要承担其所不能承担的“二次事件”的政治责任之重。谁都不想“二次事件”落到自己头上,那么谁都会竭尽全力地主动做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于是乎,许多事故隐患还真被排除了,许多安全事故还真给避免了。既然许多地方都防止住了“二次事件”,事故本身就不会普遍性地发生,也就真成了“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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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21 防“二次事件”的心理及其机制,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每次重大事故发生之后各地大张旗鼓大排查的现象,以及最近若干年基层安全管理成功的奥妙所在。但是,在一些乡镇,一年要进行十几次大排查,每发生一次大事故就要排查一次。事故发生频率越高,大排查越发仪式化。因此,防“二次事件”也付出了很大成本,还可能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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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23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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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28 县乡中国:县域治理现代化 [:1703208981]
1703210529 县乡中国:县域治理现代化 县级执法权怎么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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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31 创新机制是在既有体制资源约束条件下,通过县级党政权威,改变体制资源流动、运作方式,达成体制资源与治理事务之间的有效对接。该方式需要领导有创新创造精神,需要对体制运行和治理事务有深刻研究;不增加编制、人员,需要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既有工作人员;因为“一块钱掰成两半用”,使资源得到合理、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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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33 解决责权利不匹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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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35 在B镇调查到这么一个案例。某厂大型生产设备被上级卫星遥感监测到,属于污染源需要拆除。县生态环境局要求乡镇限期拆除。但是,乡镇没有执法权,只能做工作。而工厂投入几百万元的设备,不可能说拆就拆。于是,乡镇做一点工作,工厂就象征性地拆一点。但是,只要一天不拆,卫星就能监测到,上级就会经常向县里下发整改通知,并可能进行问责。分管领导和县生态环境局压力很大。县委书记注意到了这件事,三次下来督促检查。最后,工作落实到了驻村工作队身上,直接负责人则是驻村副职和村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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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37 此事如果是放在过去,引起县委书记重视后,最普遍的做法是县里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包括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在内的联合执法小组,到属地联合执法,乡镇、行政村给予配合。但基于属地管理原则,从县委书记、分管领导到生态环境局局长都认为此事是乡镇的责任,施压让乡镇自行解决。乡镇没有执法权,不敢轻易动——一动就是违法。所以,乡镇党委书记对“属地管理”做法很恼火,认为“属地管理”就是上级部门、领导脱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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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39 对于生态环境局来说,它也有它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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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41 一是生态环境局自己的事情也很多。包括:每年年初上级布置给它的“规定动作”,被称作“十大任务”;它自己每年还要依据本县环保实际定下所谓“八项行动”之类的工作计划,这是“自选动作”;还有上级、县里交办下来的临时性任务。局里的人力、物力主要用于完成这些任务,已经是捉襟见肘了。对于上级反馈、社会反映的乡村两级的环保问题,生态环境局认为是多出来的烫手山芋,自然不愿意接这个茬,以属地管理原则让乡村两级自己解决是最省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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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0543 二是如果生态环境局要下去执法,需要其他执法单位配合,县一级领导协调才成,这也是个麻烦的事情,否则它单一部门执法较困难。即便能执法,涉及如此重大的利益关系,出了事情如群体性事件、人命案、上访上告等怎么办,生态环境局负不了这个责。所以,生态环境局也愿意执法权下沉,让乡镇解决属地的事情,它关注自己的几个“动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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