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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60 第一,在选民缺乏基本的共性的前提之下,政党在选举动员中很容易将选民中的差异与矛盾放大,从而激化许多社会矛盾。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民主化过程中,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地域矛盾都被放大。在我国台湾地区,全面实行竞争性选举的结果是,政党为了争夺选票,无限放大所谓“本省人”与“外省人”的矛盾,人为制造了许多社会隔阂与冲突。甚至在竞争性选举制度非常成熟的美国,两党也搞“文化内战”,在与身份认同直接相关的同性恋、堕胎、宗教信仰等问题上做文章,而在这些问题上,通常是很难讨价还价的,很难有妥协的余地,越强调,社会就越撕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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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62 第二,竞争性选举很容易成为资本“俘获”政治的中介环节。选举动员与宣传需要资金,而且资金需求会因为竞争的加剧而不断上升,于是来自资本集团的政治献金就会进入选举。但献金提供者不会白送钱,总是附加了特定的政策要求,相当于花钱买政策。这就使得当选人依附于一定的资本集团,当现实需要其对为其提供献金的资本集团开刀的时候,往往无法下手。在我国的村民选举中,很多地方“富人治村”也已成为常态,因为只有富人才有资金赢得选举。【2】如果竞争性选举推广到更高的层面,富人未必会亲自竞选,但必然会寻找自己的政治代理人。“俘获”的结果是,政府政策会偏向于特定的社会阶层,而无法反映更为客观的公共利益,无法回应缺乏资本的社会阶层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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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64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情极其复杂的大国而言,在中高层引入竞争性选举,上述两大弱点可能很快就会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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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66 首先,在一些民族、宗教情况复杂的地区,我们可能马上就会遇到以民族或宗教为基础的党派动员,这对于当下已经非常复杂的边疆问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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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68 其次,如果富裕地区和富裕阶层控制政局,那么“共同富裕”就会沦为一句空话。当下中国能够花大力气,以巨额的转移支付、对口帮扶等手段来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先富带动后富”的政治伦理要求发达地区。而如果发达地区获得更大政治代表性,这种政治伦理有很大可能性被架空。如果先富阶层主导政局,收入分配改革恐怕就遥遥无期了——君不见媒体上的“移民潮”舆论,正是先富阶层造出来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要挟执政党放弃“共同富裕”追求。可惜发达国家移民局的数据是公开的,这种造势很容易被硬邦邦的数字击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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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70 中国当然存在竞争性选举,只是基层民众通常只能接触到村民选举、居委会选举和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在这几类直接选举之外就是间接选举,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选举要服从于党的“集体交接班制”,即便有差额,竞争性也是有限的,通常由官方统一对候选人进行介绍,很难容忍候选人进行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因此,层级稍高一些的干部的选举,就在普通民众的接触之外。在过去十多年里,一些地方做过扩大竞争性选举应用的试验,称之为“公推直选”。有一些乡镇就试行过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直选,候选人骑摩托车到各村去做宣传。但这样的试验很快被叫停。第一个问题是越出了法律的规定——当然,法律可以修改,如果这种做法被证明是利远大于弊的。更实质的问题在于,竞争性选举向更高层级推广,第一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第二是有可能会冲击现有的中央地方关系和上下级政府关系,下级政府的主官出于选票考虑,可能会选择性执行上级政府的许多政策,甚至忽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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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72 如果竞争性选举的扩大适用空间有限,是不是就没有别的办法来提高民众的政治效能感呢?并非如此。这就需要对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培训、考核监督各环节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嵌入各种促进民主参与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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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74 目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中,“民主推荐”一环是最容易做文章的。从2002年到2012年,组织部门也试验过多种形式的“公推公选”,将“群众”对拟推荐干部的民主测评与竞争性的考试/考核结合起来。但在现实操作之中,由于“群众”主要是本单位的同事,事实上还是“干部评干部”,这就使得干部把大量精力放在搞好与同事关系上,而不是放在如何让政策的真正受众满意上,真正实干的人往往会得罪人,在竞争性选拔中往往很难胜出。针对“公推公选”中出现的流弊,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不能“唯分取人”、“唯票取人”。目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这就严格限定了“公推公选”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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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76 要纠正干部“不接地气”的问题,就需要一套例行化的了解政策受众对干部评价的机制。在我们看来,需要将“考核监督”与“选拔任用”打通,在“考核监督”中嵌入更多的民主,然后使其结果能实实在在地影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即有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因此,可以在“群众公认度”上多做文章。目前各地在探索中已出现一些认知“群众公认度”的实践,以下按照从弱到强的顺序作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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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78 第一,组织部门派人暗访。此举效果如何,弹性空间很大:暗访人若态度端正、方法得当,往往会有很大收获;反之,结果可能是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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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80 第二,干部实绩公示,尤其是将干部的述职报告全文上网,群众干部均可提出疑问,要求答复;对于虚报政绩的行为,均可提出举报。此举可反映出低公认度,但尚不能衡量高公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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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82 第三,由统计部门通过抽样调查,衡量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甚至进行排名。群众满意度低的职能部门,其领导暂缓或不予提拔,甚至降职或免职。此举主要还是为了提升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附带关联到干部的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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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84 第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抽样方式,对辖区主官的形象口碑进行调查。如果样本足够大,这种民意调查能够获得较高的客观性,也更能为群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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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86 如果要给普通民众更大的参与感和政治效能感,还可以更大胆一些,由群众代表对在职干部投评议票。在下面,笔者试着描绘一个可以参考的民主评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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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88 第一,评议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针对乡镇、县市主官(包括行政领导与党委领导)进行,在任期内举办两次,一次相当于期中考,一次相当于期末考。期中考如得分较低,可只作内部通报,以免影响被评议主官的权威;但期末考成绩必须公布。两次成绩都纳入干部档案,对该被评议人的提拔任用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对评议得分不达标的干部,原则上就不作提拔任用。被评议人任期满之后的去向,随后也应当公布,以供评议人品味自己投出的评议票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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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90 第二,在该辖区拥有人大代表选举权的全体选民,自然具有评议投票权。这一范围还可以扩大,将外来常住人口也包含进来,因为这部分人由于常住,与当地政府公共服务之间产生了较为稳定的利益相关性。在一些制造业集中的地区,外来人口可能远超过本地人,如果不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评价可能就会出现明显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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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92 考虑到“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组织工作原则,为了节省成本,可以从以上选民中通过抽签产生一个具有一定人数的评议会。一个30万人口的县,评议会人数应在1 000人以上。之所以要采用抽签而非选举,是因为选举中胜出的一般是社会中的精英分子,抽签相比于选举更有利于产生“沉默的大多数”的代表。而之所以要搞评议,恰恰是为了了解“沉默的大多数”对政府工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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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94 第三,评议票并不是简单的“信任”、“不信任”或者“满意”、“不满意”这两个选项,而是要对被评议人的工作作一定类型的划分,尤其是区分出被评议人的常规日常管理工作和上任后力推的新政策,这样可以对被评议人的工作作出更为细致的反馈,便于其调整工作方式。而如果评议人对被评议人所推行的政策很不了解,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被评议人对政府工作宣传不力。这可以迫使被评议人改进宣传工作,充分思考本辖区各方面的行政如何给民众留下较好的印象,这对于沟通上下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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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96 第四,评议投票日之前,被评议人要面对民众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质询。民众代表可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人大代表,通常都是社会精英人士;第二部分是从评议人中通过第二轮抽签抽出的代表,他们中必然有更多的社会草根人士。质询会的内容通过电视和相关网站进行现场直播,会议记录也公开发表在相关报纸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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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798 第五,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和监督投票。如果统计结果显示干部得分较低,不受民众信任,在期中考情况下,上级领导需要对其约谈;如果是期末考,则应当影响到干部升迁。当然,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得到考虑,比如说,该主官可能承担着具有战略重要性但因“邻避效应”而不太可能得到辖区内民众欢迎的任务(比如让大型PX项目、垃圾焚烧厂项目落地的任务)。在这时候,就不能机械地看得分,而是要看被评议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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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800 辖区内民众对于主官的评议,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评议。而具体部门工作,则不必诉诸辖区内全民评议,一则耗费成本较大,二则可能只有很少数人与该部门工作有直接利益关系。因此,如果要对部门工作进行评议,将利益相关方纳入即可。另外,对具体部门工作的评议,应当比对主管的评议更加频繁,以形成日常的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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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802 这一评价机制可以适用到县、市,但不宜推广到省一级,因为省一级单位地域过大,省级政府与民众的直接关联较少,民众获取信息成本大大增加,很难作出较为客观公正的判断。在省一级及以上,选官机制更精英化一些是可取的,只要坚持“宰相必起于州郡”的原则,则可确保省级及以上干部在升到现有位置之前,在乡镇乃至县市政府接受过民众评议,基本素质不至于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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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804 “评议式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参与方式,同时也是一种问责方式,群众可以用自己手中的评议票,向上级政府发出不满当下治理的信号。在社会压力之下,上级政府很难对明显的弊政视而不见。有这一机制作为基础,各级政府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就有可能做到更有针对性:首先是通过群众评议,更为准确地了解群众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其次,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更为精细地了解问题所在,探寻解决之道;最后,整改是否成功,就看下一次评议的反馈。这样,“正向参与”和“逆向参与”就结合在一起。当参与评议的群众发现自己确实能够影响被评议人的政治前途时,其政治效能感自然会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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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806 这种政治参与和问责方式适应于现行政治结构,可以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以及人大的选举结合起来。从流程上来说,党的组织部门向人大推荐那些在绩效评议中获得较高民众信任的干部担任行政主官,通过人大选举任职之后,该行政主官还要在任期内经过两次民众评议的考试,只有顺利过关,才能获得更高级职位的推荐。对地方党委主官来说,除人大选举换成党代会选举之外,其他与行政主官并无实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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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2808 【1】参见赵忆宁:《探访美国政党政治:美国两党精英访谈》,31~3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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