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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72 最后,我想说:经济学家不是算命先生,算命先生可以告诉你在某时某刻会发生什么事,经济学家他不会这样说,他一定说在发生了什么条件变化之下会发生什么事,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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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74 一个很顺利的状况,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一个很好的路线图,我们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包括在内,而且很巧妙,可行,我们又能够群策群力,保证能够打破阻力贯彻下去,那么中国肯定能够为世界人民做出巨大的贡献,真正能够撑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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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76 但是也有一种可能,改革没有能够推进下去,甚至出现了倒退。现在的经济社会矛盾已经到了临界点,不能够继续再错,如果再错可能就会发生革命,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革命是不是能够改善我们的状况?是不是能够振兴我们的民族呢?至少从近代史来看不会。然而也要看到,这种危险其实是存在的。我们能够做的是预测所有的结果,然后来做准备,但是不能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议论,因为我们不是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这里面一个主人公的角色,要采取行动,这个行动首先是弄清楚用什么办法才能解决问题,然后参与到改革的实践中去,包括我们的企业,你只要是合规经营的,越赚钱,越是爱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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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78 (本文原载于《新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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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83 读懂中国改革2:寻找改革突破口 [:1703214109]
1703214384 读懂中国改革2:寻找改革突破口 中国为什么要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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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86 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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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88 中国为什么要全面改革,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这个题目的直接回答,为什么还要改革,就是改革没有完。从制度变化来看,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成就巨大,但还是有“半拉子”工程。很大的一栋楼,样子是有了,但在一些关键的部位还没有弄懂,这是第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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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90 第二个层次是把这个问题反过来,不改行不行?改了30多年,很多地方还没有完成,难度很大,干脆不改了,能不能应付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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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92 第三个层次是讨论一下如何进一步改,会面临哪些问题。这个主要是说改革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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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94 先讲讲怎么来看现在这个改革的“半拉子”工程。改革持续时间已经蛮长的了,从1978年到现在,已经30多年过去了,计划经济也没有搞这么长时间,1958年有点乱,一直到1978年也就是20年,20年形成的体制改了30多年,还在改,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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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96 值得反思的一个农村制度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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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398 我从我自己的一些观察和研究当中分别谈谈,为什么这30多年的改革还是未完成的工程。先讲农用地,这是中国改革最早发生的一个领域,实际上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内蒙古等各个地方已经开始发生变革,从原来的集体耕作,慢慢改成家庭单一生产为主的单一体制,这是跟十一届三中全会差不多同时发生的,实际上可能还早一点。按道理说,从观念上这已经没有太大争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了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但有当年的文件,也有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就是说改革的成果已经写进法律了。每次的重大政策文件,无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讲到这个问题,就是要坚持这套流程的基本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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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00 但是仔细去观察,农用地方面还有一些尾巴没有解决。什么尾巴没有解决呢?农民家庭人口变了以后,这个地要不要调整?这听起来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成了一个很大的困扰。农民家庭人口在变,而且不同家庭人口变化趋势不一致,有的是儿子娶媳妇进来,有的是女儿要嫁出去,有的是老人家去世……所以有的家庭人口会增加,有的会减少。人口变动,土地要不要调整?调的话,所谓长期不变的承诺就落空了。长期不变会有什么后果呢?有一个今天来看或者说从将来来看的后果,土地怎么样转出去?好几亿人出去打工,农业土地应该可以通过转包形成较大的规模,转包需要签约,这个约算不算数?从期限来看,我们的改革已经很配套,一开始叫10年不变,之后逐渐改成15年不变、30年不变。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写了叫长久不变,长久不变的期限内,农民的土地是不是可以自由流转?是不是可以签约给别人去种?这些制度障碍没有变。签约不管用,这涉及人口变动要不要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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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02 城里人不太知道这个问题的存在,但这是一个非常深的农村制度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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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04 中国五千年文明,三千年农业文明,有文字记录以来,从来没有这个制度。一个家庭人口变了就要调地,这个制度从哪儿来的?集体制度不能退出来,生在这个地方,所有人天生就是这块地的产物,老子的土地进了社,儿子就是社员,儿子的儿子也是社员。1986年、1987年、1988年,在贵州、遵义等地就做了不调地的试点,因为农民家庭不断调地影响农民投资土地。地固定后,人就会好好地在土地上投资,上农家肥,保持地力,所以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个改革试点,这个试点在当地虽然很困难,但是坚持下来了。2000年我专门回去看了一次,当年在湄潭做过调查,坚持25年,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大家问增加人口多的农民家庭怎么办,现在来看,这个制度起到了一个作用,当地有几十万荒山荒坡,如果土地不再分,人口多了,劳动力就会往荒山荒坡努力垦荒,所以今天湄潭几十万亩荒山荒坡开发得蛮好的,当然也还是有出去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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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06 仔细看相关法律,比如说农村实行农民自治、村庄自治,镇上的政府机关到乡镇这一级,再往下的行政村是村民自治,村民同意就要照办。土地怎么承包,很多农民说我要调地,那就调,不是每年调也是隔几年调一次,所以农民在这个土地上还是双轨制。用湄潭这个办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家庭土地承包的边界是清晰的、长久的,有利于进一步订立市场化契约。还有一些误区,认为边界应该是变动的,能对进一步发展带来好处,但如果你是农民,敢不敢对土地进行投资?投资了,过两年村里说要重新调地,怎么应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最早改革的领域——农业用地里头,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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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08 农村集体用地一直存在制度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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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10 农村、城市还有一种地叫建设用地,这个问题就很大。今天无论是上访还是其他刺激人感官的新闻,都跟卖地有或多或少的关系。你说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搞建设,这些土地就是专门用来搞建设的,这是所有国家都会发生的一个过程,为什么在我们这里改革了30多年,这块地怎么利用还没有搞好?关键是一部分改了,一部分没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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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12 改革的部分是1987年、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原来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那个时代,认为是不能随便改的,土地买卖、租赁,似乎要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1988年之前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刑法》都是制止土地流转的,但这样的规定为改革开放带来了一些矛盾。外商进来办厂,得拨一块地,可外商不是国有企业。所以当时围绕这个问题做了很多的试验和调查,找了很多参照。最后一个办法是所有权不能买卖、不能租赁、不能转让,但是使用权可以买卖、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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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14 但是,全国人大在改这么重要的一个法律时,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不得租赁;后面又加了一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什么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呢?没有讲。于是就有了两种地,一种是城市的国有土地,一种是农民的集体土地。从字面上来讲,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的这个原则,表明两种土地的使用权都可以转让。但是,当时里面写了一句话,叫可以依法转让。可以依的这个“法”当时还没有,宪法原则通过,然后组织起草,1990年才出台土地转让法的细则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国有土地怎么转让,而集体土地没有讲,也没有相应的立法。你到广东珠三角看实际情况,港商、台资、外资来的时候,既占了城市的国有土地,也占了相当一部分农村的、集体的土地。佛山市南海区也有相当一部分地都是农村用地,港商一来了就用。但是我们上层建筑给了法律空间的时候,仅仅给了城市土地的使用权,没有给农村的土地转让提供框架。这是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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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16 第二条,这些年工业增长很快,城市扩张很快,已有的城市建设用地用完了,要扩大,怎么办?怎么扩大这个土地?我们改了30年,这一点没有改,就是征地。政府有权为了公共利益征用农村集体用地。不属于公共利益的,比如商业,批块地建高尔夫球场、修栋写字楼、搞个商场、搞一批商品房,这都不是农业用途,是不是为了符合工业利益可以征地呢?没有很好的司法解释,但实践中全部是用征地解决,这是强制性的,不是你愿意行、不愿意就不行,政府有权征,政府有权决定怎么赔偿。早年政府财力有限,为了有限的财力可以搞更多的国家基础设施、搞公共设施,所以早年的立法是倾斜的,向城市倾斜。怎么表述的呢?政府征一块农民的地,按不超过这块地过去三年原用途产生的收益平均值的20倍的标准来补偿,1999年的土地法就是这样,这不能怪地方政府,不超过20倍,按上限发给你,下限是多少不知道。这变成了什么呢?今天在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就可以一只手到农民那里去征地,另外一只手向市场竞拍。这种情况持续发展,形成了一个所谓的土地财政,其实不止财政,这块地还可以拿来押给银行,从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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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18 一方面,城市的基础建设突飞猛进,但另外一方面是很大程度上对不起农民。造成的很多矛盾都是源于制度性安排,最大的麻烦是什么呢?是农民看着政府把他的农用地变成商业用地,看着地价涨起来,农民慢慢会理解这个现象,尤其是后进城市的农民率先被影响。他想,为什么我不能分享到一部分呢?所以就开始闹,开始要求提高补偿。当然,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做过一些调整,从原来不得高于20倍,后来变成30倍,再后来超过30倍的经国务院调整可以增加。征地这个定性的事情没有改变,始终没有允许农民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把土地作为要素拿出来,参加市场活动。而经济有这个需要,就冒出很多法律以外的边界现象,比如城中村,还有在集体土地盖一些设施搞农家乐,主要做城里人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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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4420 第三条是争议非常大的小产权房,卖给城里人或长期租给城里人,现在一片乱象,我们的首都、天子脚下,离城没多远就可以看见周边的小产权房,我们从北京大学往郊区方向骑自行车,30分钟之内必有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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