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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次表述上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但从三中全会对社会和老百姓的影响而言,更直接的影响是来自社会改革与政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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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出挑的角度排序,个人觉得,十八届三中全会应该是社会改革、政府改革和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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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设计复杂的方案,然后接下去会分门别类进行,而时间会比较长。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例,比方说现在铁道部已经进行了拆分,未来可能国家电力、国家电网等也将进行拆分,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老百姓并没有直接影响,短期内也不会产生剧烈的震动效应。而社会改革不同,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单独二胎”放开、养老、社保、医疗等方面的改革,都是立竿见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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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革的方面,同样有亮点,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在司法改革方面提出要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检察权、“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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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如果能够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对于推进缓慢的政府改革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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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方面,从目前看,主要是寄托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未来2~3年时间的先行先试,然后可能会有一个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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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邦主义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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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过程中,哪些领域是更迫切需要进行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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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看,是把财税体制的改革放在了更为重要的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有企业改革难度最大,但在未来5年政府的改革路线图中,肯定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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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国企改革主要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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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就是央企转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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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转型第一是涉及国有股份是否可以更多地向社会开放,通过由民企、民资来持有,或由企事业单位持有来稀释央企的股权集中程度,政府依旧可以控股,但持股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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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国有企业的分类问题。比如分为公益性的、经营性的、需要自然垄断的、需要竞争的、需要维持现有的组织架构还是需要拆分成更小的公司,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5年中进一步设计。虽然是个巨大改革工程,现在有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这一独立的新机构,国企改革也会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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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次着墨较多的财税体制改革,可能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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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比较成熟的方案,一是资源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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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经济版图上,中西部许多省份都是资源大省,可是资源税都不在这些省份手中,而是属于中央税,因此,在未来资源税改革中,可能会把资源税留在地方,地方在发展经济方面也有了与它禀赋有关的稳定收入来源,这样也有利于地方产生一个“造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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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看,很多资源大省在财政上更多依靠中央的转移支付来弥补自身的财政开支,而在实施资源税改革后,一方面可以解决这些省份发展动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它们的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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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财政部或者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方面的改革。这其中,又有两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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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财政部主导的方案:把地方政府很多的支出责任收归中央政府来“埋单”。减少地方财政在支出上的压力,这样地方政府就不会像现在过多地依靠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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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思路则是,既然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比较大,80%以上的支出都压在地方政府身上,那就把它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由现在的五成提高至七八成相称的比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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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思路不是上收支出权,而是下放收入权,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是不是可以自主地设立税种,包括资源税、消费税、房产税等,地方有了稳定的税收,就不会过度举债,这种思路的代表就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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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在税制上进行了国税和地税的划分,但税种是由中央来划分的。如果按照第二种思路来改革,就要重新修补分税制,中央与地方不仅在税种上要分开,还将在分税权上分开,地方有权可以直接设立直接税等税种,因此在改革难度上也较为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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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种方案,对中国而言,哪种更合适,你有倾向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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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如果能够使地方在某些方面有设立税种的权力,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也会向前跨进一步,即财政联邦主义的方向,中国是一个大国,财政联邦主义一定是方向,但不可能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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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分税制是走了一半的路,中央与地方通过国税与地税分开,彼此不需要每年谈判扯皮,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关系上相对稳定。但是税种是中央决定,地方政府没有发言权,因此它不是一个完全的财政联邦制,但是如果慢慢可以给地方一些征税的权力,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分享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果实,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一种激励。如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这是由老百姓直接缴纳的,因此地方政府也会更加关注百姓的疾苦,只有改善教育、治安、环境等,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当地买房居住。而如果是企业税,作为间接税,地方政府就会自然更加关注企业,关注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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