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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18 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意味着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转化为市民,这个支出显然既不能主要靠现有税种税收来负担,更不能靠财政赤字和发行货币,而主要是要靠人口城镇集聚和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所带来的城市土地增值收益。这里的核心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土地增值主要集中在只拥有农民总人口3%左右的城市郊区,而绝大多数转移人口又并不来自郊区,他们非郊区的土地并没有多少增值的不匹配矛盾。这样,简单地说让农民自主城市化或让农民带着财产收益进城是不行的,而要通过机制变革来调节四大既得利益集团的收益,使土地增值的主要部分回归城市化的主体即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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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20 第一,以征地财务平衡替代卖地牟利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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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22 财务平衡是成功实现现代化城市化转型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扩大)城市土地开发的成功模式,其本质内容就是将征地全过程的成本和利益分配公开化透明化。一块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成本,加上该地块本身的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构成土地的基本地价,政府用市场化原则公开拍卖该地块中规划的商业用地及部分高档住宅用地的数量,不是随意的多多益善,而是以弥补土地一级开发、收支平衡为限。任何单位、包括工业用地和政府机构本身占用土地必须支付基础地价。基础地价即不包含任何赢利的全成本地价。根据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只有经严格限定和公示的真正公益用地成本才能摊入基础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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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24 财务平衡原则应当是每一征地地块本身的平衡。在不同的地块之间有时由于规划用途明显差异,如有的地块恰好是覆盖了过多或过少的公益性及产业性用地,根据台湾地区的经验,也可以实行个别跨地块的财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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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26 老城区本身的改造则应打破政府垄断,允许业主单位或联合起来的个人业主在符合和服从规划调整的前提下,借鉴海外“市地重划”的经验,申请自我更新改造,以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进城市的人居环境生态。自主性更新改造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如因改造增加了原业主的房屋面积,申请业主方需事前与城市土地储备或保障房管理部门达成新增面积的分享分割协议,以体现增值收益的社会分享。对复杂社区的更新改造,也可采取类似海外“区段征收”的办法,在财务平衡的基础上,通过社区更新改造,改善整体居民居住环境与质量。对社区更新改造后,原业主的房屋面积显著增加的,也要事前签署增加面积社会分享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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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28 第二,规范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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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30 对失地农民应贯彻国际上通行的公正补偿原则,不仅要考虑征地给他们带来的当前经济损失,还要考虑征地对他们的长期经济影响。对远郊区农民,主要应通过征地人员安置或购买流转农田作为替地的办法,保证农民在征地后的农田经营规模不降低,长期经济来源不受负面影响。对城郊和城中村的农民,原则上应取消现行一次性巨额现金补偿办法,而采取农民宅基地换住宅、农地换部分公租房的办法,使农民在丧失土地后既有城市住宅,又有公租房收入作为长期经济来源。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逐步退地的办法,使农民保留原宅基地和由农地面积折价而来的部分建设用地。农民保留的已改变用途的土地,可按规划自建自用住房和开发运营。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征地成本,从而降低城市化建设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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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32 有必要遵循国际惯例,对城郊农民各种形式的征地拆迁补偿,在给予一个较大的豁免额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这种办法也有利于引导农民选择以长期经济来源为主的补偿方式,而放弃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现在一些城郊和城中村农民动辄拥有几千万货币补偿或房地产财富增值而不交纳任何税收,拥有几十套上百套住房且每年仅租金收入就以百万元计,但并不交纳任何税收。这即使在西方最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完全不能想象的。其实,将征地补偿纳入正常税收范围,从东亚经验看,既可大大增加征地补偿的谈判余地和达成协议的空间,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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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34 第三,改革房地产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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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36 改革的第一个可以探索的方向是开发模式的多样化,打破开发商对房地产开发的垄断。一是上述老城区住宅的更新改造打破垄断,二是鼓励合作建房。要借鉴海外经验,发展专业性的合作建房形式,这就需要改造现行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方式,组建各种类型的建房合作社、住房金融合作社等社会企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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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38 改革的另一个主要方向是改变现行房地产开发购地和预售模式。在现行开发模式下,政府和开发商都靠土地融资,而这二者都不是土地的最终使用和消费者,因而极容易诱发土地泡沫和金融风险。在地方政府改行财务平衡的土地开发方式以后,应废止开发商一次拿地、多期滚动开发模式,改为分期拿地、一次开发,消灭开发商囤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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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0 另外,要借鉴东亚经验,实行地价公示、房地分离。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普遍埋怨主要是地价推高房价,房价中大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声言房地产并非暴利行业,就是在土地上赚点钱也承担了地价波动的风险和金融成本。既然如此,那就完全可以实行公开透明的房地分离模式,把土地成本与开发商建房成本相分离。实行房地分离的新模式,开发商须将取得土地的地价款按建筑面积均摊,购房者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从而使土地和房屋的价格分别透明化。对所有普通商品房开发,采取定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出让土地,分离开发商与土地价值变动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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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2 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商回归房屋建造商,还可以实行开发商中标后不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新制度,要求开发商在中标取得土地开发权后的数月内即出图纸并开始预售,只收取房屋对应的土地款。开发商将收到的土地款同时全额转移支付给土地出让方。这样开发商对于土地款来说只是过路财神,即土地收益全额原价归土地出让方。由于房地分离,而且开发商在中标开发与房屋预售之间时间相隔很短,这样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长期囤地后获取土地增值暴利的情况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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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4 在这个新模式下,开发商只是主要做房屋的开发设计和建设。除土地款以外的房屋款除小额定金外,按照一般商品交易惯例,在交付现房时交纳,以保障购房者权益。由于无须全额垫付土地款,房地产开发资金门槛将大大降低,开发商的资金成本也大幅降低,这可以让更多的房屋开发商入场,更充分的竞争可以给购房者提供更价廉物美的产品服务。同时开发商也回归了制造商,除小额定金外只在交付产品(住宅)时收钱。这样整个住房由于购房者直接支付了土地成本和拥有土地可能的增值收益,降低了原先包括的土地资金成本和地价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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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6 实行房地分离的新体制之后,定地价、竞房价开发的普通商品房可全面停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借鉴日本经验,土地款部分免征房屋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房地分离高度透明,房地产开发也就可一并纳入营业税改一般增值税的扩围范畴。在这样改革之后,房屋开发的资金成本和风险都大幅下降,税收又减少和简化,房屋的整体成本都将全面下降。而由于在售地时房价已经锁定,这样住房成本和价格的下降就会完全落实到购房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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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8 对于为了弥补基础设施用地和投入而标售的部分商业和高档居住地,应取消各种限价限购,价格随行就市。但要按房地分离的原则,取消所谓的按销售额预征代征,真正征收高额累进的土地增值税,以调节土地收益。具体的征收操作方法是以中标土地款和其他显性城市建设配套支出为土地成本,核定分等级的房屋建造质量价格,对单位售价超过核定房屋等级建造价的部分视为土地总值,并按此土地总值与土地成本之间的增值差额征收高额累进的土地增值税,以调节开发商的暴利,抑制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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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0 同时,为了堵住以各种巧立名目圈地的路子,要改革工业等产业性用地出让办法,从一次性出让几十年使用权,改为约定期限但按年租赁土地。这样企业没有囤地并靠土地升值的预期,相反用地越多,越要支付更多的即期土地成本,故可促进土地的集约使用,并有利于原申请使用项目遇挫下马后企业及时退回土地。由于有稳定的土地租赁收入,政府可以将工业用地在银行质押贷款,还可尝试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形式,因而并不因此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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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2 第四,调节居民房地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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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4 居民房地产调节的切入点和重点是对房地产的收入调节。在买卖环节对房屋交易收入课税,简便易行,执行成本低。而所有房屋投资投机行为,归根结底是为获利,因此,对房屋买卖的净所得征税,应当说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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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6 现行居民房屋交易环节,不区分自住房与非自住房,重交易税轻所得税,这和我国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扶持保护自住房需求,限制投资投机类住房需求的总体指导方针严重脱节。因此,按照鼓励自住、限制投资投机方针的精神,我国应显著降低人们自住房交易的营业税率和印花税率等交易税,对自住房交易所得给予一个较大的豁免额,以方便居民调剂和改善自住房。反之,对非自住房的交易所得,则应从严征收所得税。对非商品房房源,原则上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按照购入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实现涨价归公的社会公平;二是也可以采取房主和政府联合分享产权的形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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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8 现阶段被称为房产税的税种,其本质是房产调节税,即仅调节部分居民的过多房产占有和消费。因此,它的征收对象是一部分占有高档和大面积住宅的居民。本着这个精神实质,房产税在全国推广,就既不能有居民身份歧视,如歧视外来移居就业者;也不能有房产类别优待,如它的征收对象就不能只是居民已经支付了相对最高代价的商品房,而必须包括各类福利房、自建房,否则就会造成新的更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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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0 因此,房产税的起步可从全国所有城镇的全部住宅开始,对居民占用的多套和大面积住宅征收。对一个家庭拥有的第三套及以上的住宅,或人均居住超过当地人均住房3倍以上的面积,可按市场价打折的评估价分别征收逐级累进的(如1%~5%)房产税。对一个家庭独立占有土地的独栋和联排住宅则从当地人均2倍以上面积适用上述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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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2 对多套房和大面积的房产调节起步并正常运转一段时间以后,就可以考虑向二套房覆盖,直至最后成为普遍征收的不动产税。但这需要税收立法的相应进展,并在最终普遍征收居民的不动产税时,同时修改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的老规定,改为永久使用权,这样既有利于人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个税种,也与住宅占用地实际上不可能收回的现实相一致。如果再加上配合分配制度改革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如起步从人均300万或500万元,夫妻之间可以合用和转移),这样对居民财产的完整税收调节体系就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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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4 改变体制换粮断奶,将地方政府拔出卖地财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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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6 在很大程度上,新型城镇化的道路能否走通,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行为。不面对和解决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只是喊新型城镇化的口号,只是讲一些要改变体制机制的空话,根本不会改变地方政府继续走土地城市化老路的行为,相反如我们今天已经看到的那样,还会在新型城镇化的大口号下,进一步放手圈地、赶农民上楼,又不去真正安置外来移居人口,这种城镇化搞下去就会适得其反,甚至成为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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