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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0 另外,要借鉴东亚经验,实行地价公示、房地分离。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普遍埋怨主要是地价推高房价,房价中大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声言房地产并非暴利行业,就是在土地上赚点钱也承担了地价波动的风险和金融成本。既然如此,那就完全可以实行公开透明的房地分离模式,把土地成本与开发商建房成本相分离。实行房地分离的新模式,开发商须将取得土地的地价款按建筑面积均摊,购房者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从而使土地和房屋的价格分别透明化。对所有普通商品房开发,采取定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出让土地,分离开发商与土地价值变动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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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2 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商回归房屋建造商,还可以实行开发商中标后不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新制度,要求开发商在中标取得土地开发权后的数月内即出图纸并开始预售,只收取房屋对应的土地款。开发商将收到的土地款同时全额转移支付给土地出让方。这样开发商对于土地款来说只是过路财神,即土地收益全额原价归土地出让方。由于房地分离,而且开发商在中标开发与房屋预售之间时间相隔很短,这样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长期囤地后获取土地增值暴利的情况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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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4 在这个新模式下,开发商只是主要做房屋的开发设计和建设。除土地款以外的房屋款除小额定金外,按照一般商品交易惯例,在交付现房时交纳,以保障购房者权益。由于无须全额垫付土地款,房地产开发资金门槛将大大降低,开发商的资金成本也大幅降低,这可以让更多的房屋开发商入场,更充分的竞争可以给购房者提供更价廉物美的产品服务。同时开发商也回归了制造商,除小额定金外只在交付产品(住宅)时收钱。这样整个住房由于购房者直接支付了土地成本和拥有土地可能的增值收益,降低了原先包括的土地资金成本和地价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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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6 实行房地分离的新体制之后,定地价、竞房价开发的普通商品房可全面停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借鉴日本经验,土地款部分免征房屋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房地分离高度透明,房地产开发也就可一并纳入营业税改一般增值税的扩围范畴。在这样改革之后,房屋开发的资金成本和风险都大幅下降,税收又减少和简化,房屋的整体成本都将全面下降。而由于在售地时房价已经锁定,这样住房成本和价格的下降就会完全落实到购房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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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48 对于为了弥补基础设施用地和投入而标售的部分商业和高档居住地,应取消各种限价限购,价格随行就市。但要按房地分离的原则,取消所谓的按销售额预征代征,真正征收高额累进的土地增值税,以调节土地收益。具体的征收操作方法是以中标土地款和其他显性城市建设配套支出为土地成本,核定分等级的房屋建造质量价格,对单位售价超过核定房屋等级建造价的部分视为土地总值,并按此土地总值与土地成本之间的增值差额征收高额累进的土地增值税,以调节开发商的暴利,抑制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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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0 同时,为了堵住以各种巧立名目圈地的路子,要改革工业等产业性用地出让办法,从一次性出让几十年使用权,改为约定期限但按年租赁土地。这样企业没有囤地并靠土地升值的预期,相反用地越多,越要支付更多的即期土地成本,故可促进土地的集约使用,并有利于原申请使用项目遇挫下马后企业及时退回土地。由于有稳定的土地租赁收入,政府可以将工业用地在银行质押贷款,还可尝试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形式,因而并不因此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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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2 第四,调节居民房地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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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4 居民房地产调节的切入点和重点是对房地产的收入调节。在买卖环节对房屋交易收入课税,简便易行,执行成本低。而所有房屋投资投机行为,归根结底是为获利,因此,对房屋买卖的净所得征税,应当说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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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6 现行居民房屋交易环节,不区分自住房与非自住房,重交易税轻所得税,这和我国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扶持保护自住房需求,限制投资投机类住房需求的总体指导方针严重脱节。因此,按照鼓励自住、限制投资投机方针的精神,我国应显著降低人们自住房交易的营业税率和印花税率等交易税,对自住房交易所得给予一个较大的豁免额,以方便居民调剂和改善自住房。反之,对非自住房的交易所得,则应从严征收所得税。对非商品房房源,原则上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按照购入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实现涨价归公的社会公平;二是也可以采取房主和政府联合分享产权的形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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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58 现阶段被称为房产税的税种,其本质是房产调节税,即仅调节部分居民的过多房产占有和消费。因此,它的征收对象是一部分占有高档和大面积住宅的居民。本着这个精神实质,房产税在全国推广,就既不能有居民身份歧视,如歧视外来移居就业者;也不能有房产类别优待,如它的征收对象就不能只是居民已经支付了相对最高代价的商品房,而必须包括各类福利房、自建房,否则就会造成新的更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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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0 因此,房产税的起步可从全国所有城镇的全部住宅开始,对居民占用的多套和大面积住宅征收。对一个家庭拥有的第三套及以上的住宅,或人均居住超过当地人均住房3倍以上的面积,可按市场价打折的评估价分别征收逐级累进的(如1%~5%)房产税。对一个家庭独立占有土地的独栋和联排住宅则从当地人均2倍以上面积适用上述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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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2 对多套房和大面积的房产调节起步并正常运转一段时间以后,就可以考虑向二套房覆盖,直至最后成为普遍征收的不动产税。但这需要税收立法的相应进展,并在最终普遍征收居民的不动产税时,同时修改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的老规定,改为永久使用权,这样既有利于人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个税种,也与住宅占用地实际上不可能收回的现实相一致。如果再加上配合分配制度改革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如起步从人均300万或500万元,夫妻之间可以合用和转移),这样对居民财产的完整税收调节体系就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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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4 改变体制换粮断奶,将地方政府拔出卖地财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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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6 在很大程度上,新型城镇化的道路能否走通,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行为。不面对和解决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只是喊新型城镇化的口号,只是讲一些要改变体制机制的空话,根本不会改变地方政府继续走土地城市化老路的行为,相反如我们今天已经看到的那样,还会在新型城镇化的大口号下,进一步放手圈地、赶农民上楼,又不去真正安置外来移居人口,这种城镇化搞下去就会适得其反,甚至成为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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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68 从卖地财政转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财务平衡,地方政府只是今后不能再从卖地中取得额外净收益,但财务平衡已经包含了土地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故财务平衡是可以长期持续、不会造成后续债务累积危机的办法。但这也意味着今后政府将不能依赖新的土地开发去弥补以前的债务和利息,那么这个由于体制转换和资金断裂造成的既往债务如何处理,显然是实行任何体制转换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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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70 这样,我们就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开展全面清理,进行长痛不如短痛的手术,终结卖地财政的毒瘾,消除地方债务风险累积的金融隐患。对清理出来的历史欠债和利息负担,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一是政府已经掌握的土地储备可以全面清理算账用于偿还。二是既成城区中的工业用地集约使用以及向商住用途转换减步,政府可以收回部分土地拍卖。三是准备征收的住宅房产调节税、商业地产从价征收土地税,以后逐步扩大的不动产税可以补充一部分长期资金来源。四是对地方与上一级甚至中央财政的收入分享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增加部分来源或中央对地方财政的一次性补助。五是如同当年剥离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一样,在以上清理核算基础上,给地方政府核定和批准地方债发债权,花钱买机制,用公开透明的地方债全面替代现行不规范和弊病极大的卖地财政。地方债发行要通过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并对每任行政首长做好离任审计交结,明确政府的负债盘子和明晰责任。这样通过地方财政的体制机制转换,来实现财政体制规范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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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72 城市规模布局和特大城市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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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74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市民化的户籍人口挂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应当发展而不能发展的问题,也可用扣除建设用地指标的办法限制人口流失城镇的盲目扩张,但它确实给应当限制发展的城市出了一个难题。实际上这也就是现在最棘手的,例如京沪广深等特大型城市的发展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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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76 从经济手段来说,全面限制特大型城市工业投资项目建设,而重点发展创新型和创意型的科研文化产业,肯定是一个有效办法。同时,在我国的现行条件下,在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户籍人口增加挂钩新机制的时候,相应调升限制发展的特大型城市的人口安置指标,增加这些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成本和安置成本,可以从土地供给上限制这类城市的规模扩张冲动,迫使它们在有限的建设用地上安置更多的户籍人口,从而在建设用地总量有限的情况下不得不调整提高住宅用地的比重,减少产业用地的比重,这样也就减少项目投资空间和就业机会,从而通过这些城市自身对制度调整的理性适应,达到减少人口流入压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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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78 不动产保有税是从需求方面引导人口流动的另一经济手段。特大城市由于人口集聚而地价房价本来就高,如果再征收较高的房地产税,大城市中心区的居民主动向外围城镇迁移。综合生活成本的上升是阻挡人口过度向特大城市集中的一个平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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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80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规划手段。我国大城市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方式集中将一块有限土地硬化和扩大板结化,还不断增加对水、空气、排污吸纳的单位供给强度要求,因而很容易迅速将资源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推向极限,从而又产生了所谓最大容纳人口的资源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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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82 从世界范围看,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是个普遍规律,许多中小国家的人口甚至有三分之一以上都集聚在首都地区。但这显然是人口大国所难以容纳的。因此,至少从20世纪开始,欧美人口大国都开始了发展大都市圈或城镇群的战略。这就是规划领先,围绕一个或几个核心都市,隔断都市城区扩张边界,跨域分工,跳跃式地在多层圈外级层外扩,从而既能发挥都市中心的信息积聚、交流和加工扩散功能,同时又大大扩展了资源人口的承载范围和能力。当代世界上的日本东海岸东京都市圈、英国伦敦都市圈、法国巴黎都市圈、美国纽约都市圈,都是这种类型的发展模式。拥有众多卫星城镇的宜居城市德国法兰克福也是这类成功案例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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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84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比这五大都市圈所在国的全部人口加起来还多得多,即便有百分之几的人集聚到首都或某个大都市,也动辄几千万人口,以摊大饼的方式拓展特大城市是完全不可行的,必须走发展都市圈和城市群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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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86 发展都市圈或城市群,关键在于,一要有合理的规划和严格的法治去截断大都市主城区的扩张,在城乡接合部划出禁止发展的绿化带和保护区。二要有便捷的交通特别是安全便捷的轨道交通,将主城区与各圈的功能区相连,否则就不是圈和群,而只是各自独立的一盘散沙。这种便捷的交通使得大量人口可以在主城区之外居住乃至就业,从而既降低主城区的住宅和房价压力,同时又使大批上班族有能够负担得起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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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16188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的人口积聚,是与行政管理机构及其附属单位的集中密切相关。与国外著名大学、医院、大公司总部往往分布在中小城镇不同,我国则高度集中于一线大城市。因此,将一线城市的党政军机关机构和大学、医院向外疏散,老机构铺新摊子和批准设立的新机构统统设到限制发展的一线城市以外去,禁止这些机构继续在一线城市主城区扩张,也是大城市合理布局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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