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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四根法律支柱不是稳固的、强有力的,那么法治中国的构想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因而在立法和修法基础之上,还须推动财税制度改革、行政制度改革以及司法制度改革,使得有关规范能够真正运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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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是宪法实施的必由之路。尤其是预算法案的革新以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议的实质性开展,可以当作宪法秩序重构的主要抓手。鉴于目前中国的客观形势,财税改革的中心课题理当设定为:瓦解权力与资本的分利联盟,防止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畸形固化,保卫社会自治机制与再建民间社会——这才是社会主义的真谛。具体而言,就是要采取生活者的立场和视角,通过公正而有效率的财政再分配,尽快推进保障与保险、医疗服务、住房和交通等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粮食和资源能源的自给、环境保护、社区安全、沟通条件改善等一系列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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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阶段的社会脉络里,行政制度改革也有必要采取财政手法,并通过行政管理的负面清单或者权力清单的明确化、简短化的方式来减少政府干预。司法制度改革则应该主要采取人事手法来切入,通过法官任免程序的调整以及司法的专业化、透明化来实现审判的独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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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的杠杆与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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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方面,还不得不指出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中国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是闭合系统,没有形成自我完成的结构、功能以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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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文本上看,最高人民法院被认为是终审机关,是就案件进行法律判断的终极权威,但却又受制于作为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导致规范冲突的行政规则没有合法性审查的权限,而只能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处理,几乎从来不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从而导致审判活动以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局以及信访系统为枢纽,在法院之外形成了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圈,贯通法律的顶端与社会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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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制度设计虽然有利于检察独立原则的贯彻,也有利于对行政权的监督,但是,即便如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是不能在公诉和法律监督等方面一锤定音。就刑事侦查而言,公安部门享有更大的权力,检察机关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进行节制。就法律监督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纪委监察部、信访系统等等同样享有很大的权限。也就是说,检察活动也以其他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信访系统为节点和通道,在检察院之外形成了一个循环圈,使得权限和责任的界限变得非常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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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上述体外循环圈没有打破,层出不穷、永无止境的信访和叠床架屋的互相监督会把现代国家治理的各种合理形式溶解于无形,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就难以真正推动。所以,近来我们可以观察到一种不可思议的现象:身处司法第一线的法官和检察官似乎颇有那么一点“叶公好龙”。当中央似乎要正式给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以说法时,有关方面却突然表现得忧心忡忡、顾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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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检察院害怕独立之后公诉的证据基础会削弱,刑事侦查的质量要求得不到公安部门的支持,在法律监督方面也会出现有心无力的场面。而法院则害怕独立之后的地位进一步边缘化,司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决执行率也会下滑。在基层,法官因工作太难、责任太大、待遇太低、风险太高而开始采取“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的态度,有些地方的辞职者已经达到相当规模。这些动向绝不可成为妨碍司法改革的理由,但却是推敲具体实施方案之际不容忽视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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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奇妙现象告诉我们:司法改革不可能继续靠局部的修修补补来推进,而必须跳出既有的体制窠臼,按照法治的逻辑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客观需求进行顶层设计。要考虑的制度改革事项固然很多,但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业是纲举目张的,这就是根据依法执政的指导思想重新定位中央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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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理解为一个统一的、闭合的法治系统,那么中央政法委的职责可以设定为切实管好它的入口和出口。入口在全国人大立法程序,执政党可以通过政法委进行不同政策之间关系的协调,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影响法律规范的合理性、连贯性。出口在司法文书执行程序,执政党可以通过政法委进行不同权力之间关系的协调,动员各种体制资源确保法律决定的落实。如果这样的制度安排可行,那么执政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之间就不存在任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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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打破前述的那两个体外循环圈,在对有关组织法进行修改,特别是重新界定信访系统的职能之余,还应该追加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宪法性规定,即承认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在具体问题上的宪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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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作为对法律解释和判断的终局性机关,如果无权在具体案件审理或具体权利认定之际根据需要参与《宪法》文本解释,岂非咄咄怪事?反过来看,承认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则是成本最小、对法治方式和规范思维的普及影响最大的一项司法改革举措。没有这样的举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命题就很容易流于空谈,人权的司法保障也无从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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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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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中国改革2:寻找改革突破口 附录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的重要言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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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作风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必须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全面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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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30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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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在战术上要高度重视和防范各种风险,早作谋划,未雨绸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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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9日~10日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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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强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需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不断把改革推向前进。我们推进改革的原则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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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在布鲁日欧洲学院发表重要演讲时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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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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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在中法建交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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