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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论:推进这一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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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主旨是国家并非在消失,它是在分解。其组成机构——监管者、法官,甚至立法者——都在以各种方式向国家边界之外伸展,他们发现,曾经是“国内”的工作正日益具有国际维度。当他们闯入外国领地时,便遭遇了外国同行——监管者、法官和立法者——并建立水平网络,签订谅解备忘录管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定期举行会议,甚至建立他们自己的跨政府组织。尽管频率低得多,他们还遭遇其超国家同行,法官对法官,监管者对监管者,或立法者对立法者,直至建立垂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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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舞台的正式观察家们——学者、权威人物、政策制定者——无法充分看到并欣赏这一现象,因为他们被单一国家的概念一叶障目。尽管他们习惯于以国内视角思考“政府”——一个负责不同治理功能的机构的复杂集合体——他们也以国际的视角看待“国家”。这些由国家元首和外交部长所代表的所谓的单一行为体,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则由职业外交官代表。反过来,这些代表声称追求单一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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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国家观念是一个虚构,但它已是一个有用的虚构,使分析家们把复杂的国际体系简化为相对简单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大国之间直接或通过国际组织相互作用。但对于政府工作而言,现在这种虚构已不够好。它对一些至关重要的活动依然有效,如决定发动战争,参与新一轮贸易谈判,或者建立新的国际机构以应对具体的全球难题。但它隐藏的跟它所帮助的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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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既面临全球化悖论——需要更多的政府但在全球层次上恐惧政府——又面临非国家行为体在公司、市民和犯罪等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的世界里,抛弃这一虚构并有可能看到和欣赏这些网络,这尤其重要。经由政府网络的全球治理将意味着利用国家政府官员应对国际难题。它将是经由国家政府的全球治理,但以下情形除外,即那些政府得出结论,需要一个真正超国家的机构行使真正的全球权威。在那些将是例外而非常态的情形下,超国家机构通过垂直政府网络的合作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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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政府网络可以极大地扩张国家政府的能力以接触众多非国家行为体,这些非国家行为体本身就是通过网络运作的。特定国家政府官员的网络——从环境管理者到宪法法院法官——可以稳住更广泛的非国家行为体网络,追求各种类型的全球议程,同时仍保留与众不同的政府性格和政府对其选民的特定责任。它们所能扩张的管理边界远超任何一个国家政府的能力。它们能加强和支持其成员通过在它们中间建立信任、团结和共同目标而在国内外坚持良好治理准则。它们能促进对现存国际协议的遵守,加深和扩大合作,达成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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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只是开始。把这一范式再推进几步,再想象各种可能性。当前政府网络一个关键的界定性特征是它们必须是非正式的。它们的非正式性不仅来自网络在组织结构上的流动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来自本书试图修理的概念盲点:分离的政府机构在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中没有独立的或正式受到承认的地位。它们只作为抽象单一国家的一部分而存在,与所有其他政府机构集中在一起。甚至那些已将其互动正式化了的网络,在建立了一个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或国际证券专员组织的意义上,在国际法中没有实际的正式地位。它们作为非正式经济的政治对应物而运作,与正式国际机构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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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国际法下,网络正式化的唯一方式是谈判缔结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重构作为该组织委员会的现存网络。因此,如第一章所解释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大多由各成员的财政部长或央行行长组成。除此之外,欧洲法院和欧洲各国法院之间广泛的关系最初是由《罗马条约》规定的,为各国法院提供条件,把涉及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问题的案件提交给欧洲法院。但即使在欧洲法院,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别法院也没有国际法地位,因而欧洲法院和各国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以及管理这些关系的原则仍是非正式的。从20国集团到国际证券专员组织等各种网络所发展和传播的很多最佳实践守则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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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这种非正式性至关重要的含义就是各政府机构在国际法下不能从属于特定义务或责任。它们也不能行使特定权利。主权是由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的,而不是由它的各组成部分。比如,试图发展一种特定司法宽容概念的法院,正如第二章所描述的,正在使传统上运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学说适应于跨司法关系的特定需要。然而总体上,整个跨政府关系的世界基本上仍然隐藏于传统国际法的正式规则和基础性原则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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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设想国家政府机构能够成为全球舞台中主权权利和责任的承担者。设想主权本身可以分解,从而附属于特定政府机构,如法院、监管机关和立法机关或立法委员会。但正如这些机构所行使的主权一样,主权的核心特征将从独立于外部干涉的自主权转变为参与各种类型跨政府网络的能力(34)。这一作为参与的主权概念,或者说是地位,意味着分解的主权将授权世界上的政府机构在网络中相互交往,网络将加强它们,改善它们的能力,个别地和集体地行使其被指定的政府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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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它们将帮助重建被冲突蹂躏,被贫穷、疾病和私有化所削弱,或停滞于从专制到民主的转变的国家。若法官、监管者或立法者的跨政府组织在国际法层次上具有正式地位,它们可以采用正式的成员标准和行为标准,它们将为全球共同体创造多得多的压力点,作用于恣意妄为的国家,而且很多会刺激国家政府官员,他们企图成为全球共同体的充分成员,然而在反对腐败或武断以及经常集中地使用权力时又经常缺乏能力或政治和物质支援。援助、压力、社会化和教育将不再在国家之间流动,但将渗入国家到构成政府的特定个人的层次,且必须在当地作出和执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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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官员还将直接从属于各种条约及其他国际协议的义务。这并非是要国家坚持人权或保护环境或弃绝童工或寻求冲突的和平解决。这将取决于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的成员。在一个违反国际法日益带来个人惩罚的世界中,这些义务将被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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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论部分将进一步探索这些想法。本书旨在帮助读者看到和赞赏一个正在出现的实际的世界秩序,想象在一个被无数水平和垂直政府网络划成格子状的世界中能实现什么。它将是这样一个世界:分解的国家机构相互作用,并与单一国家和单一国家组织相伴随。下一步可以是分解主权本身。只有通过使劲挤压我们认为是自然或内在的东西,我们才有希望展望和创建一个真正的世界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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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有误,应为“副国务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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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acCormick,“Beyond the Sovereign State,”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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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aim,“Five Wars of Globalizatio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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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lynn,“America The Vulnerable,”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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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anger,“The World:When Laws Don’t Apply;Cracking Down on the Terror-Arms Trade,”New York Times,15 June 2003,Sect.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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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hote,“A World in the Woods,”Financial Times,2 November 19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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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稳定论坛是在1999年2月由七国集团(G7)工业国家的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发起的。此前,德国联邦银行行长就金融市场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发表了一份报告。除了来自巴塞尔委员会、IOSCO和国际保险业监督者协会(IAIS)的代表外,其成员包括在重要国际金融中心负责金融稳定的国家当局代表;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银行的高级代表,以及中央银行委员会的专家。“A Guide to Committees,Groups and Clubs,”on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homepage(cited 7 July 2003);available from http://imf.org/external/np/exr/facts/groups.htm#F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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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于广为传播但完全虚假的关于有出国护照的国会议员寥寥无几的数字,美国读者对这些报告可能会持怀疑态度。实际上,93%的国会议员持有护照,平均每年出国两次。而且的确有20%的议员会说一种外语。Eric Schmitt and Elizabeth Becker,“Insular Congress Appears to be Myth,”New York Times,4 November 2000,sect.A.9.确实,有些国会议员担心他们选区的选民会把海外旅行等同于“公费旅游”,但这是一个公共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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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Nye,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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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Ibid.,x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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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Dehouse,“Regulation by Network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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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Ibid.,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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