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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系统和人类社会都满足演化的三个基本条件。事实上,人类社会是生物演化的产物——没有后者就不会有前者。这样的话,这两个系统都具有真正的演化性,也都可以并且都应该用演化方法来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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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此同时,社会演化显然有新的根本不同,因此简单机械地把(新)达尔文主义照搬到人类社会的做法即使不是全然危险的,也至少是不可能且具有误导性的。难以这样做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个全新的根本性力量——观念力量——加入了人类社会并参与了社会演化。虽然观念也是生物演化的产物,但它的参与使得人类系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当然,观念力量的加入并不意味着物质力量不再在社会演化中起作用。恰恰相反,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共同驱动着社会演化,导致社会演化现象要比生物演化复杂得多。本节只总结有关理解国际系统演化的内容,对社会演化的其他方面的详细探讨就留待以后了(Tang,未发表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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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演化中的基因和表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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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演化只有物质(生物)上的基因和表现型。而在社会演化中,有两种基因和表现型——除了物质上的以外,还有观念上的。不仅如此,根据分析的层次不同,社会演化在观念维度上会有多组的基因和表现型。比如,为了理解技术演进,纳尔逊和温特(Nelson and Winter 1982)就将创新视为表现型,而将“路径”(routine,即关于生产的隐性或显性知识)视为基因。为了研究习惯的形成,赫尔(Hull 1982,311)则把观念视为基因,而将习惯视为表现型。为了研究制度变迁,凡勃伦(Veblen 1898)把习惯视为基因,而将制度视为表现型(也可参见Hodgson 2001,115,表6.3;2006,13)。为了理解文化的演化,有人会把“觅母”(meme,即“文化基因”)视为基因(Dawkins 1976;Durham 1991),但霍奇森(Hodgson 2001,109~116)认为更好的做法是,把习惯和观念视为基因,而将文化特性视为表现型。为了理解科学的进步,正如波普尔的演化认识论所长期认为的那样,观念和理论都可视为基因(和表现型)(Campbell 1974a;1974b,也可参见Hill 1989)。为了理解制度变迁,唐世平(Tang 2011a)把关于特定制度安排的观念视为基因,而将制度安排视为表现型。为了理解国家的外交政策,唐世平(Tang 2008b)以及唐世平和龙世瑞(Tang and Long 2012)将关于特定政策的观念视为基因,而将政策视为表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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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坚持在社会演化中只有一组基因与表现型的做法,既不可行也没必要,甚至毫无益处(相关的早期探讨参见Stuart-Fox 1986;Durham 1991,187~189;Chick 1999)。务实的处理原则是,只要高层次要素取决于低层次要素的选择性的表达,那么前者就可视为表现型,后者就可视为基因(类似的观点参见Chick 1999;Dopfer 2001,12~17;Wilkins 2001,177~179;Hodgson 2002,269~273;Hodgson and Knudsen 2010b)。事实上,道金斯(Dawkins 1976)把他开创的“觅母”定义为文化遗传的基本单元,就说明他意识到了,社会演化存在着多种组合的基因与表现型,因为观念、词语、曲调和服饰风格等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觅母”(也可参见Durham 1991,176~177;Blackmore 1999,4~23,42~46,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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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演化中的突变:随机、盲目对非随机、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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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演化中的突变基本上是随机产生的,而且主要依靠DNA损伤/核苷酸变化、重组或遗传物质的交换(如染色体易位而交换了基因)、外来入侵(如病毒的基因组整合进了寄主的基因组)这三条机制来实现。[1]更关键的是,这些突变的产生是绝对盲目的——有机体无法事先知道这种突变是利是弊。在人类演化的生物维度上,这些机制和原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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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演化的观念维度,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一个新观念的产生就等同于一个基因突变(参见Cavalli-Sforza 1971,536)。[2]而且基因发生突变的三条机制,在社会演化的观念维度中也有对应的等价物。产生新的想法就相当于DNA损伤/核苷酸变化;观点的杂糅就相当于遗传物质的交换;引进(或被动引进)外来观念就相当于外来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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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萌生观念的是人本身,而且观念萌生的过程涉及到意识,所以严格意义上说,社会演化在观念维度的突变(即新的观念)并不是随机的。更重要的是,个体往往是基于解决特定问题,争取特定目标而萌生观念的。这样看来,当观念在社会系统中付诸实现时,他们会对其潜在效用抱有预期(即如果这些观念化身为表现型的话,行为体就会对它们的适应性有所预期),尽管观念很可能是大错特错。在发明新技术和设计新制度时,这一点尤为真切——行为体总是盯着特定目标而在脑海里萌生这些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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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现有的社会结构(即制度和文化)有力地塑造了观念的产生、选择和遗传[Elias(1939)1994;Foucault 1980]。因此,即使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大部分的社会演化观念维度的突变可能也都不是盲目产生的,当然不排除有些例外(如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换句话说,在很大程度上,社会演化的观念突变是非随机的、定向的(也可参见Boyd and Richerson 1985,9~10)。在下文,我将更明确地指出,观念的非随机/定向突变对社会演化的速度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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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仅仅因为观念不是随机盲目产生的,并不意味着观念化身出的表现型就一定能“适应”社会系统——这些(充当基因的)观念和表现型(如行为),受制于社会系统的选择。事实上,许多人都把非随机/定向的突变与人为设计的适应性相混同,特别是奥地利学派的追随者——他们或明或暗地把“自发性”与随机盲目性错误地画上等号[如Hayek(1973)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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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演化中的选择:复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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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演化中的选择压力只源于物理环境。相比之下,社会演化的选择压力有物理环境和人类自身这两种来源,而它们的相互作用驱动着社会演化。进一步说,由于社会演化有观念力量参与其中,故而就有了两种不同的选择压力——物质上的和观念上的。加上社会演化有不同的基因与表现型的组合(参见上文),所以社会演化中的选择远比生物演化中的选择复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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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对人工;物质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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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到来之前,物理环境是生物演化唯一的选择压力的来源,这种选择压力纯粹是物质性的。进一步说,在没有人力的干预下,物理环境完全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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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选择压力的来源,使社会演化中的选择大大复杂化了。首先,即使是物理环境——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已经逐渐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也不再是纯粹自然的了。如今,经人工改造后的物理环境塑造了人类及其他物种的演化。人为杂交出的新物种是人类能影响其他物种演化的确凿证据。而全球变暖则是人类对自身和其他物种的演化具有深远影响的最强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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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社会演化中观念维度的选择压力,既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观念性的。物质力量依旧是一个观念能否提高人类福利的最终裁判。但与此同时,在挑选实现或支持何种观念时,观念力量提供了最直接的选择压力。最后,由于观念力量的终极驱动力是人类的智力,所以它们是纯粹的人工产物。如此一来,社会演化中观念维度的人工选择是比自然选择更加强大的力量(Commons 1934,45,636,657~658),[4]尽管它仍是在物理环境的约束下展开的。社会演化中的人工选择和自然选择,并非如某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不兼容(如Hodgson 2002,266~269;参见Hodgson and Knudsen 2010b,50~51):相反它们可以一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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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演化的关键选择力量: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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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力量和观念力量的相互作用产生了社会演化中的一个关键选择力量——(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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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学者都提出过,从政策转变(Kingdon 1995;Campbell 2002)到制度变迁(Tang 2011a)再到文化更新[Elias(1939)1994;Bourdieu(1980)1990;Foucault(1976)1990;2000;Durham 1991],权力常常是社会演化中关键的选择力量之一。虽然在此我不会具体展开说明,但我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权力就几乎无法解释为什么人类社会至今还保留了那么多造成社会福利下降的观念基因和表现型(如制度和文化特性)(具体细节参见Tang 2011a)。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一个社会演化理论没有明确承认权力是关键的选择力量,那它肯定是不完整的理论(如Boyd and Richerson 1985;Blackmore 1999;Blute 2010;Hodgson and Knudsen 2010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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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到社会权力是关键性的选择力量之后,便可以明确得出几个重要结论。首先,社会演化在观念维度和有时在物质维度(即遗传维度)的选择,往往带有强大的偏差(Durham 1991,198,205)。拥有更大权力的人更有可能决定传播和扼杀某些观念。其次,现有的观念,特别是那些已被条文化的观念,背后往往有权力支持,并对新的观念甚至基因的适应性产生巨大影响(Foucault 1980;North 1990;Tang 2011a)。[6]最后,文化和制度特性未必会提高其主体的“延括适应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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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生物演化只存在物质上的自然选择,而社会演化具有自然和人工两种选择。人类智力在社会演化的观念维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不仅会萌生观念突变,也会提供选择压力。最重要的是,正是依靠植根于人类智力的人工选择,才保障了社会演化在物质层面取得了长远的进步(Tang 20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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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的层次:基因、表现型、个体、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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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演化中的选择,只在表现型而非基因层面展开——只有表现型而非基因,才对选择压力是“可见的”(Mayr 1997)。传统上,大部分生物学家都认为,生物演化中的选择几乎只在个体而非群体层面展开[如Williams(1966)1996]。[8]但在理查德·勒沃汀发表了一篇开创性的论文(Lewontin 1970)之后,许多生物学家开始承认生物演化也存在多个层次的选择(Hull 1980;Brandon 1982;1998;1999;Buss 1983;Okasha 2006)。人类物种的生物演化也受到多个层次选择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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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由于社会演化具有不同的基因与表现型的组合,选择压力也有多种来源和类型,所以社会演化的观念维度的选择会在四个层面展开:基因、表现型、个体、群体,而在个体和群体内部又有多个层次(相关总结参见本书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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