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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澳大利亚之后,英国人又于1819年将酿酒葡萄带到了新西兰,此举也是欧洲殖民者与贸易商刻意将全世界植物混合种植的策略之一。伦敦附近的克优花园(Kew Gardens)种植了许多异国植物,那些植物即可证明大英帝国当年是如何主导了改造大自然的戏码,并以皇家船舰作为植物发掘和传播的媒介。例如1789年时,“邦帝号”(Bounty)这艘船上的水手弗莱彻·克里斯琴(Fletcher Christian)因为无法忍受船长威廉·布莱(William Bligh)而率众叛变,当时船上载有1 000株准备运往西印度群岛的面包树,以便提供廉价粮食给奴隶吃。虽然克里斯琴将船长及货物一并扔到海上漂流,但坚忍不拔的布莱船长却保住了性命,并再度将面包树运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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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馏烈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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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船只除了载运新植物,也运送新技术,蒸馏法即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古代希腊、罗马人已懂得蒸馏技术,经过阿拉伯人的保存与改良之后,又于公元11世纪由意大利南部的萨莱诺(Salerno)传入欧洲。15世纪晚期,欧洲开始出版讨论蒸馏技术的书籍,这项技术的相关知识于是得以传扬开来。虽然蒸馏器可以萃取多种植物的精华,但是利用葡萄酒和其他发酵液体来制造烈酒,经济价值更高。容量加大的改良式铜制蒸馏器以及廉价原料(例如蔗糖和波罗的海谷物)的出现,又使得烈酒能够大量生产。到了17世纪中叶,爱尔兰生产的蒸馏酒已远销俄罗斯,荷兰则是这项新兴产业的生产重镇。当时荷兰人已是葡萄酒贸易界的龙头老大,不但拥有效率优良的蒸馏设备,所占地理位置也有利于产品的输出。所以直到今日,烈酒名称依然沿用荷兰文,例如英文“brandy”(白兰地)是荷兰文brandewijn的简写,“Gin”(金酒)源于荷兰文genever(意指有杜松子味的谷制烈酒)。17世纪的英国人将荷兰人视为烈酒业的竞争对手,因而创造出“荷兰勇气”(Dutch courage,意即“酒后胆”)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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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生产的烈酒是人们获得陶醉感和卡路里的廉价来源。近代初期欧洲人饮用的麦酒、啤酒、葡萄酒往往质量欠佳,容易走味,而白兰地和威士忌非但不会变味,反而越陈越香,为了保存葡萄酒的味道,酒商通常会在其中添加白兰地,以加重或强化其酒精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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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馏技术可使易于腐烂的农作物不易腐败,例如马铃薯是19世纪至20世纪初德国酿酒业采用的主要原料,采收后的马铃薯只能存放到下一个温暖生长季节来临前,但如果在蒸馏酒厂里(当时德意志帝国共有6 000家这种酒厂)将之转化成酒精,就可以无限期保存,还能外销非洲赚取利润。由于各种烈酒运送起来都比啤酒、葡萄酒来得便宜且容易,因此便成为殖民贸易的重要商品。新西兰原住民曾在举杯向维多利亚女王致敬的时候说道:“她是诸善之源,愿她带给我们大批火药、朗姆酒,更愿这两样东西力道都够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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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也把蒸馏器带到了殖民地。“邦帝号”叛变者之一威廉·麦科伊(William McCoy)在遥远的皮特凯恩岛(Pitcairn Island,位于南太平洋)落脚后,就把他从船上抢救下来的一只铜锅改造成蒸馏器,结果自作自受,竟因为喝醉酒而坠崖身亡。在太平洋中部岛屿波纳佩(Ponape)海边流浪的欧洲人知道,他们无法仰赖过往的船只供应解渴的朗姆酒或威士忌,便将椰子汁发酵(他们不久即将这门技术传授给岛民),然后送进蒸馏器,以确保能不断供应烈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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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的原住民学会蒸馏技术后,很快就懂得调整配方来迎合自己的口味,有些毛利人就在自酿酒里添加烟草和人尿。不过,最普遍的做法是将进口酒与土产酒混合,至少农业社会是这么做的。19世纪40年代的暹罗人同时饮用从中国、巴达维亚(Batavia,即雅加达)、新加坡、欧洲输入的烈酒,以及本国蒸馏制造的朗姆酒与椰子米酒。一位殖民政府官员曾经抱怨,就算他把奴隶打得半死,还是无法阻止他们把配给的米拿去酿酒,“他们喝这毒药的胃口可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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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饮酒风气盛极一时的地方,都可听到类似的牢骚。蒸馏烈酒与高酒精成分葡萄酒的大量生产,则使欧洲本地与欧洲以外的社会出现更为恶化的醉酒与酗酒趋势。当时的人以及后来的历史学家都同意这点,只是不知原因何在。发酵本来是一种自然过程,除了北极居民和北美印第安人以外,世界各地大多数人在尝到蒸馏技术制造出来的烈酒以前,至少都喝得到一种酒精饮料,例如椰子酒、蜂蜜酒、玉米或大麦酿造的啤酒,以及发酵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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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一种解释:发酵饮料很快就会走味,酒精含量也比葡萄酒(14%)和啤酒(7%)来得低(当时葡萄酒的口味不如今日酒精饮料浓烈,而且通常都是掺水饮用,这又稀释了酒精的含量),蒸馏酒的酒精浓度可就高多了。历史学家戴维·克里斯蒂安(David Christian)为文写道:“这点大大改变了酒精饮料的经济地位与社会角色,因为若将发酵饮料比喻为弓箭,蒸馏烈酒则有如枪炮,传统社会都认为后者的劲道大得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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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园中的蒸馏设备,1560年之作,作者佚名。临摹自1500年的《简易蒸馏技术之书》(Liber de Arte Distillandi de Simplicibus)的书名页。此书一般称为“蒸馏小书”(Small Book of Distillation),作者是斯特拉斯堡的外科医生耶罗尼米斯·布伦施威格(Hieronymus Brunschwig)。此书和多数有关刺激精神的瘾品及制法的重要典籍一样,不但后来有许多仿效之作,也被译成多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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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对某些传统社会的危害较其他社会为烈,例如以狩猎采集维生的民族受害的程度,就比安土重迁的农业民族来得严重,因为后者比较容易受到团体的约束。喜欢饮酒作乐的北欧人与东欧人,以及他们的美国后裔,问题也比南欧人多,前者嗜饮谷物酿造的烈酒,后者则是偏好葡萄酒,而且习惯饱腹饮用,酒量也很适中。另外,穷人消耗的金酒则比中产阶级来得多。总而言之,每个地方的文化习俗与社会环境都会左右酗酒问题的普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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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戴维·克里斯蒂安的观察还是很有道理的。普通瘾品一经特殊方法处理,使其效力大增以后,就难免导致更严重的滥用现象,这也是瘾品发展史上一再出现的重要问题。葡萄酒与白兰地的关系,正如鸦片与吗啡、古柯叶与可卡因、烟草丝与现代香烟的关系,而瘾品发展史也与武器竞赛史十分雷同,科技不断推陈出新,亦使人类面临的危险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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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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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年间,哥伦布的远航队中有两名成员看到泰诺族(Tainos)印第安人把一些卷成粗雪茄状的烟叶塞进嘴里吸,从此欧洲人才知道世界上有烟草这种东西。经过多次接触以后,又发现印第安人还有嚼烟草、嗅烟草的习惯,造成日后数百万名欧洲人竞相仿效。不过,16世纪大半时间里,烟草始终不受重视,在欧洲人眼里只是一种稀奇的植物、异国的瘾品,或由雷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从殖民地带回英国宫廷中的粗俗玩意儿。后来水手们将吸烟草的习惯传入社会底层,以及设在许多港口旁边的酒馆和妓院。西班牙人在经过慎重考虑后,用一艘大帆船将烟草运到菲律宾移植,1575年以后,那儿的烟草便迅速成为赚钱的作物了。1600年左右,福建水手和商人又把菲律宾烟草带进中国,不久之后,吸烟草的热潮也在中国传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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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非的烟草栽培业大约始于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而且是由葡萄牙人引进,他们也因为引进了玉米、豆类、甘薯、烟草,以及其他多种美洲农作物而改造了非洲农业。1590至1610年间,精力充沛的葡萄牙人又将烟草带到印度、爪哇、日本和伊朗,于是烟草的使用与栽培就像一大把石头被扔进池塘后激起的涟漪那样,一波波扩散出去:从印度到锡兰、从伊朗到中亚、从日本到朝鲜、从中国到西伯利亚、从爪哇到马来西亚和新几内亚。1620年时,烟草已是不折不扣的全球性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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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时烟草还没有成为普及化的消费品,因为价格依然昂贵,一直要到殖民地烟草产量扩充(这是包括瑞典这种小国在内的殖民列强共同的目标)以后才降价。那时烟草产量最大的殖民地是美国的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而且还生产过剩。17世纪20年代初期,烟草的计价方式是每磅若干先令,到了17世纪70年代晚期,则掉到每磅1便士(1先令相当于12便士)以下。同一时期外销英国的烟草平均重量,则从每年将近30吨,增加至9 000多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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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到英国的烟草大都还会再外销至其他地方,尤其是阿姆斯特丹。荷兰人和英国人也是率先大量消费烟草的欧洲人,例如1670年荷兰人的烟草平均消费量是每人1磅半,英国人则是1磅多一点儿。阿姆斯特丹和伦敦也是17世纪推动精神刺激革命的两大重镇,阿姆斯特丹又比伦敦更前进、更积极,本身的转口贸易也很活络,许多大企业商还把弗吉尼亚和其他殖民地出产的烟草,与比较廉价的荷兰烟草(长在内陆省份的施肥砂质土壤里)混在一起,再把混合成品运往斯堪的纳维亚、俄罗斯,以及由荷兰烟草进口商独占(这点令英国人恨之入骨)的其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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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爆发以后,参与作战的西班牙、英国及荷兰士兵又将烟草引进讲德语的中欧地区,接着再传入北欧、东欧和南欧。除了士兵以外,水手、商人、外交使节、学生、移民、佣工、难民、旅客也都是推动精神刺激革命的先锋队。军中充满了出身较低微的单身汉,他们日复一日过着无聊、疲惫、恐惧的生活,于是军队便成为培养瘾君子的天然温床。经常移防的士兵也将新的瘾品及其使用方法带到他们前往打仗的国家,又将他们从异国学来的瘾品知识带回家乡。追随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Gustavus Adolphus)投入“三十年战争”的军队,曾把吸烟的习惯带到斯堪的纳维亚内陆(沿海地区的人早已从英国与荷兰水手那儿学会吸烟)。参加过墨西哥战争(1846~1848年)的士兵,在美国带动了抽雪茄的风潮,打过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年)的军人则在英国掀起了吸烟热,从土耳其战场学会抽印度大麻的希腊士兵,在解甲归乡之后,亦于20世纪20年代将此风气传遍希腊,越南战争期间开始吸食海洛因的美国逃兵,则在1972年将海洛因带进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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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吸烟风气是由军队还是其他媒介促成,烟草于17世纪征服欧亚两洲这件事,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第一,烟草消费者横跨所有社会阶层,大家不分贵贱、不论正邪,一律都能享受烟草带来的快感,至于是用牙齿嚼、嘴巴吸还是鼻子嗅,则因阶级、性别、地方习俗而异。第二,政府与教会当局起先都强烈(有时态度十分粗暴)地反对国人使用烟草,后来这种限制也一一被克服。英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就曾痛斥烟草是“地狱草”,不准老百姓使用。比较极权的王朝还会行使残酷的刑罚,例如俄罗斯的吸烟者会遭到鞭笞与放逐,嗅烟草的人会被割鼻子;中国的处罚方式是将吸烟者的脑袋钉在尖木桩上;艾哈迈德一世(Ahmed I)统治时期的土耳其是把烟斗杆插进吸烟者的鼻子,穆拉德四世(Murad IV)则下令将他们凌虐至死;在弥撒期间吸烟的神职人员(有位神父曾在闻过烟草之后将圣餐吐了出来),有被革除教籍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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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者除了遭到罚款、鞭刑、截肢、处死与诅咒等威胁之外,每天还会被不沾烟草的人羞辱,不厌其烦地指责烟草让他们口腔发臭、牙齿发黄、衣服变脏、流出黄黄的鼻涕、吐出浓浓的黄痰,还说吸烟可能引起火灾,对四周都是木造房屋的环境造成致命危险。虽然如此,还是没有任何事能阻挡吸烟风潮,由于烟草具有强烈的提神作用,极受大众欢迎,最后终于战胜所有法律障碍与排斥情绪。历史学家克尔南(V. G. Kiernan)说,吸烟是当年人类最能普遍接受的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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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统计数据显示,18世纪期间欧洲烟草消耗量(以每人吸多少磅来计算)并没有增长,不过这数字并不包括欧洲本土地下工厂制造的产品,以及未经申报的美国进口货(两者相加可能占总消耗量的1/3),因此容易形成误导。另外,18世纪鼻烟大为流行,也可以解释烟草消费何以呈现停滞现象,因为每磅烟草所能制造的鼻烟数量要比口吸烟来得多,换句话说,18世纪欧洲人消耗的尼古丁并没有减少,而是使用效率(或是违法使用的情况)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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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期间,吸烟再度风行于欧洲,首开风气的人则是一群浪漫主义者、狂放艺术家、军人,以及纨绔子弟。到了19世纪50年代,虽然鼻烟依然盛行于瑞典和冰岛,但是烟斗和雪茄的消耗量也迅速成长。20世纪上半叶,香烟更是击败所有竞争者,变成欧洲、美国、土耳其、中国及其他地区共同使用的产品,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国际语言或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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