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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其中的3个案例中,政治派别被计为“中立”的,是说这些家庭或者是中立派或者是骑墙派,或者如在其中的一个案例中,夫妻双方属于不同的派别。一般地说,所有的村民都清楚各家的政治归属,而且大家独立作出的评价是相互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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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的标准程序来计算人均收入,即小孩和大人一样计算人头,有40户人家,也就是说村中54%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官方所定的贫困线以下(572马元/年)。如果采取一种较为宽松的算法(表4.1中使用的就是这种算法),即一个六岁以下的孩子按1/3个成人,六岁到十二岁的孩子按2/3个成人算,那么有22户人家,或者说村中30%的家庭,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正是在这22户人家和另外8到10户收入水平贴近贫困线的家庭中,食物和日常必需品都非常紧缺。成年劳动力的一次疾病,一次产量不佳,一次收成减少,一次租金上涨,以及一次租佃取消,诸如此类的因素都很容易使这些家庭陷入绝境。这些家庭的收入与村中最富有的22个家庭形成鲜明对比:最贫困的22个家庭每年的纯收入平均是2291马元,而最富有的22个家庭,每年的纯收入平均是6044马元。如果考虑家庭人均年收入,这种悬殊更加明显:最富有的22个家庭人均年收入(1867马元)是贫困家庭人均年收入(475马元)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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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通常所预期的那样,收入差别也反映在他们对生产资料核心要素——土地——的牢固掌握上。塞达卡最贫困的22户人家一共只拥有22.5里郎的土地,平均下来每户仅有1里郎(1里郎=0.71英亩)。切记:以稻田耕种作为收入唯一来源的话,贫困线的标准是拥有4里郎土地。这些最贫困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数只有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土地数的1/4。另一方面,对于最富有的22户家庭来说,他们总共拥有超过142里郎的土地,平均每户拥有将近6.5里郎的土地。把租入土地加上后的耕种面积在村庄等级制的两级的差别实际上已经不那么大了。因为对于许多有地的富有家庭来说,他们没有必要去租入额外的土地。但是,对于最贫困的22户人家来说,他们租入的少量土地只能使他们的平均耕种面积达到不到2里郎(1.89里郎),而最富有的人家平均的耕种面积为7.25里郎。换言之,村中相对富裕的人家事实上租入的额外稻田几乎与贫困家庭租入的一样多,虽然富裕家庭远不那么需要这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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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如果我们从稍微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数字揭示了更为明显的不平等。如果我们忽视表4.1中的收入数据而仅仅统计那些村中没有土地的家庭,那么,有30户(41%)将要被划在这个类别中。[166]也就是说,近半数的村民对稻米生产中的主要生产资料缺乏法律认可的支配权。塞达卡村中一半的家庭(37户)几乎不拥有多少土地,如果统计他们的情况,我们会发现,他们一共只占有7里郎的土地。塞达卡的土地总面积是235.5里郎,所以,村中这一半的家庭只拥有全村土地面积的不到3%。而同他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中10个最大的地主虽然只占村庄户数的14%,但他们占有133.75里郎的土地,也就是47%的村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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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将1979年村庄土地所有权形式与1967年的情况进行比较,并以此评估双耕和新技术的影响。在过去13年时间里,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未发生本质上的变化,换言之,土地所有权的分配依旧像以前那样是极端不平等的。一旦我们考虑村庄人口的增加(从56户到74户),即使是缺少土地的那些家庭所拥有土地的比例有少量增长的说法也是有误导性的。到1979年,村庄中少地的那一半家庭的数量比1967年增加了9户,他们拥有的村庄土地一共只有微不足道的3%。同1967年的情况(27户)比起来,塞达卡村中没有土地的家庭现在已经增加到了30户,虽然他们占村庄总户数的比例有一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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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一作物经济中,土地所有权和收入之间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最富有的22户人家中,只有4户人家没有土地。而这4户人家的例外之处是他们是小家庭的多样组合,他们有外出务工的薪水收入,最重要的是,这4户人家平均每户能够租种8里郎多的土地。相反地,村庄中低收入的那一半家庭几乎是没有土地的。大约有60%的贫困村民一点土地都没有,只有3个家庭拥有2里郎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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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在近期内不大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土地收成的稳定和增加,还有马来人不愿失去土地的传统,都戏剧性地减缓了因债务而导致的土地集中进程。哈吉·卡迪尔(#74)是现在村中拥有土地最多的地主,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30年间,他分8次从负债的小土地所有者那里一共购得了25里郎的土地。虽然哈吉·卡迪尔对土地的贪欲依然像以前一样强烈,但是自从实行双耕以来,他名下的土地并没有实现增长。一方面,尽管哈吉·卡迪尔可能觊觎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但是,这些小土地所有者却不愿意陷入卖地的绝境;另一方面,现在市场上土地租佃的价格一直在上涨,一个生计艰难的小土地所有者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把土地出租几个季节来偿还债务,而这种做法不会让他失去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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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塞达卡村稻田所有权的分布状态,1967—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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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土地价格的明显上涨也降低了除富户以外的其他人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当然,即使是在双耕以前,通过土地买卖实现向上流动的情况也并不普遍,只有5位现在拥有3到7里郎土地的村民,其土地至少有一部分是在当时购买的。而1970年以来,塞达卡村里的小土地所有者中没有一个人增加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如果说这类家庭被有效地限制了进行土地购买,那么,那些拥有土地不足3里郎的家庭,也就是说塞达卡的绝大多数的家庭,甚至没有考虑过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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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双耕以来,只有9位村民参与过土地买卖。这些土地交易的形式不仅说明土地集中的进程有所减缓,同时也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土地集中的速度放慢了,但它仍朝着原来的方向进行。土地的购买者无一不是富裕户,而卖者主要都是贫困户。1970年以来,塞达卡村有4位村民购置了总共19.25里郎的土地,其中不少土地都在村庄之外。达乌德是村长哈吉·加法尔(#70)的儿子,在他父亲的帮助下,达乌德已经购得了8里郎的土地,其中包括从一个本村人手中购得的3里郎土地。诺尔(#68)也在父亲(一个拥有50多里郎土地的非塞达卡村民)的资助下购得了8.25里郎的土地,这些土地离村庄都有一定距离。阿明(#73)用自己的积蓄从邻村一位富有的、拥有很多土地的哈吉那里购得了塞达卡村中2.5里郎的土地。总的来说,这三个家庭向我们展现了村中哪个阶级的人有能力增加自己的土地所有,他们是塞达卡村最富有的6户中的3户。唯一的例外法齐勒(#42)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法则。法齐勒从另一个村民手中购得了2.5里郎的土地。尽管他不是村中最富有的10位村民之一,但他确实拥有8里郎的土地,而且,他当前收入不多是因为他不得不出租他的许多土地,以便筹集资金来购买这2.5里郎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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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位村民卖出了自己的土地,其中最大的两宗交易分别卖出了10里郎和5里郎的土地。这些村民被纳入政府的移民规划中,所以需要处理自己在地方上的财产。[167]除了其中的2.5里郎,这些土地都以高价卖给了富有的非塞达卡村民。第三宗3里郎的土地交易表明,在某些情形下贫困的家庭依然需要卖出他们的土地。“瘦骨嶙峋的”玛的妻子(#6)和她至少8位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3里郎的土地。他们在土地分割上难以达成共识,一年以后,他们决定把土地卖掉,然后平分卖地所得。这块土地卖给了哈吉·加法尔的儿子达乌德,也就是说从村中最贫困的一个家庭流通到了最富有的一个家庭。剩下两宗土地交易中,卖地的是两位守寡的穷姐妹,哈斯纳(#15)和沙勒玛(#20)分别把自己0.5里郎的土地卖给了她们住在邻村的、景况较好的兄弟。这两宗土地交易都是在相当特殊的情形下进行的;通常来说,这两姐妹中没有一个会考虑把土地卖掉。[168]在这5宗交易中,土地无一不是落入了小康人家或富人手里。其中两位卖地者景况良好,卖地可以合理地视为他们的投资决策;而对于其他的卖地者来说,土地出卖使他们朝着“无地”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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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偶尔也会缓解土地所有权中的不平等。如果那些拥有大宗土地的地主能够把他们的土地出租给较为贫困的农民耕种,那么,土地在耕种中的实际分配可能比所有权统计数字更为平等一些。在塞达卡,虽然土地在耕种中的实际分配比所有权的分配更为平等,但是它依然是高度不平衡的。比如,10个最大的农户,虽然他们只占村庄家庭总户数的14%,但是,他们耕种着115.5里郎的土地,也就是村庄36%的耕种面积。这10个农户平均耕种11.6里郎(8.2英亩)的土地。而与之对照的是,村庄只耕种小块土地的那一半家庭(37户),耕种着58.75里郎的土地,也就是村庄18%的耕种面积。[169]每个家庭平均的耕种面积只有1.6里郎,刚好1英亩多。这里的情况是穆达地区总体情况的复制:村中许多从事农业耕作的人口无法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因而他们不能获得可靠的生活保障。虽然这些人耕种的小块土地可以为他们中的许多人提供每日的粮食,但是,如果没有在稻田或其他地方出卖劳力获得的现金工资,这些人是难以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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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土地所有权的数据一样,我们可以利用掘井健三早期收集的数据,对比1979年和1967年的土地耕种面积的分配状况(表4.3)。相对稳定的百分比分配掩盖了一些戏剧性的变化。塞达卡的一些小农户几乎已经完全失去了土地。他们所耕种土地的份额已经从多于1/4下降到了不足1/5;他们耕种的总亩数已经下降了大约1/3。伴随着村庄人口的增长,对于这一部分处于困境的村民来说,他们耕种的平均面积已经从双耕以前的3里郎下降到1979年的1.6里郎。这个变化已经足以抵消双耕带来的额外收入。[170]从数字上来看,耕种大片土地的村民同样也失去了相当一部分的土地,特别是就平均耕种面积而言。然而,这些减少的耕种面积中,很大一部分都可以追溯到农夫卡米勒(#55)。卡米勒在1967年租到了38里郎的巨额面积土地,而这些土地的大部分已经被那位外村地主收回,并分配给了自己的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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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塞达卡村土地耕种面积的分配,1967—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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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1979年没有土地的10户家庭,(我把没有土地的10户人家也包括在内。而对于一般的耕种面积分配的统计来说,只有那些拥有土地的家庭才包括在内。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会低估土地紧张的程度。这10户人家中的7户都想方设法要租种别人的土地,只有3户年迈的种地人是选择不种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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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到贫困村民生存的基础性结构变迁有重要而复杂的原因,这值得在后面进一步展开分析。其中的一些原因,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有所提及。人口学意义上的变化无疑是要考虑的。其次,许多相当贫困的家庭迁入了塞达卡村,他们没有土地可耕种,者更为普遍的是,只能耕种1里郎或2里郎的土地。另一种情况或财产继承。经过财产继承,原来父母耕种的整块土地被分成若干块,传给已婚的子女。最后,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地主——特别是在外地主(outside landlord)——解雇了佃户,自己耕种土地或者签订长期契约将大块的土地整租。塞达卡村村民耕种的土地总面积从1967年到1979年的下降,已经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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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 村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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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的塞达卡已经远远不是1967年的那个村庄。一些家庭发生了解体或者迁出了村子。然而更多的家庭又建立起来了。塞达卡村的总户数增加了25%(从46户发展到70户),而村中总人口也大致以相同的速度增长。[171]只要观察这一变化的具体细节,我们就不仅能够了解马来西亚社会的社会流动性,同时也能够了解到社会流动是如何与那些关键因素——比如土地、收入和亲属关系等——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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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化中的村庄构成的更具体的分析可以参考附录A,不过为了我当前的目的,下面这几点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在离开塞达卡村庄的人中,穷人通常是以个体形式离开的,村中的年轻男女普遍到城市工作(作为建筑工人、手工劳动者、工厂工人以及家政服务人员)。而另一方面,那些一家一家迁出塞达卡的家庭则多是富裕家庭,他们或者在村庄附近地区买了土地,或者被接受为政府房产的“居住者”。还有15户新的家庭迁入村庄,他们属于村庄中最穷的那部分。就像村民所说的,“人产子,地不产子”。村庄经济已经没有空间来容纳大部分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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