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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0年代中后期起,程村人终于得到了一点以工补农意义上的“反哺”。拖拉机进入农业,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水利建设和维护变得容易,水田已可旱涝保收,而杂交水稻、化肥、农药的使用更是直接刺激了粮食产量增长。在程村中老年人的回忆中,1970年代中后期起不再有饥饿的经历,应该可作为农业增长的一种确证。由此,以家庭承包为标志的农业经济制度变革源于经济已近“崩溃边缘”,以及因其“产权明晰”而刺激农业飞速发展的说法,确实与程村农民的人生经历相左。而将此番变革归结为“产权不明”“劳动积极性不足”更与农村经济实践经验相去甚远,给程村的中老年人留有深刻印象的“定额包干制”,即“三权四固定”后的农忙季节,各生产队普遍采用民主评议、定额劳动任务与工分,进行包干;只有在农闲的时候,某些生产环节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才有“大锅饭”“磨洋工”。可是,这番变革仅仅是精英“自上而下”的行为吗?在程村人的人生故事中,我们看到,似乎也非如此。在程守宽关于1970年代那段渴望“自由”的回忆中,不难发现,农民对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经济形式,有一种强烈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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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业劳动投入并没有因为劳动积极性增加而急剧提升。相反,农民将更多的劳力投向了非农领域,如做木工、进社队企业、开小卖店(含钟表修理店)、定期到周边渡桥圩镇摆摊,等等。不过,除了程守义这样极个别的村民之外,程村人的主业仍是农业,非农经营只起到补贴家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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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中期,农业对于大部分程村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性,才终于退居其次。在种植结构上,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留守在家的程村人主要种植的不再是水稻,而是蔬菜。不过,虽然土地上的收入不再是生活之本,大部分程村人却仍不敢将土地彻底放弃。除了极小比例的抛荒之外,他们或留下老人、妇女,或将土地交给亲友耕种,为家庭留下余地,仍随时可退回到以农为主的状态。对于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尤其是不可逆转的流转,程村农民仍像保命一样地保持警惕。这从渡桥镇政府与程村人因征地问题而形成的冲突当中,可见一斑。从根本上说,这似乎不是财产权利的问题,而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仍对农民家庭具有“保命底线”的价值。对他们而言,耕地不是用来赚钱的,因此很难用价格去衡量。正如人皆有命,受他人伤害亦需补偿,但人的命首先不是用来出售、赚钱的,不宜明码标价。由于农民将土地分为了用于保命和赚钱的两个类别,程村人对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就显得并不那么固执。在林权改革中,林地作为农地中面积最大的土地类别,实际上已经集中到了有资本的老板或有控制力的基层干部甚至“混混”手中。也即,因为农民有“林地并非保命之地”的“逻辑”,多数农地实际上已经在使用权上实现了明晰产权、以生产效率为中心的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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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1990年代中后期起,在程村这类中度发展地区的农村,出现了经济要素流动的“悖论”。一方面,程村及周边农村不够发达,农业已经无法容纳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并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从而导致了劳动力大规模外流。同时,程村人务农贷款难的事实说明,现代金融系统也一直在将货币资本从农村急剧抽离,而非投入。另一方面,这些地方又不算太偏僻,不少老板以建厂、发展规模农业,甚至暂不改变农地经营方式、只图将土地囤积起来等升值,逐步形成了农村占有土地、优质水源等稀缺资源的局面。相比较于托尼、费孝通所分析的农村生产要素单向外流的历史经验,当代中国中度发展地区农村的经济格局,显得更为复杂。在工商资本尝试与农地结合的过程中,在林地上并无太大阻力,但在耕地这根“红线”上,效率与保命出现了矛盾。对资本来说,效率就是命根子,但对仍不能彻底摆脱农地生存的农民而言,为将来留条活路比什么都重要。在农村土地研究上,颇为错位者,乃是主要聚焦于发达地区的征地问题。而实际上,它们与中度发展地区农地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功能已主要是效率,而非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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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说,务农“保命”,以程村农民的人生经验,主要是从长远、动态角度所忧虑的事情。在前文述及的诸多家庭中,即使就经济状况较差的程守宽家而言,务农所得也已少于务工的收入,目前主要不是依靠务农过日子。但他们仍将务农视作保命之“本”,是因为估算在可见的将来,其仍无法从根本上脱离农业,而单纯地靠非农收入生活。大规模工商资本若要进入耕地,从程村农民的情况来看,除非国家或新的土地使用者,能为他们提供可预期长期稳定的保命之“本”。否则,为守命根子,他们势必可能愿意以命相搏。从大多数程村农民家庭维持“半农”状态,而其农业收益本身却又有限的事实来看,即使工商资本接手耕地,在可预见的将来似乎也难获得足够高的利润,让它们除了支付给农民长期保命的成本之外,还能有利可图(要知道,即使在发达国家高度现代化的规模农业,也严重依赖高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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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至今仍坚守在土地上的,基本上都是妇女和老人。尽管在精耕细作上有所退步,但总体产量即便不如全国宏观数据那般年年递增,至少也没有明显减少。由此,即使从效率的角度来看,以工商资本排挤农民,造就规模农业,似乎理由也不充分。不过,农业劳动力结构变化,以及水利、农药利用欠协调,说明基于自愿组合的农户间合作,已确实有了现实需要。当然,值得再次强调,即使言及合作,问题的关键也不在效率。农户坚守“半农”,本就不为效率,而只为保命留后路。合作起来搞“半农”,客观上有利于效率,但用效率逻辑来作为它的源头,则违背农民的“生存伦理”[4]。只要“无百岁命”的程村普通农民的“千年忧”未得到解决,对他们的“半农”而言,效率农业就是要命的。至于不少村民自发在亲友间短期流转耕地使用权,则虽有流转,但同样是考虑长期“半农”,而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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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微观生产层面上,略有几分悖论意味的是,“半农”状态下的普通程村家庭却又处处精打细算,尽力追求效率。只要有条件,如程成仁在1980年代就不仅开始用化肥种水稻,还用来种菜。1990年代中后期起,购买化肥、农药变得容易之后,更是家家户户以超出农作物所需极限的标准,投放化肥,喷洒农药。只要条件具备,他们在山上种树也优先考虑经济价值偏高的砂糖橘(而这也依赖大量化肥、农药),甚至种植有“抽水机”之称的速生桉树。程守宽所感叹“拼命地榨取泥巴里的每一丁点养分和每一滴水”的做法,无疑是着眼于短期、微观效率农业,最生动的写照。有理论家或许会认为,其病根在土地产权不明晰,若土地明确是农民私有的,他们自会爱惜。从程村人的所作所为来看,短期、微观效率的逻辑似乎并不如此简单。例如,不少被爱“晃悠”的程敬修所不屑的程村人,作为第一代农民工在外务工时,常为多拿一点微薄的工资和加班费,就宁愿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率,连自己的身体都愿牺牲,遑论土地(即使它的产权足够明晰)?由此视之,这种悖论的根源在于,村民从长远、根本和整体利益上,盘算着长期依赖农业作为规避生存风险的保命底线,但从眼前、直接和局部利益上,又常盘算着多收上“三五斗”。这种从理性上来看存在的深层悖论,在农民过日子的考量中,至少对绝大多数程村农民来说,几乎难以看到有什么矛盾和不可思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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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讽刺意味的“悖论”还在于,在大多数程村农户以“半农”的形式减轻人口对农地的压力之后,虽然确实实现了农业向资本密集生产模式的转型,并且也确实实现了从“以粮为纲”向“粮食、蔬菜、鱼肉并重”的农业结构转型,但是小农家庭所获得的农业收益并未增加,相反,农业经营风险在急剧上升。如导致程成仁晚年艰难生活的直接原因是种田、种菜所得远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和货币贬值的速度,养猪也因自然、市场的双重风险而失败。程守宽“只能用‘挣扎’两个字来形容”的生活,也与他每斤青菜“一毛都赚不到”,而菜贩子、运输商、批发商、城市零售商“这个赚一块、那个赚一块”,不无关系。至于在没有巨额资本投入的情况下小规模养猪,因为难以克服自然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守宽不仅没赚钱,反而赔了不少。稍懂些现代养殖技术的年轻人,如程敬娴也有时小赚、有时赔本,最多只敢把养猪当作补贴家用的办法,家庭经济“顶梁”还是靠丈夫打工。由此看来,在“半农”状态下,程村这类中度发展地区的小农,虽然实现了农业的“隐性革命”,但离“历史性契机”似乎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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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业经济已只是小农家庭的“一半”,而且,小农已无“消遣经济”的观念。如此一来,即使撇开外部工商资本“垂涎”农地不说,小农经济自身内部也已出现了长远“保命”和短期“效率”的悖论,以及已然实现向资本密集型生产和农业结构转型的“隐性革命”,却仍难以获利,且经营风险骤增的悖论。这个双重悖论,使得“半农”成为小农家庭的“鸡肋”,“食之无肉”,却因“有味”而绝不愿亦不能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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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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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工”较宽泛地看作“非农”经济方式,不仅包括了通常意义上的“工业”,而且包括“工商”,程村这类中度发展地区的农民自“分田到户”起,就已开始追求“半工”的过程。且不说程守义、程守宽等人做木工,程守德开钟表修理店,程成信偶尔承包搞基建,就连一向被认为“死板”“不懂得变通”的程成仁,也开始在渡桥圩镇摆摊卖烟丝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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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对程村人而言,从农业转向非农业,挣脱“土地束缚”,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程成仁最终仍只是每逢圩日摆小摊,程守宽也未能靠做木工改变其窘迫的家境,程成信虽偶尔承包搞基建,但因机会不多,也未能变成后来人们常说的专业性“包工头”。究其缘由,除了在农村的非农机会本就不多之外,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都面临着资本短缺的“紧箍咒”。程守义是极少数靠着做“工”而实现了脱贫致富的村民,但其“秘诀”不在“工”,而在社会关系网络。他占有了其他村民可望而不可即的优越条件,在缺少资本的情况下能获得贷款或大量赊账,能轻易取得紧俏的原材料,在用电上有特殊“照顾”,产品销售网络良好,甚至能拉到大批公共工程订单。虽然后来程守义懂得利用电动木工设备,所做之“工”有技术含量,但须有前面的资本积累做基础。这是典型的“先行一步”(傅高义,2008),步步“先行”的“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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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着经验智慧,程守义早已清楚,关系网意义上的“人脉”具有转为资本的能力。这也就是学者常说的“社会资本”(林南,2005:18)。但有时候,作为一个成功者,程守义会忘记,“人脉”除了可以依赖个人能力主动去经营之外,也往往与自身之外的给定性条件有关。他在挪用公款被揭发后,可以找香港的姑妈借钱填补缺口,是因为已有给定的亲属网络。他可以享受做“工”所需的各种特殊条件,是因为此前曾是县“革委会”成员。所以,当程守义认为程守宽缺乏做“工”最起码的“人脉”,是因为他不会“变通”时,程守宽当然就不服气。同理,程守德的女儿程敬思和女婿陈生本已算够“醒目”和懂得“变通”,却因在渡桥圩镇经营餐馆失败而债台高筑。很显然,对普通农民而言,即使明白如何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道理,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只有程守义这样极个别的农民,将“工”变成了“主业”,而自己则陷入“半工”的瓶颈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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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程守宽等普通村民也可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做木工时,这个行当却已不再有可观的利润。程守义的过人之处是在这种情况下随即转行,开始涉足利润较高的贩牛、宰牛和卖牛肉的生意,赶上了经济发展的大潮。但其风险毫无疑问也较高,而“人脉”仍是他降低成本和风险的重要“法宝”,如避免“烂仔”骚扰,甚至偷税、漏税。后来,他在经营鱼塘时,能利用钓鱼、堆淤泥等方式获得高利,“人脉”仍是“生意经”中的重要筹码。此外,除了采用“两面欺诈”的办法倒卖古董赚钱之外,程守义家巩固做“工”的基础极为重要的方面还在于,他以经济上“强强联手”为原则安排了儿子的婚事。当程守义这些人生故事在程村被近似于当作“传说”来讲述时,他所做之“工”显然完全超出了普通村民所能想象的范围。对大多数程村农民家庭而言,做“工”即便比务农更划得来,但仍是服务于农家生活的,不能使人变成“老板”,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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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农民单家独户做“工”之外,社队企业原本也是一条让农民挣脱土地束缚的道路。事实上,自1970年代末开始起步之后,一直到整个1980年代,程村的社队企业都发展得还算不错。但是,这些社队企业未能像后来人们看到的苏南、温州、珠三角地区的乡镇企业那样发展壮大,而是在1990年代初开始衰落,至19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口号最响亮的时候,彻底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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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细究程村这类中度发展地区社队企业终归失败的缘由,似乎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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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部条件来看,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程村社队企业面对的几乎是一个区域局部市场。程村制作预制板、红砖的建材厂,原材料虽部分来自外地,但产品销售主要在本地。在一个区域局部市场中,供不应求。此时,离该区域最近的一个先发展区域——珠三角地区,尚未充分发育起可左右渡桥镇的同类产品,至于钢材、水泥等物质还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在政府手中。可是,自1990年代中期起,此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钢材、水泥等物质市场化程度空前提高,渡桥镇及附近地区局部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起来。更不用说,此时珠三角地区以地理优势和宽松制度为基础,像“磁铁”般吸取了包括程村在内的周边农村的优质生产要素,加上利用外来资本,而先发展了起来(傅高义,2008:133~144),其不少产品正是程村这类农村社队企业的主打产品。程村铁丝厂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注定了难有实力参与大市场竞争,亏本、关门是迟早的事情。其蜂窝煤厂则因严重依赖本地销售网络,受大市场竞争的压力相对小一点,因而能延续较长时间。可以说,从外部大环境来看,除非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积累起资金或获得了贷款扶持,已做大、做强,甚至完成了产业结构转型,否则仅靠程村建材厂、铁丝厂、蜂窝煤厂这类小规模资本投入的企业,及其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型产品,在1990年代中后期大市场的冲击下被挤垮,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命运。更何况,在1990年代末,中度发展地区基层政府为解决“饥饿财政”而强行推动乡镇、村办企业遍地开花。程村村办企业仅有的一点生命力,也因“杀鸡取卵”而消耗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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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部条件来看,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村(大队)干部比较简朴、清廉也是社队企业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在程村社队企业中,账目是清晰可供随时查询的。干部们最多用公款偶尔在渡桥圩镇上的小餐馆消费,也有账可查。因此,企业用获得的利润先买了农民都能受益的拖拉机,后又替村民交了8年的“三提五统”,还盖了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大队部”。此时期,社队企业并未因其“集体”性质、“产权不明”,而明显影响效率。1990年代中期,程村村民才被告知,蜂窝煤厂的“大锅饭”影响到了效率、出现了亏空(而卖给私人老板后连续5年赢利),本已倒闭的铁丝厂则几乎以废铁价格卖给私人。村干部考察、学习的范围从近的桐市,扩展到了远的香港、北京,且有说不清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甚至于,村办企业的账本也下落不明,而所有干部对企业的收支情况,哪怕只是基本概貌也已“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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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言之,在程村这样的中度发展农村,原本就没有什么区位和资源优势,除非有国家金融系统的扶持,除非如南街、大邱庄那样有超常的“魅力型”干部做带头人(曹锦清,2000:140;项继权,2002:229~243;顾琳,2009:261),否则,其村办企业在大市场中就几乎难逃厄运。在这样的地方生活的农民家庭,也就很难依靠集体企业实现由农向“工”的转型。充其量,集体企业只是短期地让部分农民家庭有了“半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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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向“工”要收益,对大部分农民家庭而言,也就剩下了外出打工之路。可是,程村人在二十余年里“前赴后继”的打工浪潮中,能彻底变为“工”者,可谓“寥若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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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文述及的人生经历中,唯有程守义的长女和次女主要依靠打工起家(但也还是得到了程守义的些许支持),开办了服装厂,其家庭从经济上已完全脱离农村。其他的人或好或坏,都未能达到这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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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经历稍微“亮丽”的程敬山,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不仅熟悉了一整套服装生产技术,还掌握了较丰富的布料知识、市场行情信息,才终于获得一个负责协助部门经理进购布料及招揽批发销售商的工作。他十几年如一日为同一个老板打工,深得老板器重,工资为普通工人2倍,劳动所得也并不足以让他在城里养育小孩、安家养老。至于程敬道、程敬祖等人,虽然干过制鞋、制衣、五金、推销等各种行当,劳动强度极高,“熬掉了青春”,其工资所得却最多只能供他们在程村或者渡桥圩镇上,盖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红砖房,及结婚生子、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甚至状况更差。对他们而言,微薄收入和“要很多钱花,怎么都不够用”的矛盾,并未随着1990年代初至今珠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减弱,相反还有加剧之势。这与前文提及已有的农民工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与此类似,靠着梧城独特的石材加工产业在近处打工的李生、程敬思和陈生,同样也无法做到所得收入足以让他们的家庭彻底放弃农业长期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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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还有不少像程敬业、程敬修那样打工的年轻人,或因“吊儿郎当”,或因“看得开”,一边打工一边“晃悠”,或间歇性地交替打工和“晃悠”。这除与其主观价值认同有关之外(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详见后文),不能不说与打工的收入状况有密切关系。因为,打工收入虽然比务农高一些,但并不能保证打工仔、打工妹在“工”的循环中完成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他们在“工”里看不到什么人生长远的奔头,“工”对其人生的分量,也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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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在程村这样的中度发展地区,大多数农民家庭直接做“工”创业不成,依赖集体企业向“工”转型也困难重重,至于靠打工彻底脱农则更是希望渺茫。他们即使已在城镇务“工”数年甚至二十余年,收入也只能支持他们的家庭“在”农村过上比祖父辈好一点的生活。当然,他们原本未必需要住到城里去,但程村人的经历表明,他们中的大多家庭乃是不得不长期维持“半工”的状态,而非主动选择。这在小农经济结构上形成了一个悖论,“半工”是为了“半农”。这个悖论与前文所说“半农”中的双重悖论,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它们的区别仅在于,“半工”的悖论使得“工”也成了中度发展地区普通农民家庭的“鸡肋”,不够“食”,亦不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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