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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业经济已只是小农家庭的“一半”,而且,小农已无“消遣经济”的观念。如此一来,即使撇开外部工商资本“垂涎”农地不说,小农经济自身内部也已出现了长远“保命”和短期“效率”的悖论,以及已然实现向资本密集型生产和农业结构转型的“隐性革命”,却仍难以获利,且经营风险骤增的悖论。这个双重悖论,使得“半农”成为小农家庭的“鸡肋”,“食之无肉”,却因“有味”而绝不愿亦不能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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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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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工”较宽泛地看作“非农”经济方式,不仅包括了通常意义上的“工业”,而且包括“工商”,程村这类中度发展地区的农民自“分田到户”起,就已开始追求“半工”的过程。且不说程守义、程守宽等人做木工,程守德开钟表修理店,程成信偶尔承包搞基建,就连一向被认为“死板”“不懂得变通”的程成仁,也开始在渡桥圩镇摆摊卖烟丝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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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对程村人而言,从农业转向非农业,挣脱“土地束缚”,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程成仁最终仍只是每逢圩日摆小摊,程守宽也未能靠做木工改变其窘迫的家境,程成信虽偶尔承包搞基建,但因机会不多,也未能变成后来人们常说的专业性“包工头”。究其缘由,除了在农村的非农机会本就不多之外,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都面临着资本短缺的“紧箍咒”。程守义是极少数靠着做“工”而实现了脱贫致富的村民,但其“秘诀”不在“工”,而在社会关系网络。他占有了其他村民可望而不可即的优越条件,在缺少资本的情况下能获得贷款或大量赊账,能轻易取得紧俏的原材料,在用电上有特殊“照顾”,产品销售网络良好,甚至能拉到大批公共工程订单。虽然后来程守义懂得利用电动木工设备,所做之“工”有技术含量,但须有前面的资本积累做基础。这是典型的“先行一步”(傅高义,2008),步步“先行”的“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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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着经验智慧,程守义早已清楚,关系网意义上的“人脉”具有转为资本的能力。这也就是学者常说的“社会资本”(林南,2005:18)。但有时候,作为一个成功者,程守义会忘记,“人脉”除了可以依赖个人能力主动去经营之外,也往往与自身之外的给定性条件有关。他在挪用公款被揭发后,可以找香港的姑妈借钱填补缺口,是因为已有给定的亲属网络。他可以享受做“工”所需的各种特殊条件,是因为此前曾是县“革委会”成员。所以,当程守义认为程守宽缺乏做“工”最起码的“人脉”,是因为他不会“变通”时,程守宽当然就不服气。同理,程守德的女儿程敬思和女婿陈生本已算够“醒目”和懂得“变通”,却因在渡桥圩镇经营餐馆失败而债台高筑。很显然,对普通农民而言,即使明白如何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道理,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只有程守义这样极个别的农民,将“工”变成了“主业”,而自己则陷入“半工”的瓶颈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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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程守宽等普通村民也可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做木工时,这个行当却已不再有可观的利润。程守义的过人之处是在这种情况下随即转行,开始涉足利润较高的贩牛、宰牛和卖牛肉的生意,赶上了经济发展的大潮。但其风险毫无疑问也较高,而“人脉”仍是他降低成本和风险的重要“法宝”,如避免“烂仔”骚扰,甚至偷税、漏税。后来,他在经营鱼塘时,能利用钓鱼、堆淤泥等方式获得高利,“人脉”仍是“生意经”中的重要筹码。此外,除了采用“两面欺诈”的办法倒卖古董赚钱之外,程守义家巩固做“工”的基础极为重要的方面还在于,他以经济上“强强联手”为原则安排了儿子的婚事。当程守义这些人生故事在程村被近似于当作“传说”来讲述时,他所做之“工”显然完全超出了普通村民所能想象的范围。对大多数程村农民家庭而言,做“工”即便比务农更划得来,但仍是服务于农家生活的,不能使人变成“老板”,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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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农民单家独户做“工”之外,社队企业原本也是一条让农民挣脱土地束缚的道路。事实上,自1970年代末开始起步之后,一直到整个1980年代,程村的社队企业都发展得还算不错。但是,这些社队企业未能像后来人们看到的苏南、温州、珠三角地区的乡镇企业那样发展壮大,而是在1990年代初开始衰落,至19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口号最响亮的时候,彻底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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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细究程村这类中度发展地区社队企业终归失败的缘由,似乎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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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部条件来看,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程村社队企业面对的几乎是一个区域局部市场。程村制作预制板、红砖的建材厂,原材料虽部分来自外地,但产品销售主要在本地。在一个区域局部市场中,供不应求。此时,离该区域最近的一个先发展区域——珠三角地区,尚未充分发育起可左右渡桥镇的同类产品,至于钢材、水泥等物质还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在政府手中。可是,自1990年代中期起,此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钢材、水泥等物质市场化程度空前提高,渡桥镇及附近地区局部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起来。更不用说,此时珠三角地区以地理优势和宽松制度为基础,像“磁铁”般吸取了包括程村在内的周边农村的优质生产要素,加上利用外来资本,而先发展了起来(傅高义,2008:133~144),其不少产品正是程村这类农村社队企业的主打产品。程村铁丝厂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注定了难有实力参与大市场竞争,亏本、关门是迟早的事情。其蜂窝煤厂则因严重依赖本地销售网络,受大市场竞争的压力相对小一点,因而能延续较长时间。可以说,从外部大环境来看,除非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积累起资金或获得了贷款扶持,已做大、做强,甚至完成了产业结构转型,否则仅靠程村建材厂、铁丝厂、蜂窝煤厂这类小规模资本投入的企业,及其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型产品,在1990年代中后期大市场的冲击下被挤垮,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命运。更何况,在1990年代末,中度发展地区基层政府为解决“饥饿财政”而强行推动乡镇、村办企业遍地开花。程村村办企业仅有的一点生命力,也因“杀鸡取卵”而消耗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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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部条件来看,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村(大队)干部比较简朴、清廉也是社队企业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在程村社队企业中,账目是清晰可供随时查询的。干部们最多用公款偶尔在渡桥圩镇上的小餐馆消费,也有账可查。因此,企业用获得的利润先买了农民都能受益的拖拉机,后又替村民交了8年的“三提五统”,还盖了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大队部”。此时期,社队企业并未因其“集体”性质、“产权不明”,而明显影响效率。1990年代中期,程村村民才被告知,蜂窝煤厂的“大锅饭”影响到了效率、出现了亏空(而卖给私人老板后连续5年赢利),本已倒闭的铁丝厂则几乎以废铁价格卖给私人。村干部考察、学习的范围从近的桐市,扩展到了远的香港、北京,且有说不清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甚至于,村办企业的账本也下落不明,而所有干部对企业的收支情况,哪怕只是基本概貌也已“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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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言之,在程村这样的中度发展农村,原本就没有什么区位和资源优势,除非有国家金融系统的扶持,除非如南街、大邱庄那样有超常的“魅力型”干部做带头人(曹锦清,2000:140;项继权,2002:229~243;顾琳,2009:261),否则,其村办企业在大市场中就几乎难逃厄运。在这样的地方生活的农民家庭,也就很难依靠集体企业实现由农向“工”的转型。充其量,集体企业只是短期地让部分农民家庭有了“半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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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向“工”要收益,对大部分农民家庭而言,也就剩下了外出打工之路。可是,程村人在二十余年里“前赴后继”的打工浪潮中,能彻底变为“工”者,可谓“寥若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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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文述及的人生经历中,唯有程守义的长女和次女主要依靠打工起家(但也还是得到了程守义的些许支持),开办了服装厂,其家庭从经济上已完全脱离农村。其他的人或好或坏,都未能达到这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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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经历稍微“亮丽”的程敬山,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不仅熟悉了一整套服装生产技术,还掌握了较丰富的布料知识、市场行情信息,才终于获得一个负责协助部门经理进购布料及招揽批发销售商的工作。他十几年如一日为同一个老板打工,深得老板器重,工资为普通工人2倍,劳动所得也并不足以让他在城里养育小孩、安家养老。至于程敬道、程敬祖等人,虽然干过制鞋、制衣、五金、推销等各种行当,劳动强度极高,“熬掉了青春”,其工资所得却最多只能供他们在程村或者渡桥圩镇上,盖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红砖房,及结婚生子、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甚至状况更差。对他们而言,微薄收入和“要很多钱花,怎么都不够用”的矛盾,并未随着1990年代初至今珠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减弱,相反还有加剧之势。这与前文提及已有的农民工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与此类似,靠着梧城独特的石材加工产业在近处打工的李生、程敬思和陈生,同样也无法做到所得收入足以让他们的家庭彻底放弃农业长期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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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还有不少像程敬业、程敬修那样打工的年轻人,或因“吊儿郎当”,或因“看得开”,一边打工一边“晃悠”,或间歇性地交替打工和“晃悠”。这除与其主观价值认同有关之外(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详见后文),不能不说与打工的收入状况有密切关系。因为,打工收入虽然比务农高一些,但并不能保证打工仔、打工妹在“工”的循环中完成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他们在“工”里看不到什么人生长远的奔头,“工”对其人生的分量,也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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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在程村这样的中度发展地区,大多数农民家庭直接做“工”创业不成,依赖集体企业向“工”转型也困难重重,至于靠打工彻底脱农则更是希望渺茫。他们即使已在城镇务“工”数年甚至二十余年,收入也只能支持他们的家庭“在”农村过上比祖父辈好一点的生活。当然,他们原本未必需要住到城里去,但程村人的经历表明,他们中的大多家庭乃是不得不长期维持“半工”的状态,而非主动选择。这在小农经济结构上形成了一个悖论,“半工”是为了“半农”。这个悖论与前文所说“半农”中的双重悖论,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它们的区别仅在于,“半工”的悖论使得“工”也成了中度发展地区普通农民家庭的“鸡肋”,不够“食”,亦不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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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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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及渡桥镇,各式各样的人生故事差别很大。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各类人生都充满了追求更好生活的冲动,而首要的便是经济生活。可以说,“发展经济”在这样的农村当中,已成为妇孺皆知的口号。不用说,按照这个意思,“经济”是为人而“发展”的,“发展”是手段,人是目的。为人而“发展”,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当然都无可厚非。但让人惊讶的是,在农工混合经济条件下,为了追求效率,在程村及渡桥镇,“发展”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有时也会变得模糊起来,甚至明显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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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古村落”的开发冲动中,隐含着的主要不是保护传统建筑与文化的导向,而是渡桥镇领导偷梁换柱的“阴谋”。其真实目的是经济收益,而且,“底牌”不是“古村落”开发本身可能带来的收益,而是“配合”“古村落”开发,征收、开发程村的洼地。如镇干部文质彬分析,此事若能成,程村农民虽非一点收益都没有,但主要受益者毫无疑问是镇干部和开发商。口头上的“发展”目的和真实目的,即出现了位移。当然,如果真能招到商、引到资,也有可能程村古村落真的可以发展起来,农民大获其益,并且同时起到保护传统建筑与文化的作用。“虚”的目的也能变成“实”。为了推动这个“发展”项目,镇干部可谓费尽了心机:主动到广州寻找、委托专家为渡桥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请新闻记者发报道,举办摄影比赛,请“搞文化研究”的“专家”到现场开“研讨会”,以及将程村所有公路铺成水泥路,等等。可是,经济发展有它自身的规律。由于“发展”的目的本身很模糊,真正用来撬动“发展”的程村洼地经济价值太低,并没有大资本如期进入程村、助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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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并非要从道德上批评基层干部在“发展”上动机不纯。因为,若能把程村洼地开发出来,毕竟也是一种“发展”。事实上,程村普通农民与干部们虽然考虑的“发展”目的有所不同,但对“发展”本身的认可是高度一致的。对他们而言,讲述那些讲述不完的祖先传奇故事和古建筑如何优美,固然也有文化上的意义,但真正关心的是“古村落”究竟能不能开发成旅游景点,能不能赚到钱。由此也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村民说,20世纪60~70年代对程村古建筑的政策性破坏虽多,“还不如80~90年代多”,而且是同宗兄弟为了钱偷偷破坏的。当开发“古村落”被列为渡桥镇的发展项目时,村民认为“古村落”说起来应该是越古老越好,毫不符合逻辑和地方环境的故事,如神仙指点打水井,也被认为是好的。但归根结底,如果“古老”本身不能换成钱的话,再怎么“古老”也没有用。村民讨论起“古村落”的“发展”,最终几乎都离不开讨论当下的经济状况及“市场经济规律”。大家都认可,不能仅靠“祖先”的观念而必须靠利润,才能吸引到人投资“祖屋”。他们能“理解”程守义不愿投资“古村落”“发展”,就是例证。可见,程村人虽然对“古村落”“发展”的目的比镇干部更单一,但性质并没有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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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村“古村落”“发展”不顺利也说明,在这类中度发展地区,若“祖先”的文化资本无法转化成现实的经济资本,“发展”似乎就没有多少优势,只得依赖“好山好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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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格局中的深层矛盾,程成信这样的干部无疑洞察很深。由此,他将“发展”直截了当地理解为“掘地”。在程成信还是程村干部时,就有了建设“大队部一条街”的“大手笔”。程村村委会以5万元上缴国家、廉价的“三通一平”和耕地每亩7万元、旱土每亩3万元的低微征地成本,做成了50多块单价2万~4万元的宅基地卖给农民。在并不发达的渡桥镇,这种“发展”带来的利润无疑极为可观。其中,普通农民或多或少也享受了“发展”的好处,虽然主要获利者另有人在。并且,此类“发展”除了占用了些许耕地之外,也并没有什么不良后果。由此,这种“发展”的目的虽然也有模糊之处,终归还算让他们享受了好处的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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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程村“大队部一条街”一样,靠着将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式的“掘地”,渡桥镇政府也同样找到了“发展”契机。渡桥镇很快“发展”出了“府前路”以及另外两条街道。“做大”这个“蛋糕”之后,镇政府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参与“掘地”过程的镇、村干部也分到了比普通农民大得多的“蛋糕”,他们能挑选区位较好且能办理产权证的地基。程成信则还因此实现了人生的重要转变,终于“圆”了“吃国家粮的梦”。而镇信用社主任靠着私人承包、偷工减料建设街道路面,也赚了一大笔。不过,不管怎么说,此类“发展”项目仍是普通老百姓真实需要的,即使干部们比他们从中受益更多,也并没有太多怨言。甚至可以说,这是大量农民有了一定财富积累之后,正常的城镇化需求自然导致的“发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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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程村“大队部一条街”以及渡桥圩镇的街道建设“发展”,毕竟属于“打擦边球”。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发展”绕过了既定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正式制度。“发展”占用了耕地,梧县农业局却似乎没有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习惯”。以至于,镇、村干部在给笔者讲述此类“发展”故事时,从头至尾都没有提到过需要为此与农业局打交道,俨然只跟国土局打交道即可。而国土局为了顾全“大局”,也只象征性地收取了一点费用。这里所谓的“大局”,显然只是作为“局部”的梧县之“大局”,耕地保护和土地使用税收制度之国家“大局”则并不在考虑之列。它创造了效率,却带来了国家耕地与税收资源流失,不能不说只是一种“局部效率”(张永宏,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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