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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71 现代国家权力“下乡”的过程,无疑就是打破这种政治的过程。程成仁被从“阶级”上而非道德上塑造成新的乡村政治精英,就是一个例证。更不用说,在政治意见纷争中,不同政治派系斗争,都是围绕“革命”身份差别,而非亲属支系差别而展开。无论是“东风派”与“红旗派”,还是“红旗派”内部的不同派系,都不是私人关系网络的结果。不过,私人关系网络在政治中无疑又还是起作用的,即使在“武斗”这么极端的情况下,宗亲、同学关系仍为人们所重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有了宗亲、同学关系网络在其中起“减震器”的作用,渡桥镇的“武斗”才未酿成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至于在日常政治中,程成仁对其“结拜兄弟”的照顾,程守德、程守宽等关系紧密得算是一“派”,则都是非正式的、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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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73 村民自治的实施,给了程村人重新以亲属关系网络维护利益,并在政治上得到表达的机会。正式制度虽然去掉了“革命”色彩,却仍是朝着现代“民主”方向的。宗族房头势力干扰村民自治,即是非法行为。可在实践中,正因为它们属于非法,同时又确实存在,转而以非正式的、隐性的形式发生作用。程村人围绕村委会选举、“古村落”旅游开发计划和陶瓷厂征地而产生的种种争论,以及由此引发干部间、干群间博弈,无疑说明基于亲属关系网络形成的派系在村民自治中不仅存在,而且很重要。不过,这种派系虽以亲属关系网络为基础,却也掺杂了大量现实的利益考虑。在大集体时期,程守宽与程成仁曾就一片“太公山”产生过争执。在陶瓷厂征地过程中,江北自然村和南塘自然村为同一片“太公山”再起争执。与前次以生产队为边界的争执相比,此次两个自然村之间的争夺显然有更多的宗族色彩,但其内部极不团结的局面表明,亲属关系网络形成的派系已不太稳定、牢固,而基于利益关系形成的派系则显得更为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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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75 在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关系并不平等,从而构成了派系的立体结构。在派系内部,出现了某种“庇护关系”(华尔德,1986:12)。但值得注意,在乡村政治场域中,庇护关系不是纯粹存在的,而是往往夹杂着互惠关系,或者至少要以互惠关系作为外部装饰。程成信以“帮忙”的形式,给一些普通村民提供各种照顾。反过来,这些村民也以“帮忙”的形式为他种砂糖橘。虽然双方心知肚明不平等,却都乐得在“相互帮忙”的逻辑下,来处理这种关系。渡桥镇水利站站长的弟弟以进货的价格卖给程成信化肥、农药,乃是因为程成信的哥哥“罩着”水利站站长,故须还以“面子”。而根据现代“民主”政治原则,毫无疑问,无论是“庇护关系”还是“互惠关系”形成的派系,都不应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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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77 在比村民自治更科层化的“官治”场域,派系并没有因为更理性化的制度管理而消失。相反,理性化的因素渗入了派系的运作机制,派系变得更隐性化,更依赖于理性的利益算计,而不仅仅是亲属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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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79 在正式制度试图极力避免的情况下,大部分镇级官员却在不懈地编织自己的关系网络,客观上形成了“小圈子”甚至派系。这不能不说有它自身的原因。从内部人的视角来看,直接原因与政治资源的稀缺性有关。如文质彬就认为,“站队”、进“小圈子”的吸引力在于,能得到更多被提拔的机会。若无升迁之欲望,一个平凡的基层官员也可不“站队”。而一旦不“站队”、不进“小圈子”,即使有工作能力、有政绩,并且上级领导从私人渠道也完全能得知这些信息,但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理性化的官僚制度也可能让他们精心“过滤”掉这些信息,对之“视”而“不见”。何况,那些选择了“站队”和进“小圈子”的人,就未必没有能力和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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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81 从镇级官僚体系,也即基层干部和农民常说的“官场”内部视角看,导致派系的首先是政绩与机会“供需”关系严重不平衡,而非镇官们从道德上天然就“恶”。同理,那些未能纳入某个派系的镇官也未必就是道德上“善”。从基层“官场”内部视角看,他(她)们更可能是性格或能力对“官场”而言有缺陷,如过分“书生气”、不够“醒目”或无能,等等。在渡桥镇,有着名牌大学文凭且善于写材料的李哲文,就因为比较“清高”、不懂得“站队”,未能被纳入任何一个派系。结果,好几年里他都是写材料的“专业户”,地位就像打印室的合同工。可在程成信等镇官眼里,这并非镇领导们对李哲文不公,而是他本人性格有问题,不会处理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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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83 由私人关系网络构成的派系,不仅一直在基层“官场”的正式制度下起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主导着镇官的政治命运和人生。可是,如此重要的、结构性存在的政治关系,在正式场合并不被承认,甚至根本上就是非法地嵌入“公”的“私”。这是一个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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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85 而更深刻的悖论还在于,之所以这种“私”要嵌入“公”,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为了把“公”搞好。这即为什么在基层“官场”中,不仅下属为了获得稀缺的升迁机会而“站队”、进“小圈子”,领导也“不得不”主动拉拢下属,与之建立“私”的关系网络。从渡桥镇“官治”的实践看,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理性官僚制,不仅可能被上级用来对下属的能力和政绩“视”而“不见”,也可能被下属用来对付上级的治理之策。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即是如此。由此,上级为了把工作做好,仅靠正式命令和“擂动”(吴毅2007b:36),可能还不够,还需要有“私”的交情,才能让下属“真心实意、百分之百尽力”去完成任务。也即,上级为了“公”而发展“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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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87 言及此处,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为什么基层管理体制的正式制度实践,尚不足以保证稀缺政治资源的分配,以及如人们想象的现代“民主”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官僚制度那样,上级靠制度即可要求下属做好工作?这涉及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乡村政治文化(此题牵涉甚广,后文再作分析),二是镇级治理中有太多任务依据正式制度实践难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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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89 正如渡桥镇官员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所遇到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属于原本没有条件,而强行要求完成的。没有吸引资本投资的条件,而“不得不”以土地、环境容量为代价,强求“发展”。没有足够的税源,而“不得不”以“拉税”、“买税”、请“烂仔”“协税”的方式,完成高额缴税指标。这些被文质彬、程成信等人认为“难以承受之重”的任务,都只能通过“打擦边球”或者“变通”,甚至违规操作才能“搞定”。既然上级需要下属完成正式制度所不能完成的治理任务,除了正式制度的上下级关系以及激励之外,“私”的关系网络成为一种选择,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从基层“官场”内部人的角度来说,这就是在镇级治理中,领导需要“私家班底”。而从客观上来看,这种“私家班底”也就成了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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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91 不管因为镇官为争取稀缺政治资源需要,还是因为领导为充分调动下属工作潜力去实现“公”的治理目标而发展“私”,派系都是一种便捷的、人格化且充满弹性的选择,与现代“民主”所倡导的理性官僚制有重要区别。也因此,派系只能私下“做”,而不能公开“说”。既然派系不能在正式制度下公开运行,形成和维系派系的关系机制便不可能是理性官僚制本身,而是私人关系网络的循环。由此,这也是一个悖论。而且,另一个悖论与此相随。普通农民从道德的角度看,这种与“公”不符的“私”,即是“恶”——虽然这不排除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他们自己也加入这种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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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93 亲属制度无疑是一种最常见、最“自然”的私人关系网络。因此,家族关系也便在派系,以及有派系存在的基层政治中,容易与正式官僚体系相伴生。在渡桥镇,我们看到程成恒、程成信的兄弟关系与水利站站长及其弟弟之间,发生了交集。程成信所在的镇规划办,其主任许某因丈夫是某镇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某因丈夫为农业局某科长,而可以在渡桥镇不“站”任何一个“队”。只要没有明显过错,其他镇官不会去得罪她们。不过,自然的、真实的亲属关系毕竟数量有限。由此,在渡桥镇这样的基层“官场”中,更多的是拟制的“亲属”关系。关系近的镇官以“兄弟”相待,甚至于对镇委书记也以“老大”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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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95 可是,真正能达到真实亲属关系一般信任程度的拟制亲属关系,也同样并不多。在自己所依派系的核心人物方立正调离渡桥镇后,程成信曾努力想加入新镇委书记的派系。但是,程成信发现,在短期内要取得充分信任十分困难。反过来,在明确知道副镇长肖某想拉自己入派系时,程成信也因担心“水太深”,而选择了退缩。其关键无疑也是缺乏信任,怕在“神仙打架”时,成了遭殃的“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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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97 由此,较之于拟制亲属关系,跟有信任基础的同学、战友,甚至围绕某个大老板而形成的共同利益关系,也是基层“官场”中官员们维系派系的重要机制。陈金华的中专校友上任渡桥镇长一职后,两人很“自然”地就“站”在一个“队”。原本陈金华与副镇长肖某“走得比较近”,此时立即与之“走得比较远”。何平来到渡桥镇任镇长后,即对大学校友李哲文给予了关照。此后,李哲文再靠同学关系的协助,终于调往了梧城。副镇长肖某与县政府办主任的战友关系,也清晰地给程成信呈现出了另一个“圈子”。而方立正与何平因为都是梧城某几个石材老板的好朋友,在渡桥镇官员们看来,也勉强可算“站”一个“队”,虽然他们在别的层面上属于不同的“圈子”。由此可见,在基层“官场”中,家族关系渗入政治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它只是多种建立和维系派系的关系机制之一。除此之外,同学、战友、拟制亲属、老乡等关系,也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将涵括基层“官场”的县域政治称之为“家族政治”(冯军旗,2010),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或许“派系政治”才是更加根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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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699 除了亲属关系网络,对于镇官个人而言,其他关系网络形成的派系蕴含了双重的悖论。一方面,派系既是“不得不”的选择,又是“主动”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虽是“主动”选择,选择余地却也有限。一个镇官一旦做出选择,就有某种“路径依赖”(诺思,2008:127),其后虽然还可根据利益需要做出调整,但频繁更换派系,将会失去所有派系的信任。而且,派系毕竟是隐性的。镇官们还得根据正式制度完成基本的乡村治理工作。并且,在通常情况下,还得根据个人交往道德,尽可能地维持与所有人哪怕是表面上的良好关系。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基层派系政治也是有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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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01 当然,派系也难免会派生出私利凌驾于公益之上的现象。在这一点上,村民自治和镇级治理中的派系有共同之处。在村民自治中,程成信、梁胜利、程前进依赖派系谋私利。在镇级治理中,镇官们的亲朋好友依其庇护从事各种经营,也非个别现象。而从官僚系统治理的角度看,上层整顿固然不易,但基层整顿的难度也绝不亚于上层,因为这将碰到“天高皇帝远”的问题;点的整顿固然不易,但面的整顿显然更难,因为这将碰到如何将整顿全面体系化、日常化的问题。可对普通农民而言,重要的正是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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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03 双面人:转型乡村中的人生、欲望与社会心态 [:1703258090]
1703260704 六 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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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06 乡村基层政治及社会治理,与宏观史相对照,虽并不完全同步,却也可谓同样跌宕起伏。告别“双轨政治”及“长老统治”,追寻现代“民主”,无疑是其主线索。但是,这不是农村经济要素外流和“消遣经济”下的自然产物,而是国家权力下乡,通过包括革命在内的“运动”推动的。也正因为工商经济尚未发育成熟,却“不得不”“赶超”先行现代“民主”意义上的理性官僚制,不断导致了各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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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08 在国家权力下乡的过程中,本要推进的是“民主”,却不得不首先通过“集权”,将分散在绅士与宗族长老手中的治理权收归“国有”。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下,超血缘、地缘的“阶级”话语在乡村基层治理中不断得到强调。可是,普通农民以一种拟制亲属关系和伦理政治的想象,将此视作“为民做主”的表现。在现代“民主”意义上的“代议制”下,他们积极参与政治,试图要得到的却是伦理化的“好人”治理。在他们看来,道德上的“好人”治理就必定会是“善治”(俞可平,2000:8)。也正由此,当普通农民发现基层政治精英并非道德意义上的“好人”时,难免表现出失望。又尤其是,当这种治理以“集权”的方式、运动式地进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由”遂变为被治理者最为怀念和渴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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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10 若将权力分为“横暴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两种类型[5](曼,2007:13),“集权”政治如此依赖运动式治理,可谓“横暴性权力”有余而“基础性权力”不足。由于“横暴性权力”具有高效率的特点,“集权”也带来了治理上的高效率。但在程村,当农业剩余被最大限度地汲取出农村时,普通农民不仅未能尝到“集权”的“甜头”,而且吃尽了“苦头”,心态上有所不满也便在所难免。而当国家采取运动式的治理形式推进权力下乡时,又要限制“集权”的权力不为当权者谋私,便遇上了一个悖论。乡村基层政治精英既已脱离了宗族人伦道德的羁绊,难免“俗”得像个理性的“经济人”。可是,“集权”治理不是通过加强“基础性权力”,而是采取政治运动的形式,也即加强“横暴性权力”,力图让乡村基层政治精英长期保持“革命”道德品质,“集权”而不谋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当然也有一定效果。但在渡桥镇和程村,不少受政治运动伤害的人,从村民的道德上看去,恰恰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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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12 由此可见,在“集权”的乡村政治中,道德上的“善”“恶”之分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虽然政治运行规则出现了重要的转变,但在普通村民内部,在相当程度上延续了以“为民做主”为标准的政治“善”“恶”评价体系。“集权”政治消退,村民自治兴起,为这种评价体系保留了更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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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14 村民自治无疑更加贴近现代意义上的程序“民主”制度。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角度,村民自治摈弃了“集权”的运动式治理,转而回归常规治理,其制度全方位地注重“基础性权力”而非“横暴性权力”建设。不过,程村的治理实践表明,在以“半农半工”的混合经济为基础的中度发展地区,集体经济非常羸弱,普通农民注意力最集中的事情并非村务之治理,而是以家庭为单位,应付“消费主义经济”。乡村政治中“横暴性权力”削弱,并未自然而然地导致“基础性权力”发育和快速增长,反而导致了新的乡村政治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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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16 在“民主”选举中,稳占村庄政治舞台中心的精英,仍是“集权”政治的继承者。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仍难落到实处。乡村基层民主解决普通农民面临的紧迫问题尚且不足,遑论达至外界舆论及知识分子所期望,肩负起整个国家现代民主政治基点的重任。在村庄内部,村干部通过协助镇政府征收税费而“顺势”占“好处”,通过操纵村办企业及其财务管理谋取私利,通过“掘地”赚取土地升值差价。普通村民确实也有抵制行为,但多为消极地“忍”着。他们并未尝试通过“民主”程序改变村级治理面貌,而是希望更高级的政治精英“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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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60718 可是,在压力型体制下,镇官原本就有诸多行政事务,需要“自治”的村干部协助完成。而且,在渡桥镇这样的中度发展地区,镇级治理也严重依赖于“掘地”。于是,普通村民在村民自治中发现“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干部是道德上的“坏人”时,希望镇官“为民做主”的伦理化政治愿望也常常落空。进而,他们又往往依此认定,镇官也是道德上的“坏人”,“好人”“亲人”在更高层级才找得到(应星,2001:320~323)。可以说,“双轨政治”制度与权力体系自乡村基层“集权”政治起,即已从根本上消解。但是,在普通村民的政治心态中,在道德上仍延续了“双轨”的特点。他们坚信其关于政治“善”“恶”的标准与国家政治中心是一致的,“人民当家做主”与官僚体系“为民做主”在本质上不应有差别,“国家”与“社会”原本就属一体。一旦出现错位的情况,问题即在于基层“官场”中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在道德上是“恶”的,他们“离间”、拉远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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