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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71 何谓政治学 (1)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不享有“支配另一个人生命、自由或财产的专断权力”,政府的权力基于个人的自然权利,个人不享有的专断权力政府也不可能享有,因此政府权力不可能是专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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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73 (2)公民让渡的是部分自然权利,而生命、财产和自由是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仍由公民所保留,这就划分出了一个政府权力所行使的空间即公共领域、一个个人权利所保留的空间即私人领域,所以政府权力是有限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公民的天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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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75 (3)政府在行使那些有限的自身权力时,必须基于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这种关于政府权威合法性的理论包含着相当的民主主义成分,洛克本人就是一个议会主权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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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77 (四)法治和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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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79 洛克认为政府才是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的最大威胁者,一旦政府的权力得不到限制,那么人民的基本权利将不可能得到尊重,因此必须建立起正式而有效的法律,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人民的正当利益。因此,洛克反对君主专制,无论是暴君的专制还是“贤君”的专制。暴君会根据他个人的意愿为所欲为,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这样人民的自然权利根本得不到尊重,甚至比在自然状态下还要坏得多。这就类似于为了防止狐狸的可能干扰而甘愿把自己送到狮子口中。即使是“贤君”也有可能导致暴政,而且并不能保证他的继承人不是暴君。因此,洛克强烈地反对君主专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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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81 为了保证政府权力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运行,防止其转变为专制的权力,统治必须依据法律来进行(法治),并以权力(立法权)来制约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实行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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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83 洛克说,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智慧的人去追求,但是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他说,任何政治也不许可绝对自由,自由意味着在法律范围内一个人不受另一个人任意意志的支配,可以自由地遵循自己的意志。所以“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要实行法治,首先要制定严格的法律,一经制定,还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洛克十分重视法律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视法律执行的效果。他认为“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而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我以为是政治上不可思议的事情,非人类的能力所能想象,而且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这些都表现了他浓厚的自由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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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85 立法权、行政权(有的称执行权)和对外权(有的称联盟权),这三种权力应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力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以为公众谋福利为目标制定法律的权力,其权力属于议会;行政权是“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其权力属于国王;对外权是包括宣战、媾和、订约的权力,其权力也应属于国王。他认为,行政权和对外权都是要以武力做后盾的,是几乎联合在一起的,所以都应交国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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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87 在洛克看来,三种权力不是平行的,其地位、作用也不相同。立法权高于其他两种权力,其他权力都由它获得和从属于它。虽然如此,他同时还指出,立法权毕竟是一种委托权力,还要受到一些限制和约束,不得侵害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1)立法权不是专断权,立法者必须经常以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临时命令来实行统治。(2)立法权不能超过人们从前在自然状态下享有而现在放弃给社会的权力。(3)没有人民或他们的代表同意,立法权不能征收捐税。(4)立法权不得转让。这一观点为后来的政治思想家所接受,发展到近代就有了国家权力中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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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89 洛克的这一分权思想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后来被孟德斯鸠等人继承发展为新的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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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91 即使政府实行了这一分权制度,但仍然有可能产生政府专制的问题,洛克认为政府一旦滥用其权力是可以被解体的。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第一是君主的专断,不代表人民本来的意愿和利益;第二是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职责,使法律无从执行;第三是立法机关和君主这二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侵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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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93 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基于人民的委托的,当政府违背人民建立它的目的,侵害人民的安全与天赋权利时,委托自然取消,人民有权收回他们的权力,并重新按照意愿组织立法和政府。也就是说,人民有革命的权利,有合法推翻政府的权利。这也就是洛克所提出的“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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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95 当然,尽管洛克提出一些革命的理论,但他并没有提出人民主权,因为他认为人民不应该自己行使立法权,立法权应该属于重新成立的议会,这个议会成立之后也是神圣和不可更改的。因此,洛克是一个议会主权论者,这符合当时资产阶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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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97 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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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499 在近代西方思想领域中,洛克扮演着多种层面的奠基人角色:经验主义认识论、自由主义传统、法治主义宪政学说、分权民主主义理论,还有便是理性主义自然法哲学的奠基人。《政府论》是其思想精华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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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501 洛克的政治思想,不仅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洛克的分权学说,对西方政治思想是一个重要贡献。孟德斯鸠把它改造成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学说,并被美国资产阶级作为建立政治制度的原则。洛克的分权思想一方面削弱和限制了王权,另一方面加强了资产阶级的势力,因而从理论上阐述了在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分权制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种普遍形式,对限制专制主义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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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503 一种特定的思想总要受到这个时代客观环境的决定性影响,是作者本身或所代表的团体的利益的体现。在当时革命时代的英国,同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一样,洛克的政治思想只能代表部分特定的阶级的利益,这是其思想的根本出发点。洛克的这些政治思想尽管也因此表现了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但即使在现代仍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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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505 何谓政治学 [:1703269312]
1703271506 第十一节 孟德斯鸠的“三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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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508 一、人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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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510 1689年1月18日,法国启蒙思想运动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者、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了。孟德斯鸠的家族是一个富有和有势力的古老法官贵族家庭,属于“穿袍贵族”。他的祖父和伯父相继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而且父亲是一名军人。家庭的影响使他从小就关心国家政治事务,尤其对法律有浓厚的兴趣。天赋的才华和刻苦的钻研使他成为同龄人中的翘楚,19岁就获法学学士的学位,25岁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27岁继承伯父的职务,成为波尔多郡法院的年轻院长。从政10年,他获得了大量的政治经验,也有机会洞悉法国社会政治生活的真相,但是他对法院院长的职务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兴趣,而是更醉心于科学研究的工作。特别是他在各种社交场合里,亲眼目睹上流社会的荒淫奢靡的生活,对封建专制制度失去了信心,积极探求一条新的道路。为了使自己能专心从事研究,孟德斯鸠于1726年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高价出卖,获得一笔巨款,迁居巴黎,并进入法兰西科学院为院士。1728年开始,孟德斯鸠在意大利、匈牙利、瑞士、荷兰和英国等国家过了3年的游历生活,对各国的政治法律、国家制度、民情风俗进行了深入的考察,获得了丰富的材料。而这些,后来都成为他的学术理论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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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515 孟德斯鸠画像。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波尔多城。法国杰出的思想家、社会学家,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之一,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理论的奠基者,也是地理政治学派的开山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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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1517 孟德斯鸠对学术研究抱有超乎寻常的热情,涉猎范围广泛,包括物理学、道德哲学和历史等等,一生著作颇丰,主要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其中,《论法的精神》花费了他20年的心血,但是也奠定了他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的不朽地位,真正使他成为举世闻名的卓越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他赢得了非凡的成就和声誉,代表了他在政治学领域中的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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