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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立法机关由民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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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首相(或总理)与内阁成员构成的行政机关来自于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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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立法机关多数通过“不信任投票”可以罢免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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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的主要结构参见图6.2。这张图简略地表示了议会制的主要特征。在该图中,首相或总理在形式上是由国家元首(国王或总统)任命的,但这是礼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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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议会制的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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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罗德·黑格、马丁·哈罗普:《比较政府与政治导论》,张小劲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4页,图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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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政治结构后,一个有趣的问题随之而来:美国总统与英国首相,谁的政治权力更大?谁更有政治权威?有人认为,美国总统的政治权力更大。理由是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来自于全民的授权,具有很高的合法性。但是,这种看法存有争议。从具体的权力行使过程看,总统制下的总统时时受到立法机构的制约。在议会制下,行政机关(内阁)与立法机关是高度融合的,英国首相通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这样,首相想要通过某项预算、法案或重要决定时面对的阻力反而会更小。因而,首相的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威反而可能更大。相反,在总统制下,总统的预算、法案和重要决定如何能通过立法机构的批准,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比如,2013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在两个问题上面临压力:一是医疗改革法案,二是预算与公债上限法案。所以,总统与国会之间可能会产生紧张的政治对抗关系。当然,在美国,总统所在的政党同时控制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多数席位时,总统的政治权力就会非常巨大。但是,这种情形并不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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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来看半总统制。半总统制下,选民同时要选举立法机构和总统,总统任命总理及各部部长,但总统任命总理时必须要得到立法机构半数以上的支持。半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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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总统与立法机构均由民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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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总统拥有巨大的宪法权威,可以任免首相(或总理)与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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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首相(或总理)与内阁必须要得到立法机关多数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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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的主要结构参见图6.3。这张图简要勾勒出半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总的来看,半总统制某种程度上是总统制与议会制的结合。因此,半总统制既可能集中了总统制和议会制的优点,又可能集中了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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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半总统制的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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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罗德·黑格、马丁·哈罗普:《比较政府与政治导论》,张小劲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页,图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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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之下,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党或政党联盟同属一党,立法与行政之间的结构性冲突通常较小;但如果总统与国会多数党或政党联盟不是同属一党,两者的结构性冲突可能会很激烈。总统提请国会任命总理的人选,国会既可能同意,又可能不同意。半总统制下,如果总统任命的总理人选无法在国会得到多数支持,就可能会变成一个政治僵局。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总统提出一个怎样的人选能在国会获得多数支持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国会多数党或多数政党联盟的主要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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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政治实践中,成熟的半总统制民主国家——特别是法国,总统完全可能任命国会多数党或政党联盟主要领袖出任总理。这也是法国目前形成“左右共治”模式的制度原因。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一位右派总统可能任命一位在国会拥有多数席位的左翼多数党领袖出任总理职位。这样,就出现了“左右共治”格局。这是半总统制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但是,如果是其他国家,这种格局不排除会引发比较严重的政治冲突。历史上德国魏玛共和国(1919—1933)民主政体的垮台就跟半总统制的政府形式有关,2013—2014年乌克兰的政治危机某种程度上也与半总统制的架构有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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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尽管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但目前的实际做法与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无异,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民选总统任命内阁成员并领导政府,内阁部长是由总统任命的。但在美国,内阁部长的任命还需要经过国会的批准。当然,不同国家的总统制在这种人事任命制度上的具体安排是不一样的。美国总统拥有强大的行政权,但实际上又处处受到国会的制约。美国总统在预算、重要人事任命、法案及重要决策上都需要跟国会协商,需要经过国会的批准与同意。总统和议会任期固定,并且互相均不能推翻对方以垄断全部的权力。大家有没有听过美国总统解散议会呢?没有。大家有没有听过美国国会因为政策分歧而罢免总统呢?没有——除非是美国总统违宪而遭到弹劾。从制度上说,总统和议会都有固定任期,而且行政部门和立法机构成员之间不能互相重叠。在美国,如果希拉里要做国务卿,就需要把参议员的席位辞掉。因此,总统制是非常典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的制度,再加上政治上具有很强独立性的法院与司法权,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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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拥有立法权,有权批准美国政府的预算、部长人选及法案。众议院由美国选民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各州议员数量按照人口比例确定,共435人;参议员由美国各州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左右,每州2个席位,共100人。一般认为,美国参议院代表的是各州,众议院代表的是美国人民。在总统与国会的权力关系上,没有一方能够支配另一方。在批准财政预算、重大人事任免和立法方面,美国国会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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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模式。英国国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即贵族院和平民院,英国的两院制是历史演进的产物。在两院中,下议院掌握主要的政治权力,赢得下议院选举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政府,党魁一般出任首相,并挑选20多名议会同僚组成内阁。内阁来源于国会,内阁部长通常仍然是立法机构成员。与总统制不同,内阁是通常同僚合作型的。在内阁制下,首相或者总理通常是所有平等内阁成员中的第一个(first among equals)。换句话说,英国首相和美国总统的不同在于,英国首相某种程度上算不上是内阁部长们的老板。英国内阁成员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合作关系,而首相只是其中为首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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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议会制下,首相和内阁需要对议会负责,议会多数的不信任票可以解散内阁。英国国王是荣誉元首,国王任命首相及定期会晤首相的制度是礼节性的,国王并不掌握实际的政治权力。如果研究英国的王室历史,就会发现英国国王从17世纪到19世纪基本上是一个逐步去行政化的过程,后来国王不再掌握实际的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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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国家。法国总统具有广泛的政治权力,担任三军总司令,有权提议全民公决,有解散议会和实行紧急状态的权力。实际上,这里的全民公决制度是为总统和议会可能的冲突所准备的。半总统制下,总统和议会都有最高的合法性与最高的政治权力,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就会导致政治僵局,全民公决就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调停机制。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现在的任期为五年,并可连任一次。法国总统还任命总理。通常,总统和总理存在着明确的分工,法国总统往往对外交事务和国防等负有特殊责任,而法国总理大体上不怎么管外交,主要负责指导政府的日常事务。所以,法国总理和英国首相角色很不一样,法国总理更多是一个总管的角色,而且他经常需要去应付议会。从制度安排上说,总理要对议会负责,议会不信任票可以迫使总理和内阁辞职。所以,为了总理能够顺利地履行职责,法国总统后来就干脆跟国会多数派政党协商确定总理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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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法国政治的重要特色是“左右共治”。可以想象,这种“左右共治”可能的问题是政府很难实行比较强硬的政策,因为这种模式下政策都是不同力量妥协的产物,需要兼顾各个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如果一个社会问题较少的时候,这种模式能够促成社会和谐。但是,如果一个社会面临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内部冲突或财政危机,要想实施社会或经济改革,难度就非常大。这种模式下,改革的力量通常比较弱,因为它时时需要平衡各方的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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