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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31 有人说白芝浩是英国人,偏爱英国议会制并不奇怪。但后来一位非常著名的美国人也对白芝浩观点深表赞同,这位大人物是身兼美国总统和政治学家双重身份的伍德罗·威尔逊。他也认为美国的总统制不如英国的议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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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33 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第三波民主化的进展,胡安·林茨重新挑起了议会制与总统制之争。1990年,他先后发表了《总统制的危害》和《议会制的优点》两篇论文。[4]林茨在《总统制的危害》一文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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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35 议会制民主政体在历史上表现更加出色绝非偶然。对议会制和总统制进行认真的比较以后会得出结论:总体上前者较后者更有利于民主政体的稳定。这一结论尤其适用于存在深刻政治分裂和众多政党的国家;对这些国家来说,议会制更有可能维系民主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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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37 他认为,总统制存在五个严重问题。首要的问题是总统和议会双重合法性的冲突。在总统制下,总统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与合法性,议会也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与合法性。当这两种政治权力不一致的时候,就会产生双重合法性的冲突。议会认为,他们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总统认为,他才是最高政治权力的所有者。举例来说,总统想要通过预算法案,但议会就是不让它通过,怎么办呢?如果是在美国,由于美国民主政治已运营两百多年,民主、共和两党之间已存在政治默契,到了最后关头两党往往愿意做出妥协和让步。但是,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解决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发展中世界的新兴民主国家。比如20世纪70年代初的智利,阿连德就任智利总统的1970—1973年间,他希望把整个国家社会主义化,包括土地再分配、矿产国有化、银行和大型企业收归国有,等等。但是,智利议会同意这样干吗?结果,议会和总统陷入了激烈的政治冲突。最后,总统就绕开议会,以紧急状态令的方式强行推行他的改革计划。这样,议会认为总统的做法违宪,两者的政治冲突已经陷入不可调和的境地,最后的结果是军事政变。林茨把总统与议会之间的这种冲突称为双重合法性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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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39 其次的重要缺陷是总统的固定任期,这种固定任期或可导致政治僵局。总统任期是固定的,通常是四年或五年。那么,这会产生什么问题呢?比如,议会里有两个主要政党A党和B党,其中一党获得了略高于50%的席位,另一党获得略低于50%的席位。如果总统跟议会多数党属于一党,这种时候比较好办,总统的大部分法案都能通过。但是,如果议会多数党是总统的反对党,这个时候两者就容易产生冲突。由于总统任期固定,而且通常长达四或五年,就容易导致长期的政治僵局。如果不是两党制而是多党制,这个问题只会更加严重,原因在于总统所属的政党通常只有一定比例的议会席位。那么,在议会制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当总理和内阁不能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时,总理和内阁就只能去职,进行内阁的重新选举,这样行政机关就能进行重新调整。这展示了政治上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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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41 第三个问题是总统制下更容易出现“赢家通吃”与“零和博弈”的局面。通常在议会制下,总理或首相的职位及内阁相关职位固然可能是一党主导,但很多时候也是不同政党妥协的产物。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不同的政治力量可以分享政治权力。但是,在总统制下,由于总统职位的惟一性以及选举方式的限制,结果往往是一个政治家或一个政党实质性地控制了行政权,这就更容易导致“赢家通吃”。在政治竞争中,关于总统职位的选举则更接近于“零和博弈”。这可能引发更大的政治冲突,更不容易激励政治合作与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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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43 第四个问题是总统制更不容易宽容反对派,这是林茨经验观察的结果。与议会制下的总理或首相相比,民选总统在执政过程中更有可能对反对派采取激烈和极端的做法,因为他自以为全民选举总统赋予了他更大的合法性与政治权威。但这更容易激化政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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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45 第五个问题也非常重要,总统制下政治新星快速崛起的可能性更大,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导致政治不稳定。法国历史上的第二共和国就实行总统制。1852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要进行第一次总统直接选举,选民是数百万法国成年男性公民。在这场选举中,巴黎有一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家卡芬雅克的呼声很高。当时,巴黎的政界、工商界、知识界和中产阶级中的很多人认为,他应该会当选法国总统。但就在此时,拿破仑的侄儿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刚从英国流亡返回法国,他在巴黎政治生活中不过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但他有一个非常显赫的姓氏,他被视为伟大的拿破仑皇帝的继承者。他决定也要参加法国总统的角逐。当然,他的参选也获得秩序党的支持。当时的情形是,法国各省的几百万农民刚获得投票权,他们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巴黎那些赫赫有名的人物。所以,一开始投票,全国选民的绝大多数选票——5 434 000张选票——都投给了波拿巴,而卡芬雅克仅仅得到了1 448 000张选票。结果是,卡芬雅克这位声望极高的巴黎政治家根本无缘总统职位,而波拿巴这颗政治新星一举成为法国总统,史称拿破仑三世。那么,当这样一位政治新星快速崛起之后,他会做什么呢?这是更难以预见的事情。实际上,他当选总统之后不过几年,就把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搞成了法兰西第二帝国。这无疑增加了政治系统的不稳定性。而在议会制下,这种政治新星快速崛起的事情就更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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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47 《总统制的危害》一文发表后,学术界出现了很多支持林茨观点的学术文献。比如,美国学者约瑟·柴巴布的数量研究显示,议会制民主政体平均58年崩溃一次,每年崩溃的可能性是1.71%;而总统制民主政体平均24年崩溃一次,每年崩溃的可能性是4.16%。从两个数据的比较看出来,议会制远比总统制更加稳定。另一个数据是从1946年到2002年,全球共发生157次政体变更,而拉美一个地方就占到58次,比例为37%,而拉美大部分国家都是总统制。所以,这些经验研究的证据都支持林茨的观点,总体上讲与议会制相比,总统制更不稳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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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49 柴巴布还用一个图来表示总统制民主政体不稳定的政治逻辑,参见图6.4。他认为,总统制本身意味着权力分立——即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通常,总统制并没有为形成政治联盟提供有效激励;而且总统制下的政党纪律往往并不严格,也导致政党力量总体上比较弱。当这种情形与多党制相结合时,就容易出现少数派政府。这意味着总统在议会中只拥有不到50%的支持率。少数派政府是一个立法权与行政权分裂的政府,从立法角度看容易成为一个无效的政府。比如,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很容易就关键人事任命、重要法案及重大公共政策发生冲突。当总统的提案常常无法在议会通过时,就陷入了某种程度的“僵局”。有人把这种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僵局称为“宪法危机”。如果总统和议会之间的政治僵局或宪法危机长期持续,最后会导致民主政体无法有效运转,甚至就会导致民主政体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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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54 图6.4 从总统制到民主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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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56 资料来源:Jose Antonio Cheibub, Presidentialism, Parliamentarism, and Democ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8,figur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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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58 尽管如此,林茨的观点也遭到很多挑战。美国政治学者唐纳尔德·霍洛维茨认为,林茨这项研究的最大问题是样本选择的地区偏差。议会制民主政体主要集中在欧洲,总统制民主政体主要集中在拉丁美洲。由于存在着显著的地区差异,所以政体不稳定的原因可能不是来自于政府形式本身,而是来自别的因素。比如,拉丁美洲从经济社会条件、政治文化到历史传统,都更不利于民主的稳定。因此,这项研究无法得出总统制不如议会制的结论。霍洛维茨还认为,总统制未必如林茨所言那般缺乏灵活性,总统制通过具体制度安排的调整可以增加其灵活性。总之,霍洛维茨挑战的是林茨研究的基本逻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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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60 后来,另外一位学者斯科特·梅因沃林在这场争论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变量:政党体制。他认为,此前关于总统制与议会制的讨论都是有价值的,但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即总统制是否稳定,取决于它跟何种政党体制相结合。当总统制跟多党制结合在一起时,就容易不稳定;当总统制跟两党制结合,就是一个高度稳定的民主政体。比如,美国就是总统制与两党制结合的民主稳定案例。再进一步说,即便在议会制条件下,如果议会政党数量非常多的话,也难以成为稳定的民主政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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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62 柴巴布在其研究中指出了另一种逻辑。如上文所说,他同意总统制较议会制更不稳定,但是他认为,拉丁美洲地区的总统制内生于过去的军人统治传统。换句话说,只要是长期军人统治的国家,在启动民主转型之后,通常更可能选择总统制政体。而具有长期军人统治历史的政体,本身固有的政治特征就更容易走向政治不稳定。所以,拉美地区总统制的不稳定,最关键的是此前的政治传统。这样,柴巴布又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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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64 上面比较了议会制和总统制,而在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中很流行的政府形式是半总统制。按照罗伯特·埃尔杰(Robert Elgie)的统计,到2010年全球国家或地区中大约有52个半总统制的民主政体或半民主政体。[9]当然,有人认为埃尔杰界定半总统制的标准过于宽泛。但无论怎样,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转型的国家选择半总统制似乎是一个重要趋势。从逻辑上讲,半总统制既可能兼有议会制与总统制的优点,又可能兼有两者的缺点。按照现有的经验研究,半总统制政体的绩效不如议会制政体,甚至也不如总统制政体。但问题是,既然半总统制政体绩效不那么好,为什么那么多新兴转型国家采用此种政府形式?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学术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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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66 政治学通识 [:1703290439]
1703292867 6.5 公民投票与选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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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69 选举投票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选举,是指选民通过投票来选择自己代表的政治活动。这里选举的既可以是不同级别的议员,包括从国会议员到乡镇议员;又可以是不同级别的行政长官,包括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到县市长。当然,任何选举都需要特定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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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71 狭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选票转化为席位(from votes to seats)的方式。广义的选举制度除了把选票转化为席位的方式外,还包括选区规模、当选门槛、议会规模等基本制度安排。选票转化为席位的选举公式差异,构成了选举制度基本类型的不同,后面会详细讨论。这里的选区规模,不是指一个选区的人口多寡或面积大小,而是指一个选区产生几个议员的名额。如果每个选区只产生一个名额,一般称为小选区制;如果每个选区产生较多名额,一般称为大选区制。有些选举制度还会设定当选门槛。比如,德国的半数国会议员由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但选举制度设定政党当选门槛为至少获得5%的选票。另外,议会规模也非常重要。罗伯特·达尔曾统计世界上主要民主国家国会下议院的规模,其人数范围基本上介于150—650之间。按照他的统计,人口数量较多的10多个主要民主国家国会下议院的平均规模为412人。这也是广义的选举制度安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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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73 很多人关心,议会规模究竟多大比较好?这个问题很难给出标准的回答。议会规模过小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第一是代表性不足,议会规模小意味着每一个议员要代表更多选民;第二是存在容易滑向实质性寡头统治的风险——少数几个人密谋就能决定重要公共事务。当然,议会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考虑到议会本身是一个协商议事的场所,议会人数太多就难以保证协商议事的有效性。比如,一万人开会就难以有效议事。从现有人类的政治经验来看,大国议会规模保持在300—500人是较合适的规模,小国议会规模保持在100—200人就可以。拿美国这个大国来说,参议院的人数规模是100人,众议院的人数规模是435人。人口1000多万的拉美国家智利,参议院的人数规模是60人,众议院的人数规模是120人。如果议会规模太大的话,要么议会难以有效运转,要么还需要在议会之中设立“核心议会”或“高级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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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75 这里还可以比较两个著名案例。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曾召开三级会议,总共有1200人参加。第一个等级是僧侣阶层,代表是300人;第二个等级是贵族阶层,代表是300人;第三个等级是平民阶层,代表是600人。这1200人一起开会,最后尽管制定出一部宪法,但这部宪法很快就被推翻了。原因当然有很多,但1200人在一起开会议事本身就有问题,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协商议事,最后也无法达成对法国有利的政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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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77 再来看美国1787年的制宪会议,一般认为有55名代表参加,但这个数字只是一个大致的说法。美国制宪会议的成果是1787年《美国宪法》,这部宪法至今已实施两百多年,帮助美国成长为全球最强大的国家。除了数十个宪法修正案外,1787年《宪法》基本条款至今没有改变。所以,可以说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是一次极其成功的会议,而这跟制宪会议的人数规模不无关系。与法国1200人的三级会议相比,美国制宪会议更有可能进行有效议事,所以结果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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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2879 讲到选举投票,很多人自然关心选民投票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比如,在美国,为什么有的选民投票给民主党,有的投票给共和党?在德国这样的国家,政党体制比美国更为复杂,所以选民投票的多样化程度更高。按照现有研究,影响选民投票的主要因素包括阶级因素、宗教因素、族群与语言因素、代际因素、性别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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