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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的危害》一文发表后,学术界出现了很多支持林茨观点的学术文献。比如,美国学者约瑟·柴巴布的数量研究显示,议会制民主政体平均58年崩溃一次,每年崩溃的可能性是1.71%;而总统制民主政体平均24年崩溃一次,每年崩溃的可能性是4.16%。从两个数据的比较看出来,议会制远比总统制更加稳定。另一个数据是从1946年到2002年,全球共发生157次政体变更,而拉美一个地方就占到58次,比例为37%,而拉美大部分国家都是总统制。所以,这些经验研究的证据都支持林茨的观点,总体上讲与议会制相比,总统制更不稳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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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巴布还用一个图来表示总统制民主政体不稳定的政治逻辑,参见图6.4。他认为,总统制本身意味着权力分立——即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通常,总统制并没有为形成政治联盟提供有效激励;而且总统制下的政党纪律往往并不严格,也导致政党力量总体上比较弱。当这种情形与多党制相结合时,就容易出现少数派政府。这意味着总统在议会中只拥有不到50%的支持率。少数派政府是一个立法权与行政权分裂的政府,从立法角度看容易成为一个无效的政府。比如,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很容易就关键人事任命、重要法案及重大公共政策发生冲突。当总统的提案常常无法在议会通过时,就陷入了某种程度的“僵局”。有人把这种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僵局称为“宪法危机”。如果总统和议会之间的政治僵局或宪法危机长期持续,最后会导致民主政体无法有效运转,甚至就会导致民主政体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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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从总统制到民主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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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Jose Antonio Cheibub, Presidentialism, Parliamentarism, and Democ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8,figur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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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林茨的观点也遭到很多挑战。美国政治学者唐纳尔德·霍洛维茨认为,林茨这项研究的最大问题是样本选择的地区偏差。议会制民主政体主要集中在欧洲,总统制民主政体主要集中在拉丁美洲。由于存在着显著的地区差异,所以政体不稳定的原因可能不是来自于政府形式本身,而是来自别的因素。比如,拉丁美洲从经济社会条件、政治文化到历史传统,都更不利于民主的稳定。因此,这项研究无法得出总统制不如议会制的结论。霍洛维茨还认为,总统制未必如林茨所言那般缺乏灵活性,总统制通过具体制度安排的调整可以增加其灵活性。总之,霍洛维茨挑战的是林茨研究的基本逻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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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另外一位学者斯科特·梅因沃林在这场争论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变量:政党体制。他认为,此前关于总统制与议会制的讨论都是有价值的,但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即总统制是否稳定,取决于它跟何种政党体制相结合。当总统制跟多党制结合在一起时,就容易不稳定;当总统制跟两党制结合,就是一个高度稳定的民主政体。比如,美国就是总统制与两党制结合的民主稳定案例。再进一步说,即便在议会制条件下,如果议会政党数量非常多的话,也难以成为稳定的民主政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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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巴布在其研究中指出了另一种逻辑。如上文所说,他同意总统制较议会制更不稳定,但是他认为,拉丁美洲地区的总统制内生于过去的军人统治传统。换句话说,只要是长期军人统治的国家,在启动民主转型之后,通常更可能选择总统制政体。而具有长期军人统治历史的政体,本身固有的政治特征就更容易走向政治不稳定。所以,拉美地区总统制的不稳定,最关键的是此前的政治传统。这样,柴巴布又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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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比较了议会制和总统制,而在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中很流行的政府形式是半总统制。按照罗伯特·埃尔杰(Robert Elgie)的统计,到2010年全球国家或地区中大约有52个半总统制的民主政体或半民主政体。[9]当然,有人认为埃尔杰界定半总统制的标准过于宽泛。但无论怎样,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转型的国家选择半总统制似乎是一个重要趋势。从逻辑上讲,半总统制既可能兼有议会制与总统制的优点,又可能兼有两者的缺点。按照现有的经验研究,半总统制政体的绩效不如议会制政体,甚至也不如总统制政体。但问题是,既然半总统制政体绩效不那么好,为什么那么多新兴转型国家采用此种政府形式?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学术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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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公民投票与选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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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投票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选举,是指选民通过投票来选择自己代表的政治活动。这里选举的既可以是不同级别的议员,包括从国会议员到乡镇议员;又可以是不同级别的行政长官,包括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到县市长。当然,任何选举都需要特定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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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选票转化为席位(from votes to seats)的方式。广义的选举制度除了把选票转化为席位的方式外,还包括选区规模、当选门槛、议会规模等基本制度安排。选票转化为席位的选举公式差异,构成了选举制度基本类型的不同,后面会详细讨论。这里的选区规模,不是指一个选区的人口多寡或面积大小,而是指一个选区产生几个议员的名额。如果每个选区只产生一个名额,一般称为小选区制;如果每个选区产生较多名额,一般称为大选区制。有些选举制度还会设定当选门槛。比如,德国的半数国会议员由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但选举制度设定政党当选门槛为至少获得5%的选票。另外,议会规模也非常重要。罗伯特·达尔曾统计世界上主要民主国家国会下议院的规模,其人数范围基本上介于150—650之间。按照他的统计,人口数量较多的10多个主要民主国家国会下议院的平均规模为412人。这也是广义的选举制度安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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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关心,议会规模究竟多大比较好?这个问题很难给出标准的回答。议会规模过小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第一是代表性不足,议会规模小意味着每一个议员要代表更多选民;第二是存在容易滑向实质性寡头统治的风险——少数几个人密谋就能决定重要公共事务。当然,议会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考虑到议会本身是一个协商议事的场所,议会人数太多就难以保证协商议事的有效性。比如,一万人开会就难以有效议事。从现有人类的政治经验来看,大国议会规模保持在300—500人是较合适的规模,小国议会规模保持在100—200人就可以。拿美国这个大国来说,参议院的人数规模是100人,众议院的人数规模是435人。人口1000多万的拉美国家智利,参议院的人数规模是60人,众议院的人数规模是120人。如果议会规模太大的话,要么议会难以有效运转,要么还需要在议会之中设立“核心议会”或“高级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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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可以比较两个著名案例。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曾召开三级会议,总共有1200人参加。第一个等级是僧侣阶层,代表是300人;第二个等级是贵族阶层,代表是300人;第三个等级是平民阶层,代表是600人。这1200人一起开会,最后尽管制定出一部宪法,但这部宪法很快就被推翻了。原因当然有很多,但1200人在一起开会议事本身就有问题,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协商议事,最后也无法达成对法国有利的政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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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美国1787年的制宪会议,一般认为有55名代表参加,但这个数字只是一个大致的说法。美国制宪会议的成果是1787年《美国宪法》,这部宪法至今已实施两百多年,帮助美国成长为全球最强大的国家。除了数十个宪法修正案外,1787年《宪法》基本条款至今没有改变。所以,可以说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是一次极其成功的会议,而这跟制宪会议的人数规模不无关系。与法国1200人的三级会议相比,美国制宪会议更有可能进行有效议事,所以结果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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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选举投票,很多人自然关心选民投票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比如,在美国,为什么有的选民投票给民主党,有的投票给共和党?在德国这样的国家,政党体制比美国更为复杂,所以选民投票的多样化程度更高。按照现有研究,影响选民投票的主要因素包括阶级因素、宗教因素、族群与语言因素、代际因素、性别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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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20世纪中,阶级因素通常被视为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最重要因素。罗伯特·达尔甚至把西方国家的民主视为“和平的阶级斗争”。从古到今,穷人和富人在很多重要政治议题上的观念相左。比如,早在2000年前的古罗马共和国,那个时候元老院更多代表贵族的立场,平民大会和保民官更多代表平民的利益。所以,阶级身份影响政治立场和观点的概念,并非马克思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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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5 阶级政治的演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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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工业革命以来,阶级因素在政治生活中变得日益重要。图6.5说明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阶级政治因素的强弱。横轴代表的是从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后工业社会的时间演进,纵轴代表的是阶级政治因素的强弱。一个总的趋势是,在前工业社会,阶级政治因素并不是太强。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工人数量的增加,阶级冲突的程度随之提高。但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福利国家的建设及贫富差距的缩小,过去意义上的阶级政治或阶级冲突后来就慢慢弱化了。当然,这只是大致的情形。比如,金融危机到来时,由于普通民众生活艰难,阶级冲突可能会加剧。这些因素都会影响选民的投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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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有两种比较经典的定义。马克思把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视为区分不同阶级的标准,比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另一种定义把一个人在社会上的收入和职业状况视为区分不同阶级的标准,这里的阶级有时被视为阶层,韦伯基本上倾向于这种分类方法。从马克思创作《共产党宣言》的19世纪中叶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阶级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几个主要的趋势包括:简单体力劳动者比例的降低、中产阶级的崛起以及并不拥有股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高薪管理阶层的壮大。这种阶级结构的变化,加上福利国家建设和贫富差距缩小,欧美发达国家已经从二元对立的社会阶级结构,转型为社会阶层的多样化和阶级冲突的温和化。这一点在第3讲开头曾做过简要剖析。尽管如此,一个人的阶级身份还是会影响他的投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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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也是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重要因素。与没有宗教信仰者相比,有宗教信仰的人总的来说更加保守。在欧洲大陆国家信教选民中,天主教徒比新教徒更为保守。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不同宗教信仰者同处一国的情形将更为常见。比如,整个人口中有50%是基督徒,有35%是穆斯林,还有15%的其他教徒和无宗教信仰者。这样的国家,在选举投票过程中,很可能会形成一个主要的基督教政党和一个主要的伊斯兰教政党两大宗教政党对峙的格局。在此种选民人口结构下,议会中基督教政党可能占有主导地位,但伊斯兰教政党的席位比例也不低,两者容易产生政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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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宗教问题相类似的是族群问题,族群问题通常还跟语言因素有关。比如,在加拿大,很多地区是讲英语的,但也有不少地区讲法语。讲英语的群体跟讲法语的群体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所以,加拿大魁北克问题融合了族群、语言、宗教和地区等不同因素。这无疑会影响选民的投票立场。在发展中世界,一些族群和语言结构复杂的国家,族群和语言因素常常成为影响选民投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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