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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16 影响政党体制的第三个重要因素是该国的历史情境,政党体制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问题。比如,拿印度来说,该国尽管社会分裂维度的数量很多,但其建国之初的20年左右时间中维系了国大党一党独大的政党体制。原因在于,印度争取独立过程中诸种社会力量集聚到国大党的旗号下,与英国统治者进行了长期的政治斗争。结果是,到印度独立之时,国大党不是被视为印度某一个社会阶级或集团的代表,而是整个印度社会的代表,是整个印度民族的政治领导力量。当然,后来印度政党体制的演变,跟印度复杂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分裂维度的数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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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18 今天的比较政治学很重视对政党体制的研究,因为政党政治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为什么政党体制很重要?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政党政治关系到政府的稳定性和民主本身的稳定性。通常,政党不稳定的国家,政府也不会太稳定;或者说,政党数量特别多的国家,政府基本上也是不稳定的。此外,如何塑造强大的主导政党或大型政党,以及如何塑造有效的政党体制,还是民主转型的关键问题。在发展中世界或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中,民主转型顺利的国家总体上政党比较强大,有一两个或两三个较有实力的主导政党;民主转型不顺利的国家通常没有有效的主导政党与有效的政党体制——这些国家的政党经常会不停地组合,走马灯式地更换政党名称,一些政党快速兴起而又快速衰落。从这个视角出发,发展中国家民主转型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塑造有效的政党体制。对这样的转型国家来说,如果能塑造一党独大型政党体制(竞争性政党体制的一种,而非霸权党制)、两党制或温和多党制,那么该国更有可能维系新兴民主政体;如果是极化多党制,就更难维系民主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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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20 在所有政党体制中,一般认为极化多党制会降低政府与民主政体的稳定性。迈克尔·泰勒及其合作者的跨国研究得出了三个相关的结论:(1)议会中政党体制的碎裂(fractionalisation)程度与政府稳定性呈现“显著的”负相关性,即政党体制碎裂程度越高,政府越不稳定;(2)一个主要政党执政的政府比多党联盟政府“极为显著地”更加稳定;(3)多数派政府比少数派政府“显著地”更稳定。[23]萨托利与林茨等人都认为,极化多党制显然不利于民主的稳定。反体制政党的存在、离心激励主导、严重的意识形态冲突、不负责任的反对党,以及选举竞争中的过度承诺或抬价政治,使得极化多党制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政力量,政府能力就会降低,民主稳定性也会下降。[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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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22 政治学通识 [:1703290443]
1703293023 6.9 央地关系:联邦制与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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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25 在政治制度安排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对大型现代国家而言,央地关系上有两条通行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必须实行某种程度的中央集权,以保证国家统一;另一方面,必须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分权,以保证治理的有效性与灵活性。所以,任何一个大型政治体基本上不存在不要集权或不要分权的问题,而一定是集权和分权的某种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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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27 正是由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组合模式的不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央地关系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联邦制和单一制。一般来说,联邦制指主权或主要政治权力由联邦政府与州或邦政府共同分享的一种央地关系模式,联邦政府和州或邦政府同时从宪法与人民的授权中获得政治权力。在这种模式下,州或邦政府的政治权力不是来自中央政府的授予,而是独立地来自于宪法与人民的授权,邦或州政府不是联邦政府的下级或下属单位。比如,在联邦制国家美国,没有人会认为总统奥巴马是各州州长的上司。所以,联邦制下的这种制度安排,通常是单一制国家很难理解的。单一制指主权或主要政治权力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州或省政府的政治权力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予。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实际上相当于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中央政府的下级或下属单位。在单一制国家法国,各个地方的政治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国中央政府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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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29 需要提醒的是,联邦制和单一制只是央地关系的两种理想类型。在政治实践中,央地关系的实际安排更为复杂。与联邦制或单一制这样的政治符号相比,央地关系的实际政治分权更为重要。比如,美国尽管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但从建国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政治权力一直在扩张。联邦政府在履行越来越多的职能,并开始介入传统上被认为是州或地方政府事务的很多领域。在整个20世纪,美国联邦政府在整个政府收支中的比例大幅上升,如今已超过一半。所以,与地方政府相比,美国联邦政府的政治权力在大幅扩张。当然,毫无疑问,美国的基本政治架构无疑还是联邦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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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31 英国尽管是一个单一制国家,统辖着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等四个主要地区。但最近半个世纪中,英国地方分权的趋势一直在强化。英国地方分权强化的一个证据是2014年苏格兰议会对苏格兰独立法案发起了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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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33 印度宪法第一条就规定,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实际上,印度1947年以后的相当长时间内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准联邦制国家。当时,印度联邦政府的权力极大,印度联邦议会和联邦政府甚至可以决定不同邦的行政区划与领土面积。所以,当时的印度算不上是一个真正的联邦制国家,至多只能被称为准联邦制国家。大概到20世纪80、90年代,印度对整个政府指导的管制经济模式进行改革后,邦一级政府的地方分权才得到实质性的加强,这样印度联邦制的色彩越来越浓厚。所以,对印度来说,尽管其宪法条款并未更改,但该国却经历了从高度中央集权化的准联邦制向强化实质性地方分权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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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35 那么,联邦制与单一制两者孰优孰劣呢?一个可能的回答是:联邦制与单一制各有优劣。联邦制的主要好处包括:适应国家内部的多样化,适应各地方不同的需要,便于地方实验,有利地方自治,等等。联邦制的坏处包括:内部由于存在不同的政治权力中心,难于统一协调。单一制的主要好处包括:便于统一控制与协调,一般决策效率会比较高。当然,有人认为,中央政府行动迅速不见得治理绩效会更高。在此种条件下,固然中央政府制定和执行正确决策的速度比较快,但中央政府犯错的速度也同样很快。单一制的坏处包括:缺少多样性,不利于地方自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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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37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优劣分析,现在联邦制与单一制问题受到重视,主要是因为央地关系还涉及国家建构与领土完整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个高度分裂的社会来说,或者说对于一个族群、宗教、语言结构复杂性很高的社会来说,究竟是实行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好呢?对于这类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能否推动国家构建和国家认同,缓和不同社会集团的关系,减少政治冲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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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39 比较政治学对于联邦制与单一制优劣的主流研究分为两大流派:一派强调权力分享(power-sharing)原则,另一派强调政治整合(political integration)原则。强调权力分享的又被称为协合民主理论或共识民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阿伦·利普哈特。从原则上讲,权力分享流派主张的是不同族群、宗教群体要和谐相处,尽可能要达成共识,所有重要政策应该尽可能兼顾不同的族群与宗教群体,中央政府的权力要根据族群、宗教群体的比例做相应的安排和分配。在央地关系上,这一流派当然会强调联邦制的重要性,强调少数群体的自治权与否决权。利普哈特等人认为,对于高度分裂的社会来说,联邦制或地方分权的制度安排能够包容族群、宗教与文化的多样性,从而提高政治适应能力。[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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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41 政治整合流派以霍洛维茨的理论研究为代表,他认为不同族群、宗教群体的人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想让他们达成共识几无可能。所以,首要的是如何把一个国家中的不同群体整合到一起,通过制度设计等办法让中央政府形成有效的政治权威与国家能力。这种政治权威与国家能力至少能保证国家统一与基本政治秩序。在此基础上,再来考虑如何善待不同的族群与宗教群体。两者相比较,协合型民主理论希望通过权力分享促成不同群体能最终能达成共识与合作,而政治整合理论认为存在严重亚文化分裂的社会关键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国家与中央政府,首先要进行政治整合。这一派认为,在社会分裂程度高的国家实行联邦制,就容易导致国家分裂。霍洛维茨就指出,“联邦主义会强化或激化族群冲突”,从而更容易弱化中央政府能力和诱发国家分裂。[26]劳伦斯·安德森(Lawrence M.Anderson)也认为,联邦制给予地区政府和其他政治力量以更多机会与资源去支持分离主义运动,从而“激发地区独立的渴望”。[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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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43 政治学通识 [:1703290444]
1703293044 6.10 制度设计与宪法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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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46 上面关于不同层次的政治制度的讨论,已经涉及国内学界关注较少的一个问题,即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国内学界受亚里士多德政体类型学的影响,通常较为重视不同政体的类型。这里的政体类型主要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以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体、威权政体与极权政体。然而,很多人对同一政体——特别是民主政体——内部模式的多样性却缺少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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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48 而国际学术界有大量研究与民主模式的多样性有关。比如,美国政治学者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早在1956年就区分了民主的三种模式:盎格鲁-撒克逊政治制度、欧洲大陆政治制度以及斯堪的纳维亚政治制度。达尔在《论民主》中提出过一种民主模式多样性的划分标准。他根据选举制度和行政—立法关系的不同区分了四种主要模式:(1)英国模式,即议会制与简单多数决定制的组合;(2)欧陆模式,即议会制与比例代表制的组合;(3)美国模式,即总统制与简单多数决定制的组合;(4)拉美模式,即总统制与比例代表制的组合。此外,他把选用半总统制或混合型选举制度的不同组合统称为(5)混合模式。这样,达尔区分了民主模式的五种类型,呈现了一种简洁而准确的民主模式类型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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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50 阿伦·利普哈特则从他自己特定的理论视角来讨论民主模式的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多数民主模式,一种是协合型民主模式,或称共识民主模式。阿伦·利普哈特提出了协和型民主的四个基本特征:(1)大型联合内阁;(2)局部自治;(3)比例代表制;(4)少数群体否决权。从1984年到1999年,利普哈特又把协和型民主理论发展成共识民主理论。他区分了共识民主模式与多数民主模式,并论证了共识民主具有更好的政府绩效。基于这些背景,利普哈特大胆地认为学术界存在一种“共识”:即共识民主模式更有利于高度分裂社会民主的稳定性。那么,这种“共识”真的存在吗?实际上,学术界对协合型民主理论的批评就从未平息过,有不少学者对这种理论提出质疑和挑战。但无论怎样,利普哈特亦注意到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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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52 民主模式的多样性促使大家思考:是否存在最优良的民主制度模式?特别是对于高度分裂的社会来说,何种制度模式有利于民主政体的稳定?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推动,加上20世纪80年代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研究领域的兴起,比较政治学最近兴起一个被称为“宪法工程学”(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的研究分支。简单地说,宪法工程学是试图通过有意识的宪法与政治制度设计来达到某些预期的政治目标。[29]就目前的研究热点来说,高度分裂社会的宪法设计与制度安排是宪法工程学的重点研究领域。宪法工程学预期的政治目标往往是两个:一是实现政体稳定;二是实现政体绩效。目前的宪法工程学研究总体上呈现五个基本特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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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54 第一,宪法与政治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变量并且是可以人为设计的。学术界有人认为,制宪过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与政治力量对比,因此政治制度不过是既有社会结构的反映。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与政治制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变量。一方面,任何的宪法与政治制度都包含了人为设计的成分。比如,同样社会政治条件下,政治精英的不同选择可能导致不同的宪法与政治制度。另一方面,无论宪法制定过程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既有利益结构或人为主观设计的成分,但宪法和政治制度一旦确立,它们就完全可能独立地发起作用。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就认为:“政治制度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和独立的作用。……我们不认为政治仅仅是社会的反映,或者仅仅是个人行为的加总效应。”[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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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56 第二,特定的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会产生特定的政治后果。宪法和政治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立法—行政关系、中央—地方关系、选举以及政党问题上的不同制度安排,都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政治后果。宪法与政治制度产生作用的方式是通过“制度—行为—结果”的传导机制,这种传导机制的关键是政治制度界定了政治行为者的激励结构。有学者认为,应该从激励结构角度理解宪法和宪法设计对政治的影响。[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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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58 第三,与宪法的文本相比,宪法工程学更重视宪法实际的实施和运转。关于宪法的法学研究通常更关注宪法的文本与条款,以及宪法反映了何种的法学价值,而相关的政治学研究更关注宪法在政治实践中能否实施和运转起来。如果缺乏足够的政治考虑,一部文本出色的宪法可能在政治实践中是完全无法实施的。所以,宪法工程学认为,一部有效宪法的关键不在于其意图是否足够善良、文本是否足够优美,关键在于能否得以实施和运转起来,并能达成预期的政治目标。按照现有的研究,大部分宪法都是失败的。[33]当然,一部宪法能否有效实施和运转,还取决于宪法与其实施的社会情境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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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60 第四,宪法工程学非常重视高度分裂社会的宪法设计与政治制度安排问题。高度分裂社会的通病是其民主政体往往难以稳定,社会常常陷于严重的政治冲突之中。所以,如何在高度分裂社会塑造稳定的民主政体是宪法工程学的一大挑战。实际上,最近十多年中,宪法工程学非常关注如何使民主政体在高度分裂的社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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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62 第五,宪法工程学的目标是塑造一个稳定而有效的民主政体。民主意味着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但同时民主必须要具有足够的政府效能。戴蒙德认为,民主政体存在三个悖论:一是冲突与共识的悖论;二是代表性与治国能力的悖论;三是同意与效能的悖论。[34]因此,宪法工程学的目标是在确保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的条件下,如何维系民主政体的稳定性与有效性。20世纪80年代的国家理论兴起之后,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成了一个比政府效能或有效政府更为流行的学术概念。[35]从国家理论出发,如何塑造有效的政府效能或国家能力也可以被视为宪法工程学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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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064 因此,无论是民主模式的多样性,还是新兴民主政体的宪法设计问题,都体现了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实际上,如何通过有效的政治制度的设计来建构合理的政治秩序,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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