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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挑战。……运动一般通过直接破坏活动,对抗社会精英、当局和其他集团或文化规范,有代表性地发起斗争(抗争)挑战。……集体挑战常常以打断、阻碍他人的活动或导致他人的活动不确定性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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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目标。……人们在运动结为一体的较根本较平常的原因,还是为了提出他们共同的主张,反对对手、当局和社会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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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和集体认同。……他们只有激起较根深蒂固的团结一致感和身份认同,才能创造一场社会运动。因此,我们几乎可以肯定,作为运动组织的基础,民族主义和种族或宗教总是比社会阶级的绝对律令更可靠,原因就在于它们能促进团结一致和集体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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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斗争(抗争)政治。……只有通过持续集体行动来反抗对手,斗争事件才演变为社会运动。……持续地开展集体行动以与强大的对手互相作用,这是社会运动与早期的斗争形势不同的标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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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蒂利在《社会运动,1768—2004》中则这样定义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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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将社会运动视为斗争(抗争)政治的特殊形式;称之为“斗争”,是指社会运动的群体诉求一旦实现,就有可能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称之为“政治”,是指无论何种类型的政府都会被诉求伸张所牵连——或是作为诉求者,或是作为诉求对象,或是作为诉求目标的同盟,或是作为斗争的监控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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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蒂利认为,社会运动有三个主要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它是一种不间断和有组织地向目标当局公开提出群体性的诉求声张,表现为运动的形式。这里目标当局很多时候是指政府或政府机构,但有时也可以是指一些大型工商业机构。比如,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主要是向美国政府当局提出诉求;但如今很多动物保护协会则是针对全球各大皮草公司提出诉求,要求他们不要捕杀动物以获取皮毛;很多反全球化的社会运动则指向沃尔玛、麦当劳这样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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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特征是,它有一系列的常备剧目,包括为特定目标组成的专门协会和联盟(包括绿色和平协会、动物爱好者协会、同性权利协会等),经常举行的公开会议,依法示威游行,大型集会,请愿活动,各种各样的声明,用于专题宣传的小册子,等等。当然,很多社会运动是上述多种常备剧目的组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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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特征是,社会运动中的参与者协同一致地表现出特定的价值(Worthiness)、统一(Unity)、规模(Numbers),以及参与者和支持者所作的奉献(Commitment),蒂利称之为WUNC展示。蒂利认为这里有四个要素,首先是一种特定的价值,代表了一种价值取向,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认同;其次是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比如社会运动中的统一着装就具有强烈的符号意义;再次是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几个人、几十个人通常难以成为一场社会运动,通常需要数千乃至数万以上的人群的持续参与;最后是要求参与者和支持者做出奉献或付出,这样一种参与者的主动奉献部分地能够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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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社会运动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社会现象,那么如何解释社会运动呢?这里介绍几种主要的社会运动理论。有人根据马克思对阶级社会中严重的阶段分裂与对抗的观察,发展出了一种怨愤理论,或者叫相对剥夺感理论。就是说,社会运动之所以发生,是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口受到了严重的不公待遇或剥削。一个社会中有人占有很多,有人占有很少,后者会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比如,过去几年美国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是因为普通民众成为金融危机的更大受害者。当金融危机到来时,他们的就业机会首先遭到威胁,家庭财富大幅缩水。这一事件的大背景还可以追溯到美国最近30年在融入全球经济过程中内部贫富差距的加大。所以,严重的社会不公与怨愤心理可能成为社会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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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理论当然是有道理的,但该理论没有很好解释一个问题,即社会运动的领导和组织问题。相对剥夺感固然为社会运动准备了社会条件,但按照曼瑟尔·奥尔森的说法,这里仍然无法解决搭便车的问题。列宁在他的革命学说中分析了无产阶级革命中的组织问题,他认为为了解决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和组织问题,必须要有无产阶级政党,也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先锋队组织。后来,列宁的这种理论被发展为社会运动的资源动员理论。换句话说,社会上是否有人不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把不满的人群动员和组织起来。所以,这一观点认为,能否解决资源动员和资源组织问题是理解社会运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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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安东尼奥·葛兰西认为社会运动的核心问题是构造集体认同。后来,这一观点被发展为一种集体认同的理论。比如,在英国苏格兰地区的独立运动中,关键就是苏格兰人集体认同的构造。有人通过各种媒体或口耳相传的方式告诉苏格兰人,作为英国这个少数族群一员必须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否则苏格兰这个族群在整个英国社会中就会被压制。这样,如果有人形成了这种苏格兰人的群体认同,他就更有可能积极投入到社会运动中。所以,这里更强调的是心理机制。这是一种重要的视角,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安德森把民族视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基于安德森的观点,与民族主义有关的政治是通过“想象”来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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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种重要理论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集体行动理论。曼瑟·奥尔森在其引用率极高的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认为,集体行动始终存在一个搭便车的问题。比如,某地的环境污染很严重,有人想发起一个环保主题的社会运动,希望借此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但一个重要的逻辑问题是:如果环境真的改善了,这种收益对所有共同体成员来说是利益均沾的。任何人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总能获得总人口N分之一的收益。但是,这个争取环境改善的成本不是由所有人共同分摊的。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公民的理性选择是什么呢?——“我为什么要管这个事情呢?”所以,这里就有一个搭便车的问题。奥尔森认为,在集体行动中搭便车是常见现象,克服搭便车问题的关键是能不能提供选择性激励,而一般的社会运动通常难以有效提供选择性激励。所以,后来又有人沿着奥尔森的理论路径,走到了列宁的道路上去,即通过鼓动一小部分积极分子,把他们有效组织起来,就有可能解决搭便车的问题。当然,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看来,这并不能完全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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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市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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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治参与和社会运动密切相关的是一个社会本身的特质,所以这里还要介绍目前流行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的英文是“civil society”。“社会”(society)这个词在英文里有两个含义,它既可以指作为整体的一个社会共同体,比如中国社会或美国社会;又可以指一个社会共同体之下的某个社团,比如很多大学社团和很多专业协会。当我们说公民社会时,首先要注意“社会”的这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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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专门辨析,如何理解“社会”这一概念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政治思考。其中的一个困难在于,不同语言对“社会”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且有的语言定义社会时本身就含有明确的政治意涵。哈耶克认为,“社会”一词本身让人误以为所有人“存在着对共同目标的一致追求”,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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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们所知,人类合作超越个人知识界限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这种追求的范围越来越不受共同目标的支配,而是受着抽象行为规则的支配;遵守这些规则,使我们越来越服务于我们素不相识的人们的需求,并发现与我们素不相识的人同样也满足着我们的需求。人类合作范围延伸得越广,这种合作的动机与人们心中关于一个“社会”中会发生什么的设想就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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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混乱认识中被忽视的关键差别是,小群体的行为可以受一致同意的目标或其成员意志的引导,而同样作为一个“社会”的扩展秩序,它形成了一种协调的结构,却是因为其成员在追求不同的个人目标时,遵守着相同的行为规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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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我们说“社会”时,更多的是指一个人类共同体的整体概念还是一个社团的概念,或者说是指一个具有一致目标的群体概念还是一种具有不同目标的人群进行自愿合作的秩序概念,就代表了很大的观念分野。这种关键概念上的语义差异,会导致政治思维方式的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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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社会的概念都充满争议,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就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公民社会大体上说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私人领域,这里既可以指不包括家庭的私人领域,也可以指包括家庭的私人领域。这里的私人领域是与政治社会相对的。所以,这个含义上的公民社会,几乎等同于整个的私人领域。第二个含义是指第三部门,一般是指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所处的领域,也就是既非市场部门又非政府部门的一个领域。这种含义上的公民社会所具有的特征是,它既不受国家权力的控制,又不受商业利益的支配。上述两种解读,是比较典型的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所以,凡是属于国家控制或企业控制的社会组织,不应当被纳入公民社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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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希尔斯这样定义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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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指的是社会中的一个部分,这部分社会具有自身的生命,与国家有明显区别,且大都具有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市民社会存在于家庭、家族与地域的界域之外,但并未达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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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的观念有三个主要要素。其一是由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社会的自主性机构组成的,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国家的一部分社会。其二,这一部分社会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特定关系以及一套独特的机构或制度,得以保障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其三是一整套广泛传播的文明的抑或市民的风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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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学界对公民社会的精确定义存在争议,但很多人认同公民社会存在着若干主要特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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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特征是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公民社会跟私人领域有关,独立于国家权力和国家控制,因而具有充分的自主性。这也意味着,如果大量社会团体是被国家权力控制的,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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