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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72 不过,若说制衡是一种纯粹的欧洲现象,则恐怕是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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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74 自古至今人类设计过的制度当中,制衡原则其实无所不在,差异处仅在于权力分立的原则不一而已。例如在君权时代,由于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君权不受侵犯(也就是假设所有人都企图想夺权擅政),文武分治(或者像中国再加上监察制度的设计)也就成为最常见的一种制度典型,目标是让具有行政经验的文臣或拥有军事威胁性的武将,因为彼此牵制而没有办法拥有足以挑战君权的完整力量。到了民权时代后,则立法、司法与行政间的“三权分立制衡”便取而代之,成为保障人民权力不受侵犯的主流设计。对此,我会在后面做更深入的分析与说明,此处暂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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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76 组织运作关键:政治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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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78 有关制度讨论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重点是:尽管是否具备“响应社会需求的效率”是评断制度好坏的关键,但由于不同社会的需求不一,人们对效率的感受也有着实际差异(容易受到个人主观意见的影响),到底要怎样向大家清楚地说明“何谓好的制度?”,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尽管如此,如果我们对制度好坏毫不在意的话,当然也不行;因为这样既无法理性响应当初所以组成社会的原因,更会让那些利欲熏心的野心家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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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80 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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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82 普通的做法是,总得让某些人负起责任才行,这就是一般所谓的“责任政治”,如此才能对拥有权力者形成实质的约束力量。不过,目前政府的“体积”都异常庞大,究竟哪些人是真正该负责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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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84 事实是,随着社会复杂性愈来愈高,组织分化现象也愈来愈明显;其直接结果一方面导致政府员工数量近年来有直线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也使“决策”与“执行”架构分得愈来愈清楚。从这点来说,作为承上意者的执行官员(一般称为事务官)理论上当然与政治责任较无关系(但绝不能逃脱其应负的法律与道德责任)。不过,特别在民主概念被引入政治机制设计后,民选的(无论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政府领袖为了能与政府接轨,并有效运用公务机关人员来完成政见以满足社会需求,会将一批理念相同者聘入政府(一般称为政务官);由此,这些民选领袖与政务官既因人民的期待与托付而能够进入政府或掌握权力,相应地他们也就成为责任的主要归属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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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86 这些人应该负起政治责任的场合有二:首先是当他们言行不一(也就是一般所谓“说一套,作一套”)时。政治人物理论上既必须凭借他们的政见(亦即对人民所提出的愿景)来吸引足够选票,在被发现有“广告不实”的现象出现时,当然必须对消费者(选民)负责;当然,政客们不可能像普通商家那样赔偿了事,我们通常希望通过强迫其辞职下台(如果有违法情事时还必须接受法律制裁)来加以惩罚。第二种场合是当“社会需求”未被满足的时候。换言之,不管客观上看起来政客们如何努力,或者他们的理想有多么崇高,但由于制度的最根本起点本来就在满足所有社会组成分子的生存需要,因此当他们无法带领人民突破发展瓶颈时,就只能黯然接受“换人做做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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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88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政治责任是被统治者监督政府的重要凭借,但它毕竟只是种“自由心证”般的消极心理机制,且仅能存在于民主机制当中(甚至连民主国家也未必能保障);到底政府能不能真正受到监督,从历史事实看来恐怕是悲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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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90 而且,大多数政治参与者(我们在前面把他们称为政客)都具有浓厚的权力欲望,不仅希望牢牢把握权位,更希望无限制扩大其权力版图,因此,除非是真正引爆众怒,几乎很难期望他们会乖乖地屈服于所谓政治责任规范。更常见的情况是:他们往往会通过推卸责任、转移焦点或寻找代罪羔羊等“贱招”来延续其政治生命。例如美国的克林顿总统在性丑闻缠身时,发动对伊拉克的空袭以转移民众注意力,或者如许多国家的政府在面临政经危机时,以处罚中低阶官员或随便捉些高官下台来搪塞政治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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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92 对此,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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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94 许多学者对此多半采取回避或漠视的行为,甚或不负责任地把球踢回给人民,希望通过“民主程序”(也就是下次不该选他们)来解决。但这些毕竟都只能治标而已,更何况现存民主机制本身也还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关于这个问题,留待后面再慢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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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299 政治是什么? [:1703297971]
1703298300 政治是什么? 领袖 总要有人做决定,那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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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02 当船只在茫茫大海中陷入一片迷雾,罗盘也不辨东西南北时,我们总希望能有位经验丰富的船长或水手带领大家平安航抵彼岸或终点;同样,当国家面临生死存亡之秋时,我们也会自然地期盼有位天纵英明的领袖能带着大家一路过关斩将。换句话说,生存乃人之所欲,而少数关键人物也总被希望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古今中外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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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04 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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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06 精英、寡头铁律、正当性、世袭制、权力、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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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08 寡头铁律:少数统治的始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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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10 本书前两章大致处理了两个重要问题,也就是“人类集体生活的必然性”以及“定居生活与政治制度的起源”。借此,我们可以了解,相较于多数动物在外部生理结构上的弱势,以及由此引发的生存危机,或许是人类选择群居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其他的因素还有很多);无论如何,随着群居生活内涵愈趋复杂,特别是定居性社会形态的出现,人类非但有必要制度化地去处理彼此间的互动关系(尽管永远难以理想化),“制度设计”也将不断因应新的生活需求而作出调整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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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12 接下来的问题是:制度出现后,该怎么来加以运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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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14 我们在前章曾提到建构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治阶层现象”,也就是负有领导职责的绝非是一个人,而必然是“一群人”,这群人组成的团队即是一般所谓的“政府”。值得注意的是,“这群人”的目的是去运作制度以满足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但是很显然,尽管社会上所有人都有自己的欲求,也希望这些欲求能够被满足,绝大多数的人却因为受限于知识或思考层次(后者尤其重要)与日常生活的环境背景(可能仅熟悉自己的职业或不具备更宽广的视野),而缺乏成为“那群人”的资格。其结果正如社会学家米歇尔(Robert Michels)的“寡头铁律”所描述的,政治永远被少数人控制,只是少数精英在玩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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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16 对此深有同感的英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甚至表示,所谓政治研究不过是观察“何谓影响力以及谁具有影响力”罢了;那些具影响力的人(一般也被称为“大人物”或权力精英)构成了米尔斯(Wright Mills)所谓“上层圈子”的重心;他们是实际上运作制度的人。此种结果正是我们在前面讨论制度创造过程时提到过的角色分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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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18 进一步来说,这些精英究竟是如何脱颖而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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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8320 对此,我们可以从“主观—客观”与“个人—社会”这两个复合层面来观察。在客观层次方面,拥有机会去运作制度的精英,首先必须具备智识与领导统御能力等突出的个人特质;其中,智识未必指的是所谓学历之类的教育程度,而是理解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常识,至于所谓领导才能,除了一般的组织与处理问题的能力外,是否拥有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谓的“领袖魅力”(某种无法形容但足以让人心悦诚服的英雄气质)也必须考虑在内。除此之外,如果精英能够符合核心文化或所谓主流意识形态(也就是人们在某一时期所凝聚的共识)的话,当然更接近人们的期待,并且也更容易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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