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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地,法治派的制度取向研究法好像悄悄偏离了人本哲学的基础,转而企图以“制度”来取代“人”在社会中的主宰地位(也就是延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思考方式),这也是当前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所在。从柏拉图区分君主、专制、贵族、寡头、民主与暴民等政体,与亚里士多德稍加修正后提出的立宪政体,一直到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倡导的政体循环论与“制衡”,可谓一脉相传。其中,波利比奥斯更强调制度的优良是罗马最后终究击败希腊的关键原因。可以这么说,前述制度研究取向与以法治为主的观念,多年来始终支配着西方思想界,并形成其主流;从许多学者干脆将“政治学”称为“政府学”来看,这种观念确实非常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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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不论是人治派的唯心观念,还是法治派的法律至上观念,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现实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只不过前者从纯粹的头脑体操与思想辩论方式出发,希望帮助人类寻找自我定位以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但由于人类的理解能力有限与知识内涵不足,终究无法自圆其说;后者则从人类所处的外在环境规范着手,希望借由秩序的建构将人类带往理想的境界,当然,这也是迄今人类能力所做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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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来说,我们所以在此花那么多篇幅,去讨论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时代人治与法治两派的辩论过程,原因在于它是人类思想架构的一个缩影,无论我们的政治生活变迁带来多少的政治理论争议,大体上都是从这里演绎出来,甚至也很难离开这个基本范围。无论如何,诚如斯奈德(R.C.Snyder)与威尔逊(H.H.Wilson)所说的:“和平与战争的最后答案,厥在于人们的心思结果”,由此可见“人”这个变量实在是政治界的一个决定性要素!麻烦的是,这个变量又实在是太不容易捉摸了,因此,虽然学者们自我脸上贴金,在社学科学这个学科上冠以“科学”二字,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掌握,实在与科学所要求的精确程度相去甚远;基于篇幅限制,对此我们暂时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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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式交错跳跃的思想演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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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落的文字主要在于说明,不管是将焦点放在统治者身上的人治派,还是重视建立制度规范的法治派,其立论基础其实都脱不开“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点与观念范畴。接下来,我们将针对16世纪迄今的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间的冲突分合,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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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自从意大利学者马基雅维利写成《君主论》一书,提倡权力政治与民族主义,霍布斯也写出《巨灵论》(又译《利维坦》)肯定国家主权说之后,某种集体主义气氛便开始弥漫在欧洲的政治社会中,而且还衍生出民族主义这个“西欧产物”。因为在此之前,无论西方的欧洲与阿拉伯世界或东方的中国体系,几乎都倾向从“大一统”观念来界定国际秩序与规范;进一步说,他们都习惯将人们视野所及的世界,视为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唯一的藩篱是“文化水平”,目的是用来区隔文明人与野蛮人。在此情况下,所谓集体主义其实只有一个模糊不清且尚未成形的概念,反而个体主义却在政府能力受限下,以“帝力于我何有哉”的心理现象而慢慢浮现出雏形。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欧洲地区,情况在17世纪中叶开始有了改变,一方面中小型国家逐渐成形并自我强化,它们彼此间的冲突不断让民族主义初步发展起来,再加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目的在于终结混战达三十年以上的不理性宗教战争)的签署,于是一个新的国际秩序架构也跟着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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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历史的渐进发展影响了一个新的思想阶段,对此,我倾向用“三段式交错跳跃的历程”来形容这一时期的思潮进展;这个名词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辩证法”,用以说明个体主义、集体主义与两者交互冲击的时代等三个阶段;之所以把它称为“交错跳跃”,是因为这三个阶段间的关系其实并无一定规则可循,到底孰先孰后,完全要看当时社会背景的配合程度与人们接受与否的态度。不过,大体上还是可把它们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来加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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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阶段的代表人物包括马基雅维利与法国学者博丹,他们象征着初期的集体主义,重点在强调国家主权概念。这一阶段思想的基本态度来自对中古时期基督教会过度专制的反动,它们借用“二剑论”来凸显世俗权力,由此君权神授理论也跟着甚嚣尘上。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理论极端化的发展(也就是君主愈来愈被神格化),后来也在社会中引发了抵制力量,此即“反君权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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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思想之为物,好比一把双锋利剑,它能给人类带来福利,也能带来祸害。”的确,思想最要紧的立场是维持“中庸”,一旦逾越此立场而走向极端,一定会在引发交相激荡之后跟着产生冲突。第二阶段的情况正是如此。在这个阶段,包括反君权运动先锋的布坎南,前述强调国家主义的霍布斯,写作《乌托邦》的英国学者托马斯·穆尔,以及宪政自由主义者洛克等在内,学者们有的主张民权,有的致力于捍卫君权,有的甚至企图遁世到桃花源般的理想当中;这些交相冲击的思想环境,为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间首度爆发提供了必要的场景,最后则以“民权时代”的来临作结,从而又进入另外一个百花齐放且思想家辈出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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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主”观念作为核心的民权时代,从某个角度看来,它的来临似乎是奇妙而难以解释的。在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半民主”文化消失,然后在欧洲出现了君权专制形式的两千多年后,民主概念成为时代潮流或许代表着该地区人口素质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事实又不全然如此。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休谟、卢梭与亚当·斯密等人。值得一提的是,蒸汽机的发明让18世纪的欧洲政治思想发展加入了产业革命与资本主义等经济因素,从而使其焦点集中在鼓吹个体解放与扩大产业自由上。总的来说,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的第三阶段,大体可说属于个体主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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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个体主义而起的,是另一个集体主义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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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阶段中最具震撼性的发展,应该是1776年的美国独立革命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其时虽也出现相当多的新思想家,但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首先是革命思想家,例如潘恩与杰斐逊等人,另一批则属于民族思想家,如费希特与黑格尔等;前者主要希望通过理论来支持革命成果,后者则专注理论建构本身。在两者共同的推波助澜下,被称为“民族主义时代”的19世纪随之将临。在此,值得大家深究的是,为什么自卢梭以后发展起来的思想解放与个体主义风潮,最终却奠定了集体主义的时代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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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讨论这个问题,最好换个角度,从纵剖面方向来进行观察。尽管有部分学者认为,政治思想可以带动社会风潮(如同英雄造时势般),但事实上思想却往往仅是时代的产物(其实多半是时势造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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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政治思想基本上是因应时代需要而产生的。此处不准备强调某种历史必然论,不过就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欧洲社会而言,可说正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关键时刻;在这个过渡阶段,欧洲逐渐从一个虽不原始却略嫌粗糙的社会,转化成后来被称为“现代结构”的社会形态;此形态的特色是政府机能的复杂化与再加强(不像过去只是个被动的公共管理角色),以及个人角色的重新定位与调适(人民不再可能半隐居式地躲在国家的某一个角落),这一时期的阶段性工作则必须授权政府来完成,于是集体主义很自然地应运而生,目的在借由全体人民的认同与支持来提高国家的抽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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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就在国家通过民族主义意识形态集合个体力量,然后全力进行海外扩张殖民运动的背景下,社会结构转型(以中产阶级为主的社会兴起)引发的问题受到另一批思想家的注意;由此,初期“社会主义”开始萌芽。由英国运动家欧文提倡的乌托邦社会主义带动了一个新思想潮流,继之而起的是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与卡贝(Etienne Cabet)等人。不过,相对于初期社会主义仍具有和平的集体主义倾向,在马克思、蒲鲁东和巴枯宁等先后提倡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等反体制的想法后,个体主义俨然成为此时期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他们的宣传重点包括不需要政府、法律不可靠,以及贫富阶级间不可避免的冲突等,并纷纷要求解放个体以达成最完美的自由与平等状态。大致说来,这些中期的社会主义思想家固然都有其理想憧憬,但在实施步骤部分缺乏深思熟虑,以致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而且,与此同时,为反制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另一股更具灾难性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此即在前一章提到过的法西斯极权独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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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不同阶段的思想主流的讨论中可以发现:政治思潮的演进往往是互为因果的。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强调的,如果无法维持中庸,某种政治思想被奉为神明或加以极端化发展,其结果经常是激起反动并带来另一股思潮。此种循环的不断发生,暗示着人类对自己脑中想法的无法控制。斯巴达战胜了雅典,于是“斯巴达式共和”便成为罗马学者眼中的理想典范,美国带领盟国赢得两次世界大战,于是“美国式民主”成为今日政治学者口中的思想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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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鉴往无法喻今,可说是人类虽有思想但却无法迈向完美境界的主因,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间的激荡是个明显例证。事实上,若以前述政治哲学中的“人本”思想加以贯串的话,将会发现这两种不同途径不过是用来解决人类问题的不同方法而已,目标其实完全一致;其中,个体主义固然着眼于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与肯定,但集体主义虽表面上重视整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其实也包括在内,只不过偶尔需要自我牺牲罢了。进一步说,前者的缺点在于自扫门前雪,经常在导致一盘散沙后造成整体目标的挫败,后者的短处则在于我们实在没办法太信赖政府的机能与中立性,因此,个人利益必须另找一套系统来加以保护。只有同时了解这两种途径的优劣处,我们才能在整理好思绪后,继续向历史的下一个阶段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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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背景与人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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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每个人既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个体人,又因为人类选择了群居生活方式而不能不成为集体人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个体人与集体人的逻辑并不完全一致:对个体人而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其生活的指导原则,但对集体人来说,则“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经常被用来说服个体人进入“忘我”境界,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牺牲奉献。问题是: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往往是以某种比例调和而并存在于社会中,一旦个体主义力量太强,国家就会失去凝聚力,反之,要是集体主义成为思想主流,个人又常在不理性政策下被迫牺牲。到底怎样才能调出一个最佳比例呢?进一步来说,到底群体与个体哪一个比较重要呢?到底是群体必须为服务个体而存在,还是个体应该为捍卫群体而在必要时自我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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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问题,思想家迄今还是找不出答案,而我们也只能说,人类只能想办法去找个比较能符合时代环境需要的东西来因应挑战。前面两个段落通过分析古希腊与近代欧洲社会的变迁说明了思潮的走向,说明了思想主流的交错跳跃性确实反映出人类无法解决中庸的困境,在这里,我将以近代中国历史为例,进一步说明这种选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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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来说,19世纪中叶的中国正面临一个重大转折点;危机的解决办法说起来很简单,就是通过自我转型来因应欧洲的挑战,但问题是当时的中国执政者并不能察觉到此次危机的严重性,于是变局的发生也就无法避免。就西方的标准而言,19世纪的中国只具有某种粗糙的集体主义,“天朝观念”可说是其政治运作的指导原则。可以这么说,尽管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得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力量成为左右中国朝政的一个外力侵入者,但最大的冲击还是来自于中国内部。外力压迫首先让中国这个原本到处都是缝隙的海绵体变得较为扎实,使得本来存在的国内矛盾转而炮口向外,以至长期倡导“反清复明”的会党最后竟讽刺性地成为“扶清灭洋”的急先锋。知识分子则分成两派,其中一批人只知道盲目地自我吹嘘,另一批人则基于和欧洲人的接触经验,相对比较了解现实状况。前者多半代表“执政当局”,导致中国政府习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中外关系,最终,在政策赶不上时代变迁的情况下,受苦的还是一般市井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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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中国的知识分子并非全然毫无反应。例如,被派往广东禁烟的林则徐便请人翻译并整理出《四洲志》一书,目的是让大家能更了解这个世界的发展。从某个角度来看,翻译书籍可说是吸收西方文明的第一步,严复则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翻译的《天演论》对近代中国思想界有着巨大影响,他提倡的“信达雅”也成为翻译的准则。尽管如此,当时知识分子对中国改革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的,王韬与郭嵩焘等人虽能认知世界局势,却只能郁郁而终。主宰所谓“自强运动”的,则是像曾国藩、左宗棠与李鸿章这些稍有见识其实视野不广的中兴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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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西方的思想发展历程,这一阶段的中国大致处于集体主义从粗糙走向升华的过程当中。为因应变局,政府的权威自然跟着提高。只不过中国的近代化运动似乎注定要遇到挫折。当时出现的两种比较积极的主张是立宪运动与革命运动。其中,康有为和梁启超主张渐进式革命并学习西式君主立宪政体,在保守派进行抵制并发动政变后,以失败告终。孙中山等人领导的革命运动随之登场。事实上,与其说孙中山是个革命运动家,还不如说他是个革命思想家来得更贴切(他真正参与的革命行动实在寥寥可数)。他的思想精髓是现在几乎已经很少有人谈起的“三民主义”。这套理论的独特性在于,它既承袭了西方的政治思想,同时也具有浓厚的中国味道,我们不妨将它视为东方式的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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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孙中山对中国近代危机的观察是全面而彻底的;他认为,民族、民权与民生是必须同时解决的三个问题,其中,民族问题又属燃眉之急。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想法有着双重意义,首先,此种学说的提倡无疑将中国带入近代由欧洲所主导的民族主义运动洪流中,再者,从学说内容上看,它带有明显的集体主义倾向。正如孙氏所言:“如果不想办法来恢复民族主义,中国将来不但是要亡国,或者要灭种,所以我们要救中国,便先要想一个完善的办法来恢复民族主义。”这种用社会达尔文主义式优胜劣汰的逻辑来提醒大家要注重整体性的说法,当然具有十足的集体主义倾向,而这或许是为了因应当时局势而不得不然的一种提法;只不过,在民族问题上是如此,在民权与民生问题上是否也有同样的思想倾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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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权”观念方面,首先要讨论的是“自由”的意义。一般来说,自由分两个层次。第一是国家自由,孙中山曾说,“民族主义是提倡国家自由的”;其次是个人自由,但这部分却被他否定,理由是“欧洲人从前受了不自由的痛苦,所以要争自由,中国人向来很自由,所以不知自由”。他一方面举“击壤歌”为例,接着又阐释说“自由这个名词万不可再用到个人身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由此看来,孙中山的集体主义倾向可说再明显不过。但在同一时间,他又指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政治主权在于人民……将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中,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这种“人民主权”的说法显然在另一层次上又彰显了个体主义的想法。他的“直接民权”主张与此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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