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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弗格森作为一位信奉进步的完美主义者时,他同时也是一位怀旧的道德家,震惊于同一,大致上是自然的进步对道德品质所造成的伤害。他对于财富/德性问题的实际解决方式是建议组建国民军,他相信这是恢复公民美德而又不破坏生产力的最好机会。和大多数苏格兰温和的文人一样,弗格森总体上支持国民军,但是特别热衷于支持苏格兰征募这样的军队的权利,并撰文在总体上支持它们时,对这一事实做出了一个特别的,虽然也是谨慎的强调。[11]这种担心部分源于下列事实:[218]军事上的勇猛是苏格兰身份认同的核心,但它也来自(确有理由)担心苏格兰将会被排除在即将生效的皮特的国民军法案之外。尽管因1745年的詹姆斯二世叛乱,苏格兰拥有自己国民军的权利变得“在法律上不可能”,[12]弗格森仍然希望苏格兰在某一天将被允许征募自己的国民军。实际上,国民军很可能是他恢复苏格兰公民美德在制度上最大也是唯一的希望,不仅因为苏格兰恢复其政治机构的可能性渺茫,也因为他认为《合并法案》总体上对苏格兰是有益的。[13]弗格森的动机也具有实用性:法国入侵的威胁[14]使地方防御成为苏格兰公共话语的一个急迫的主题。[15]还有一个“伤害民族自豪感”的问题,因为皮特的《1757年国民军法案》确认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征募国民军的权利,但尖锐地将苏格兰排除在外。1760年《苏格兰国民军法案》被驳回是对苏格兰尊严更为深远和复杂的伤害。1745—1746年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叛乱无疑是伦敦警惕的原因,然而,公开地反对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弗格森,以及其他国民军的倡导者认为将苏格兰排除在外是不公平的。[16]弗格森与菁英协会(在协会中该问题被频繁地讨论)的其他成员都积极地鼓吹建立苏格兰国民军。弗格森以及他的朋友卡莱尔都写过有关该问题的小册子。[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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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军的标杆是瑞士的制度,弗格森对其赞不绝口。“这些欧洲仅有的正规地武装起来的人”,他写道,也是“最勤勉和最和平的公民”。[18]瑞士的例子表明,与怀疑论者的观点相反,武装的公民既不会威胁生产力也不会威胁国内安全。因而,弗格森同时执着于财富和美德,明显相信归根到底调节国家的两个首要目的——安全和繁荣——是可能的。弗格森认为,服役应该被区别出来,不受职业专业化这一常规进程的影响。政治、公民和军事“部门”的分离致使从业者仅仅是“商人”,弗格森对此表示谴责,他建议代之以“部门的联合”,以避免总是会导致腐败的“破坏性的无知”。[19]但他的决心似乎不够坚定。值得注意的是,他强调军人应受制于上层阶级,以防止叛乱破坏已经确立的社会秩序。因为高阶层的人[219]受到“最好的教育”,他们“最为关心(国家的)存亡。”[20]弗格森在整个文本中都传达出这样的印象,即在理想状态下,全体有能力的国民都应该“熟悉武器”,但在这些课堂笔记中,他做了重要的修正,这种理想的状态在现代、大型和分化的民族中是不可能的,如不列颠,它的公民“并非以平等为基础”,而这有助于阻止对现存秩序的反叛和威胁。[21]那么,次优的事情就是使武器仅限于“某种状况”下的人(弗格森划掉了“排斥暴民”这个词)。[22]在实际运行中,尽管弗格森的一些苏格兰同辈主张强制性征兵的国民军方案,但弗格森的方案似乎立足于自愿参与。为了准备他的计划,他呼吁立法开放武器使用,如《捕猎法》,以及保有不动产的人武装自己的权利。[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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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似乎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弗格森的古典倾向盖过了其专业化是一种自然过程的一贯信念。道德品质的肢解违反了自然,而这种肢解也是自然的、自发进程的产物。弗格森应对这一作茧自缚的解决之道是武断地在军事技艺上划了一道线,但赞成所有其他形式的专业化,特别是“工业”和商业上的专业化。因而,当劳动分工一般而言是一个积极的发展时,有一个生活领域需要谨慎地避免为劳动分工所触及:战争的艺术。剥夺一个民族的军事勇气即是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性,[24]他们的“尊严和力量”,[25]他们对最高美德的享受,在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那种可与“无敌的”罗马匹敌的国家安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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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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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提出的另一个解决方法是政府在现有的学校课程中适当地加入某些补救性的教育计划。弗格森强烈地意识到这是对“自然自由”体系(如斯密所述)的侵入,他做出和斯密在《国富论》中使用过的相同论证,即,尽管教育完全是私人事务,但“每当攸关国防或公共安全时,我们需要摆脱这条普遍的规则”。弗格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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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委员会或其他的公共机构毫无疑问具有提供报告的优势,指出世世代代以来,为了使后来的人为那些国家安全必须强加在每个个人身上的事情做好准备,[220]在公共学校中需要什么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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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暗示,这可能是对公民的某种训练,重点是军事技艺,因为在紧接着的段落中弗格森强调,“一个不能保护自己的人不是一个真男人,一个不能参与保卫国家的人不是真公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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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合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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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一点,以及有限制的国民军计划之外,弗格森并没有提出与制度或者宪制改革有关的积极建议,以容纳他似乎强烈要求的高水平的公共参与。当然对精英统治和将大众排斥在外的问题,也没有提出补救性的建议。在他早期的著作中他似乎更加支持一种更为宽泛的公民权观念。例如,在《道德哲学要义》中,他提出既然“下级阶层”没有“大的贬损或堕落”,他们应当在政府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不是“活跃”的部分),要么“对贵族的决议”行使否决权,要么能够选择“由谁代表他们去行动”。[28]但在他后期的著作中,对公众参政权的观念就缺少热情,只是隐晦地提到否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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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偏爱的政体整体上是现存的政体[29](当然,除了专制政体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极权统治),因为依他之见,现存政体是通过自生自发秩序的各个过程自然地进化而来。在不列颠的情形下,这促使他建议保留其既存的君主立宪制。尽管在理论上弗格森个人“偏好”“小的”独立的国家,[30]但实际上,除了小的和亲密的部落群体之外,他不信任任何背景下的“大众的或者共和的”政府。对更加发达和广阔的社会而言,它们比“暴民统治”好不了多少,因而实际上不及他所偏爱的模式,即“混合君主制”。[31][221]弗格森认为大众统治是对自由的威胁。毕竟,“当罗马元老院的所有权力转移至公众集会,罗马的自由就终结了。”[32]显然,“人民的权力并非人民的善”。[33]弗格森赞同罗马“尽可能阻止耳目闭塞的公众审议国家事务”的努力。[34]他警告,“若权力已经转至平民,其运用将充满恶意,缺乏判断”,他同时指出,公众集会往往混乱、“任性”和“无序”,[35]受“迷信”而非“理性”的影响。当一个政体“受累于进入其主权的人数”时,这个体制就会“不堪重负”,遭到毁灭。因而,企图使大众(“最欠思虑的公民”)卷入到公共决策中至少是“放肆”的。[36]具有发达的阶层体系的商业民族,即使具有“较小的规模”也“更适合贵族政府或混合共和国”。[37]在某些非常罕见的情形下,世袭君主制可能是合适的,但只能是在其等级划分为“虚荣和个人重要”感所维系,以强固的阶级结构支撑社会秩序的民众中。“这些的人民”缺乏美德,因而他们“无法统治自己”。他们愿意遵从等级的权威,而等级本身就意味着只有世袭君主制可以享有合法性。但这与理想的状态还是相去甚远,因为甚至这个政权中的君主也缺乏美德,并且也就是可以信赖他在关注“他自己的人身和尊严之外”会照看“公共的安全和秩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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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混合或宪政(而非世袭)君主制与公民传统(特别是苏格兰人在其中耕耘并为自己打造那种公民人文主义版本)并非完全对立,后者不能像一般所想的那样可以简化为宪政共和主义。只要它们是有序建立起来的政府[39]便能在上述传统中找到一席之地,这就是弗格森的想法。混合君主制受到认可是因为它们至少是防止堕落的一种方式。这是马基雅维利的观点,他在《李维罗马史论》中重申了波利比乌斯的主张,即单一的政治类型不稳定,注定要走向崩溃。[40]这样,弗格森便认可了一种带有制衡体系以及权力分立的新波比利乌斯模式[41]。[222]他说到:“众所周知,为了维持自由而打造的政体,必须由很多部分组成;并且它们施展,维持或者限制执行权时,议会,人民机会,法庭,不同阶层的治安推事,必须结合起来彼此制衡。”[42]不列颠体系就是一个这样的政体。引入纯粹的或者单一的政体形式的企图,要么会导致专制要么会导致无政府[43]。相反,混合政体的一个优越之处是“它可以抵制任何许多邪恶而不被推翻。”[44]这是因为“在恰当地混合起来的政府”中可以找到一种“公共自由和公共秩序”赖以存在的“平衡”。[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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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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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看到,尽管弗格森持续和密集地批判机械化、政治精英主义、官僚化的中央集权以及商业主义的唯利是图的精神,但在他那里没有多少革命的或者激烈变革的精神。尽管他对大众政治参与抱有持续的修辞上的热情,但是他没有呼吁进行如下的改革,如普选(或者甚至适度地扩大选举权)、大众代表性制度、广泛的国民军计划或者专业化功能的倒返,这似乎与他对英国社会安排的看似开明的批判有冲突。因此,就谴责弗格森的保守主义以及弗格森明显只是对其大众政治参与的理想动点嘴皮子的批判而言,凯勒和莱赫曼似乎都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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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始终如一地反对任何种类的激进变革。他从未建议在任何他认为构成文明社会的毁灭性动因的制度或者发展上倒返,因为他最终还是商业以及现状的辩护者。虽然他领衔了保卫苏格兰国民军的运动,弗格森在捍卫联盟的问题上站在政府一边。此外,当威利为寻求扩大选举权的议会改革运动而试图征得弗格森的支持时,他遭到拒绝。[46]并且,虽然弗格森总是谴责帝国主义并坚持每个国家自决的权利,但是在美洲叛乱的例子中,他积极地捍卫不列颠帝国的统治权利。确实,在1778年[223]他作为卡莱尔代表团的秘书,被派到费城去进行和谈[47],并且他可能也参与了1778年10月3日“针对议会成员的备忘录和呼吁”的写作。由弗格森和其他和谈代表(乔治·约翰顿,亨利·克林顿以及威廉·伊顿)发起的“备忘录”,针对的是大陆议会,各州立法机关以及“这个国家的所有居民。”它谴责“暴乱”并且以全面战争相威胁(如果他们不认输的话)。[48]弗格森在私人信件中写到,美洲人应该遭受“清醒的一击”,他抱怨美洲人拒不“屈服”抽干了苏格兰的资源。他“鄙视”(他承认自己就是鄙视)地宣称他“对大不列颠是足够偏袒的,以至于希望美洲人沉入海底”[49]并且甚至设计了一个镇压美洲人的军事计划。他将这一计划写在一篇没有出版的文章中,此文名为“对美洲殖民地从大不列颠最终分离出来的直接前景下可采取措施的回忆录”。和“备忘录”一脉相承,“回忆录”揭示出弗格森的态度是多么偏激,并且在他的下述顽固坚持中可以看到他认为美洲局势是多么无望,他坚持认为英国“不应该放松自己的措施,对她的敌人的要求做出让步,也不应该放弃对美洲的单独占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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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反对美洲独立的立场,在英国政府委托并且匿名出版的一本小册子中得到了详细的讨论[51]。这个小册子名为“对普锐斯博士最近出版的小册子的评论”[52]。普锐斯在1776年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支持美洲的立场(《论公民自由的性质,政府的原则以及与美洲战争的正义性和政策》)[53]。在对普锐斯的粗鲁回应中,他捍卫现状,反对他认为欠考虑的美洲人在民主和社会平等方面的尝试,他确信这会将[224]“美洲人立刻抛入军事政府”。[54]美洲问题可以被轻易地解决,但不是通过继承,而是通过授予殖民地在议会中的代表席位[55]。这一小册子完美地卫护了政府利益,据说引发了“高兴的”回应。[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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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有些狡猾地声称“大不列颠以及依附势力不是‘真正的帝国而是王国’”来捍卫自己的立场。作为“同一个国家”的成员,它们对彼此有义务,而这是美洲人现在想要逃避的[57]。很可能他认为这是合理的,考虑到英国是在与先前不列颠的居民交战,而不是与本地居民交战。而且,在他的周围,在支持英国反对美洲殖民地这一点上他一点也不孤立,因为这在温和的知识分子圈中是一个普遍的观点[58]。例如,罗伯森反对美洲人,卡梅斯勋爵同样如此,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如此。面对同样的情形,其他和弗格森同样亲近的人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休谟严厉地谴责殖民地政策,他对美洲革命的态度清楚地表现在他给艾略特爵士的一封信中:“让我们……将所有的愤怒放到一边;握手,友好地分手。”[59]部分地以自由贸易之名,斯密认为英国要么应该放弃其对殖民地的主权,要么建立一个“新的帝国制度,在其中殖民地也承担防卫和内政管理的费用。”[60]米勒也支持美洲人(以及法国大革命)。[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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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对爱尔兰独立问题采取了一个保守派的立场(虽然相对于他对美国的立场而言远不那么严厉)。他承认爱尔兰人的不满应该被严肃地对待,并且为了“获得一些公正的措施以改善他们的状况和财产”,应该找到一个解决方案。[62]但是他对授权独立的想法犹豫不决。弗格森承认自己更为偏好小的国家和独立的立法机关,但是他也保证“就那些他喜欢的国家而言,他不会将这一点推进到比它们的安全所要求的更远地步”。弗格森相信与爱尔兰“最终的结盟”不仅对于保障内部繁荣,而且对于保障英国的安全免于“欧洲敌人”的侵犯具有根本意义。[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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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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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初看起来,弗格森的保守主义似乎带有矛盾的,甚至政治奴性的色彩,实际上弗格森的保守主义能够容易地追溯到他先前的神学的和社会学信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生自发秩序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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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指出过,弗格森强调我们的关键制度的起源是多元的,并且在它们的发展中并没有什么长远设计。使它们暴露在放纵的改革者的任性之下,只会带来灾难。他心情沉重地认为,美洲人以及他们的支持者,“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历史已经教导我们“没有什么时代比狂热地期望做出巨大而危险的改变的时代更为危险的了。”[64]在《原理》中,弗格森提出了这一夸张的问题;“我们应该祈求什么样的政府,或者我们应该住在什么样的屋顶之下?”在回答中他断然地主张,“当前的!”[65]我们伟大的成就不是起于一夜之间;是日积月累的发展使得它们适应于人类需要。我们的智慧和能力与我们的制度一同并借助后者而成长,而后者既是自然秩序的产物,也是自生自发秩序的基体。革命造成了我们无法应对的剧烈制度变迁,因为我们没有与之一起演变;“任何种类的突然变革都将把人抛入他们没有能力应对的境地。”[66]每个时代必须被允许去做出自己对这一物种发展的贡献,并且,因为所有变革都是受制于时间的,“没有一个时代能够一劳永逸地为接下来的时代立法。”[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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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弗格森支持现存秩序,不情愿扮演“伟大的立法者”的角色,不纯粹是策略性的或者建立在无法决断这一弱点之上(虽然毫无疑问这两种因素都存在),而是真正地信奉一种秩序。他认为这种秩序不仅是科学地完美的,而且是神所授予的。他作为道德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在他面前揭示出一种看似不可反驳的复杂的证据模式,确证了那种被设计成自我组织,自我调节和自我维持的社会体系的存在。这种体系只能被那些具有宏大的理性幻觉的干涉者所打乱。弗格森不仅认为,只要存在社会的地方“就应该也存在政府” 是“神的意志”,而且进一步,神也希望“人使自己适应自身的形式”而非其他。毕竟“变革相对于追随事物的实际秩序所带来的微不足道的不便而言更加危险”,预测“所有后果和影响”是困难的。激进的革命者类似于这样一个疯狂的建筑师,[226]他在“房屋已经建成”[68]之后,才将“他的计划”呈现给委托人。弗格森试图在任何他所确认的腐败的原因上避免修正主义,因为它们是在其他方面积极且进步的自生自发秩序之驱动力的产物。在承认在大多数情形下“当前的政府可能是有其缺陷的,正如我们居住的大厦的墙壁或者屋顶可能也有问题”之同时,弗格森警告革命者“小心,你们并不像屋顶就要倒塌那样立刻获得如此多的支持。”[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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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弗格森在其保守主义上并不是绝对的,他承认在一些处在滥权和暴政的状况之下的情形,人们具有“收回”他们的主权的权利。[70]他愿意呼吁变革甚至革命,但是仅仅当已经表明现存政体是压迫公民德性的政治奴役状态时。[71]和柏克(并非完全成功地)调和辉格的自由原则与托利的秩序概念的尝试一样,弗格森发现自己处在同一个麻烦的基础上。[72]专制主义有时会激起革命性的疯狂,导致正当的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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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的利益如此依赖于拥有稳定的政府,当他们撕裂他们本身赖以保护的权力时,我们必须假设他们要么是疯了,要么是因为冤屈而变得绝望。[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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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是最为极端的情况。弗格森赞成哈奇森更早时候对反抗权[74]的捍卫,但是包含了一个重要的修正,即现存的秩序不管看起来多么难以容忍,都几乎总是比“变革”好,不管多么小的变革,总是会带来不受欢迎的、未预见到的变化。“变革”应该总是“最后的措施”。[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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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指出过,这一最后评论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写下的,并且被弗格森出版于英国反雅各宾的歇斯底里期间。[76]但是弗格森的立场早在这一时期之前就已经确立了,虽然它确实随着时间变得更加强硬。他看不到有什么理由,居住在“美国”的英国臣民比那些居住在“豪恩斯洛荒野或者芬奇利公地”的臣民有更多的权利“收回他们的忠顺”。[77]此外,除了反对革命之外,美国民主的整个概念使弗格森感到惊恐,他深深地相信大规模的共和国[226]是不稳定的。[78]最后,弗格森的反对中也存在一个经济面向。英国无法承受放弃它在建立,“照顾”和“保护”美国[79]方面做出的巨大投资,而且除了打一仗之外不要指望英国会这样做。[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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