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315037e+09
1703315037
1703315038 所有这些传统都是或曾经是超出于,并且也不得不超出仅仅是知性探究的传统。在它们每一个之中,知性探究过去曾经是,或现在仍旧是某一个社会或道德生活模式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每一个传统中,那种生活的方式在程度上总是或多或少地并且不完整地在社会及政治的建制中被具体化地表现出来。而这些社会与政治的建制也由其他泉源获得它们的生命力。261
1703315039
1703315040 传统在我们无力抗拒它的时候已经在我们身上打上了烙印,没有哪一个人或政府是没有传统的,就此而言,人是历史的囚徒。我们的问题、我们的信念以及我们的思考方式都不可避免地在某一个传统中进行。任何知性的探究必须从某些问题出发,必须以某种方式来展开,而提供这些问题及思考方式的正是我们所继受或利用的传统。不同的是,清政府并非出于对传统的敬畏而抱着绝死的信念去遵从传统,而是恶意地利用传统的某些东西以求“新生”。由《钦定宪法大纲》和它的宪草稿本所勾勒的制度是既利用着儒家传统的政治理念,也利用着西方的“法理”、概念、术语,经过某些人不断地努力奋斗而渐渐成熟的,它丰富了中国的政治词汇,失去的是宪制的真语言。它的崇高目标就是消灭真正的宪制。
1703315041
1703315042 (四)清廷“宪制”的本质
1703315043
1703315044 自晚清到民国,中国的宪制化运动一波三折,它遭遇到儒家传统君主官僚制的顽强抵抗。虽然这个传统在此时已经碎裂,但它并不是列文森所说的“博物馆里的文物”,而是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和巨大利用价值的器物,特别对那些倡导西方成说后又在中国掌握了最高权力的人来说更是如此。西方带给中国的除了屈辱,更多的是一些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方面的新词汇,它不但改变了我们传统的用语习惯,而且使我们的语言更具现代色彩。同样重要的是,在《钦定宪法大纲》和两个宪草稿本里的新词汇并不代表新语言,事实上,它是在用新的词汇去遮盖传统的意义。
1703315045
1703315046 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里的新词汇表达的仍是传统里的东西:
1703315047
1703315048 宪法——是由最高统治者强加给平民百姓的,是用以确认某个集团或某个阶层特权的最高但并不意味具有最高效力的文件。在这个文本中,关于“人民”的规定同样加入了西方的词汇,如“权利”“义务”等,然而,这些仅仅是新词汇,而不是新语言,因为整个统治阶层的权力结构仍然是旧的。这些带有“权利”字样的东西,只是统治者一个并不负责任的许诺,它在许诺时已经做好了并不兑付的准备。
1703315049
1703315050 议会——是由最高统治者恩准的一个御用机构,由一些社会贤达和名流组成,他们可以通过集会或开会的形式发表发表的意见来“协赞”统治,履行参政议事的职能,在政治上起着点缀作用。
1703315051
1703315052 法院——是由最高统治者或由其代理人指定某些人专门负责处理案件或诉讼,并在统治者的领导和直接干预下进行工作,最高统治者是事实上的最高法官和最高的司法审级。
1703315053
1703315054 人民——是统治者常常假借的一个名词。事实上,它是由那些被推出权力之门的普通百姓所组成,除可以非常便利地为统治者的专横提供借口之外,在政治上再也不具任何价值的一个最弱势的群体。
1703315055
1703315056 宪制——是传统君主官僚制的一个现代名词。
1703315057
1703315058
1703315059
1703315060
1703315061 中国的近代性(1840-1919) [:1703314369]
1703315062 中国的近代性(1840-1919) 三 宪制的“预备”
1703315063
1703315064 (一)焦灼的情绪
1703315065
1703315066 由清末“预备立宪”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清廷无诚意或故意宕延“预备”的进程,而且由此所关涉的问题是“中国要不要有一个立宪的预备?”“中国社会能够承受什么样的宪制模式?”不能把“立宪”试验的失败全部归因于清廷的“欺骗”,实际上这一“骗局”恰好掩盖了中国社会极不成熟的事实。正如本书反复论说强调的:自中国开始接受西方宪制的那一天起,宪制在中国一直被看作推进国家富强的一种工具,而宪制之于其本土的西方来讲,它与国家富强的目标并无多少干系。既然近代中国是通过追求国家富强而接受西方宪制的,那么它就应该将其转换成与富强这一目标相关的另一种价值体系。共和制的宪制之于美国,君主立宪制的议会政治之于英国,或许在结果上与其最终成为强大的国家有联系,但共和制、议会制本身并不是为了“强大”而设计出来的。
1703315067
1703315068 而近代中国的宪制思想从一开始就认定了致西方强大的宪制因子必然也会成为中国强大起来的要素。从林则徐的《四洲志》、魏源的《海国图志》、徐继畲的《瀛环志略》对西方议会制度的零散介绍,中经王韬、郑观应一代知识分子对西方宪制中“君民共主”的发现,直到康有为、梁启超的君主立宪和孙中山的共和革命的主张,虽然对西方宪制的体认程度以及中国宪制路途的选择有很大不同,但在宪制价值取向上大都没有溢出这一思想的轨迹。于是便在宪制理念与中国社会现实之间形成了一个很长的距离。清廷的预备立宪也许只是一个“以拖止变”的策略,然而,由此也提出这样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中国,若要实行宪制,需不需要有一个真正的“预备”过程?
1703315069
1703315070 对于这个问题,立宪党人和革命党人共同表现出了一种对“中国尽快强大起来”的焦灼:立宪党人埋怨清廷的预备进程太慢,而革命党人不屑一顾,目标是要推翻清廷,建立共和。无论是立宪党人议会理论、地方自治的主张、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还是革命党人共和、自治的信念,哪怕在当时的西方世界里也算是先进的东西,把这些东西生吞活剥地搬到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比西方矮半截的中国,果真能达到像其鼓吹者要达到的那样一种结果?假若清廷的预备立宪真像立宪党人希望的那样,中国就能成为像英国那样的君主立宪的富强国家?历史虽不能假设,但革命党人的革命实践却验证了一个事实:孙中山的“中华民国”绝不是华盛顿的美利坚合众国。近代中国的制度不断地演进,社会却是老样子。有一点应注意:在预备立宪过程中,清廷决意仿照日本,而立宪党人虽然对日本战胜沙俄颇感敬佩,但对日本明治宪制并无多少好感,他们希望清廷能够仿行更为先进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作为一个理想,这本无可厚非,但在现实操作上仿英是否可行,立宪党人从未作进一步深究。实际上,曾经在甲午之战中打败中国的那个东洋小国,已经证明了它已胜出了中国,然而它从1868年的维新始直到1889年才颁行宪法,其立宪的“预备”整整用了21年的时间。21年的“预备”过程最终出现的也并非英国式的议会政治,而是比英国落后的普鲁士式的二元君主制。对这些问题,立宪党人也并未进行认真研讨。
1703315071
1703315072 清末预备立宪也曾引发国会请愿的民主运动,然而,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说明了中国宪制条件的不成熟。
1703315073
1703315074 (二)议会问题
1703315075
1703315076 “速开国会”,是立宪党人最为关切的目标。但对于怎样在中国速开国会,“速成”的国会能否达到他们希望的目标,他们并未作进一步的深究。他们对议会性质、价值、功能作的探讨,亦并未越出英国议会政治的视野。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和日本不同。日本人较实际,中国人则多为崇尚理念。日本并不是不知道英美宪制的先进,但日本人首先解决的是国家近代化的道路问题。所以,它仿行德国道路,而不是英美式的宪制模式。换句话说,日本人把宪制与国家的富强问题是分开的,先解决国家富强问题,而后才是宪制之路。这就是为什么军国主义一直伴随于日本整个近代化过程,而宪制却迟至20世纪40年代后才出现的原因。
1703315077
1703315078 中国从戊戌开始,维新人士看好的是先进的英国,康梁暂且不论,严复虽曾意识到德国道路对中国的意义,但他宁愿绕路也要使中国走上英国式的宪制之途。从戊戌到辛亥,那些先进的中国人对中国落后现实的焦灼,促成了观念上的急进,“要么就不学,要学就要学最好的”,追逐英、美、法成为一种不能置疑的政治时尚。谁要是对革命党人说:“革命未必能带来法国革命的结果”,他们一定会说“不”;谁要是对立宪党人说:“速开国会未必能使中国成为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国”,他们一定会说“不”。立宪党人看重的“议会”与革命党人信奉的“共和”,实际上都是为了达到宪制与富强这样一个合二为一的目标。遗憾的是,晚清中国虽然经历了戊戌维新、短命的预备立宪、共和革命这些急剧变化的时期,但从未出现过一个像样的议会、一种真正的共和,而富强理想的实现更是遥遥无期。
1703315079
1703315080 (三)分权与制衡
1703315081
1703315082 立宪党人要求速开国会的目的之一,是想通过建立一个英国式的议会,创制一个以议会为主体的制约君权的分权制衡制度。“行三权鼎立之制”,是立宪党人的一贯主张。这一理论的大旨并无大错,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分权制衡制度的运作主要是针对君权或行政权的,这已是定论。然而,中国由于宪制问题始终与国家富强扯在一起,分权制衡制度的创设能否达到国家富强的目标是不能不加以深究的。
1703315083
1703315084 现代化的理论研究表明:“后发”现代化的非西方国家在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的阶段,最为需要的是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最高权威”,通过它可以动员起各种社会资源,组织起各种力量,把现代化导入成功之路。晚清的中国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由权威的合法性危机带来的国家最高权力的虚弱。在中央,以西太后为代表的清廷已使君权这一中国传统的最高合法性权威式微,而清廷内部的满汉贵族矛盾与斗争以及清廷本身的腐败与无能使得国家权力这部机器已锈迹斑斑,无法正常地转动。在地方,由镇压太平天国起家的那些汉族“封疆大吏”的“后代”们,实际上已取得了军阀式的“自治”权力,成为清廷中央政权的一大心病。在这种情势之下,欲图国家富强,是通过分权制衡继续分割权力,还是通过强逼清廷内部的自我更新完成其自身的现代转换以使国家的权力集中起来,立宪党人并没有再向前探究一步。
1703315085
1703315086 (四)地方自治
[ 上一页 ]  [ :1.70331503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