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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出胡适面对中国社会现状既要求宪制民主,又要求一个强力政府这样一种双重期待。这是作为中国自由主义者的胡适,在总体目标上追求民族复兴与在价值层面上的宪制主义信仰之间的一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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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政府”的政治主张在军阀面前注定是要失败的。当王宠惠等人组成的“好人政府”在不到三个月就短命夭折的时候,适之先生心中回荡的业已不是激情而是愁绪和惆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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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叶都带着秋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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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多数都还在秋风里撑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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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山前路上的许多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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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早已憔悴的很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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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敢笑他们早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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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早早休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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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仍赶在百花之先开放罢!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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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胡适感觉到“此时谈政治已到了‘向壁’的地步”,但他并未放弃自己的努力。相反,这使他更坚定了对先前所抱的那个“造因”方案实施的决心。458事实上,从《努力周报》到《新月》,到《独立评论》,再到《独立时论》,最后到《自由中国》,胡适从未离开宪制民主这个大主题。他对宪制民主的体认与他所抱的“造因”改革方案之间是串联的。胡适始终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各方面都落后于西方的国家,要实现社会变革,首先必须“把政治弄上正轨”,即确立宪制民主,而这又须从思想文化的教育和改革方面下手,在“思想”不成熟的条件下,革命只能导致国家更加混乱。胡适总是把宪制民主首先看作是一种思想的成就,因而它也只有在确认了现实秩序的合法性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舆论所推动的持续不断地改革才能得到。1922年,他为《努力周报》制定编辑方针时,就强调了他的这一观点:“我们因为不信根本改造的话,只信那一点一滴的改造,所以我们不谈主义,只谈问题;不存在大希望,也不致于大失望。我们观察今日的时代,恶因种得如此之多,好人如此之少,教育如此之糟,决没有使人可以充分满意的大改革。”459胡适对革命的“根本改造”的悲观与他对“救出个人”的思想教育的渐进改良的乐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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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1925年爆发了全国性的反帝爱国主义的学生运动时,他告诫人们说:“民族的拯救并不是某种可以在短期内实现的事:帝国主义不是赤手空拳所能推翻的,‘英日强盗’也不是靠千百万呼声所能喊死的。”那应怎样办呢?胡适给了一个令人惊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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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高声赞美着爱国主义的时期,我们愿十分严肃地指出,易卜生所说的“真正的自我主义”是唯一引导我们走向(真正的)爱国主义的道路。一个国家的拯救须始于自我的拯救!在一个扰攘纷乱的时期里跟着人家乱跑乱喊,不能算是尽了爱国的责任,此外还有更难更可贵的任务:在纷乱的喊声里,能立定脚跟,打定主意,救出你自己,努力把你这块材料铸造成个有用的东西。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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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提倡“易卜生主义”,但在这里确有不同的意味。当胡适最初于1918年号召人们要有“易卜生主义”精神时,这是一种革命的号召,即让人们具有一种个体与群体斗争的精神,并用这种精神去反抗传统社会的专制统治。而在1925年那种反抗帝国主义的尖锐斗争中,说需要“真正的自我主义”,并以理性上的个人主义名义明确反对学生运动,这无异于号召人们退却而不是战斗。胡适对宪制民主的体认既有真知也有偏误。当他把宪制民主与个人价值建立起联系时,这便为个体自由找到了位置,表达出宪制的精义;但当他试图通过思想文化的改革在中国实现这种制度,并将其视作解决中国问题的主要方法时,这又反映了他对中国现实的隔膜。中国已被各种因素催逼着、吞噬着,失去了那份耐性,它需要的不是中药式的慢疗,而是西医式的手术。尽管对手术的结果谁也无法预料,但手术本身就是目的。中国需要的是孙中山这样的革命家、实行家,而不是胡适这样的思想者。当年严复曾倡说教育救国,而孙中山却发出了“俟河之清,人寿几何”的叹谓。中国等不得啊!胡适了悟了宪制的真义,却无法应用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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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变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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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在蒋介石的枪口下,中国形式上完成了统一。胡适所希望的通过渐进改革以避免高昂代价所求得的宪制中国,最终也没有出现。相反,蒋介石凭借着拳头,挂着中山先生“训政学说”的招牌在南京建立起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与此同时,胡适也就把他的宪制理念从北洋军阀的刺刀下解救出来带到了这个刚刚获得新生的政权。然而,胡适的那种宪制思想从一开始就与这个政权不相容。从他踏上美国的那一天起,似乎命中就已注定了他离不开这个政权,不能不寄生于此,但骨子里他又永远不会满意于这样一个政权。他凭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暴得的大名”,仗着那个留美博士的头衔,多少也与他的秉性和学识有关,他取得了可以评论那个政府的特权,应该说这种特权不是一般的读书人能够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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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国民党之间的分歧和他早些时候与李大钊、陈独秀等共产党人的冲突一样,都基于同一个理由。他对国民党把中国问题归罪于帝国主义影响的观点极为反感,并以日本为例证对之进行驳难。4611928年,胡适批评国民党乱喊革命口号的做法,并把它讥称为中国的现代“名教”462。他认为,革命是一种“强迫的进化”,一种无法加以控制的变革,中国需要的不是革命,而是通过教育、立宪制治过程逐渐达到的目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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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日需要的,不是那用暴力专制而制造革命的革命,也不是那用暴力推翻暴力的革命,也不是那悬空捏造革命对象因而来鼓吹革命的革命。在这一点,我们宁可不避“反革命”之名,而不能主张这种革命。因为这种革命都只能浪费精力,煽动盲动残恶的劣根性,扰乱社会国家的安宁,种下相残害相屠杀的根苗,而对于我们的真正敌人,反让他们逍遥自在,气焰更凶,而对于我们应该建立的国家,反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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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中国真正的敌人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这五个坏家伙。要打倒它们,只能依靠理性的自觉,不断积累点点滴滴改革,除此之外,别无他路可走。463在这里,虽然看起来胡适所表达的是他留学生时代的同一个信念,但在这已变化了的形势中重新提出这个信念,它便成了胡适与这个新政府紧张关系开始的一个信号。其实,“革命”还有另一层意义,这或许是胡适没能看破的:不管这个政府真正要做些什么,革命口号对之都是有用的东西。它可真正被用作变革的“助产婆”,也可用作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在胡适写这篇文章之前,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训政纲领》,宣布训政期间,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委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并授予蒋介石以军、政大权。次年3月,国民党“三大”决议以“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规定“中国国民党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464国民党的这种做法,使胡适把先前对它的批评转变为一种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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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时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礼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但共产党和国民党协作的结果,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去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但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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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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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在这个专断的政权之下,为自己争得表达真实看法的权利,为自己的宪制信念争得一个能够安身立命的空间,同时,也为他那个有教养的知识阶层争得人权。当然,要使人权更具吸引力,他也必须首先将它宣布为人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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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4月,南京国民党政府发布了一道《保障人权命令》,称:“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和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胡适对之颇感不满,认为“命令”虽把人权解释为“身体、自由和财产”三项权利,但并未作明确具体规定,内容极为空泛。更重要的是,“命令”只禁止“个人和团体”侵犯人权,而隐去了“政府机关”这个对人权更为危险的东西。他说:“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个人和团体侵犯人权并不难遏制,而且也不容易伤宪制的根本,但国民党和它的政府机关不能守法这一点对人权来讲则是致命的。胡适正是从这个政权的最致命处揭露了《保障人权命令》的虚伪性。他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立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466基于这样一种理解,胡适对国民党政府那种没有宪法和约法的训政提出了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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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制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制裁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党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法的政府才配训政。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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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如此看重宪法,当然是希望用宪法这个根本性文件为人权提供最高意义上的法律保证。然而,胡适或许知道,一个有道德的政府可以制定出一部保障人权的宪法,而一个没有道德的政府所制定出的宪法本身可能就是为了限制和实质剥夺人权。他应该知道,他所寄生的这个政权并不比北洋军阀政权更有德行。在胡适看来,造成这种专制局面的根源不是国民党人的行为而是孙中山的思想。在批判了孙中山的“知难行易”学说之后,他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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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是一件最复杂最繁难又重要的技术,知与行都很重要,纸上的空谈算不得知,卤莽糊涂也算不得行。虽有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会祸民误国。……这是何等繁难的事!今日最大的危险是当国的人不明白他们干的事是一件绝大繁难的事。以一班没有现代学术训练的人,统治一个没有现代物质基础的大国家,天下的事有比这个更繁难的吗?要把这件大事办好,没有别的法子,只有充分请教专家,充分运用科学。然而“行易”之说可以作一般无学无术的军人政客的护身符?此说不修正,专家政治决不会实现。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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