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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41 波利比奥斯在《罗马帝国的崛起》中对这些事件都有描述,我们要注意的是其中的第六章;在这一章里,波利比奥斯解释了为什么罗马共和国比所有其他形式的政府都优越。他提出了混合型政府的理论;之前亚里士多德对它有所提及,却没有深入阐述。这个理论影响了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思想家,包括美国宪法的起草者,特别受约翰·亚当斯的推崇。美国宪法是对波利比奥斯提出的这一理论最宏大的礼赞。当然,这个理论不能全归功于波利比奥斯。事实上,《联邦党人文集》中对波利比奥斯只字未提。波利比奥斯把混合型政制原则的出处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斯巴达的政制,认为莱克格斯是这一理论的发明者,也是第一个混合型政制的缔造者。历史上到底有没有莱克格斯其人暂且存疑,不过通常都将他视为稳定的斯巴达国家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谈到斯巴达政制的优点时如是说:“的确,有人说最好的政制是由所有现存的政制形式混合而成的,他们赞扬斯巴达,因为它由寡头制、君主制和民主制混合组成……”8亚里士多德提到了混合型政制,却没有论述它的优势从何而来。他并不想进一步发展这个理论,虽然最实际可行的是共和制,但在这样的国家中,享受公民身份的人比纯粹的贵族制中多很多。9而他的理想是由“最好的人”施行真正的贵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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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43 亚里士多德没有像波利比奥斯那样,详细论述混合型政府为何比任何单一形式的政府都更优越。严格地说,混合型共和国的理论是:最好的政府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之大成。这是波利比奥斯的理论,也是西塞罗的观点。亚里士多德青睐的共和制是扩大了的贵族制(也可说是有严格限制的民主制),比起纯粹的贵族制来,能使更多的寒门之士进入“最好的人”的圈子(但比起较为激进的民主制来人数少很多)。亚里士多德对共和制的描述专门适用于希腊的情况。希腊人对于公民权的理解是:有权担任公职,统治别人也受别人统治;他们非常在意政治上的平等待遇。共和制能比贵族制容纳更多能干称职的公民,同时又不像纯粹民主制那样赋予许多不称职的人以公民权,因此可避免容易引发革命的阶级冲突。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所有政制均为混合型政制;君主有枢密院襄赞,公民大会则有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做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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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45 按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混合体似乎总是比它各个组成部分的纯粹形式要好。青铜是锡和铜的合金,但比这两种金属坚硬很多,这为混合体强于其组成部分的论点提供了有力的论据。不仅金属如此,骡子也比马和驴强壮得多。这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混合型政制的力量何在?第二,怎么能肯定混合型政制会吸收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纯粹政制的优点,而不是缺点?可以说,君主制的优点在于一人可以果断决策,而民主制的优点在于集思广益,更有可能明智决策。这正是西塞罗的观点。如果弄得好,两者的优点得以结合,那么就既有果断的决策者,又有众人集体智慧的协助。但是,弄得不好怎么办?难道不会出现众人的无常和鲁莽因领导人的傲慢和野心而变本加厉的情况吗?柏拉图认为,民主的雅典一旦落入煽动家的掌控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只弄好了一半,果断的领导人难道不会被踌躇不决的众人拖住后腿,一事无成吗?波利比奥斯提出的正是这个问题。他撰写的罗马共和国历史特具价值,因为里面解释了罗马的混合型政制如何在保留组成它的各种纯粹政制优点的同时,又抑制了它们的缺点;于是,叙述罗马人成功解决自己专有问题的历史,变成了关于稳定政府的普遍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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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47 波利比奥斯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做的那样,将混合型政府的理论放入政治体制变化的循环理论当中,这使他的论述难以自圆其说,也使读者莫名其妙。本来只要说明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于一身的混合型政府为什么特别稳定、合法性特别强就可以了——它特别稳定,因为它兼顾了不同的利益,所以能把戏一直演下去;它的合法性特别强,因为它实行了公平正义,允许社会的每一分子都对社会做出贡献。完全可以就此打住,把建立这种形式的政府所需的条件留待以后讨论。然而,波利比奥斯继承了古典的观点,认为改变即退化。他和许多在他之后的人因此推定,无论建立何种政制,都必须从一开始就做到完美无缺。随着时间的流逝,一切政治安排都会退化,如果开头没有搞好,接踵而来的将是无尽的麻烦。必须寻找一个和为斯巴达制订法典的莱克格斯一样的人物,或祈望这样的人物出现。这是又一个延续至今的神话,反映在美国人普遍的观念中;他们视《独立宣言》为“费城的奇迹”,认为美国国父个个都具有超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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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49 波利比奥斯提到了柏拉图的理论,但他对于好政治体制蜕变为坏体制的描绘更接近亚里士多德——君主政制、贵族政制和共和政制这些好的形式会变成正好相反的坏形式,即专制政治、寡头政制和暴民政制。波利比奥斯对寻找哲人王不感兴趣,也不想解释为什么完美的政制无法永世长存。乌托邦不值得研究,因为它从来没有存在过,无法提供经验教训。波利比奥斯知道,人造的东西是不完美的;或早或晚,就连罗马帝国也会衰败,也许比想象的还早。虽然是小西庇阿自己下令把迦太基夷为平地的,但他亲眼看到迦太基满目疮痍的景象时,还是不禁流下了眼泪。维吉尔的史诗《埃涅阿斯纪》叙述的是特洛伊和迦太基的命运——但罗马会怎么样呢?问题是,罗马人迄今为止是如何逃脱了似乎是无可避免的命运的?他们起初的政制令人不敢恭维,是选王制,国王的权力基本上没有制约。然而,古时候的罗马国王并没有变成专制的暴君,而是一个个都遭到了放逐。尽管如此,罗马的混合型政制并非由一位莱克格斯式的人物一举建立起来,而是通过试验摸索一步步发展而来的。罗马人是怎么做到的呢?深受波利比奥斯影响的李维对此进行了探讨,马基雅维利又在李维的启发下提出了这个问题。10即使我们拒绝历史的循环理论(或任何历史理论),这个问题依然重要。罗马的经验证明,国家可以从开局不顺中恢复过来;很值得研究这是怎么做到的。波利比奥斯清楚地看到,罗马做到了这一点。让他为难的是,怎么使事实与他的理论一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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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51 波利比奥斯和许多学者一样,喜欢将政体比作人体。他宣称,健康的开始必不可少。幼时孱弱的孩子长大后也不健康。莱克格斯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从一开始就把斯巴达的宪制设计得无懈可击:“莱克格斯制订的立法和他表现出来的远见令人钦佩莫名,只能说他的智慧不是凡人能有的,而是神的赐予。”11尽管如此,波利比奥斯对斯巴达的经济安排还是提出了一针见血的批评。按照斯巴达人的办法,可以保持社会和平,维持一支令人生畏的国防军;但若想获得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扩张版图、征服已知世界[4],就必须像罗马一样,鼓励人民从事贸易、积累财富。12斯巴达人打赢伯罗奔尼撒战争靠的是波斯人的财富,不是他们自己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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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53 将开国视为一锤定音的决定性时刻,这个思想历久不息。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在着手建造这一“自行运作的机器”的时候,就坚称,他们新生国家的宪法将决定国家的未来,因此需要波利比奥斯式的方案。如果宪法赋予大众绝对的权力,就无法实现和平与繁荣,但如果富有的上层阶级垄断政治权力,剥削位于他们之下的其他阶级,阶级战争就势不可免。至于领导人,必须有一个万众归心、一呼百应的人做领袖,正如乔治·华盛顿在独立战争期间担任的角色,否则国家就会漫无方向。但如果华盛顿想效法英王乔治三世,美国就会变成专制国家,再想拨乱反正就只能发动第二次革命。按照将政体比作人体的比喻,因为多病的婴儿长大后不会健康长寿,所以不完美的宪法无法长期维持政府健康的运作。并非所有人都同意这个比喻,但同意的人仍然多得惊人;过去如此,今天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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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55 罗马人没有遵守这些规则,却兴旺发达,甚至征服了整个(已知)世界。他们并未一开始就确立最合适的政制,而是通过试验摸索,几度濒临内战边缘才逐渐找到的。当时,阶级冲突十分普遍,直到公元前4世纪中期,贵族才放弃了对罗马最高层官职的世袭垄断。马基雅维利对此反复论述,因为它是“先天不足的国家成不了伟大的国家”这条一般性规则的突出例外。斯巴达出色地体现了起步完美的裨益,即使不确信历史上真有莱克格斯其人的人,也将斯巴达作为这方面的楷模。西塞罗两种观点兼备。他借大西庇阿之口引用老加图的话,说罗马“不是靠一人之能,而是集思广益形成的;不是在一代人的时间内,而是历经几代人才大功告成。”13但西塞罗又忍不住提出,最初创建罗马城的罗穆卢斯开创的政制和莱克格斯的一样,也是混合型政制。他还将领导斯巴达赢得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名将来山得的成功归因于四个世纪前莱克格斯创立的政制。斯巴达的机构也全部归功于莱克格斯的天才。莱克格斯建立的宪政安排糅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要素;有两位世袭国王靠元老院(gerousia)为他们出谋划策,国王的决定要得到五位民选长官(ephors)的批准,最终权力掌握在公民大会手中。后来的2000年中,反对纯粹民主制和反对纯粹君主制的国家采用的都是这一模式的各种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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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57 罗马特点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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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59 波利比奥斯是出色的历史学家,像修昔底德一样务求准确地记录历史。因此,他对罗马宪政历史的研究非常严谨,详细解释了罗马的政治制度如何助它崛起为世界霸主,甚至因让读者久等而语带歉意。他的《通史》共48卷,大都已湮没不存,其实他在48卷中的第六卷就讲到了罗马的政制,不该算是让读者等得太久。不过,波利比奥斯下笔踌躇是有道理的。罗马如何登上荣耀的宝座并不清楚,以后会如何更难以预测。波利比奥斯先是对将政制类型分为国王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一通常的做法提出异议。他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只有好的一人统治可以称为国王制,其他的只能叫作僭主制或暴君制。同样,最精英的人的统治是贵族制,否则就只是少数人统治,或称寡头制。全体人民依法统治是民主制,但无法无天、变化无常的民众政府是暴民统治。这就构成了退化的循环:君主制沦为暴君制,贵族制堕落为寡头制,民主制则退化为暴民统治。波利比奥斯还将“君主制”和“国王制”作了区分:“君主制”是普通的一人统治的形式,靠的是君主的个人品质,例如力量和勇敢;“国王制”是特殊的一人统治,它依靠社会自发的认可,并受法律的制约——用今天的术语说就是立宪君主制。这么一来,波利比奥斯的论述就更复杂了一层。这个区分很有必要,当一人统治的部落形式转变为依法构建的国家形式时尤其重要,不过本书可以对此略过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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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61 至于波利比奥斯对推动政治变化的力量的描写,如果对它的理解不过分拘泥,还是颇有说服力的。它为罗马历史提出了合理的解释:靠才能成为领袖的人(至少起初)和群众打成一片,亲密无间,而靠世袭继承王位的人则高高在上,引人嫉恨。上层阶级会因为国王,或国王们(波利比奥斯知道,斯巴达和罗马曾实行过集体君主制)的傲慢无礼而奋起反对。国王(们)被推翻后,取而代之的贵族掌握了统治权。对贵族政府最常见的批评是它会堕落为寡头制,贵族制的现代版本——现代民主世界中占据权位的选举贵族——也常常遭受同样的批评。波利比奥斯不太能服人的论点是,寡头统治被推翻后必然出现民主。他说,民众对国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因此不会出现从寡头制向君主制的逆向循环。然而,此论没有坚实的实践经验作基础,把雅典和罗马异乎寻常的经历当作了一般原则。其实,愤怒绝望的公众拥立独裁者,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不过要为波利比奥斯说句公道话,“寡头制-民主制-独裁制”的循环也许是最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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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63 民众不再拥护民主,转而追随单一的领导人,这种现象早在尤利乌斯·恺撒赢得了罗马民众的衷心爱戴之前就一直存在。它也不总是坏事。修昔底德说,伯里克利掌权时,雅典名义上是民主,实际上却是君主制;但修昔底德对此没有意见。雅典人为亚西比德所倾倒时,问题不在于民众只追随一个人,而在于亚西比德心术不正。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假使当时有梭伦或克里斯提尼这样的人,雅典的公民大会一定会同意将权力交给他,以使雅典不致落入亲斯巴达的寡头统治者手中。可惜这样的人没有出现。当屋大维于公元前27年登上皇位,成为奥古斯都皇帝的时候,罗马人很可能因希望他能结束杀戮和内战而对他欣然接受。尽管此事比波利比奥斯成书晚了120年,但仍和他的分析密切相关。导致罗马共和国最终灭亡的危险早已显现出来。罗马征服东地中海,使政治和社会精英阶层获得了巨额财富,一个幽灵随之抬头——带兵的将军可能会利用这笔财富收买野战军和城里民众的支持,以武力夺取政权。像尤利乌斯·恺撒这样富有而又果敢的领袖,成功发动政变的可能性显而易见。罗马民众很可能觉得,与其受整个贵族阶级的剥削压迫,还不如只受一个人的独裁统治。发生此种政变的可能令波利比奥斯忧心忡忡。到西塞罗于公元前44年撰写《论责任》之时就曾抱怨说,波利比奥斯的担忧已经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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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65 罗马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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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67 罗马在最辉煌的时期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平静。它的军队是睥睨天下的雄师;它的上层阶级大公无私、清正廉明;它的百姓安居乐业、兴旺繁荣。这引起了两个问题:罗马的制度实际上是如何运作的?波利比奥斯和其他人对罗马制度的描述有多可信?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包括同样的最重要的一点,即罗马人对自由的理解,以及自由在确保政府的合法性方面的作用。要明白个中缘由,需要后退一步,细看罗马的情况。混合型共和国保证了稳定,那是自由制度的稳定,不是像三个世纪前的波斯帝国那样的稳定。罗马没有僭主、寡头或暴民来威胁民众的自由。罗马的公民不是奴隶,统治他们的是法律,不是僭主的个人意志。罗马人愿意为他们的自由而战,正如德马拉图斯告诉大流士说,斯巴达人会为捍卫自己的自由战斗至死一样。这种自由有法律的规范,与无法无天的放纵迥然不同。罗马和斯巴达都不遗余力地对公民灌输自我纪律这一对自由制度来说必不可少的要素。由于斯巴达和罗马均高度军事化,人们也许会以为,罗马人的纪律只是训练有素的士兵的纪律而已。亚里士多德对斯巴达人的纪律也曾作过类似的评论。然而,在原则上,自我纪律的意义要广得多,它是法治赖以维系的重要因素。罗马人将自由(libertas)视为法律规范下的自由;自文艺复兴时期起,这一观念被共和派奉为圭臬。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中讨论罗马之伟大时对罗马人的自由观赞赏有加,还因它的启发在《君主论》结尾处呼吁美第奇家族把意大利从蛮族手中解放出来。他渴望意大利人重获的自由是罗马人随着共和国的消亡而失去的自由。这种自由激励了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是现代共和制度的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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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69 罗马的自由不包括的含义与它的含义同样重要。它不是现代的个人自由和经济的放任自流(laissez-faire)的概念,也不是雅典民主中的自由。罗马的思想家坚信,由普通人直接进行统治必定导致混乱。雅典人按财富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罗马人则把这个办法推到了极致。即使是最底层的阶级也有一定的政治权利,但基本上只限于投票选举官员和通过法律这种形式上的权利。只有富有的骑士阶级才有资格担任公职。此外,共和国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管辖,在这个意义上它本身也是自由的。既然共和国不受外国统治,它的居民就是自由国家的自由公民。每个罗马人都不受其他罗马人的压迫。《使徒行传》中圣保罗和罗马执法人员打交道的故事表明,这一点十分重要。奴隶照例是没有自由的,但奴隶的存在更突出了自由人可免受其他人任意虐待这一权利的重要性。尽管居住在各行省的公民在罗马没有投票权,但他们也是自由的。用今天自由开明、注重个人的标准来衡量,罗马社会远非自由社会。国家对人民的要求相当繁重;私人领域没有清楚的界限来保护其不受公家的侵入;道德监察官有权以行为不检为由罢免官员,甚至褫夺其公民权。但所有自由的罗马人都拥有一种后人所谓的消极自由——除了行为不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之外,他们不会受到任何侵害。社会地位够高的罗马公民还享受一种形式的积极自由,即有权担任公职,参与制定国家的法律。14罗马共和国的垮台并不影响罗马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主权,但罗马共和制度的许多形式尽管在帝国时期得到了保留,却成了一纸空文。在罗马帝国中,奴隶与自由人之间仍然有天壤之别,虽然许多公民是得到了解放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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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71 波利比奥斯和在他之后的好几代人都认为,在罗马宪政制度内,执政官代表君主制的内容,元老院代表贵族制的内容,公民大会代表民主制的内容。现代的美国读者也许会想用这个框架去套美国宪法,但需要非常小心。波利比奥斯所想的不是现代的行政、司法和立法的三权分立。他肯定想到了需要实现权力制衡,而三权分立的原则正是旨在加强权力制衡的;但他并未想到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不同的权力这种做法。罗马宪制的组织形式并非行政部门向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的立法部门负责,独立的司法部门与行政和立法部门分开。罗马的冗杂制度糅合的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因素;现代人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职的概念,罗马人是没有的。分权的概念直到孟德斯鸠才明确成形,可能就连孟德斯鸠对此概念也不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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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73 波利比奥斯也觉得罗马的政制太无条理。执政官负责指挥在外作战的罗马军队,任期只有一年,一共两位,彼此可否决对方的决定。执政官也有权否决受他们领导的官员的任何决定。成为执政官就登上了罗马权力的顶峰。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与平民反复缠斗的一个最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平民是否有资格担任执政官?执政官是选举出来的,所以虽然没有多少罗马人能达到候选人的资格,但执政官在一定程度上要对人民负责。竞争执政官职位有官职序列(cursus honorum)的管理。执政官候选人必须担任过财务官和司法官,以确保竞争有序,候选人有行政经验,并且因达到了一定的年龄而行事稳健。尽管如此,有意问鼎执政官宝座的人数仍然比实际的位子多,主要家族间通过幕后谈判来确定选举结果遂成为司空见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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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75 元老院由来自社会最高阶层的人组成,议员均须担任过一次或多次政务官。元老院议员最初由国王任命,后来由执政官任命。开始时有100个议员,到了共和国晚期,增加到300人;恺撒成为独裁者后,更是增至900人。最后这次扩大其实是尤利乌斯·恺撒对元老院的打压,因为如此臃肿的机构不可能履行元老院一直以来行使的行政职责。元老院议员没有薪金,所能从事的经济活动也十分有限,否则就会失去议员的地位。早先,这意味着做议员必须拥有土地,不能是商人,后来发展为只有富人能做议员。执政官不在罗马期间,行政权完全由元老院掌握,它监督税收和开支,也处理对外关系。大部分时间内,元老院主要负责军事和对外关系。不同机构权力分工这一现代概念形成的时间很晚;1787年,创立美国宪法的费城大会已经召开,詹姆斯·麦迪逊还设想要由美国的参议院行使古罗马元老院行使的那些行政职能。15在外打仗的将军如果和元老院搞不好关系,军需供给就无法保证,援兵也迟迟不到,总之处处掣肘。作为最后一着,元老院可以收回将领的领兵权,但如果议员这样做没有充分的理由,反而会被指控犯下不爱国的行为。元老院在理论上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司法权,但它的决议(senatus consulta)除非被推翻,否则具有法律效力。元老院向由保民官召集的公民大会提出立法建议,经公民大会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刑事案件由公民大会,而不是元老院来审理。元老院颁布法令,要求公民大会审理死刑案件,大会必须听审。波利比奥斯说,罗马人民拥有终极权力,这是他们自由的一部分。从狭隘的法律意义上说,此言不差。罗马人民选举政务官、批准法律,还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则在特别任命,由富裕公民组成的陪审团面前审理)。然而,如波利比奥斯所强调的,更加重要的一点是,政制中每一个部分都需要其他部分的同意方可有效运作。执政官不敢惹怒元老院;人民虽然本身没有权力,但他们在选举中做出的选择可以决定谁飞黄腾达,谁壮志难酬;元老院如果未能为前线将士保证后勤补给,就会名声扫地。不同部分之间的平衡是罗马政制最突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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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77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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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79 许多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圣保罗就要遭到几个罗马士兵鞭打时,亮出了自己的公民身份:“我是罗马公民。”从中可以推想,公民权利包括免受执法士兵的野蛮对待。人们也一定记得电影中和无数历史题材的油画中健壮的罗马军团士兵的形象。政治思想史高度推崇罗马公民,却很少谈及公民身份涉及的各种复杂的权利和责任,或不同公民的不同地位。这并不令人惊讶。罗马历史学家的著述只论及人数很少的精英阶层,被忽视的普通公民只是无名的士兵、农夫或城中大众的一员。波利比奥斯的读者都熟悉罗马的公民制度;这个制度历经几世纪的演变发展,三言两语是无法说清的。然而,必须说明它的两三个关键要素。罗马人自知达到了希腊城邦没能实现的成就。他们不断扩大势力范围,先是从罗马城及后方扩展到全意大利,然后又扩张到整个已知世界。在此过程中,他们把被征服的民族也纳入了他们的公民权利和责任的制度。由此产生了两个结果。在消极意义上,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征服的民族不受罗马的剥削,因而避免了剥削导致的不满、逃税,甚至公开的叛乱造反。在积极意义上,它向各行省中愿意效忠罗马、才高志远之士开放了从军和从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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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81 虽然罗马人明白,给被征服地方的居民以公民身份这一政策有各种好处,但是他们对此仍十分谨慎。罗马的公民资格和希腊城邦一样,是以国家的军事及财政需要为标准而制定的。17岁到60岁之间的所有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罗马军队是公民组成的民兵,不是常备军,也不是雇佣军,所以要等到打仗时才组建军团。但一旦入伍,服役期可能会长达18年。军团战士不是志愿兵,尽管到了共和国晚期,因人力奇缺曾经号召大家志愿参军。战局吃紧时,甚至奴隶也奉主人之命参军打仗。罗马还定期举行人口普查来确定公民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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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83 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总的来说,罗马公民大致分为三“级”(ordines):议员级、骑士级和平民级。议员和骑士组成了家境富足、教育良好、雄心勃勃的贵族阶级,平民位于他们之下。世袭贵族过去垄断着政治权力,但后来被迫同意让先前没有权力的平民获得投票权(ius suffragii)和担任公职的权利(ius honorum)。到西塞罗的时代,世袭贵族已是为数寥寥,在政治上也不再有影响力可言。平民根据经济地位、缴税额和是否从军分为五个阶层。监察官负责划分各个阶层,因此对决定每个罗马人的社会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骑士阶层的人可能会被降级,理由各种各样,包括胆小怯懦、躲避职责,或人品不好。完全失去公民身份的情况十分罕见,但并非从未发生过。监察官还将公民分成35个部落,这些部落是征兵的单位,也是选举、立法,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司法系统的基础。部落按地区划分,每个部落又按照财力和年龄进一步分为10个百人团。46岁以上的人组成的百人团叫老年百人团。在这350个百人团以外,还有18个骑士百人团。百人团制度结合了民主制和寡头制的特点:一个百人团算一个投票单位,按内部的简单多数意见投一票。经济条件最好的百人团人数比经济条件较差的百人团少,所以富裕公民的票比相对贫穷的公民的票分量重。富裕公民的军事负担也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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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85 军团战士自带甲胄和武器,如有必要还自带马匹。打仗的一切费用都由自己承担。虽然有饷金,但是饷金中会扣去他们的食宿费用。希腊城邦的重装步兵也是由上层阶级组成的,在这一点上,罗马和希腊城邦的做法相同。罗马军团的重型步兵在战斗中处于前沿,战士们需要和斯巴达人一样勇敢无畏。服兵役和政治有着直接的关系;要想竞选公职,必须要有从军的经历。罗马的军事制度也显示了至今遗踪尚存的罗马保守主义。大部分统帅都愿意自己的兵来自乡间,而不是城市。军中战士是手拿武器的健壮农夫,这个传统从罗马传到不列颠,再从不列颠传到美国。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提到的“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就是罗马式的民兵。对于从社会最贫穷的人中招募职业军人这一现代军队的做法,罗马人避之唯恐不及,而且直到公元前2世纪晚期之前,也成功地避免了这种做法。当然,与作战部队随行的有大批各行各业的平民,包括收购战利品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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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87 这种分级精细的公民资格制度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世纪晚期。另外,被罗马征服的城市开始时通常没有投票权,也就是说,那些城市的居民可以享受罗马的公民权利,但无权投票。罗马靠这个办法先吸收同化了周边的近邻,然后又将公民制度扩展到整个意大利。有些城市保留了许多原有的机构和制度,它们的居民持有某种形式的双重国籍。一些人因而感到不安,正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人对“归化的美国人”满腹狐疑一样。包括西塞罗在内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效忠两个国家比只效忠一个国家更能加强公民的归属感。西塞罗的家乡阿尔皮诺城公元前316年被纳入罗马版图,当时没有投票权,直到公元前188年,那里的居民才获得投票权。西塞罗的敌人为此嘲笑他是外省人,不是“真正的”罗马人。尽管这类嘲笑只是戏谑之辞,但它显示了罗马人根深蒂固的保守心态和他们对法律与制度的起源以及个人出身的异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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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5889 公元212年,这一制度发生了巨变。卡拉卡拉皇帝把公民的身份赋予了帝国内所有的自由人。此举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增加纳税人的数目,不是为了泽被苍生,让人人尽享罗马公民身份的惠益,也不是为了显示帝国政府的慷慨大度。公民身份事关重大,有此身份的人不仅不是奴隶,而且有资格享受一系列的公民权利,在罗马没有成为帝国之前,还能享受政治权利。妇女和男性公民有同样的公民权,只是不能投票和担任公职。她们有权拥有财产,也有权依法处理自己的财产,无论是出售还是遗赠。因为罗马的政治高度依赖个人关系,所以大笔财产的女继承人十分重要,为了政治或金钱的原因结婚或离婚是罗马政治生活的一个突出特点;另一个特点是收认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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