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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权者不够聪明能干,就比较难办了,无论主权者是朝令夕改、骄傲自大、被野心冲昏头脑的个人,还是钩心斗角、尔虞我诈的公民大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霍布斯对此没有给出答案。他只顾担忧臣民会找一切借口规避责任,给民众自助留出的空间小得可怜。他同意,如果人直接受到威胁,可以为自保而抵抗主权者;因为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所以人无论做了什么事,都绝不能不加抵抗地任由主权者宰割。霍布斯认为,这意味着,除了刑法的惩罚之外,主权者不应因臣民试图躲避惩罚或逃离执法人员而对其另行责罚。但是,霍布斯的难题是,他坚持说,人只有在需要保命的情况下才能抵抗主权者,但此论与他关于人性的论述互相矛盾,把抵抗的门槛设得太高。如果人终日惶惶,总害怕自己陷入危险,那么他看到主权者对待其他人的方式,就一定会以为自己也会得到同样的对待。如果大家看到主权者似乎铁了心要沿着昏聩暴虐的路走下去,就自然会想,也许应该团结起来,以免被一个个绞死,应该在还做得到的时候结成同盟,一起抵抗疯狂悖理的主权者。实质上,路德既谈及了这个问题,也回避了对它做出回答;他承认,暴虐的统治者会发现,臣民将无视圣保罗关于服从权威的训诫,起来将其推翻,无论这种行为是对是错。霍布斯式主权者治下的臣民必然会问,主权者是否会从保护他们转为攻击他们?如果后者成真,主权者和他们就都退回到了自然状态,他们就可以充分利用战争的手段来保护自己。霍布斯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敦促主权者切记,自己的荣耀靠的是臣民的繁荣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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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只有良知与上帝的权威高于主权者。与主权者相比,人民的资源少得可怜。所以,不难理解,当主权者暴虐不道的时候,老百姓只要能够辩明自己造反有理,不会在乎把主权者说成不正义(unjust),严格来说是用词错误——正确的词是“不公正”(iniquitous);也容易明白,如果老百姓只能在权力制衡的政权和霍布斯式的主权者之间决定两害孰轻,他们会宁肯冒权力分立的政府在混乱中倒台的风险。霍布斯对这些都没有给出结论性的回应。要求他对这类问题下定论是不公平的。他的成就在于对政治的困境做出了空前绝后的深刻而出色的刻画。关于赋予政府的权威的多与少、对臣民约束的松与紧的利弊,他的论述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的读者和今天的我们必须自己思考并决定应达成何种平衡,这是政治生活的事实,不是霍布斯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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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布斯曾任培根的秘书。——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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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说此言出自路德。——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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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obert Boyle,1627—1691,17世纪英国物理学家、化学家和自然哲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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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ohn Wallis,1616—1703,英国数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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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它们各自是德文、法文和意大利文中“蓝色”的意思。——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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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他们是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和《理想国》中的人物。——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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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John Aubrey,17世纪英国文物研究家兼作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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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he Strand,伦敦的一条街,以旅馆和戏院著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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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指霍布斯。——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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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宗教改革时期一种激进的基督教教义和学说。——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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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第十三章 约翰·洛克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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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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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7世纪的标准,约翰·洛克可谓长寿;按照任何标准,他的一生都算得上跌宕起伏。他生于1632年,父亲是清教徒,是律师。洛克的父亲不仅是恺悌君子,而且家境富裕,内战期间曾在议会派一边打过仗。打仗时他所属骑兵团的团长后来当上了地方的议员,与他私交甚密,他因此得以送儿子上威斯敏斯特公学,从那儿又上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堂学院。克伦威尔步步高升的时候,洛克正在读大学本科,后来又上了研究生。王政复辟时期,一些热情支持护国公政体的研究生遭到清洗,洛克幸免被校方开除,虽然他对国王和英国教会的忠诚受到了怀疑。事实上,洛克早期关于宗教和政治权威的观点绝对是支持专制的,应该完全可以为当权者所接受。后来,洛克出游欧洲大陆,目睹了宗教宽容产生的良好结果,这才改变了想法,认为宗教自由对英国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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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中做研究生需要担任圣职,或在法律或在医学方面深造。洛克选择了医学。这个决定产生了重要的后果。在思想知识层面上,这使他学会了注意观察,将过去的经验应用于新的情况,这是托马斯·霍布斯所缺乏的。洛克的哲学名著《人类悟性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始终贯穿这种事物观。它是一种“非理性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理解力受经验的限制;脱离经验,只凭先验原则去了解世界是不可能的。人的理智被描述为“上帝之烛”,人借此工具了解世事,以求在生活中做到理智正直,正确对待自己对上帝和其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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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因修习医学而得识沙夫茨伯里伯爵,就是那位竭尽全力胁迫查理二世退位的激进贵族。沙夫茨伯里伯爵患了肝部脓肿,疼痛难忍,而且可能致命;有人向他推荐了洛克,说洛克能治好他的病。洛克给沙夫茨伯里做了手术,手术十分危险,病人很可能死在手术台上,或死于术后感染;然而,那次手术惊人地成功。后来,洛克在沙夫茨伯里的肝脏上插了一根银质导管,以防脓肿复发。虽然插管没有必要,万一复发也不会起任何作用,但它成了沙夫茨伯里出名的“水龙头”,德莱顿[1]在支持保王派的诗作《押沙龙与阿齐托菲尔》(Absalom and Achitophel)中对它大加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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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人皆知,洛克是受了沙夫茨伯里的影响,思想才转向开明的。洛克起初认为,政治权力的性质是绝对的,在基督教信仰的根本问题以外的“次要问题”上,统治者有权处理任何宗教事务。这就是“教随国定”(cuius regio,eius religio),这也是霍布斯的观点。沙夫茨伯里坚信应该宽容,应该承认宗教自由的权利;他拒绝把宽容视为国王的垂慈。这个观点与霍布斯的理念截然相反。查理二世虽然秘密接受了天主教,但并不虔诚;他愿意宽容不顺从英国国教的新教徒,只要天主教徒也能得到宽容。但是他坚持说,对臣民的宽容是他赐予他们的恩惠。新教徒拒绝这样的宽容。他们认为,对天主教徒绝不能宽容,而新教徒必须得到宽容,这是他们的权利,不是国王的恩惠。由于新教徒的顽固立场,不准他们参加议会或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获得学位等种种法律禁令又持续了一个半世纪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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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成了沙夫茨伯里的机要秘书。沙夫茨伯里任大法官的短暂时期内,洛克也跟随他进入政府服务,担任贸易委员会秘书。后来,洛克又追随沙夫茨伯里成为反对党的一员;17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查理二世与反对派的斗争日渐激烈,沙夫茨伯里靠洛克为他出谋献计,制定政治策略。反查理二世阵营的主要目标是防止他与法王路易十四及信奉天主教的法国结为同盟。他们猜中查理二世正在阴谋把英国拱手送给外国。1672年在极为秘密的情况下订立的《多佛尔条约》规定,一俟时机成熟,查理就会将英国带回天主教的怀抱,路易的大军将开入英国,重立天主教。沙夫茨伯里和他的盟友们下定决心,绝不能让查理的弟弟兼继承人、口头上和实际上都是不折不扣的天主教徒的约克公爵,继承查理的王位。他们于1679年提出“排斥法案”(exclusion bill),一场全面危机随之爆发。查理二世在位的最后五年,从未召开过一次议会会议。洛克在牛津受到皇家间谍的监视。他常会对别人的动机疑神疑鬼,但他担心自己的安全是完全有理由的。查理也许心怀顾忌,不敢对沙夫茨伯里下手,但他完全有可能对沙夫茨伯里的顾问进行司法谋杀,以杀鸡儆猴。牛津这个城市由保王派把持,国王若想除去某个人,可以出钱买通陪审团判处他犯了叛国罪;一位名叫斯蒂芬·科莱奇的反政府人士就非常不幸,他本来已经被伦敦的陪审团宣布无罪,带到牛津再次受审时却被定罪,判了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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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出于谨慎,销毁了可能陷他入罪的文件,也不做任何万一传到查理二世的间谍耳中会给他带来杀身之祸的事情。我们不清楚那些年间他写了什么文章。一说他的两篇《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Civil Government)是他在“排斥危机”期间为沙夫茨伯里出谋划策而撰写的长篇备忘录,所以它们被称为“排斥论文”。如果真的如此,那洛克是白费了功夫;上议院拒绝了排斥法案,对沙夫茨伯里的支持瓦解冰消,查理二世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地打击反对派。1682年11月,沙夫茨伯里逃到荷兰,次年2月在那里与世长辞。1683年后期,称为“黑麦屋阴谋”(Rye House Plot)的暗杀查理二世的计划被揭穿,有参与嫌疑的人都遭到处决,其中最重要的人物是与洛克常有书信往来的阿尔杰农·西德尼。洛克悄悄地逃到荷兰,在那里一直待到詹姆斯二世被推翻。无人知晓他是否参与了1685年詹姆斯二世继位后爆发的“蒙茅斯叛乱”(Monmouth Rebellion);潜伏在荷兰的皇家间谍肯定怀疑有他,若有机会早就将他绑架杀害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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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二世的统治只维持了三年,其间他努力为法国入侵英国创造条件;他把新教徒军官清除出军队,企图把天主教徒安插在全国各地的要职上。他这种行为激起了日益强烈的反抗,使英国迅速滑向内战。1688年12月,面对奥兰治的威廉[2]带领的侵略大军,英国军队踌躇不决,各地反天主教的暴乱又此起彼伏。詹姆斯自知末日已到,企图逃往法国,逃跑的途中,他将他权威的象征——王国国玺——掉进(或扔进)了泰晤士河。很难说他这样做是故意捣乱,还是表示现在谁都没有了合法性。詹姆斯二世在出逃途中被抓获后,开始与威廉和玛丽[3]三心二意地展开谈判,他们催促他离开伦敦,住到泰晤士河入海口附近去。最后,他悄悄地去了法国,没有受到留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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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终于可以重返祖国了。他回国后安静低调,但仍有作为,直至1704年逝世。政府看重他作为经济学家的才能,再次任命他为贸易委员会的秘书;但他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是伟大的哲学家,因为他致力于传播讲解牛顿的学说,也因为他坚决捍卫宗教宽容的思想,尽管对这个思想历届英国政府无一接受,直到1872年《检验法》(Test Act)被废除,才取消了对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最后一道法律限制。1787年制定美国宪法时,起草者采用了洛克的理论作为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指导原则,特别是在处理政教关系方面。但洛克在世时,北美殖民地完全不接受他的宽容观点。查理二世一定非常欣赏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他们杀死的不顺从英国国教的新教徒比他杀的多得多。洛克也没有在英国大张旗鼓地宣传宗教宽容,聪明的读者只要读他的著作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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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洛克一直被视为英国自由主义者引以为傲的美德的化身。据说他小心谨慎,人情练达,实事求是,既不对自由过分激情澎湃,那可能会导致动乱和内战,也不对权威过分百依百顺,那可能会使独裁和暴君统治肆无忌惮到不可收拾。最近,有关洛克的描述变得有趣起来,有了更多模糊的空间。新的说法是,洛克支持资本主义革命,暗地里是霍布斯的门徒,阴谋反对查理二世,认为要铲除这个暴君,唯有暗杀一途,所以,他在查理二世执政的最后日子里和詹姆斯二世短暂在位期间决定逃到荷兰避难,有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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