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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66 想在宗教仪式中使用佩奥特掌[7]的美洲印第安人在采纳洛克原则的法庭上肯定打不赢官司。他们不能说,世俗法律正确地禁止做的事在宗教仪式中却可以做。洛克会说,他们必须找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敬神方法。然而,不准吸食佩奥特掌的法律恐怕难以维持。鉴于许多致幻剂不在禁止之列,人们一定会怀疑,法律禁止吸食佩奥特掌,只是因为它是印第安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而这就违背了宗教宽容的原则。洛克自己提出的例子非常清楚:如果允许宰牛,就可以在宗教仪式上宰牛;如果发生饥荒,禁止宰杀牲畜,就不能在宗教仪式上宰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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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68 洛克的宽容观点与今天大多数自由国家的做法有所不同,后者一般规定,宗教仪式上宰杀动物这类宗教惯例免于禁止虐待动物的世俗法律的管辖;洛克的读者经常忽视这个不同,因为他们的注意力全被洛克对“我们需要的是绝对自由”这个论点提出的两个例外吸引过去了。第一个例外是无神论;对无神论者不能宽容。如果接受洛克的道德理论,他的理由就能够服人,否则就不能服人。洛克认为,无神论者没有理由信守承诺,也不会接受支撑着社会的其他道德准则,因此不能信任。然而,这怎么说都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对无神论者不予宽容只会促使他们这些在洛克眼中不可信任的人把真心更深地隐藏起来。至于洛克此论的前提,以他对哲学史的了解,他应当知道许多相信无神论的作家和思想家是至诚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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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70 第二个例外是罗马天主教会。洛克在这里依靠的理论完全不同,霍布斯也采用了同样的前提,得出的结论却比洛克更加开明。洛克的两篇《政府论》和《论宽容》不是对霍布斯观点的批评,但他们二人观点的区别有目共睹。洛克和霍布斯一样,认为罗马天主教会是与其他世俗国家联盟的世俗国家,一个好的天主教徒必须同时效忠不同的对象。教皇革除了英国国王的教籍,并告诉英王的臣民说,他们没有义务服从被革除教籍的国王。然而,信奉一个要求自己背叛国家的宗教等于是叛徒。霍布斯对英国人内心的信仰不愿深究,他觉得,天主教徒悄悄地私下敬神就可以了;这是真正的宽容。洛克的观点更为激烈,可能部分地是因为查理二世为了天主教竟然想背叛自己的国家,一定也因为洛克认为,天主教徒必然会想要霍布斯不愿意给他们的,即公开敬神的权利。准许他们公开敬神不是认为个人的宗教归属无害大局那么简单,而是等于承认他们的宗教组织的合法性。因为洛克对于宗教作为“宗教”比霍布斯更加认真,所以他才寸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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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72 读洛克的著作使人容易产生错觉,因其表现了现代的思维。我们读他的著作,和他争论,好像他是我们同时代的人。当然,需要了解17世纪的历史,才能知道洛克撰著的背景,也需要了解他的生平,才能知道他与何人来往,以及他在某个特定时刻的希望和恐惧。尽管如此,他关于有限宪政政府、经济自由和宗教自由的论述读起来似乎是昨天才提出的。然而,矛盾的是,洛克的清晰论述可能会使我们忽视那个时代的其他政治论述,那些论述重塑了古时的治国传统,使其适用于17世纪和18世纪的情况。若是忽视它们,就是忽视了政治思想中重要的一支。在决定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方面,这一支思想的影响力至少与洛克关于政府应尊重人民的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要求的思想同样重要。将其化繁为简,可以说这支思想中的一股集中于个人权利及其对政府施加(或没有施加)的限制,另一股则集中于探讨人民作为集体是否有能力像公民而不是像臣民一样行事。自卢梭以来,自由派一直批评第二股思想对个人抵制政府的权利太不关心。法国大革命更加重了他们的担心。那场企图把近代法国人变为古代罗马人的运动在短短15年内重演了罗马共和国的整部历史——先是从君主制变为共和国,再由于国内大开杀戒和边境上硝烟四起而沦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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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74 批评家对此毫不意外;民主的雅典共和国处死了苏格拉底,罗马人完全没有私人生活不受公共或政府检视的概念。不能说有了参与城邦事务的自由,就不需要不受国家强迫的自由。霍布斯坚持说,若是说到人的自由,政府治下的自由不多不少,就是法律不管的那些事情。政府是何种形式与人民能享受多少自由并不相干。共和派则反驳说,做一个仁慈主人的奴隶与做自由公民之间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生活在有宪法管理的近代自由民主共和国中的人可能认为,公民自由和臣民自由这两种自由都已成功地得到了实现。持怀疑观点的人却回应道,那是自欺之谈;过去,真正的公民直接参与共和国的事务,如今的人却不是,鉴于近代国家的规模,也许如今的人根本就当不了真正的公民。美国国父和法国革命者希望证明怀疑论者是错误的。在看他们如何努力做到这一点之前,应该先看一看他们关于共和自由的思想来自哪些鼓吹共和主义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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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76 [1] John Dryden,1631—1700,17世纪英国桂冠诗人、剧作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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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78 [2] William Orange,1533—1584,即詹姆斯二世女儿玛丽的丈夫威廉三世,绰号为“沉默者威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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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80 [3] 他们两人共享英国王位,故如此称呼。——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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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82 [4] 古时在亚非一带作贝币用。——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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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84 [5] 指托马斯·胡克,北美英国殖民地的清教徒牧师,有“美国民主之父”之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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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86 [6] 不是后来的两篇《政府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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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88 [7] 产于墨西哥的一种仙人掌,可提取致幻剂。——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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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3 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170332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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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5 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第十四章 共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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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7 宪法与立宪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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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099 霍布斯驳斥了传统共和主义最为珍视的两个思想:第一,自由政府可以实现;第二,自由政府的最大成就是避免了暴君制。他说,暴君制“不过是为人憎恨的君主制”,而人若想在和平中生活,就必须放弃自然状态中的自由。政府治下的自由在君士坦丁堡和在卢卡城是一样的,指的都是法律管不到的事情。国家只在一个意义上是“自由”的,那就是,它是主权国家,不臣服于另一个国家。对于共和派提倡培养、鼓励人民的公民美德,鼓吹创立混合或平衡宪法的观点,霍布斯的回答是:最应有的公民美德是严格守法,混合型宪法是企图分割主权的危险行为。既然主权的实质在于它的绝对性与不可分性,所以限制或分割主权必定导致无政府状态。洛克与霍布斯不同,他确信,不仅为人憎恨的君主制是暴君制,而且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超越了合法的限制,就都沦为了暴君制。然而,洛克同意霍布斯的一个观点,即人一旦进入公民社会,就放弃了在自然法下随意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然自由。根据这种传统的自由观,有了政府后,人需要放弃一些自由,换回来的是安全、可预见性、繁荣以及对余下的自由的保证。政治自由是对自然权利的保护,不是政治安排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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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1 本章将介绍共和派对上述观点的回应,包括立宪主义者对建立稳定、守法、非暴政的政府的希望和对共和国政府的成就——公民自由——的关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古代的一些支持宪政体制和共和制政府的论述。柏拉图的《理想国》(与他的《法律篇》不同)讲的不是宪政政权;该书尽管采用了共和国的标题[1],其实并非对共和国的赞扬。它讲的是一个高尚正直的牧羊人如何操纵羊群的愿望与思想的故事,并未论述具有公共精神的自由人民借以自我治理的制度会如何运作。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自始至终关心的都是立法权威的分配以及公职的裨益与责任,其间考虑到了种种因素,从政治生活应以何为目标,到公民应具备何种资格,再到宪政安排如何帮助避免停滞。亚里士多德关注的焦点是公民美德、政治正义和稳定,他眼中的公民美德基本上是维持公正稳定的政权所需的公民素质。詹姆斯·哈林顿爵士对亚里士多德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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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3 亚里士多德坚持说,公正的宪法能够保证政府是法治,而不是人治。这个理念历经17世纪绝对君权论的冲击、霍布斯的嘲讽和20世纪对魅力型领导人的痴迷,一直存在了下来。亚里士多德关于希腊人、男性、土地拥有者和贵族家庭的优越之处的主张已烟消云散,但他在《政治学》中阐述的政治社会学流传至今。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务实明理历久弥新;受其影响,不同流派的共和主义思想在许多问题上都意见一致。不仅亚里士多德,还有波利比奥斯与西塞罗,再加上评论他们学说的人,大家都在不断探索创立混合型政体的思想,以及该采取何种办法来建立一种政治制度,能够平衡不同团体的利益,避免出现一人、几人或多人暴政。共和理论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共和理论拒绝君主制,因为公民自由与君主制格格不入;广义的共和理论则接受君主制,将其作为一种可能的宪政安排。这两种理论之间的界限并不分明。卢梭认为,任何追求共善的合法政权都是“共和国”,但只有人民一贯自主立法的国家才能实现古典共和国的公民自由。1公民自由是卢卡城大书于城墙之上的“libertas”,霍布斯干脆拒绝承认其为自由。卢梭的观点并不出奇;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君主制是一种形式的宪法统治,他不仅将他喜欢的扩大贵族制(或有限民主制)这种宪政形式称为“共和制”(politeia),而且给所有的立宪政权都贴上了“共和制”的标签。前面已经看到,阿奎那、马西利乌斯、巴尔托鲁斯以及他们之后的人都认为,非暴政的君主制不仅是一种形式的共和统治,而且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不应囿于20世纪对“共和”一词的用法。根据上述那些人的标准,联合王国和美国一样,都是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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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5 哈林顿、西德尼、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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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7 17、18世纪的共和主义是对近代早期绝对君主制和民族国家兴起的反应。中世纪时代的王国不堪宗教战争的重负而纷纷垮台,它们的传统社会基础也逐渐销蚀,最后,英国和荷兰出现了权力分享的立宪政权,欧洲大部则建立了官僚行政的绝对君主政权。在德意志地区,像普鲁士和萨克森这样的大国实行的也是绝对君主制。德国直到19世纪晚期才实现统一,此前,民族特征与国家主权的脱节一直是德意志人民长久的痛。英国撰著者将自己国家的民族特征视为天经地义,哈林顿和西德尼的著作中一个有趣的特点就是毫不掩饰、理直气壮的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思想。西德尼是托马斯·杰斐逊最喜爱的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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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09 本章以詹姆斯·哈林顿和他的《大洋国》(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开始,以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结束。《大洋国》英国色彩非常鲜明,尽管据说它从马基雅维利和一位名叫多纳托·贾诺蒂的研究威尼斯历史的史学家那里吸收了关于制衡与中和的思想。孟德斯鸠关于何种政权会在何种环境中发扬光大的思想在欧洲和美洲都颇有影响。他声称,依靠公民美德的古典民主共和国已经过时;他也捍卫温和的立宪君主制所保证的自由,这开启了有着深刻社会学内容的自由思想传统,自贡斯当[2]、基佐[3]和托克维尔一直流传至今。阿尔杰农·西德尼的著作激励鞭策了美国的国父们,杰斐逊称颂他和洛克同为捍卫自由的斗士。西德尼因他的《论政府》丢了性命。他被指控参与了“黑麦屋阴谋”,企图暗杀查理二世和他的弟弟——后来的詹姆斯二世,经过草草不公的审判后,于1683年遭到处决。西德尼关于混合型宪制的优胜和绝对君主制的低劣的论述可谓简捷有力,虽然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论政府》文笔滞涩,结构拙劣,这也许是该书写作时的环境造成的。这本书值得仔细研究,不仅因为它对杰斐逊和未来的美国影响至深,而且因为它表明,从古代共和国的理论与实践中拿来的主张可以轻而易举地从基督教的自然法概念和关于自然权利的思想中汲取力量;今天,后者已经发展为普遍人权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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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1 詹姆斯·哈林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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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3 后人对詹姆斯·哈林顿的生平知之甚少。他于1611年出身于英国北方的一个小乡绅家庭。1647年,他进入查理一世的宫廷供职,此前从未参与过地方或国家一级的政治。他在宫中一直待到国王被处死。他这样做似乎完全是出于他个人对国王的忠诚,护国公政体也并未就此找过他的麻烦。他花了几年的时间苦苦思索君主制的垮台和如何完成建立稳定的政府来取代国王这项艰巨的任务。《大洋国》出版于1656年,献给了克伦威尔,称他为“英格兰、苏格兰及爱尔兰共和国之护国公”。当时的公共舆论变幻不定,克伦威尔自己作为实际独裁者的合法性又尚未完全确立,因此,他不想让共和政府的原则成为公共辩论的题目。其他就这个题目著书立说的作者都险些因煽动罪而受到审判,不过,哈林顿却没有受到克伦威尔手下人的骚扰,虽然据说克伦威尔不喜欢他写的这本书。《大洋国》造成了相当的轰动,但几乎所有人都对它大加鞭挞。1656年到1661年间,哈林顿写了大量的文章来为他建立世俗的平民共和国的设想辩护。反对他这个设想的有想建立圣徒统治的人,有想建立独裁统治的人,也有想恢复贵族统治的人。王政复辟后,哈林顿因图谋反对查理二世而被关押,不过很快就获释了,但他因此而身心严重受创,彻底退出了政治生活,于1677年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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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8115 《大洋国》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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