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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认为平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争取平等的激情;这个思想自然在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古代,这种激情的本质是政治性的,不是经济性的,是争取平等政治地位的激情。它也许产生了经济方面的后果,如迫使富有的人承担军费,让他们出钱举办节日庆祝和体育比赛,等等。但它不是争取机会平等或提升社会地位这样的近代理想;近代的理想主要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理想,政治并非首要因素。孟德斯鸠认为,古典城邦和古典式的正直公民已成为历史,逝者难追,但罗马至少留下了一项开明的欧洲人不能放弃的遗产,那就是坚持自己有法律权利,不应遭到随意的虐待,不应受任何人心血来潮的草率决定的制约。虽然不能重建罗马共和国,但可以确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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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述法治的意图并不完全清楚。读了他对暴君制、君主制和英国的特殊情况的描述后,很容易将其理解为对法国绝对君主制的攻击,其实不然,尽管他确实批评了法国君主自我毁灭的倾向。孟德斯鸠相信,君主与贵族同兴同衰。他批评亚里士多德,说亚氏不明白,君主制需要“中间的、下属的和依附于它的力量”,没有这种力量的政府不过是暴君制而已。26英国君主的巨大成功是他做到了通过“居间”机构治理国事;这样的制度将地方贵族与国王联系在一起,把他们变成了国王在全国各地的耳目。法国君主剥夺贵族的职能,赐予他们金钱与财政特权以为补偿,做得太过分了。此举实为不智;对社会有用的贵族不会遭到民众的仇恨,但无用的贵族会引起民愤。发挥作用的贵族支持他们所帮助的政府,无所事事的贵族则会对政府心生不满,起到颠覆性而非支持性的作用。唇亡齿寒——“无君主即无贵族,无贵族亦无君主。”27——这个事实并不能保证贵族能够顾大局,看长远。问题不是法国君主想当暴君,他们没有那个意图,他们只是不想在管理国事时受人干涉。孟德斯鸠认为,君主制的驱动力是管好国家的愿望,一个世纪后的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L’ancien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中提出了同样的主张。但是,如果君主制自挖墙脚,多好的愿望也救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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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的暴君制与法国绝对君主制的区别体现了暴君制与君主制在精神上的区别。虽然国王的权力在原则上是无限的,但他必须在一个以荣誉、等级和地位为基础的社会中行使权力。对一个宁肯战死沙场也不愿临阵脱逃的人,若要求他做不荣誉的事,很可能会把他逼反。这些都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它意味着,权力只在理论上属于君主一人,实际上由君主与贵族分享。法国国王并不想把臣民变为奴隶,他不想效法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孟德斯鸠关于人民的道德(les moeurs)、价值观、希望、忠诚和归属感的观念说明了其中的道理。国王除非和臣民有同样的价值观,否则不可能温和执政;如果国王暴虐,人民就会要么沦为奴隶,要么起来革命。至于这样的王国到底有多少真正的自由,孟德斯鸠的论述措辞谨慎,但语带批评。最起码的自由是无法削减的,但它存在于社会的空隙之间,没有法律的规范。法国幅员辽阔,国家富足,各种意见五花八门,地方风俗多种多样,关于商业社会的利与弊以及任何其他问题的观点也多如牛毛。孟德斯鸠不仅是拥有土地的贵族,还是酒商,对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压力有亲身感受。社会与经济的多元化维持了自由,虽然代表宪制的政治法律没有发挥这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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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个异数,它不是“我们所知的君主制”,而是一个以法律促进自由的国家。28英国的自由不可能是古典共和国的自由;英国是君主制,它的驱动精神是荣誉,不是美德。尽管如此,它的法律还是保障了自由。英国的诀窍在于权力分立,孟德斯鸠是以近代形式提出此一概念的第一人。国家权力包括执行法律的执行权(即现代概念中的行政权)、决定案件的处置权(即现代概念中的司法权),还有立法权。这并非洛克提出的行政、联盟和立法三权的区分。洛克的区分中没有包括独立司法权,这既是一个疏漏,也是一件怪事,尤其是考虑到他的《政府论·下篇》是多么重视由刚正不阿的法官执行确立的法律。孟德斯鸠甫一提出今天众所周知的三权分立的概念,就马上取消了其中三分之的内容,说司法权在某种意义上是“无效的”。29此言难以理解;他的意思也许是,在理想的情况下,法官应无为而治;清楚明确的法律、确凿无误的证据和合情合理的法庭程序应该如数学定理般产生显而易见的判决结果。然而,这一思想的问题是,孟德斯鸠在讨论君主制的时候,强调法律必须有“受托人”,似乎指的就是法庭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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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有权力分立,也有不同权力之间明智的互相重叠。不同的权力由不同的社会集团掌握,所以每个集团都可以制约与之竞争的其他集团,而权力的重叠则意味着行政部门可以影响议会的行为,反之亦然。孟德斯鸠说,这就是保持“平衡”的诀窍。很不幸,孟德斯鸠的旅行日志只有德意志和意大利的部分留存了下来。若能看到他对英国印象的第一手记录,一定会给人以巨大的启迪。看到英国的政治辩论如此激烈,孟德斯鸠显然又惊又喜。英国人把批评国王和大臣视为天经地义的自由,但在巴黎,谁敢如此批评国王,马上会招致一封国王的封印密信(lettre de cachet)[9],被投入巴士底狱。孟德斯鸠访问英国时,罗伯特·沃尔浦尔爵士已经确立了他在下议院一言九鼎的地位,沃尔浦尔在议会外的敌人,特别是博林布罗克子爵,正在大力谴责沃尔浦尔为掌握下议院而使用的卑鄙伎俩。孟德斯鸠注意到了其中的讽刺,因为沃尔浦尔是辉格党人,原则上是反对国王的,而博林布罗克是托利党人,原则上应捍卫皇家的特权。然而,沃尔浦尔掌管着议会,为国王的政府服务,而博林布罗克谴责他使用的措辞全是反对查理二世的辉格党人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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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力分立如何在英国维持了自由这个问题,孟德斯鸠的意见高深莫测。他根据英国的经验,从一个罕有的角度对威尼斯发出批评。威尼斯也许是“最安详宁静的共和国”(la serenissima),但它的居民没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自己的命运不受其他公民的左右,威尼斯没有实现这个意义上的自由。它设有“可怕的”非公开刑事诉讼制度,鼓励公民彼此告发,为此专设了一个信箱来接受检举信,信箱的开口做成狮子张开大口的形状。因为共和国的主权不像一人统治那样自然地集中于国家元首手中,而是分散在所有公民中间,所以它必须设法确保共和国作为整体能够对每个公民行使绝对权威。在这方面,世袭但按照宪法统治的君主制显出了它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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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思想与权力分立的联系是间接的,但清晰易见。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思想重点不在机构设置上面。他率先提出了“舆论的暴政”这个思想,说在个人一律受制于“舆论的暴政”的社会中,如果所有机构均一边倒,那么这样的社会虽然能够维持制度上的权力分立,却失去了自由。熟读孟德斯鸠的托克维尔担心美国就会成为这样的社会;20世纪50年代麦卡锡主义在美国盛行时,批评者说,最高法院面对立法与行政部门的蛊惑煽动,没有担负起孟德斯鸠阐述的捍卫法治的责任。一个社会若是落得托克维尔担心的下场,就不会有孟德斯鸠在英国看到的那些自由。在那种社会中,个人的行动不是基于信念,而是洗脑的结果,或者是出于恐惧。甚至可以想象一个满是“居间”团体的社会也会遭到这样的命运。社会中可以有行政等级制、专业齐全的劳动人口、对地方乡土的忠诚和五花八门的宗教信仰,但是,如果在意识形态上坚持一致,为迫使持不同意见的人回归主流阵营不惜对他们施加各种心理压力,那么这种社会就没有孟德斯鸠所赞扬的自由。孟德斯鸠赞扬的自由是美国一贯引以为豪的特点,那就是各个社会群体有众多的机会影响政治机构,各个机构的人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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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提出了政治多元主义理论的要素,开启了一场持续至今的辩论。权力分立若要产生良性影响,社会结构必须合适,人民必须自立,并积极利用社会的各种机构制度。孟德斯鸠佯作不知英国人是否真正自由,只说他知道他们有使他们获得自由的法律。很难相信他是言出于衷。他介绍了使英国人获得与近代世界相适应的公民自由的宪政制度,让读者自己去思考英国人是如何利用了这个制度的。他说过,他不想让读者只读他的书,而是想启发读者思考。他描述的政治平衡在实质上比哈林顿笔下的平衡更有活力。孟德斯鸠不是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机械的推断,他描述的政府中,不同个人处于不断地彼此调整适应之中,那些个人既有机构的归属,也有阶级或地方的归属。孟德斯鸠的政治平衡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个人愿意为避免停滞而改变思想与效忠对象,哈林顿对此会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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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政治制度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自动运作的机器。人也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千秋永续的完美共和国。哈林顿希望,平衡得到实现后,能够靠万古不变的法律来维持;这完全是梦想。但他提出,政治建构必须既照顾又控制不同社会群体的经济活动,这个富有洞察力的思想至今没有过时。从哈林顿的《大洋国》到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100年间,欧洲思想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科学和技术领域,今人确定无疑地超过了古人。至于道德和政治是否也是今胜于昔,这一点没有那么清楚,但模仿古人的机构制度肯定不是好办法。马基雅维利关于要像仿制罗马的雕像一样抄袭罗马的军事与政治实践的建议不再有说服力。但孟德斯鸠以他渊博的学识,通过对历史的了解和对世事的观察,明辨出了18世纪在政治上发展的局限。在这方面,美国的创始人是他名副其实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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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想国》的英文标题是“The Republic”,意思是“共和国”。——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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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nstant,18—19世纪法国小说家和政治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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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uizot,18—19世纪法国君主立宪派领袖。——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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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美国制宪大会。——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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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即荷兰共和国。——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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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指英国上议院中的大主教及主教。——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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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指英国上议院中的贵族成员。——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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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两人都曾在查理二世统治期间任财务大臣。——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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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用来下达监禁或放逐的命令。——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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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从霍布斯至今(下卷) 第十五章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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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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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一生艰难而又坎坷。他1712年6月28日生在日内瓦,出生后没几天母亲就去世了。不必懂得心理分析的理论也可以猜到,幼年丧母可能是卢梭后来奇怪的感情经历的一个原因。他对他的贵族赞助人兼情人德·瓦朗夫人总是叫“妈妈”,对每一个和他有紧密关系的女人都是时而蛮不讲理,时而乖巧听话。卢梭的父亲是钟表匠,有自己的小生意。他受过教育,胸怀大志,但疏于打理生意,于是家境逐渐没落。他所属的社会阶层地位比较尴尬。日内瓦是共和国,和通常的共和国一样,主权名义上由大议会(grand conseil)掌握,所有经济独立的男性公民都有资格成为大议会的成员。日常事务由小议会(petit conseil)决定。实际上,小议会成了永久性的小型寡头机构,由上层阶级成员组成,他们盛气凌人,不愿意与中等阶级和中等偏下阶级的公民分享权力。卢梭的父亲反对贵族,许多读者认为,卢梭的著作暗地里是对小议会的攻击。《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和《爱弥儿》(émile)在1762年出版后,小议会也把它们视为对自己的攻击,于是下令将书全部焚毁,并决定只要卢梭踏足日内瓦,就马上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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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与日内瓦这座城市的关系一直非常紧张。他十几岁时曾跟着一位镌版师傅当学徒,但他觉得活计沉闷无趣,师傅对他呼来喝去也令他反感。为了躲避师傅,他常常出城散心。当时,学徒无论为了什么原因到乡间去,晚上宵禁之前都必须回城。卢梭两度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再犯第三次,就会受惩罚;所以,有一天他又是到了宵禁时间还未能赶回城里的时候,他永远离开了日内瓦。他很少在一个地方长久栖身,总是靠好心人收留才有瓦遮头。然而,他几乎无一例外地对帮助他的人恩将仇报,弄得朋友们对他难以忍受。他没有一个工作能做得长久,先给人当仆人,后来做过家庭教师,为人抄过乐谱,担任过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还是成功的作曲家和作家。卢梭的情人中不乏贵族妇女,德·瓦朗夫人是其中的一个;她们觉得他那小资产阶级的感情荒谬可笑,卢梭则因她们的“不贞”而妒火中烧,却又说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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