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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论语〉心得》还是《〈庄子〉心得》,几乎都是由这样的心灵鸡汤填充而成的,而这样的内容为什么可以在如此大的范围内取信于人,为什么可以使数以千万的观众、读者如痴如狂,这实在引起了我极大的好奇。考察近年励志类读物的畅销品种,内容几乎莫不如此。这个现象看上去似乎可以用群体心理学的理论作出解释,但是,这些观众和读者并不是当真聚集起来作为一个群体接受信息的,而是作为一个个分立的个人,坐在自家的电视机前和书桌前,并不受群体性狂热的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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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这些观众和读者也并不是教育水平或智力水平如何低下的人。就我所知,其中不乏高级知识分子;甚至还有新闻报道说,一些政府部门对这两本书做过批量采购,以之作为本单位人手一册的文化读本。所以,由此可以管窥一种相当普遍的心理现象,即便在受过高等教育且智力水平在中人以上的人群当中也是如此:人们倾向于孤立地看待并判断事物,鲜有逻辑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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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本书的主题相关的是——几乎任何一种正义理论都会诉诸一些一以贯之的抽象原则,无论是古典的儒家伦理、佛教伦理、基督教伦理,还是现当代的自由主义伦理、平等主义伦理,概莫能外,全球伦理也是这样的一种呼吁,然而人类根深蒂固的心理机制却天然地会唱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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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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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二节谈到,周桂笙在1904年向国人推荐西方侦探小说,特别强调了侦探小说最重人权,即便是伟大的侦探也只能把自己一展身手的范围仅仅限制在侦破的领域里,不能私自充当法官和刽子手的角色。周桂笙如果能够看到近几年来侦探小说终于在国内盛行,也许会感到一些欣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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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自2007年以来,新星出版社和吉林出版集团大量译介国外的侦探小说,既有黄金时代的古典作品,也有现当代的名家名作,甚至有些品种还登上过畅销书排行榜。这种情形似乎说明,国人“法制观念淡漠”的情形比之20世纪第一个十年颇有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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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推论似乎顺理成章,并且不乏事实的验证,但是分析下来,就会发现错搭了因果关系。首先,当今侦探小说的流行并不足以说明国人的阅读趣味有了任何改变。侦探文学的核心特质是诡异的谜题和丝丝入扣的推理,使读者在解谜过程中获得智力上的快感,而这种纯粹意义上的侦探文学,即本格推理,读者群的规模始终很小。能够流行的侦探小说往往是加入了各种流行元素的,甚至只是披着推理外衣的通俗文学而已。如果说今天的侦探小说的读者群与青春爱情小说、玄幻冒险小说的读者群有着相当程度的重合,这丝毫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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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侦探和人权意识、法制观念也没有必然联系,侦探未必不可以充当法官的角色。这个问题其实还可以扩展一步,即每个人其实都可以充当法官的角色,而这并不足以说明人权和法制意识的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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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文学永远是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和主流价值观的最佳表达者,从这个角度来看“私人执法”的问题,东西方的差异显而易见。侦探文学恰恰可以分为东西方两大阵营,即日系和欧美系。日系作品华丽的诡计经常能够动人心魄,但一篇小说读完,读者却每每感觉“到底意难平”。个中原因是:在小说的结局,总是法律得到了伸张,而不是正义得到了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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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野圭吾的畅销书《嫌疑人×的献身》为例——这本书正是以爱情元素而非推理元素赢得市场的,尽管作者设计的诡计确实精彩无伦——按照当代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人们的同情心会完全放在杀人凶手以及凶手的包庇者身上,不忍心看到警察对他们的步步紧逼;人们还会普遍认为男主角唯一该受法律制裁的理由不是他处心积虑地包庇了杀人凶手(一对可怜的母女),而是他为了协助真凶逃脱警察的追捕而犯下的另一桩罪行。但是,无论如何,所有的罪行——无论被同情的还是不被同情的——最终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读者看来,或许遗憾大于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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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这一类型的小说似乎也让东野圭吾自己产生了一些在道德上难以释怀的感觉,这种感觉在他的一部社会派侦探小说《彷徨之刃》当中被充分表达。小说的基本情节是,两名不良少年轮奸少女致死,根据少年事件处理法,凶手即便被捕服罪,也不会被判太重的刑。死者的父亲对此完全不能接受,终于决定亲手为女儿报仇,所以他自己也成了被警察通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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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说的结尾,作者借一名参与案件侦破的警察之口道出了道德上的困惑:“警察到底是什么呢?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不是,只是逮捕犯了法的人而已。警察并非保护市民,警察要保护的是法律,为了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了命地东奔西跑。但是法律是绝对正确的吗?如果绝对正确的话,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呢?法律并非完善的,为了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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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这样结束的:父亲举枪瞄准了逃亡的少年,一名警察在阻拦无效之后拔枪射击,父亲倒在血泊之中,少年几乎在同一时间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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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警察做对了吗?服从命令真的是所谓“天职”吗?父亲的私人执法做错了吗?——在日本的通俗文学当中很少会表现出这种困惑,似乎在绝大多数的作家看来,谋杀就是谋杀,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谋杀或私人执法都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他们一般不会产生雪莱式的思考,即各色人等中“最完全的机器”,是“被雇用的暴徒”。(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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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形之下,欧美作品反而不会把法律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甚至有时候出于“人情味儿”的考虑简直到了无视法律的地步,若以今天中国读者的主流价值观加以衡量,同样不是那么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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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已经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例子,再如约翰·狄克森·卡尔的《女郎她死了》(She Dead a Lady),这也是一部推理小说黄金时代的作品,故事中的凶手虽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坏人,但无疑应该接受法律制裁,然而那位聪明的侦探,虽然破解了谜局,锁定了凶手,也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但也许仅仅是不忍伤害一位可敬之人的心(小说并未明确交代,但给出了足够的暗示),不仅没有检举凶手,反而协助凶手销毁证据。最后,除了死者冤沉大海之外,读者等来了一个简直称得上皆大欢喜的结局。当然,从道德上看,死者也不是全然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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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作家约翰·莱斯科瓦的《枕边嫌疑人》(The Suspect)出版,这部“法庭推理”作品雄踞《纽约时报》畅销小说排行榜榜首长达25周之久,书中再三强调了一个或许会令周桂笙等人陷入困惑的主题,即“法律的基本功能不是伸张正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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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桂笙活到今天,或许还会对美国影视作品中屡屡出现的私人执法的主题感到费解。在美剧《数字追凶》(Numbers)里,警察在破案之际终于放过了“侠盗”,不惜存下一桩悬案;《都市侠盗》(Leverage)每一集的片头,男主角都会如梁山好汉一般地交代该剧的主题:“富人和权贵为所欲为,我们帮你讨还公道。”更有代表性的是《嗜血法医》(Dexter)系列,主人公白天是一名爽朗干练的法医,夜晚便在那些逍遥法外的恶人们身上释放自己的杀戮欲望。以上作品,都是在当代美国相当受欢迎的剧集,显然并不受到主流价值观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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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安东尼·福奎阿执导的电影《狙击手》(Shooter)在全球公映,男主角在亲眼目睹了法律对穷凶极恶的权力者无能为力之后,终于用自己的狙击步枪伸张了正义。美国观众喜欢这样的主题,因为正义在法律不及的地方得到了伸张;中国观众似乎也喜欢这样的主题,因为:(1)正义在法律不及的地方得到了伸张,(2)这是发生在外国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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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耐人寻味的是,以上这三个例子都是“现实题材”的作品;(19)亚洲国家的通俗文艺虽然也会表现同样的主题,但总会将其设定为“历史题材”。对私人执法(无论是复仇还是行侠)的认同和赞许,在亚洲国家一般被表现为过去时,在欧美则往往被表现为现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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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文艺是风俗习惯最好的传声筒。在美国的通俗文艺作品里,如此触目惊心地宣扬着对现行法律秩序的大无畏的破坏精神,为读者和观众们展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法制社会”。似乎遵纪守法的精神不仅不是公民社会里一种必要的美德,反而会成为法制的阻滞力量。而任侠精神,不仅不意味着法制意识的淡漠,反而是死叮在法制背上的一只牛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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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个人良知究竟应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呢?——这个问题并不意味着良知可以无视法律,而仅仅意味着:在人们寻求正义的时候,法律手段理所当然地具有优先权,但它既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最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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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日本的通俗文艺作品给出的回答往往是否定的。这两种价值观哪一种才是更可欲的,才是更加逼近正义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作为旁观者的我们,究竟是可以给出一个直截了当的答复呢,还是只能站在社群主义的立场,对两种文化传统报以同等程度的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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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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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世界的普遍认识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轻法制而重人情的国家。2009年,德·蒙特出版了《中国心灵:理解中国的传统信仰及其对当代文化的影响》,意在给学生、游客和生意人提供一个完善的中国文化概览。书中谈到,中国人的法律观念往往会令外国人感到困惑,因为直到现代,中国依然没有一部详细的成文法典;虽然若干世纪以来,帝王诰令之类的东西变得制度化了,但是,从不曾有过像今天西方大多数国家都有的那种法典或司法体系。于是,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官员在判案的时候所依据的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习俗与诰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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