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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70 接下来让我们虚拟一个情境:你和一个同伴一起被困在一座荒岛上,你们无冤无仇,但在获救之前,岛上的食物只够一个人吃的。这就意味着,你们每个人的存在,其存在本身,就构成了对对方的生命权的侵犯:你们每吃一口粮食都是在伤害对方,你们也都同样清楚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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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72 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正常进食”而杀掉对方,这可不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必要的反抗,是出于捍卫自己被侵犯的生命权的一种反抗?而对方是如何实施侵犯的呢——是通过“正常进食”的方式,他每吃一口饭,都是在减损你一分的生命,而他和你一样地清楚这点。那么问题是:吃饭,是否构成了谋杀?此情此景之下,吃饭是否就是一个人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而对别人实施谋杀的一种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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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74 我相信有许多道德高尚的人宁可选择让自己饿死,最有道德权重的结果也许是两个人一起饿死——他们明知道对方的操守和心意,也明知道自己饿死会辜负对方的牺牲,并且只会使结果更糟,但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是不可以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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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76 但是,理据何在呢?如果不是两个个体,而是两个国家处于这种关系之中,正义性会有任何不同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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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78 为了解决理据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把小岛的情境稍稍改换一下:和你在一起的并不是你的人类同伴,而是一只猩猩,这时候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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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80 一旦换到这样的情境,似乎所有的道德难题瞬间便被一扫而光,你当然应该抢过所有的食品,甚至,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杀掉那只猩猩,吃它的肉来改善伙食。你的理由会非常简单:猩猩不是人。斯多葛学派在两千年前的论断直到今天依然深合人心:“这一学派的人大部分都主张人类对于其他动物不受公正的义务的约束,因为它们和我们不同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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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82 如果你是基督徒的话,连“君子远庖厨”的恻隐之心都不必有,因为在洪水之后,上帝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说过:“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做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创世记》9:3)上帝放宽了对人(应当也包括动物)的限制,从此以后,人类便不再是可以与动物和平共处的素食主义者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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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84 或许我们的特殊性就在于我们是人,对他人的基本人权的尊重来自于我们对“人类共同体”的尊重,而对“人类共同体”的尊重则是从个人的同情心扩展来的,进而从实然变为应然,从客观事实固化为道德规范。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至多可以说我们愿意接受这种道德,但没法论证这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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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86 退一步说,即便我们接受这种解释,恐怕不但杀不得那只猩猩,还有必要像尊重自己的基本人权一样尊重它的基本人权,甚至干脆用“他”或“她”来称呼这位多毛的同伴。——以下我们将会看到,中国儒生自幼读熟的“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14)受到严峻挑战,鹦鹉和猩猩都有着被纳入人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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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88 《新科学家》(New Scientist)杂志2003年发表了一篇显然可以支持上述意见的文章,题为《基因研究指出:黑猩猩是人》。文章介绍了新的科研成果,说人和黑猩猩的关键基因重合度高达99.4%,在现存的黑猩猩当中,有两个种类在生物学上都可以算做人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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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90 这个发现并没有被限定在纯科学的范畴里,早在1994年,就有一些灵长类动物研究专家、人类学家和伦理学家发起了一个叫做GAP(Great Ape Project)的世界性组织,专门为猩猩们争取人权,也的确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支持着他们的主张。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猩猩的确会被自然地视为我们当中的一员,那时候的我们追忆起当年种种对猩猩的歧视,那种心态或许会像今天的美国白人追忆黑奴时代一样吧——美国人贩卖黑奴的时候,的确把黑人当成猩猩来看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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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92 这会使我们重新审视一个从来不是问题的问题:人到底是什么,或者“我们”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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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94 事实上这是一个直到今天依然争议不休、莫衷一是的问题。生命伦理学的创始人弗莱彻在1979年出版的《人性》一书里,为“什么是人”提出了15条判断标准。这虽然是一次很有勇气的尝试,但我相信,即便在30多年后的今天,完全赞同这15条标准的人一定不会很多。例如标准(1)是“最低限度智力”,即智商不低于20;再如标准(8)是“关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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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96 我们一方面有可能把平日里视为同胞的人排除在人类共同体之外,另一方面却有可能把一些一般视为“非人”的东西引为最亲密的同类。先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当我们说“大地母亲”的时候,几乎没有人会把这个短语做字面上的理解,但是,一位印第安的先知,万阿波(Wanapum)部落的首领苏姆哈拉(Smohalla)就是极少数的例外之一。他当真把大地当做母亲,所以拒绝开垦和耕作,因为他认为这是对大地母亲的残害,是一种罪恶的行为:“你要我耕地!要我用一把刀撕开我母亲的胸脯?那么当我死了以后,她就不会再把我拥到她的怀里使我安息。你要我为了一块石头而掘地?要我在母亲的皮肤之下挖掘她的骨头?那么当我死后,我就不能进入她的体内求得再一次的重生。你要我割掉大地上的青草,晒干后把它们卖掉,使自己富得像一个白人?但是我怎么敢割掉我母亲的头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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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298 这番话仅仅来自半个多世纪以前,如果我们确有为之打动的话,那么考虑到猩猩和大地母亲的差异远大于人类和猩猩的差异,接纳猩猩作为“我们”当中的一员也就算不得什么匪夷所思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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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00 为什么猩猩会成为“我们”当中的一员呢?科学家说,因为基因证据给出了充足的证明。那么,又为什么应该使用基因为标准来确定“我们”的边界呢?——基因的相似度到底是多少,是99.4%还是100%,这是一个科学问题,一个实然问题;该不该以基因相似度来做标准,这就是一个伦理问题、一个应然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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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02 理论上说,我们完全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标准来确定“我们”的边界。最极端的例子恐怕要数佛教理论中“佛性论”的一种主张:“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说的就是植物的佛性;苏轼有诗“溪声便是广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说的是高山流水的佛性;由动物、植物、乃至无机物,万事万物皆有佛性,皆有成佛的潜质。以这个标准而论,石头、瓦片都可以说是我们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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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04 道家学说里也有类似的看法,譬如五代年间,黄老一系的学者谭峭,也就是道教当中的紫霄真人,在《化书·道化》里作过理论总结,说老枫化为羽人,朽麦化为蝴蝶,这是无情之物化为有情之物的例子;贤女化为贞石,山蚯化为百合,这是有情之物化为无情之物的例子。所以说“土木金石皆有情”,万物都是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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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06 以今天的知识来看,这样的观点绝不像乍看上去的那样荒诞不经,因为在进化论的意义上,复杂的生命形式正是从无机物演化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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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08 另外或嫌蹊跷的例子是,刘宋年间,何承天与颜延之辩论佛法,纠结在佛教“众生”这一概念。颜延之认为,“圣人”与天地合德,并称“三才”,普罗大众则与猪狗牛羊一类属于“众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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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10 但是,我想今天的人们或许更乐于接受布封定下的标准:“相互交配繁育出有生殖能力的幼崽的动物(无论其形态怎样不同)属于同一个自然的类。”康德认为,不同于按照相似性划分动物门类的“学术体系”,布封建立的是一个“自然体系”,基于布封的概念,“辽阔的地球上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个自然类,因为无论在其形态上可以发现多大的差异,他们都能相互交配繁育出有生殖能力的孩子。……对此,人们只能提出一个唯一的原因:即他们都属于一个唯一的祖源”。(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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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12 不知道用布封的标准应该怎么检验猩猩和人的关系,但这个标准一定就比基因相似性更加“应该”吗?甚至,若不考虑应用的便利性的话,它就一定比其他的一些标准(譬如身高、体重、肤色等等)更加“应该”吗?如果不应该的话,理由难道仅仅是应用的便利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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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14 譬如我们不妨以颜色做标准,可以说黄种人和棕熊是一类,白人和白熊是一类,黑人和黑熊是一类,这并不比蜘蛛不是昆虫,鲸不是鱼类,蝙蝠不是鸟类更加荒谬。这甚至不是什么奇思异想,而是有着心理和历史上的双重依据。——特鲁玛伊人是巴西北部的一个部族,他们相信自己是水生动物;邻近的波罗罗人自豪地说自己是红金刚鹦哥(这是一种鹦鹉)。我们很自然地以图腾崇拜来作解释,但是,据欧洲考察者的记载:“波罗罗人硬要人相信他们‘现在’就已经是真正的金刚鹦哥了,就像蝴蝶的毛虫声称自己是蝴蝶一样。”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里援引了这一记载以说明自己的“互渗律”理论:“这不是他们给自己起的名字,也不是宣布他们与金刚鹦哥有亲族关系。他们这样说,是想要表示他们与金刚鹦哥的实际上的同一。……对于受‘互渗律’支配的思维来说,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任何困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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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16 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思路,如果以沟通程度作为指标,比起一些交流起来完全鸡同鸭讲的同胞,我们对某些动物可能更感觉像是同类。(21)美国《时代周刊》2010年8月的一篇封面文章是《动物想些什么》,文中介绍了一只名叫Kanzi的倭黑猩猩,它掌握了将近400个单词,能够用句子表达思想(当然不是用说而是用手指),不但会用简单的名词和动词,还晓得from和later这类概念以及-ing和-ed之类的时态变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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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318 卡西尔曾经试图以“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理性的动物”为“人”定义,他在当时就已经遇到了来自猩猩和类人猿的挑战,但他勇敢地战胜了它们。卡西尔利用当时的动物学研究成果,认为猩猩们所能够掌握的符号系统只能表达情感而无法表达意义,“这就是我们全部问题的关键:命题语言与情感语言之间的区别,就是人类世界与动物世界的真正分界线”。(23)显而易见,卡西尔在今天应该好好修订这个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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