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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主张对本群体的爱应当不断向群体之外扩展开去,也就是孟子所谓的“扩而充之”。虽然我们很少看到正统儒家在实际行为上会对夷狄如此这般地“扩而充之”,但至少在理论上,这不但可以扩充到“对所有人”,甚至可以扩充到“对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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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便如此发挥过这一理论,其论证分析是从作为“四书”之首的《大学》发端的。何谓“大学”,王阳明认为“大学”就是“大人之学”,何谓“大人”,就是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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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说,大人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视天下如同一家,视所有的中国人皆如一人。如果分出你我他来,那就是小人之心了。其实大人之心和小人之心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两者很自然地都会生出这种整体性的眼光。就算是小人,看到陌生的小孩子掉进井里,也一定会生出同情心来,可见其心中之仁和这个小孩子是一体的。小孩子毕竟是人,但小人看见小鸟、小动物哀鸣颤抖,也会生出不忍之心,可见其心中之仁与鸟兽也是一体的。鸟兽毕竟是有知觉的,但小人看见草木摧折也会生出怜悯之情,可见其心中之仁与草木也是一体的。草木毕竟有生命,但小人看见瓦石损毁也难免生出顾惜之情,可见其心中之仁与瓦石也是一体的,这就是所谓“一体之仁”。“一体之仁”即便在小人的心里也一定存在着,它根植于“天命之性”,自然明白,不使泯灭,这就是所谓“明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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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只是神秘主义的典型见解,虽然我们早已从庄子乃至于约翰·多恩那里熟稔了相似的语言,但难得的是,王阳明是有一套至少看上去颇为缜密的论证过程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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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番论证是否足够严密呢?老百姓诉诸常识,恐怕难以接受,但一些古代学者确实有过“万物一体”的神秘体验,越过王阳明的推理步骤而直接到达结论了。不过也有学生本着常识来请教王阳明,说既然您爱讲“万物一体”,那么杀猪孝敬父母应不应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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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的回答是:好比有人打我的头,我下意识地就会抬手去挡,头和手都是我身体的一部分,但我这不就是重头而轻手了吗?重父母而轻猪羊,这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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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王阳明的博爱仍在儒家一贯的“等差之爱”的理论体系之内,不曾偏入墨家的“兼爱”中去。这倒是合乎人性的,同情心的基础也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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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心的心理基础,我以为主要在于相似度与熟悉度,最轻微的相似感或熟悉感就可以产生最低限度的同情——阿尔贝·加缪有一部描写俄国革命者的戏剧,叫做《正义者》,在第一幕里,两个革命者正在商议着刺杀某位反动大公的事情,卡利亚耶夫将在大公出行的途中冲上去投掷炸弹,在这一刻他会“亲眼看到”那位大公,虽然“不过一秒种的工夫”。接下来是一段耐人寻味的对话,发生在负责制造炸弹的多拉和负责投掷炸弹的卡利亚耶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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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拉:“在一秒种里,你要看他!喂!雅奈克,应当让你知道,应当事先告诫你!毕竟都是人。大公也许有一对和善的眼睛。你会看见他搔耳朵,或者开心地微笑。天晓得,他脸上也许被刮胡刀割了一个小口子。恰巧在那时,他要是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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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亚耶夫:“我杀的不是他,而是专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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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拉:“当然了,当然了,专制政权该杀。我制造炸弹,在上雷管的时候,要知道,在最困难的时刻,神经高度紧张,然而,我心里却有一种奇异的幸福感。是的,我不认识大公,如果在制造过程中,他坐在我的对面,那事情就不容易了。你呢,你要在近处看见他。靠得非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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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亚耶夫(激烈地):“我不会看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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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拉:“为什么?你要闭上眼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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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亚耶夫:“不是。然而,上帝保佑,在节骨眼上,仇恨一定会来遮住我的眼睛。”(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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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功地完成刺杀任务,就有必要把刺杀对象陌生化——他将不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哪怕是一个罪恶滔天的活生生的人),而是专制政权的化身,是一个非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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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度与熟悉度会产生心理学所谓的圈内人偏袒效应(ingroup favoritism effect)(Taifel,Billig,Bundy,& Flament,1971)。以前述例证来看,布兰维利埃侯爵夫人会对童年的拉穆特的遭遇感同身受,对别的乞丐则淡然处之;雷贝格会对玛丽王后的遭遇感同身受,对贫苦的母亲们则不以为然。彼此越是相似,越是熟悉,同情度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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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度与熟悉度都与人生经验有关。我们会发现,小孩子普遍缺乏同情心,甚至充满暴力倾向,喜欢虐待昆虫和小动物,这尤其表现在男孩子身上,更尤其是那些身体强壮、精力充沛的孩子。这是天性使然,只有当他们渐渐长大,接触了、经历了越来越多的苦难,同情心才开始萌芽、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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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在1963年发表过一篇经典论文,研究道德准则的生成过程,提出了道德标准的形成要经历六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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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阶段,小孩子是以行为的后果作为是非的标准,判断一件事是对是错,取决于做了这件事之后是会被奖励还是被责打;第二阶段,自我中心开始形成,判断是非的依据就是单纯的个人好恶。这两个阶段被称为“前道德水平”,意味着道德标准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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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三阶段,小孩子开始重视别人的态度和利益了,知道了能让别人高兴的事也是好事,尽管这件事情不一定对自己有利;第四阶段则有了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乐于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和法律规范,认为凡是遵纪守法的行为都是好的。这两个阶段被称为“遵从习俗角色的道德水平”,《悲惨世界》里的沙威看来就停滞于这个阶段,没能继续发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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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威如果能把道德水平发育到第五个阶段,就会承认这社会上既有合法而不合情理的事,也有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事,至少某些法律比另外一些法律更好,遇到冲突的时候不妨遵循某种特定的程序寻求对法律的一些改善,对冉阿让就不会那么紧逼不舍;我们普通人比沙威强一点,但也只能达到第五阶段,在第六阶段,良知完全凌驾于任何社会习俗与法律法规之上,柯尔伯格认为只有一些伟人,比如圣雄甘地、马丁·路德·金,道德感才发展到了这一阶段。这两个阶段被称为“自我接受准则的道德水平”,是人类道德标准发展的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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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参照本书序言里对侦探文学的分析,我们似乎可以根据柯尔伯格的意见得出西方的道德发展普遍高于东方的结论。当然,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忽略了文化传统的因素:东方世界的法律无疑更具权威性,譬如就在周桂笙的时代,东方的法律是“制定”的,西方的法律则在相当程度上是“商定”的,两者的权威性不可同日而语,而西方世界在世俗法律之上还有一个上帝的律法,甚至对于上帝的律法,新教传统也一直牢记着马丁·路德的那句名言:“勇敢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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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了这一必要的补充说明之后,让我们继续思考柯尔伯格的意见。柯氏认为,道德的这六个发展阶段是不可能被跨越的,也就是说,一个正处在第一阶段的小孩子,无论你怎么教育他,他也不可能不经由第二阶段而直接跨入第三阶段。柯尔伯格尤其强调的是,这六个阶段分别都是独一无二的道德推理方式,而不是小孩子在一步步地加深着对成年人道德观念的理解。(Kohlberg,L,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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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尔伯格所谓的“前道德水平”恰恰揭示了人类最为本质的心理机制,孟子的天良理论在这里显然碰壁。“恻隐之心”的多寡与同类体验成正比,对某一种不幸的熟悉度越高,同情心也就越重。这只是一个生活常识而已。譬如就在最近,我听到一个颇有身份的人在酒桌上感叹如今政府官员才是弱势群体,因为在媒体监督之下他们动辄得咎。在座的小职员们直听得目瞪口呆,只有一位年高德劭的长者“同声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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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圈内人偏袒效应,正是我们每个人再熟悉不过的,所谓集体荣誉感、爱国主义,心理机制上的根源都在这里。在普世范围内,多数人都会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许多国家的人都为自己的国家而自豪,认为自己的国家是最好的,在看国际新闻的时候时常偏袒本国立场,抱有一种“帮亲不帮理”的高尚态度。当然,更多的人总是直观地相信,“理”总是在祖国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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