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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40 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1703344668]
1703345541 第八节 道德心理学:哲学的而非心理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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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43 1.这一节将完成我们对个人之道德心理学的概述。我强调这是从公平正义的政治观念中所引出的一种道德心理学。它不是源于人性科学的心理学,相反,它是表达某种政治的个人观念和公民理想的一种概念和原则的图式。就我们的意图而言,这一图式是否正确,取决于我们能否了解它、理解它,取决于我们在政治生活中能否应用和认肯它的原则与理想,取决于我们是否发现它所从属的政治正义观念能为【人们】恰当的反思所接受。人性及其自然心理学是可以允许的:它们可以限制可行的个人观念和公民理想的限度,可以限制各种可能支持它们的道德心理学,但并不给我们颁布必须采取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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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45 这是对那种认为我们的解释不科学的反驳意见的回答。我们无法随心所欲地谈论一切,因为这种解释必须满足政治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有关它的合乎理性的思想。就像任何其他的政治观念那样,由于它是实践性的,所以它的各种要求和公民理想就必须是人们能够理解和运用的,也必须是人们有充足的动机激励他们去尊重的要求和理想。这些都是形成一种可行的正义观念及其政治理想所需的足够严格的条件,尽管这些条件与作为一种自然科学的人类心理学之条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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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47 2.当然,一种理想可能要以一种人性观和一种社会理论为其前提条件;而如果我们确定了一种政治正义观念的目的,我们就可以说,它将努力把最合乎理性的个人观念具体化,而有关人性和社会的普遍事实则似乎可以允许这样一种个人观念。麻烦在于,如果超出历史经验的教训和这一点点并不是过分依赖于偶然性动机和能力(比如利他主义和高度的理智)的智慧,问题就得不到更多的解释。历史充满着各种惊奇。我们不得不系统阐明一种立宪政府的理想,以弄清它是否对我们产生作用,且我们能否在社会历史中成功地将其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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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49 在这些限制之内,立宪政体的政治哲学在两个方面是自律的。一个方面是,其政治的正义观念是一种规范性思想图式。其根本理念族类不能按照某种自然基础来加以分析,譬如说,它不能按照心理学概念和生物学概念族类来加以分析,甚或是按照社会概念和经济概念来加以分析。如果我们能够了解这种规范性图式,并能够在我们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与我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中用这一图式来表达我们自己的思想,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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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51 政治哲学能够自律的另一方面是,我们并不需要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来解释它的作用和内容,比如说,我们不需要按照自然选择的理论来解释它的作用和内容。[142]如果政治哲学在其环境中没有毁灭自己,而是获得了繁荣,且自然也允许它的存在,那也足够了。我们所努力争取的是,我们能够在这个世界所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好的结果。[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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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53 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1703344669]
1703345554 第三讲 政治建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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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56 在本讲中,我将讨论政治建构主义,一方面将其与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进行比照,另一方面将其与作为一种道德实在论形式的合理直觉主义进行比照。这一讲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至第四节探讨建构主义的意义,并为其建构程序提供一种一般性解释;第五至第七节考察两种建构主义的客观方面;第八节考查为什么政治建构主义——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一部分——只限于政治领域。因此,我们将看到,政治建构主义为政治自由主义提供了一种合适的客观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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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58 政治建构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观念之结构和内容的观点。它认为,一旦达到(假如任何时候都能如此)反思平衡,政治正义(内容)的原则就可以描述为某种建构程序(结构)的结果,在这一由原初状态所塑造的程序中,合理的行为主体——作为公民的代表并服从理性的条件——选择公共正义原则来规导社会的基本结构。我们设想,这一程序具体体现了所有实践理性的相关要求,并告诉我们正义的原则是如何从那些与社会观念和个人观念、以及实践理性的理念本身联系在一起的实践理性原则中推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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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60 一种建构主义的政治观念之充分意义,在于它跟理性多元论事实以及民主社会保证对其根本性政治价值达到一种重叠共识之可能性的需要之间的联系中。这样一种观念之所以可以成为各种完备性学说的重叠共识的核心,是因为该观念通过利用公民们的共同实践理性原则,从公共的和共享的作为一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和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理念中开出了正义的原则。从政治上讲,由于公民们尊重这些正义原则,他们表明自己是自律的,因而也用一种与其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相容的方式表现出他们自己的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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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62 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1703344670]
1703345563 第一节 一种建构主义观念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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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65 1.在这里,我们所研究的是一种建构主义的政治正义观念,而不是一种完备性的道德学说。[144]为了确定这些理念,我首先考查一下以合理直觉主义形式出现的道德实在论,我们可以在由克拉克、普赖斯、西季威克、罗斯,以及其他人所形成的英国传统中找到这种合理直觉主义。在第二节里,我将对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建构主义作一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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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67 合理直觉主义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使它与政治建构主义区别开来。我先陈述这四个基本特征,然后通过阐述四个与之相对应的特征来描述政治建构主义。[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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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69 合理直觉主义的第一个特征是,它认为,如果道德的第一原理和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它们就是关于一种独立的道德价值秩序的真实陈述。进一步说,这种秩序既不依赖于任何实际的(人的)心灵活动,包括理性活动,也不能由任何实际的心灵活动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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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71 第二个特征是,它认为,道德的第一原理是通过理论理性而为人们了解的。这一特征由下列理念表现出来,该理念是:道德知识部分是通过一种知觉和直觉获得的,也是通过在恰当反思层面上可接受的那些第一原理组织起来的。直觉主义者把道德知识与算术和几何学中的数学知识进行比较,使这一理念得到了强化。他们认为,道德价值的秩序存在于上帝的理性之中并指向神圣的意志。[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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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73 第三个特征是,合理直觉主义缺少充分的个人观念。尽管他们没有明确地陈述这一点,但我们可以从以下事实中见出这一特征:这就是,合理直觉主义并不需要一种更为充分的个人观念,且更不需要那种作为认知者的自我理念。这是因为,第一原理的内容是由那种适合于靠知觉和直觉去了解的道德价值秩序所给定的,也是通过在恰当反思层面上可接受的那些第一原理所组织和表达的。这样,最主要的要求就是,我们能够认识表达那些价值的第一原理并受这种知识支配。[147]在这里,一个基本的假定是,由于人们能够认识那些第一原理是真实的,他们就会产生因这些原理本身之故去行动的欲望。道德的动机便通过诉诸那些具有着特殊起源(即一种直觉性的关于第一原理的知识)的欲望而得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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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75 当然,合理直觉主义并不非得利用这种稀罕的个人观念不可。它只是不需要更为复杂的个人观念和社会观念而已,而在建构主义这里,对于提供其建构主义的程序之形式和结构来说,这些观念却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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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77 最后,我们补充谈谈合理直觉主义的第四个特征:它以一种传统的方式来看待道德判断,即认为当道德判断是关于并接近于独立的道德价值秩序时,它们便是真实的,否则就是虚假的;这正是合理直觉主义设想真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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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79 2.政治建构主义所具有的四个相应却又不同的特征可陈述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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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81 第一个特征(我们已经谈到)是,政治的正义原则可以表述为一建构(结构)程序的结果。在此一程序中,合理的行为主体(作为公民的代表并服从理性的条件)选择这些原则去规导社会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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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83 第二个特征是,建构的程序从根本上说建立在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理论理性的基础之上。按照康德区分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的方式,我们可以说,实践理性关注的是根据对象的观念(比如一种被当作政治奋斗目标的正义的立宪政体观念)来创造这些对象,而理论理性所关注的则是有关某些既定对象的知识。[148]请注意:说建构的程序在根本上是建立在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并不否认理论理性的作用。理论理性塑造着参与建构的那些合理个人的信念与知识,而这些个人也利用他们普遍的推理、推论和判断能力来选择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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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85 政治建构主义的第三个特征是,它利用一种相当复杂的个人观念和社会观念来使其建构具有一种形式和结构。正如我们业已看到的那样,政治建构主义把个人看作是属于政治社会的【公民】,而该政治社会则被理解为人们世代相传的公平之社会合作系统。我们认为,个人拥有两种与此一社会合作理念相匹配的道德能力,即正义感的能力和善观念的能力。所有这些规定以及其他更多的东西,对于建立下列理念,即正义原则来源于一种适当的建构程序,来说乃是必要的。而直觉主义的那种极不充分的个人观念却不足以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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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87 像前面一样,我们也补充第四个特征:政治建构主义具体规定了一种理性的理念,并将这种理念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主题,即观念与原则,判断与根据,个人与制度。当然,在每一种情形下,它还必须具体规定判断的标准,而不论其所讨论的主题是否是理性的。然而,它并不像合理直觉主义那样利用(或否认)真理的概念,也不去讨论这种概念,亦不会把这种真理概念与其理性的理念等同视之。相反,政治观念在其自身内部没有这种真理概念,个中的部分原因,我们稍后将在第八节中再来考察。有一种思想认为,理性的理念以该真理概念所不具备的方式,使得各种合乎理性的学说之重叠共识成为可能。然而,无论如何它也必须让每一种完备性学说明白,它的理性观念是如何与其真理概念相联系的——假如它也有一种真理概念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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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5589 如果我们问:怎样才能理解理性?我们可以说,就我们此处的目的而言,理性的内容是由一种理性的政治观念的内容所具体规定的。就我们的目的来说,理性的理念本身部分是由个人成为理性的两个方面(见第二讲,第一节之三)所给定的:即他们提出并遵守平等个人之间的公平合作条款的意愿,和他们对接受判断负担之后果的认识与意愿。这一点再加上实践理性的原则和社会与个人的观念,正是政治观念所赖以建立的基础。[149]通过理解个人理性的这两个方面,理解这两个方面是如何进入建构程序之中,且为什么要进入建构程序之中的原因,我们便逐渐理解了这一理念。我们通过弄清楚我们能否在恰当反思的层面认可这一理念,来决定这整个观念是否为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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