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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81 除此之外,通过秩序良好社会的立宪政体所实现的政治价值都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不能轻易僭越的;而他们所表现的理想也是不能轻易抛弃的。因此,当政治观念获得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之重叠共识的支持时,公共理性的悖论便烟消云散了。公民义务与重大价值的结合,以每一个人都认为可以合乎理性地期待他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去产生这种支配他们自己的公民理想,而这种理想又反过来得到各理性个人认肯的完备性学说的支持。公民对公共理性之理想的认肯,不是把它作为一种政治妥协的结果,也不是把它作为临时协定,而是从他们自己合乎理性的学说内部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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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83 3.一旦我们记住了下述事实,公共理性的表面悖论为何不是真正的悖论之缘由就会更加清楚了。这一事实是,在我们所熟悉的许多情况下,我们承认我们不应该诉求于那种我们所认为的真理,甚至在这种真理可能随时随地适用的时候也是如此。请考察一下,在刑事案例中,证据的规则是如何限制证词引入的,所有这一切都保证了被告在一次公平审判中的基本权利。这种公平审判不仅排除了道听途说的证据,而且也排除了以不适当搜查手段和窃取方式所获得的那种证据,或是滥用逮捕被告的权力,或不告诉他们该有的权利。我们也不能强迫被告在他们自己的辩护中作证。最后,我们还要提到一种在相当不同的背景下的限制,我们不能要求一对夫妻去互作不利于对方的证词,这一点将保护家庭生活的重大利益,并表现了对爱情关系价值的公共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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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85 有人可能会反驳,这些例子与那些只依赖于公共理性限制的例子相距十万八千里。也许是相距遥远,但其理念是相似的。在所有这些实例中,我们认识到了一种不根据完整真理去作决定的义务,以便尊重人们的权利或义务,或者增进一种理想的善,或者是两者兼得。如许多其他的例子一样,这些实例可以服务于这样一种目的,那就是告诉人们,断然放弃完整真理为何常常是合乎理性的,而这又与人们所宣称的公共理性的悖论是如何消解的问题相似。必须说明的是,公民们对公共理性限制的普遍尊重,是某些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与之相应的义务所要求的,或是这样做将会增进某些重要的价值,或者同时让人们明白这两点。政治自由主义依赖于这样一种猜测:我们所讨论的基本权利、义务和价值都具有足够的重要性,以至于公共理性的价值是通过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学说(一旦这些学说适用于正义观念本身[254])的全面评价而获得正当性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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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87 4.关于根本性政治问题,公共理性的理念排斥这样一种流行的观点,它把投票视为私下的甚至是个人的事情。一种观点认为,人们尽可以依其偏好和利益(社会的和经济的利益)来投其所好,不用管他们的好恶如何。有人说,民主应是多数人规则,是多数人能够随其所愿。另一种眼下看来非常不同的观点则认为,人们可以根据他们的完备性确信的指示,来选举他们认为正当和真实的人事,而无须考虑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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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89 然则,这两种观点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表决上,都同样既不承认公民文明义务,也不尊重公共理性的限制。前一种观点受我们偏好和利益的指导;后一种观点则由我们视为完整真理的指导。而公共理性及其公民文明义务则让我们对根本问题的选举投票持有另外一种观点,这一观点在某些方面使我们回想起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把投票看作是我们对何种选择最能推进共同善的意见的理想表达。[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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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91 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1703344700]
1703346292 第三节 非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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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94 1.如果考察一下公共理性与非公共理性之间的区别,公共理性的本性就一目了然了。首先,非公共理性有许多种,但只有一种公共理性。在非公共理性中,有各种联合体的理性,包括教会和大学、科学社团和职业群体。诚如我们已经讲过的那样,合作性实体和个体要理性而负责地行动,需要对将要作出的行动进行一种推理。相对于该行动的成员来说,这种推理方式是公共的,但相对于政治社会和普遍公民而言,它却是非公共的。非公共理性由许多市民社会的理性所构成,与公共政治文化相比,它属于我所讲的“背景文化”。当然,这些理性也是社会性的,而非私人性的。[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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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96 所有的推理方式(无论是个体的、联合体的,还是政治的)都必须承认某些共同的因素:判断概念、推论原理、证据规则以及许多其他因素;否则,它们就不是推理方式,或许只是雄辩或说服的手段。我们现在涉及的是推理,而不单单是辩谈。因之,一种推理方式必须把各种基本的理性观念和原则统合起来,包括正确性的标准和证明标准。掌握这些理念的能力,乃人类共同理性之一部分。然而,不同的程序和方法适应着个体和合作性实体自身所坚持的那些不同概念——如果他们进行推理的那些条件和他们的推理所服从的约束各不相同的话。这些约束源自保护某些权利和实现某些价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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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298 解释一下:在法庭上衡量证据的规则,即那些与犯罪案审判中道听途说的证据相联系、并要求进行超出合理怀疑的犯罪辩护规则,适合于法庭的特殊作用,也是保护被告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所需要的规则。科学社团所使用的是不同的证据规则,被认为与不同的合作性实体相关,或它们所服从的权威各有不同。考察一下,在一次教会理事会上讨论一种神学学说时,在一场大学教职员有关教育的政策的辩论中,和一次科学社团开会评估核事故对公共社会的妨害时,所引据的权威都是各不相同。这些非公共理性的标准和方法,部分依赖于如何理解各联合体的本性(目的和观点),以及如何理解各联合体追求其目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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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00 2.在民主社会里,非公共的权力(比如教会对其成员的权威所含有的权力)被看作是人们可以自由接受的权力。在教会权力的案例中,由于叛教和异端并不触犯法律,那些不再承认教会权威的人可以在不触犯国家权力的情况下终止其教徒身份。[257]从政治上说,我们也可以自由接受无论什么样的完备性宗教观点、哲学观点或道德观点。因为,既然肯定我们有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我们自己就可以接受这类学说中的任何一种。我这样讲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一种自由选择的行动来这样做,仿佛可以不顾所有在先的忠诚、承诺、依附和依恋情感。我的意思是说,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我们所认肯的这些观点是否在我们由基本宪法指定的权利和自由具体规定的政治能力所能企及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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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02 与之相对,我们也不能回避政府的权威,除非我们离开政府所管辖的地盘,而这种情况并不是总能发生的。政府的权威是由公共理性引导的,但这也并不会改变上述情况。因为离开自己的国家通常都是一个严重的步骤:它意味着离开我们一直都在其中成长的社会和文化,而我们却在言谈和思想中使用社会和文化的语言来表达和理解我们自己、我们的目的、目标和价值。我们依靠社会和文化的历史、风俗、习惯来发现我们在社会世界中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认肯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并对它们有一种亲密的和无法表达的了解,即使我们对它们中的许多东西可能存有质疑(如果不是否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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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04 于是,政府的权威就无法在下述意义上为人们自由地接受:社会和文化的约束、历史和原初社会地位的约束,一开始就塑造着我们的生活,而且通常还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从政治上说,(有适当限制的)移居的权利并不足以使人们自由地接受其权威,如同良心自由(在政治上说)足以使人们自由地接受教会的权威那样。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在整个生活过程中逐步自由地接受那些具体规定着我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有效引导和调和着我们所服从的政治权力的理想、原则和标准,把它们视为反思性的思想和理性判断的结果。这是我们自由的外部限制。[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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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06 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1703344701]
1703346307 第四节 公共理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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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09 1.考察过公共理性的本性并大致概述过如何消解在尊重公共理性限制时的表面性悖论之后,我现在转向公共理性的内容。这一内容是通过我所说的“政治的正义观念”而系统表述出来的,我假定,它大致具有自由主义的品格。我这样讲有三层意思:第一,它具体规定着某些基本的权利、自由和机会(即立宪民主政体所熟悉的那些权利、自由和机会);第二,它赋予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以一种特殊优先性,尤其是相对于普遍善和完善论价值的优先性;第三,它认肯各种手段,以确保所有公民能满足他们的各种需要,并有效使用其基本自由和机会。第一讲第一节之一和之二所陈述的两个原则,即是对上述意思的一般性描述。但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看待这些因素中的每一种,所以便有着许多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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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11 我说正义观念是政治性的观念,也有这三层意思(第一讲第二节):它的构成只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主要的、作为统一的社会合作图式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它的表达不依赖于任何更为广博的完备性宗教学说或哲学学说;它是按照根本性政治理念而精心论证的,我把这种根本性政治理念看作是隐含在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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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13 2.现在,根本的问题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除了正义原则之外,还包括各种探究指南,这些指南具体规定着各种与政治问题相关的推理方式,和检验各种与政治问题相关的信息标准。没有这些指南,我们就无法运用各种实质性的原则,而且也会导致政治观念的不完善和不完整。故而,这一观念有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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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15 (1)第一,关于基本结构的实质性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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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17 (2)第二,各种探究指南:即推理原则与证据规则。按照这些原则和规则,公民们便可决定能否恰当运用实质性原则,并确认那些最令他们满意的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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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19 因此,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也同样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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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21 (1)第一种是政治正义的价值,它属于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即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的价值;机会均等;社会平等与经济互惠的价值;让我再加上共同善的价值,以及所有这些价值所必需的各种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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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23 (2)第二种价值是公共理性的价值,它属于公共探究指南,也使这种探究成为自由的和公共的。在这里,它还包括诸如合乎理性和随时准备尊重公民(道德)义务一类的政治美德,这些公民的美德有助于使有关政治问题的理性的公共讨论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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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25 3.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关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的问题,基本结构及其公共政策都可以向全体公民证明其正当合理性,这是政治合法性原则所要求的。对此,我们再补充一点:在提出这些证明时,我们只诉求于现时为人们所接受的常识性普遍信念和推理形式,以及当下不存在争议的那些科学方法和结论。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原则使这一点成为具体规定公共探究指南的最合适方式(如果不是惟一的方式)。在此情形中,我们还有什么样的其他指南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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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27 这意味着,在讨论宪法根本和基本结构问题时,我们不会诉求于完备性的宗教学说和哲学学说,不会诉求于作为个体或联合体成员的、我们视之为完整真理的东西,也不会诉求于诸如那些苦心孤诣的普遍之经济理论——如果这些经济理论存在争议的话。为我们认肯正义原则及其在宪法根本与基本正义中的应用提供基础的那种知识和推理方式,都将尽可能地依赖于现在已为公民广泛接受或普遍适应于公民的那些朴素真理。否则,政治观念就不能提供一种公共的证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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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6329 如我将要在稍后第五节中考察的那样,当我把政治观念的实质性内容和探究指南合起来考虑时,我是想使其完善。这意味着,该观念所具体规定的各种价值能够达到适当的平衡,或形成适当的结合,或适当地联合起来。所以,只有这些价值才能给所有的或者说差不多所有的涉及宪法根本与基本正义问题的问题提供一个合乎理性的公共答案。就公共理性的解释而言,我们必须有一个合乎理性的答案,或者认为我们可以逐步找到一个合乎理性的答案,一个对所有或差不多所有这些情况的合乎理性的答案。我将告诉人们,如果一政治观念满足这些条件,则该政治观念便是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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