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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dron,Jeremy,45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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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米·瓦尔德荣,第452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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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thman,Paul,464n,48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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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魏特曼,第464页注释,第480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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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nessing:of comprehensive doctrines,46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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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性学说的见证,第466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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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civil disobedience,46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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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性学说与公民不服从,第466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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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
:equal rights of,46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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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平等权利,第469页,第4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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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cause of inequality o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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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不平等的主要原因,第4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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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附录 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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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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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源与缘: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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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哲学作为一种整合式观念反思方式,历来有着深厚而完备的反思社会政治生活之整体大义的传统。这种社会—政治哲学传统不仅有其深厚悠久的古典思想资源,也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现代理论类型。几经沉浮,社会—政治哲学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哲学领域中日益突显的一脉,新自由主义、社会行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代表着这一哲学传统之当代发展的前沿景象,而罗尔斯无疑是前者的领袖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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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种宽泛的社会思想史角度看,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发展至少有过三次繁荣时期或历史高峰[589]:最早是在古希腊社会进至城邦内部繁荣与外部极盛时期所出现的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杰出代表的社会政治哲学高峰。柏氏的《法律篇》、《共和国》与亚氏的《政治学》、《尼可马克伦理学》当为这一高峰时代的理论结晶,也是西方社会政治哲学最早的经典性文本,其文化价值之巨,可从当代西方学者对其思想资源的选择和依赖中窥见一斑。与之对应,尔后古罗马帝国时代出现的律法主义政治观念也构成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另一个不同渊源,文艺复兴前期所产生的马基亚维里及其《君主论》堪为典型。其后是十八、十九世纪“启蒙运动”依托于近代西欧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与政治革命而兴起的人道主义思潮。经过英、法、德等地大批先进的宗教改革家、思想家和哲学家的不懈努力,一个以人的“自由(权利)、平等(公平)、博爱(宽容)”为基本理想和原则的现代社会—政治哲学体系得以创立。如果说,洛克以其《政府论》对现代民主社会之政治制度的创制而成为这一体系的奠基者,那么,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群体(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人)和英国功利学派(边沁、葛德文、密尔)就是这一体系最杰出的阐发者,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德国的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则是这一体系的哲学总结者。这其间,如果我们撇开对现代社会价值理念的分歧理解不谈,而单纯从理论形式特性上看,马克思所代表的历史唯物论哲学也可以归纳到这一时期西方现代性社会—政治哲学的谱系内。无疑,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社会政治理想是反资本主义的,甚至反西方现代性的[590],但其所内涵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质仍是“现代主义的”,其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政治哲学类型的特点也是鲜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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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个高峰时期,是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所出现的当代社会—政治哲学的复苏和逐渐繁荣。形成这一复苏和繁荣的背景与契机是,由于二十世纪前期科学主义和分析哲学的突显,导致了人们对社会—政治哲学,尤其是伦理学之科学特性的怀疑,哲学关于社会政治生活和道德生活,乃至基本人文现象的解释权不断地被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和心理学剥夺,因之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西方社会—政治哲学发展的弱化。另一方面,二战后冷战格局所造成的政治冲击力,特别是六十年代以后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的变革,如国家干预的强化,福利资本主义政策的实施等等,使社会政治问题日益凸显,已有的社会学、经济学和心理学解释并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而已经退却到逻辑分析和语言学论证边缘的哲学理论也为时代和这个时代的哲学家本身所不满。在一篇访谈录中,当代西方社会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大家约翰·罗尔斯就曾感叹道:“政治哲学——政治科学和道德哲学——相对讲来已经荒芜了很长一个时期。”[591]正是这一时代的急切呼唤和哲学家对时代呼唤的自觉响应,使西方社会—政治哲学又一个繁荣时代的到来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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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庸置疑,罗尔斯既是这一哲学时代的先觉者,也是开创这一繁荣的哲学领袖。对此,另一位当代著名社会哲学家于尔根·哈贝马斯谈到:“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592]《正义论》(1971)产生的巨大影响举世公认。她不仅带来了七十年代以来整个西方世界的社会—政治哲学和规范伦理学的空前繁荣,以至在欧美哲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造成布赖恩·巴瑞所说的“罗尔斯产业”之学术景观[593],而且,由于她以一种更新西方古典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论方式,力图为现代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因而使她在重新开启西方规范伦理学传统的同时,也打开了对现代社会之基本结构、合理性基础、宪制构成、社会组织与运作等一系列更为广阔复杂的社会—政治哲学研究的课题之门,引发了当代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自由)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或稳定、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课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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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正义论》所引发的这一学术讨论本身,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其“始作俑者”的罗尔斯不得不面对各种理论挑战。西方哲学传统的延续历来是在多种理论冲突和挑战中赢得发展的,社会—政治哲学尤其如此。但这些冲突与挑战总体上仍然遵循着一种阶段性文化价值选择的理路。如果说,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古典传统基本上在政治共同体主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主义路向)与自由个体主义(智者派、早期斯多亚派)之间的竞争中行进并确立前者的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其现代传统则主要是在政治自由主义与反自由主义的冲突中延伸的。而从总体或根本上说,现代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主导价值精神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社会现代化价值理念的核心和基础,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之现代基本价值理想的观念表达,其确立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始终贯穿着对抗和挑战。从十五、十六世纪的“文艺复兴”到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西方先进的人道主义思想、自由主义经济学、现代理性科学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合力运动,孕育并确立了这种现代自由主义的价值理想。这种崭新的文化价值精神是在与中世纪宗教神学的长期抗争中获得新生的。但在随后的岁月里,虽然她已经作为一种新的代表着西方“现代性”社会价值理念的文化传统确定下来,却始终受到西方文化内部各种非现代性或反现代性观念的挑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她所面对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十九世纪中后期马克思主义的挑战。这种挑战既是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在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价值理念,即社会主义社会理念,也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不仅影响了欧洲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也引导了与资本主义社会集团相颉颃的社会主义阵营,因之也使西方自由主义社会价值理念开始面临外部的政治挑战和文化挑战。另一方面的挑战来自源起于西方世界的两次世界大战。这一挑战同样带有根本性和否定性意味——它不仅使启蒙运动确立的“自由、平等、博爱”之自由价值理想受到严重摧残,而且严重动摇了西方世界对这一价值精神的基本信念。正由于此,西方社会的文化与价值理念曾一度陷入极端的非理性化状态。以存在主义思潮为代表的极度非理性自由化观念的出现,与其说是西方社会对其基本的自由价值理想的极端执着,不如说是对这一现代性价值理想的绝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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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由于战争灾难的打击和欧美主要西方国家政治经济的周期性危机,大批思想家哲学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退出了修缮自由主义观念体系的行列,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理论日显虚弱。除了像哈耶克、哈特(H.L.A.Hart)等少数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之外,承诺这一理论使命的哲学家寥寥无几。正是在这样一种非常时刻,从太平洋战场上重返大学讲堂的罗尔斯带着对六十年代美国社会紊乱不安的深刻忧虑与关切,躬身于社会—政治哲学这块日见凋敝的领地,开始了新的一轮耕作。无疑,这一哲学思想的劳作是艰难的,它不是拓荒,却难于拓荒。因为它不独是一种理论的重建,也是一种面对着许多新挑战所进行的基础性护卫和新理论建构。他所面临的不单是六十年代来自社会主义阵营的马克思主义的激烈批评,还有来自新左派宗教神学方面的攻击;不仅有来自西方文化外部的思想挑战,而且有(在某种程度上说,甚至是更严重的)来自西方文化和哲学内部的思想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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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著名学者A.古特曼谈到:“我们正目睹着一场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共同体主义批判的复兴。同六十年代的批判一样,八十年代的这场批判非难自由主义错误地无可挽救地陷入了个人主义。但是,这场新的批判浪潮不是上一次批判浪潮的单纯重复。如果说较早的批判是由马克思所激发的话,那么最近的这场批判则是由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所激发的。亚氏认为,正义根植于‘某一共同体,该共同体的基本维系(bond)是一种对人之善和共同体善的共享理解’,这一亚里士多德式的理念,为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批评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忽略应得(desert)提供了信息,也使查尔斯·泰勒对‘原子论的’自由主义者发起了攻击,指责他们‘试图捍卫……个体及其权利对社会的优先性’。而那种把人看作是受历史限制的存在之黑格尔式的人的概念则含蓄地为罗伯托·安吉尔和迈克尔·桑德尔摒弃把人视为自由而理性的存在的观点提供了信息。”古特曼又说:“新的共同体主义批判的政治蕴涵也因之更为保守。如果说老批评者的善(好)社会是一种集体财产所有制和平等政治权力的社会,那么,新批评者的善(好)社会则是一种具有各种确定传统和确定认同的社会。”[594]显然,罗尔斯所遇到的新的挑战仍然是西方内部长期存在的非(反)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传统挑战的现代继续。不同的是,八十年代发生的这场挑战有着新的理论背景和含义。它是由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新自由主义原则主张所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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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念传统,西方现代自由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尽一致的理论倾向。从社会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的倾向性分歧主要表现为对“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的不同偏重。[595]从伦理学角度看,这种分歧主要表现为道义论或义务论与价值论或目的论的分野,所谓康德主义伦理学与功利主义伦理学两大传统的长期对峙即是例证。换句话说,虽然各种自由主义学说对于个人自由或权利的核心地位并无原则性分歧,但在对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及两者关系的解释上,却有着不尽一致的见解。道义论者似乎给予平等或公平以更多的关注,如康德的“普遍目的律”(即把每一个人都当作目的而非手段来看待);而目的论者似乎更介意个人自由权利的绝对性,从十七世纪的洛克到当代的诺齐克都坚定地执守着“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基本的自由主义原则。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带有道德理想主义的道义论者在涉及人的社会性道德行为问题时,表现出相当强烈的理论化倾向,他们(如康德等人)更关注人的道德行为的基本正当性论证而非实质性价值效果;相反,目的论者(如功利主义者)却由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之绝对必然性要求推导出以社会价值效果的最充量化或最大化(maximization)为终极要求的结论。这种现象表明,在西方现代自由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一个有待解决的内在困难:是否必须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作出一种价值选择?由于自由与平等两者都是自由主义所承诺的现代价值目标,进行一种两者择一式的决断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就只在于,如何确定两者在整个自由主义价值观念体系中的秩序和地位?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前,这一难题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解释。《正义论》的主要课题之一,即是对此提供一种新的合理性解释,这也是其正义理论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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