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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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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我承认奎因关于“翻译之不确定性”和麦金太尔关于“不可译性”的说法,但我无法全然认同之。甚至从私人性理解角度来说,我也不愿意认同奎因教授只承认单一翻译内部之自恰性和连贯性的说法。单一翻译内部的自恰和连贯当然是翻译的最起码标准。但仅仅这一点还不够,真正的翻译还必须达到某种普遍可理解性或可读性,否则,译文就不具备基本的信息或思想的普遍传达功能,所谓翻译也只能是私人语言而无法成为沟通语言他者的公共媒介。在这里,语言意义的“通约”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公共理解才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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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达到翻译自身的自恰连贯与普遍理解和公共可读的双重要求,也就是要满足解释之“语术”标准和(广义的)“语义”转化标准。在某种意义上说,“语术”标准是一个纯翻译技术性和语言知识性的标准;而广义的“语义”转化标准则要求(或多或少)除语言本身之外的文化背景理解。从语言主体的关系角度看,翻译问题即是理解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原文作者与译文译者之间的相互理解问题。这种相互理解愈深,翻译或语言转换便愈顺利愈成功。如果不同语言(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是基本平等的,且如果我们理性地承认各不同语言自身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包括它们各自语词语义、语法结构,以及表达方式等等的独立性和规范性),最后,如果我们承认每一种语言的基本结构和规范形式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不同语言之间的相互理解也就不仅可能,而且也可能趋于平等,除非译者固执于单方面的“语言主权”,失去对“忠实原文”(原文主权)与强调译文之可读性(译文主权)两者间恰当平衡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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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之所以怀疑翻译的可能性,尤其是所谓对等或对称性“直译”的可能性,除了一些纯粹“语术”方面的顾虑之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疑惑:一是文化多元论的限制;二是语言差异所隐含的话语不平等或“语言主权”问题。两个方面实际上又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文化多元的事实前提本身预制着多种文化言谈(cultural discourses)之间产生不平等竞争的可能性,而这种不平等性正是产生所谓“语言主权”争夺的根源,甚至也是形成所谓“话语霸权”的一个方面,一旦话语是在两种语言主体之间展开,或者说,一旦它牵涉到不同语言之间的表达权力关系,这种不平等性就有可能激化为对语言主权的争夺。翻译作为两种不同语言之间的转换,本身就有一个语言主权问题。译者还必须面对如何处理两种母语(文本母语与译者自身的母语)之间原本不相对应或对等的关系。译者以何种文化心态和语言学态度处理这两种“原初(或第一)语言”之间的转换,决定着他对上述两个问题所采取的学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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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没有理由断定,凡语言转换必意味着转换者(译者)对语言主权的随意改变。事实上,客观公允的翻译仍然是可以欲求可以期许的。奎因教授所言的翻译不存在“是”(非)问题的断言未必正确。至少,在人类现代交往空前发达深入的情况下是如此。多元论的文化观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现代民族文化发展的高度歧异化多样化的现实使然,相反,它更多的是现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政治集团组织化情形下的一种文化心理的警觉和担忧。长远看来,以此为理由而怀疑翻译之可能性的看法,并不能真正消除不同语言之间转换、沟通和理解的是非问题。在此意义上说,翻译中的语义问题和阐释学问题虽然更深刻更根本,但其语术问题或所谓“信、雅、达”问题却更为基本和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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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翻译实践中,这两者不可能真正分开,反倒是相互左右的。而我所以相信翻译不仅可能而且有真假可言,主要也是在一般语言学意义上说的。若真的要穷究语言的阐释学甚或语言本体(存在)论意义,则语言之不可译性也很难证伪。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倘若由此思之,语言的翻译问题就更大更难了。不过,作为存在之家,语言即使不能百分之百地重复或再现,也是可“租赁”、“借寓”甚至“移居”的,至于某一具体的翻译和译者究竟可以取哪种形式,当看译者的智慧和“资本”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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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不慧,难入罗尔斯华居之堂奥;而我之贫,又无以作租赁之资本;惟怯怯以借其一隅而栖之,未知如何?当再次遥叩此翁,问其以为然否?或请问读者诸君,敢借吾之译桥而渡访罗翁于彼岸否?呜呼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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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此鸣谢】我首先感谢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和本书作者罗尔斯教授!前者先后于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二年两次给我提供年度访学基金,并于一九九三年七月最终促成我哈佛访学之行,这使我因此有机会与罗尔斯教授相识并亲身聆听其教诲。在我有意移译本书之初,便得到罗尔斯教授的热情鼓励,他不仅先后两次拨冗专门解答我有关原作的一些名词概念理解问题,而且向我介绍了一些有关本书的写作和出版背景,这些宝贵的帮助是我终身不敢忘怀的。如果说本书的翻译有所可取的话,当首先归功于原作者的关怀和指导。在哈佛期间,我曾仔细阅读过原著,并就原著中的一些观点和学理问题与哈佛法学博士余兴中友兄和其时同在哈佛访学的何怀宏友兄作过多次探讨,他们的许多真知灼见对我加深原文读解尤有助益。我感谢好友刘东、黄平两位学兄和江苏译林出版社的刘锋编辑!他们不仅为本书的译事解决了版权问题并妥善安排了译本出版事宜,而且自始至终都对本书的翻译给予了真诚的关心、支持和体谅,尤其是在时间安排方面的照顾。我还要感谢好友汪晖学兄!在我正式着手本书的翻译之前,他给我提供了一次珍贵的“预演”机会,让我参与他主编的一部文集中罗尔斯部分的译校工作,我因此先译校了本书的导论和第一讲。让我感到歉意的是,由于当时的时限略紧,译文和校对中都还存在一些过于仓促的地方。我希望,这次对导论和第一讲的重译或校改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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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当特别感谢我的妻子赵红英和我迟到的儿子有有!说来有如天意:本书的翻译正始于我妻子临产前两个多月,有有的啼哭和嬉闹声伴随着我译完了全书的大部分,而待我通读全书译稿时,有有已经是个快满五个月大的“小伙子”,能会意地发出嘹亮笑声的了。望着身旁正“咯咯咯”对笑的他们母子俩,我内心充满着感激:这感激不仅仅是因为妻子对我这“敲键盘”的劳作(多少比“爬格子”的劳作轻松些罢)所给予的充分体谅和支持,也因为一种新的生命的诞生——儿子那嘹亮的啼哭与欢笑,以及随着他的哭声与笑声一齐来到的这一叠叠散发着墨香的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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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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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初,北京西郊燕北园悠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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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增订版译后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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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版于一九九三年的《政治自由主义》是约翰·罗尔斯先生一生中两部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欧美学界通常把一九七一年首版的《正义论》看作是罗尔斯先生的理论奠基之作,二十二年之后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则被视为他的思想转型之作。就罗尔斯先生自身的思想和理论嬗变脉络,以及欧美学界乃至整个中外学界对这两部著作的主流评价而言,这一定位是很有理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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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乎,《正义论》的出版确立了罗尔斯作为二十世纪后半叶欧美最杰出的社会政治伦理学家的思想领袖地位,其普遍理性主义和社会道义论的正义理论不独创立了一种足以替代十八至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的新型社会政治伦理,这似乎是自从二十世纪中叶——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为基本标志——美国替代大英帝国的世界霸主地位之后一直期待的思想理论成果,如同二十世纪来临前夕詹姆斯创立实用主义这一新型“美国本土哲学”,从而最终摆脱其寄生于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传统的“哲学进口国”的命运一样;而且,《正义论》出版后所产生的空前广泛的思想理论影响和社会政治影响,更是形成了被西方学界广泛赞誉为“罗尔斯产业”(Rawls’Industry)的罕见思想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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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正义论》的这种理论力量和思想影响相比,《政治自由主义》似乎没有这种创立新型理论典范和思想方法的地位。可是,当罗尔斯先生通过回应各种缘起于《正义论》的争论和质疑,而将其正义理论从社会政治伦理的层面擢升至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或者“政治自由主义”的层面时,发生在罗尔斯思想世界的理论转型和思想嬗变不仅耐人寻味,而且隐含着较《正义论》主题更为高远、也更具雄心的理论志向,所带来或仍将产生的思想影响并不弱于《正义论》本身。即便是按照罗尔斯先生本人的思想理解,一种擢升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正义理论,在思想立意和社会实践意义上有着更为鲜明而强烈的自由主义政治意向和思想抱负,因而其重要性即使不比《正义论》更加突出,也具有和《正义论》同等重要的思想价值。对此,罗尔斯先生的老友、哈佛伯乐伯顿·决本先生(Burton Dreben)发表了他具有权威性的裁论。[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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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和决本先生相似的看法,当然还有我初次访学哈佛期间巧遇《政治自由主义》一书出版的机缘,以及罗尔斯先生的信任,我在获得罗尔斯赠书伊始,便立意翻译是书,只是因为一些预料之外的原因,延迟了我的翻译出版计划,直到一九九七年春,我才完成全书的翻译校对。承蒙好友刘东、黄平二兄的美意,将其纳入他们其时在译林出版社共同主持的“人文与社会译丛”首批书目,并于二零零零年伊始正式出版。时光如川,一晃又是十年有余了。据出版社的朋友说,十年间,《政治自由主义》的中译本已经多次重印,仍然不时脱销,多少说明这本书在华语世界的持续影响。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我以美国富布莱特学者的身份第四次访学哈佛,又恰好遇到《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的出版,原本早已压住翻译冲动的我,却因为多种诱因而动了重拾译事的念头。我想,即令仅仅出自一名译者的职责,我也应该善始善终,将这部书的增订新版翻译出来,更何况还有几个相当充分的理由,促使我必须如此呢。首先,原译出版后,一些学界朋友和我自己在阅读中发现了一些翻译问题,甚至是个别错译或误译,需要校正。借此机会,我想特别感谢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的肖滨教授!他最先向我指正了一处错译和几处译之不确的地方,使我此次补译该书增加部分时,有机会订正这些错译和译之不确处。其次,少数人名、概念或短语的原译同现在较为通行的译法或多或少存在出入或差异,这些译法上的出入或差异常常容易造成中译本读者的理解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不谙原文或者难以读到原文的读者们来说更是如此。所以,订正或者统一这些译法是十分必要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该书的“增订版”新增加了一个部分,且新增部分包括了罗尔斯先生晚年对有关本书的学术批评和讨论所做的最新思考和主要回应,这些是我们研究罗尔斯政治伦理和政治哲学所不可或缺的原始文本,将它们及时翻译出来也是作为原译者的我所不可推卸的学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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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请出版社和读者谅解的是,由于近年来,我长期穷沉于一些日常琐事,学术耽误颇多,对本书增订版的翻译和对原译的校读也是时断时续,进展十分缓慢。二零零六年秋,我从哈佛回国后不久,即向本丛书的主编刘东学兄和译林出版社的刘锋主编分别报告了是书英文扩充版出版的消息,表达了自己校读旧译并补译新增部分的意愿。感谢他们的首肯、信任和宽容!二零零九年底,我完成了上述工作,虽然已逾合同约期,总算还是完成了这项有些艰苦的工作。出版社告我,因为人手的原因,“增订版”的出版拖延了一些时间,直到今年春节后才开始进入编辑出版程序。对此,我完全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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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终于可以不日杀青了。我诚挚地感谢哥伦比亚出版社的慷慨允诺!感谢译林出版社的编辑朋友和“人文与社会译丛”的刘东主编!感谢多年来关注本书翻译并帮助我改善旧译、补充新译的学界友人和广大读者!如果还能多写一句的话,我想说,希望本书新版的出版能够对当下乃至未来中国政治社会的民主改革和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实践有所助益,有所贡献。若如是,当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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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人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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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仲夏夜,京郊悠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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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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