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354505
1703354506
[324]哈特对正义第一原则所说的“自由”是否意味着我所谓的“自由本身”这一问题做了一种富有洞察力的讨论。之所以会产生这一问题,是因为在《正义论》一书的第60页和其他地方有关该原则的第一陈述中,在我该使用“诸基本自由(basic liberties)”的地方,我却使用了“基本自由(basic liberty)”或简单地使用“自由”这个术语。总的说来,我同意哈特的讨论。见“哈特”,第537—541页;“丹尼尔斯”,第234—237页。
1703354507
1703354508
[325]见《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第一讲,第533—534页;第三讲,第567—568页。
1703354509
1703354510
[326]关于这一点,请见《正义论》,第581页。
1703354511
1703354512
[327]“公共善”和“完善论价值”这两个短语是用来分别指功利主义目的论道德学说或完善论中的善概念的。因此,这些概念是在不考虑权利概念的情况下被具体规定为(比如说在功利主义中,也在许多福利经济学中)欲望、利益或个体偏好的满足。欲闻其详,请见《正义论》一书,第24—26页。
1703354513
1703354514
[328]在宪法中,这种区别司空见惯,也很重要。例如,可见劳伦斯·揣伯著:《美国宪法》(纽约:基础图书出版社,1978),第十二章第二节。他把这种区别应用于言论自由,认为言论自由受[宪法]这一修正案的保护。在《正义论》中,我在解释基本自由的关键点上没有作这种区别。感谢乔舒亚·拉宾诺维兹帮我澄清了这一问题。
1703354515
1703354516
[329]见亚历山大·梅克尔琼的《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我管理的关系》(纽约:哈普尔—罗出版公司,1948),第一章第六节,其中有对秩序规则与限制言论内容的规则之区分的著名讨论。
1703354517
1703354518
[330]“我们理性的公共运用”这一短语取自康德的《何为启蒙?》一文(1784),在该文的第五段中,康德引入了这一短语。见《康德全集》学院版,第36—37页。康德将理性的公共运用与私人运用做了对比,前者是自由的;而后者可能是不自由的。我并不能苟同这种观点。
1703354519
1703354520
[331]有关这一段的详细论证,请见《正义论》一书第270—274页和第280—282页处对民主与社会主义中私有财产问题的讨论。正义的两个原则本身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1703354521
1703354522
[332]见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1819)一书。
1703354523
1703354524
[333]对这一观点最近的重要陈述,见诸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1958)一文,该文重刊于《自由四论》(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69)一书;比如,该书的第165—166页。
1703354525
1703354526
[334]在这一节和下一节,我将依据我在《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一文(见前注释4)中的论述,以便为接下来的论证提供一个必要的背景。
1703354527
1703354528
[335]关于这些论争,有一种很有启发性的概述,见阿伦的《十六世纪政治思想史》,第73—103,第231—246,第302—331,第428—430页;亦可见他的《英国政治思想:1603—1660年》(伦敦:1938)一书,第199—249页。洛克的《论宗教宽容》(1689)或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中的观点也都具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背景。
1703354529
1703354530
[336]这一假设对于自由主义来说是最核心的,一如伯林在其《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所陈述的那样。见《自由四论》,第167—171页。我相信,这一点已经隐含在我所引证的各著作家们的作品中,只是在此我不能深究这一问题。有关这一问题较新的陈述,见罗纳德·德沃金的《自由主义》一文,该文收录于斯图沃特·翰普歇尔编:《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一书。
1703354531
1703354532
[337]关于原初状态,请见《正义论》一书的条目索引。关于这种状态是如何塑造个人观念的,可进一步参见我的“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一文。
1703354533
1703354534
[338]我将这种与理性和合理相对应的原初状态的两部分作出区分,生动地说明了原初状态塑造充分的个人观念方式。我希望以此消除人们对原初状态的错误理解。比如说,有人认为原初状态本是道德中立的,或原初状态仅塑造了“合理”这一概念,因此公平正义选择正义原则的尝试,纯粹是基于经济学或选择理论中的“合理选择”的观念。但是从康德的观点来看,这种尝试是不可能的,并且与康德的个人观点不相容。
1703354535
1703354536
[339]有关首要善的较为充分的解释,可见我的“社会的统一与首要善”一文。
1703354537
1703354538
[340]在这一段以及下一段里,我将用一种多少有些不同的方式来陈述《正义论》第三十三节中有关良心自由的主要考虑。
1703354539
1703354540
[341]见J.S.密尔著:《论自由》,第三章第五段,在这一段落,他说:“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得承认,我们的理解应该是我们自己的。但人们没有同样的意愿承认,我们的欲望和冲动同样应该是我们自己的;或者意愿承认,拥有我们自己的带有任何力量的冲动绝非危险和陷阱。”关于个性的自由发展,见该章第二至第九诸段落。
1703354541
1703354542
[342]在此,我重述了《正义论》第七十六节有关公平正义具有较高稳定性的推理。
1703354543
1703354544
[343]见《正义论》,第498页以后。
1703354545
1703354546
[344]当我说正义原则直接告诉人们这些基本自由、仿佛写在他们的脸上时,我仍然记得《正义论》中所提到的各种各样的考虑,以及我曾称之为的“铭刻”之意。见同上书,第160页以后,第261—263页,第288—299页和第326—327页。
1703354547
1703354548
[345]在《正义论》的第六十七节,我讨论了自尊问题。关于自尊在论证正义两原则中所具有的作用,请见该书第178—183页。关于平等政治自由作为自尊的一个基础之看法,请见该书第234页,第544—546页。
1703354549
1703354550
[346]我在同上书的第224—228页,第233—234页,第277—279和第544—546页讨论了公平的政治自由的价值;在第544—546页讨论平等的政治自由作为自尊的一个基础时,尚未触及这些自由的公平价值。这是我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亦见该书第七节和第十二节以下。
1703354551
1703354552
[347]我在《正义论》第七十九节讨论了这一概念。在那里,我并未像我在此处所作的这样,将它与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联系起来。
1703354553
1703354554
[348]这一段话引自《正义论》,第523—524页的脚注。它出自J.W.伯罗编:《国家行动的限制种种》(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9),第16—17页。
[
上一页 ]
[ :1.703354505e+09 ]
[
下一页 ]